粱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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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民间社会"CIVIL SOCIETY──CIVIL SOCIETY概念再检讨
 

  一

  1990年代以来,中国的CIVIL SOCIETY问题,成为西方中国问题研究中一个颇为流行同时也极有争议的话题。围绕这一题目组织的学术研讨会曾在欧洲、北美和中国大陆分别举行,相关的论争不仅吸引了众多的学者,而且产生了大量的文献,其影响及于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和人类学。

  上述关于中国之CIVIL SOCIETY问题的讨论可以粗略地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经验性研究。历史学者试图借用CIVIL SOCIETY的概念去观察和分析晚清(RoweRankin)以及民国时期的中国社会(Stand,Bergere1997);政治学者和社会学者则专注于中国当代社会,看能否运用这一概念说明过去20年来随着经济改革而产生的社会领域内、尤其是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的变化(WhiteHowell and Shang, 1996He,1997)。这类研究讨论的问题包括:中国历史上是否有所谓CIVIL SOCIETY或与之相当的社会发展?当代中国社会领域内的变化能否用CIVIL SOCIETY的概念加以把握?如果回答是肯定的,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中国的CIVIL SOCIETY具有什么特点,它是怎样形成的,其运作机制是怎样的,它的发展趋势和前景如何,等等。

  与经验性研究有关但是不同,另一类研究更注意其中涉及的理论问题,首先是在中国语境中运用这一概念的正当性和有效性。作为对西方近代历史经验某一特殊方面的概括,一个原本是西方政治理论上的范畴,CIVIL SOCIETY的概念能否被运用于一个在许多方面都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历史与社会情境,或者,即使可能,它究竟是一个有助于人们了解和说明这些社会的分析工具,还是一个政治概念,甚至一种新的意识形态,这些问题都被提出来加以讨论(Huang1993;顾欣,1994Hann1996)。

  有趣的是,直到不久之前,中国本土的学者还很少在他们有关中国历史和社会的讨论中引用CIVIL SOCIETY理论或使用这一概念。1 不仅如此,即使今天这种情形已经有所改变,附于几个不同译名之上的CIVIL SOCIETY一词仍然只在一个范围有限的学术圈内流行,而不曾象在东欧国家里那样融入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的话语实践。这种情形与上述中国问题研究领域内西方学者对CIVIL SOCIETY的热烈关注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有人把这种反差简单地看成是中国大陆知识分子视野中没有"社会"的一个证据(顾欣,199469),也有人试图证明,大陆知识分子早在1980年代后期就已开始讨论"CIVIL SOCIETY"问题,尽管他们不一定明确使用这一概念(Ma1994He1997:41-45)。这两种看法固然各有其根据,但象其他关于中国"CIVIL SOCIETY"问题的研究一样,它们都忽略了一个事实,即中国的学者、官员和民众,作为历史的参与者和社会行动者,有他们自己关于"社会"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解和观念,而这种理解和观念并不能简单由"CIVIL SOCIETY"一类概念加以说明,更不能被它所取代。由于这种对行动者观念世界的忽略,把一个具有西方起源的概念"强加"于一种异质的社会现实的情形便益发突出了。

  本文试图从一种解释的立场重新考虑中国的"CIVIL SOCIETY"问题,据此,中国"CIVIL SOCIETY"之出现或者重现将被置于一个有着悠久传统的本土背景之下,并且同时被从历史传承和社会变迁两个方面来加以了解。然而,这种研究立场的转变并不意味着简单地拒绝考虑和使用"CIVIL SOCIETY"概念,毋宁说,它要求以更恰当更有效的方式来运用这一概念。学者们已经注意并且区分了"CIVIL SOCIETY"概念的不同用法,其中,"描述性的"(或曰社会学的或者分析性的)和"规范性的"(或曰哲学的或者政治的)是两种最基本的区分。2 不过在本文中,"CIVIL SOCIETY"将首先被看成是一种"对照性的"的概念。在我看来,除非这一概念的"对照性"用法被充分地了解和运用,要在中国语境中恰当地展示其分析性和规范性意义几乎是不可能的。自然,即使是在西方历史脉络里面,"CIVIL SOCIETY"的概念、理论及其发展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主题,为简化这一主题,并且尽量突出其"对照性"功能,下面将把这一问题基本上作为一种社会现实而非一种或者一系列观念来处理。

  下文将从分析"CIVIL SOCIETY"的三个流行的中译名开始,人们可能从中了解到这一概念本身的多重意蕴,同时也看到把这一概念运用于中国语境时的复杂性。接下来,本文将转向有关"国家""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若干本土观念,并对这些观念的基本意蕴及其变化做简短的讨论。在本文第4节,重点从观念世界转向行动的世界,从对若干概念的一般探讨转向对一个具有明确社会-文化批评取向的杂志的个案研究。只有3年历史的"东方"杂志的故事向人们揭示出中国"CIVIL SOCIETY"成长途径的某些方面,以及若干它所面对和必须解决的问题。最后,在结论部分,我将试着在前面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几点观察性意见。

  

  二

  在汉语学术界,CIVIL SOCIETY有三个流行的译名,即"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民间社会"3 仔细分析其内容,人们会发现,这三个译名分别指明和强调了作为一种特定社会现实的"CIVIL SOCIETY"的不同侧面,这种情形本身则表明,不仅汉语世界里没有与CIVIL SOCIETY正相对应的概念,而且要在中国语境中找到CIVIL SOCIETY的对应物或者其恰当表达也将困难重重。要了解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从对CIVIL SOCIETY起源的简短回顾开始。

  在欧洲历史上,CIVIL SOCIETY的出现是与17世纪以降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时,专制国家开始"由更大的社会中脱离出来,上升而成为一个可以说专门化的政治人物和政治功能高度集中的特殊领域"Poggi, 1978:78)。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不仅产生了非人格化的公共的国家权威(Habermas,1989:19),而且产生了个人在其中以私人身份追求其各自利益(首先是经济利益)的作为"私域"的社会。最初,这个以"私域"出现的社会只是统治的对象,在政治领域中无关重要,但是逐渐地,通过私人之间的自由结社,通过对公众话题的讨论和对公共事物的关注和参与,一个超乎个人的"公共领域"便产生了(Habermas, 1989; Tayloy, 1995b),这时,这个社会不但发展出一种它自己独有的社会认同,而且开始在公共决策问题上产生影响。正如C. Taylor所言,"透过自由结社,整个社会能够自我建构和自我协调",它甚至"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或者影响国家政策的形成。"Taylor, 1995a:208

  上面关于CIVIL SOCIETY历史起源的理想类型的叙述虽嫌简单化,但却包含了CIVIL SOCIETY观念中的若干基本要素:一个公共权威之外的私人活动空间(市场、家庭等);由私人活动中逐渐产生的公共领域(从早期的咖啡馆到后来的政党和大众传媒);一个外在且独立于国家的社会,一个具有高度自主性的社会(CIVIL SOCIETY),等等。4 这些要素分别和不同程度地反映在前面提到的三个译名当中。比如,"市民"一词强调历史上资产阶级市民与CIVIL SOCIETY之间的密切联系,以及CIVIL SOCIETY""的一面。"公民"的概念则突出了CIVIL SOCIETY中公众所扮演的角色:在法律保护之下自由地交换看法从而形成"公共意见"。最后,"民间"一词包含了一种与国家并存而且至少不是在国家直接控制之下的社会的观念。不过,在汉语世界的历史语境里,这几个与CIVIL SOCIETY概念有关的关键词显然有着不同的渊源,因此,在被用来指称或描写中国的社会现实,而不只是某个英文词对译的时候,它们的意义是相当不同的。

  比较而言,"公民"一词最为晚出。它最初进入中国人政治语汇的时间应该是在20世纪初。虽然自那以后,"公民"概念在中国社会的政治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并且继续产生着或大或小的作用,但它与中国古代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完全无涉,因此在同样程度上不宜被用来了解更长历史时段中的社会继替。

  "市民""民间"均属所谓本土概念,它们是汉语世界中的固有词汇,源于古代,沿用于当代,其本义只有很小的改变。尽管如此,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当代语汇里面,这两个词所具有的意义都是相当不同的。"市民"所指称的只是一个特定范畴的人群,即城市居民;"民间"所指的却是一个远为广大的社会空间,一个普通民众("")生活和活动于其中的巨大世界。事实上,"""民间"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思想世界中最基本的概念范畴之一,其含义值得做进一步探究。

  仔细考究起来,合"民间""社会""民间社会"是一个奇怪甚至可以说欠通的概念组合。如上所言,"民间"并非一种人群的范畴,相反,它本身即包含了一种社会的观念,在这一意义上,它所指称的可以是一个有别于"国家""社会" 这一点可以从"民间"一词的含义中得到证实。""的原始义和基本义之一即是"人民""民众",尤指与""相对的普通民众。6 这种界分本身即暗含了某种区别性的空间观念,这一点因为""字的引入而变得更加清楚。""字在""的概念上加入了一重社会性空间的重要含义,因而建构了一个具有空间含义的""的概念,令普通民众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变得清晰可见。7 正是在这样一个世界里面,民众依其熟悉的方式过活,追求他们各自不同的利益,彼此结成这样或那样的社会组织,如宗族、行会、村社、宗教会社和秘密会社等。有意思的是,""""均是渊源久远的固有词汇,这些单字被用来指称具体的各个不同的社会组织,但并无现代汉语中"社会"概念的抽象含义,自然,联结这两个单字于一的"社会"一词本身也不见于古代中国。事实上,作为一个重要的和基本的概念,"民间"也许是人们可以在传统语汇中发现的与CIVIL SOCIETY概念最为接近的唯一概念。初看上去,它包含了若干与CIVIL SOCIETY相似的要素:一个商品交换的市场,家庭的内部空间,中介性的社会组织,某种公众和公议的观念,以及,一种不在政府直接控制之下的社会空间与秩序。

  然而,这种表面上的相似不应该使我们把"民间"──一种特定的传统的社会形式──CIVIL SOCIETY简单地混为一谈。事实上,"民间"一词所指称的那种社会形式的起源要远远早于CIVIL SOCIETY在历史上的出现。作为一种"社会"的概念,"民间"固然可以而且应该被理解为某种与国家(官,官府,或者政府)不同并且与之相对的东西,但是这里的国家显然不是17世纪以降在欧洲崛起的现代民族国家。同样,这个名为"民间"的社会也不是那些在法律保护之下寻求各自利益满足的无数私人的聚合,毋宁说,它是建立在上面提到的各种社会组织、群体和联合基础之上的社会网络。从历史上看,"民间"的产生与存续并非一种现代性的现象,如CIVIL SOCIETY17世纪的出现。在发生学意义上,它与现代性过程也没有直接的联系。8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的一百年里,诸如"""民间"这类渊源久远的本土概念虽然也经历了或大或小的语义上的变化,它们却从未退出现代汉语世界。相反,在无论日常生活的语言世界还是国家意识形态的领域,它们都一直或隐或显地发挥着作用。以"民间"来诠释CIVIL SOCIETY的概念不过是晚近的一例罢了。重要的是,它们曾经并且继续在知识分子、政府官员、商人和普通民众当中流行。尽管随着时代、人群和具体情境的改变,这些概念的含义也在不断变化,但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对于无数社会实践的参与者来说,这些语词是活生生的和有意味的。

  

  三

  略为仔细地探究"""民间"这两个概念以及它们所指称和反映的社会现实,我们可能注意到以下几点。

  首先,""的概念具有一种矛盾的二重性。一方面,由于""被古人视同于"",通常与""相对的普通民众的""的概念便当然地具有""的意蕴。 换言之,""""的界分同时又包含了某种""""的分野。然而在另一方面,抽象的""的概念本身又具有强烈的""的意味。这一点在古代的"天下"观里看得很明显。传统上,""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但是"天意"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民意"来表现。所谓"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这样就把""""的两端内在地联系在了一起。10 正好比"天下"比较"国(家)"不但在地理上远为广大,而且更具有道德上的优位,与天下相联系的""(天下万民)可以成为一个超越"私域"的道德范畴。""的概念所具有的这种二重性,因为""""关系中的两个特点而变得更加复杂。这两个特点是,第一,在中国古代占支配地位的价值系统中,""对于""总是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和优先性。第二,""""之间的界线是相对的和可变的:相对于国,家族为"",但是相对于其中的每一个成员,家族又为""(沟口雄三,1994)。因此,在现实世界中,如何界分"""",如何在制度上界定和表达"",以及如何根据""""观念划分不同的社会范畴和领域,就成为关键性的问题。

  其次,与上述二重性相对应,""在现实的世界里实际具有两种全然不同的位置和命运。作为""的渊源,""被视为国家的根基,统治合法性的基础。因此之故,古代中国人认为"民意"不可违,并且把"民心"的得失看成是国之治乱、道之兴衰的标志。这也是为什么,那些关心"民间疾苦"、不计个人荣辱得失而勇于"为民请命"的人历来都被视为道德上的英雄,受人爱戴和推崇。但是在另一方面,作为生活在现实世界里的个人或群体,""首先是统治的对象,所谓治于人者。在"官(府)"面前,他们自称为"下民""小民"。在遭受冤抑与不公时,他们往往诉诸官府,期待后者主持公道,提供救济。如果这冤抑与不公竟是来自官府本身,而且似乎无法通过诉诸更高一级官府予以纠正,"小民"也可能揭竿而起,成为反叛者。

  再次,中国传统的国家,其职能与能力均甚有限。除了少数例外的情形,国家既无意也无力去规划和控制整个社会生活。因此,普通民众在多数情况下实际上是在国家的直接控制和管理之外,并且在很大的程度上按照自己的意愿和传统的方式生活。如上所述,在这个""的世界里,有各式各样的社会群体和组织,它们有自己的习惯、规范甚至规条,能够有效地处理其内部事务,有时参与甚至主导地方公共事务。在此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积累了某种丰富的自我管理的经验,自然,如果人们愿意,也可以在同样意义上谈论"""民间"对于"""官府"的自主性。只是,这种说法并不暗含某种"""""民间""官府"或者"社会""国家"二元论,更不意味着二者的截然分离和对立。事实上,人们会发现,有时即使要在这二者之间做明确的界分也是困难的。

  简单地说,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基本观念,是倾向于把整个社会看成是一个犹如大家庭的同质性的共同体。其中,身为"天子"的皇帝扮演着天下万民父母的角色,受其委派的地方官吏则是当地百姓的"父母官"。作为一个大家长,皇帝被期待着一视同仁地看顾其"子民",同样地,地方官也总是被指望着关心民间疾苦和"与民作主"。这样一个社会首先被看成一个内部不存在根本差异的社会,一个所谓同质性的社会。为了维持其稳定,社会利益的分化,尤其是有组织地去主张不同的社会利益以及任何结党的努力,从来都受到政府的压制和打击。民间的社会组织如行会固然代表了其成员的利益,但同时也多少扮演着官府代理人的角色,协助地方官完成其职责。与之相应,在解决纠纷和处理其他地方事务方面,地方官对当地士绅和社会组织通常也倚赖甚深。地方精英虽然可以说是""的一部分,但他们中间的许多人或者有任官的经历,或者具备任官的资格,与职官同属一个社会阶层。在基层社会,沟通官、民的村社首领如村正、乡约,通常由当地民众选出再报经地方官核准、备案。传统社会中官、民之间的联系与互动如此密切,不但给后世的研究者们留下深刻印象,而且引发了许多关于中国社会结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思考和论辩。11 然而,正是官对民的这种深切的倚赖表明了传统国家控制社会之能力的有限性。而在国家的控制和干预不到之处,社会生活的多样性以及社会组织或多或少的"自主性"就得以保存和发展。

  人们固然不能够说传统的社会缺乏变化,但是直到20世纪初共和体制取代帝制之前,社会变迁并未超出某个限度,从而改变上面简单描述的基本社会架构。清末民初,与一系列社会改革乃至政治革命相伴随,无论意识形态领域还是现实世界均发生剧烈的变化。""的观念被依据由西洋输入的民主理论重新加以诠释,进而被锻造成新国家据以确立其合法性的意识形态的核心。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民族、民主、民生)成为中华民国的立国原则。在其后发生的"新文化"运动中,民主与科学成为最流行也最具有号召力的口号,其深远影响至今犹在。与之同时,民间组织和民间活动的意义也开始发生改变,根据新的观念,它们被认为对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大有裨益。于是,政府着手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有关商会、农会、公司以及地方自治的法律和条例。受其鼓励、倡导和指导,"新式"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大量涌现。在有些学者看来,这些即是晚清以及民国初年中国CIVIL SOCIETY出现和发展的证据。不过,正如一位研究者所注意到的那样,"中国近代市民社会建立的初衷,并不是与专制国家权力对抗,而毋宁是调谐民间与官方的关系,以民治辅助官治,尝试建立一种新型的国家-社会关系。"在此过程中,"急于解决经济发展问题,以与列强相抗衡的清政府(官方)甚至表现出更大的主动性。20世纪初年大量新式民间社团的涌现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公共领域的扩张、市民社会的成长,很大程度上正是官方推动的结果。"(马敏,199632)因此,毫不奇怪,当时许多新式社团系由政府各级大员以个人身份发起和参与(虞和平,1996),而有些新式社团本身就兼有半官方色彩(马敏,1996)。

  就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发展而言,20世纪前半叶无疑非常重要,然而,由于在这一时期,整个社会经历了一种"迅疾但是不平衡的社会-经济变迁和暴烈的政治变革"White199620),要发现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或者国家-社会关系的单一模式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可以说,即使"新式"社团也不纯粹是""的,因为它们是直接、间接地由先前的社会条件中发展而来。这里也象过去一样,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并没有根据法律来划分和确定的明晰的界线。"(社会)自主性与国家控制之间的平衡···实际上是一个不断交涉和讨价还价的过程的结果"Rowe1993148)。今天,这些特征仍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存在着。

  20世纪"""民间"观念的变化,深刻改变了传统的国家-社会关系,因而极大影响了无数个人的命运。然而,意味深长的是,所有这些变化又都是在固有的""的观念的矛盾二重性逻辑中展开的。

  如前所述,新的意识形态把抽象的"人民"的概念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性,但是与此同时,这一历史性变化又矛盾地包含了另一种趋向,即在现实中把具体的作为个体和集体的人民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湮灭他们的声音。这部分是因为,新的民族国家不只是通过代表和表达"民意"或者"人民的意愿"而获得合法性,它也通过宣称了解和掌握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或所谓人类发展的普遍真理来主张其合法性。在这个重新界定历史和想象未来的过程中,抽象的"社会"概念被建构出来。与传统的"民间"概念不同,甚至与固有的""""概念也不同,"社会"一词不能用来指称任一具体的社会组织,其与任何具体社会联合的联系都被切断, 这似乎预示了20世纪中国社会的发展路向:具体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到抑制,社会多样性逐渐消失,社会中间层日益萎缩,最后只剩下一具易于操纵的"社会"空壳。这个"社会"不仅是国家统治的对象,也是它改造的对象。因为,与"新的、现代的和先进的"国家不同,社会被认为是"旧的、传统的和落后的",普通民众──真实的和具体的"人民"──无知、自私和短视,甚至不了解自己真正利益之所在。因此,唤醒和启迪民众、改造社会、引领人民走向光明与进步的未来,就成为国家的一项根本任务。显然,包含在这种社会-国家关系逻辑中的"人民"概念是自相矛盾的,在共产党中国的"人民"论说当中,这种矛盾被推到极致。

  在中国共产党人为争夺政治权力而战的早期历史上,"人民"既是其合法性资源中的重要符号,也是它在现实中努力争取和动员的对象。这种历史经验,连同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本身,赋予"人民""群众"等概念以特殊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在共产党人取得政权之后依然延续下来,略为不同的是,在没有政治上竞争对手的情况下,现实中的"人民""群众"更多地变成了统治和操纵的对象。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过程始终是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的:"人民",尤其是"劳动人民"被奉为国家的主人,"创造历史的动力",统治的基础,权力的来源。但正是这一时期,真实而具体的"人民"几乎失去了他们在历史上曾经拥有的一切:从私有财产到各种形式的自主性。国家以抽象的人民的名义将具体的人民剥夺殆尽,结果是社会的日益萎缩,终至为国家权力所吞噬。随着"人民""群众"一类概念进入到日常政治论说的核心,"""民间"等概念则被推到边缘,也是在这一过程中,现代国家取代了传统的国家,一种前所未有的国家-社会关系被建构出来。

  然而,"""民间"的概念并未完全消失。在庞大的无所不包的计划体制的边缘,"民营"企业和"民办"教育以某种次要的和辅助性的方式存在下来,在文艺领域,"民间文学""民间艺术"也在一种有限的意义上得到承认。后者通常与传统有某种联系,前者则与""的观念有关,尽管在所谓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这个""也逐渐变成一种集体性的概念,与民众而非单个的私人资本相联系,也是由于它的这种性质,在政府眼中,"民办"虽非社会主义的高级形式,却也不至于象私有制那样有害。它也因此得到政府的认许甚至补助。部分因为这个原因,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形式的多样化,"民营",至少在某些场合,被区别于"私营",被界定为一种介乎私营与国营之间的经济形式和财产形式。""的含义的这种变化令我们更好地认识到国家与社会之间界线的含混性,以及公私观念之间的可转换性。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方面看,1980年代以降经济改革最重大的后果之一就是民间(社会)的再生。随着计划体制的不断萎缩和国家权力从若干社会领域内有限地撤出,由国家垄断几乎所有社会资源的局面逐渐改变了。首先在农村,然后在城市,人们开始有了更多的选择,更大的空间。社会流动性增加了,生活的多样性也日益明显。在此过程中,国家开始失去对意识形态的垄断。过去数十年里行之有效的思想控制难以为继,正统意识形态不但面临各种新思潮的挑战,而且为旧事物的复苏所困扰。目睹宗族、寺庙、教堂和传统礼俗在全国范围内的重现,人们不无惊异地发现,旧的风俗、习惯、信仰和行为方式竟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能在长期严酷的思想改造运动之后,又在一夜之间复苏。自然,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空间扩展而出现的并不只是旧的社会组织和行为方式,而且有许多更具现代意味的社会组织形式:各种中介性社会组织,包括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职业团体以及与日常生活有更密切联系的大大小小的结社(Pei1998)。13 这些社会组织既不同于旧式的的社会组织如宗族,也不同于1950年代以后建立的各种所谓"人民团体""群众组织",后者虽被冠以"人民""群众"之名,实际只是官方组织的延伸。在一些研究者看来,正是这类中介性社会组织的出现和发展,构成中国当代CIVIL SOCIETY的核心(White, Howell and Shang, 1996: 2-6)。不过,在更多的社会行动者和参与者那里,所有这些不过表明了他们称之为"民间"的社会空间的拓展。14 正是因为并且随着这一社会空间的重新出现,"民间"一词重又进入到日常生活语言当中,在此过程中,它的边缘含义开始淡化,而逐渐获得某种中性的、描述性的,甚至积极的和带有规范性的意义。

  

  四

  晚清社会的研究者注意到地方社会生活中"""公议""公论"一类观念的重要性,并试图在这一现象与Habermas所讨论的"公共领域"(进而civil society)之间建立某种联系(Rankin1993)。尽管这一尝试招致了若干批评(Wakerman, 1993; Huang1993),但其本身却不难理解。在欧洲历史上,一个作为"私域"的社会所以能够转变为CIVIL SOCIETY,正是因为在这个社会内部逐渐发展出一种公共品格与公共空间。公民个人以公众身份就社会公共事务展开自由的、公开的和理性的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共识,产生公共意见。这一过程对CIVIL SOCIETY的形成至关重要。因此,一个完整的CIVIL SOCIETY并不只包括家庭和市场这类"私域",而且包括所谓"公共领域"Habermas1989Taylor1995b)。多少令人费解的是,当代中国CIVIL SOCIETY的研究者们更注意有形的社会组织尤其是所谓中介性社会组织的发展,而较少注意经由言论的传播、意见的交换等渠道而实现的公共空间的拓展一类问题。实际上,对这类问题的研究本身经常涉及到中介性社会组织,这部分是因为,在当代中国的制度环境下,社会中公开而且合法的言论交换只有以某个合法的社会组织为依托才可能存在下去。下面要讨论的"东方"杂志的情形就是如此。

  "东方"杂志是一份以社会-文化批评为基本导向的综合性人文刊物,每两个月出一期,每期约100页,18万字。该杂志199311月创刊,1996年年末停刊,共出版19期。其主要栏目有"东方论坛""专题讨论""环球通讯""社会观察""百年经纬""文化时评""艺术评论""人物""访谈""书评"等,15 其中,列入"专题讨论"的主题包括知识分子问题(1994年第123期)、全球化与本土化问题(1994年第5期)、环境与发展(1995年第2期,1996年第3期)、社会公正和法治(1995年第3期,1996年第4期)、亚洲与"亚洲价值"1995年第4期)、女性主义(1995年第4期)、腐败与反腐败(1995年第6期)、教育(1996年第1期)、公共生活与道德重建(1996年第5期)、信息时代与人类文明(1996年第6期)等。该刊"稿约""东方"旨在体现中国当代知识界的文化与社会关怀,为读者架设起沟通'中国与世界''当下与未来''传统与现代''思想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基本上概括出该刊的宗旨与取向。耐人寻味的是,该刊编者在1993年第一期杂志的"发刊词"中把"东方"自我定义为一份"民间刊物"。尽管"民间"一词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它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也未必遵循严格的定义,但就其一般用法而言,以"民间刊物"一词来界定"东方"杂志并无不当,不仅如此,选择"民间"这个词还表明了编者有意采取的一种姿态。

  在传统的意义上,"民间"相对于"官府"而存在,今天,这种含义没有大的改变。人们谈到"民间"时,通常指政府组织之外的社会领域。不过,正如传统用法上的"""民间"并不包含与"""官府"截然分立乃至对抗的意味,"民间"一词在今天的用法也包含了远较其表面所见到的更复杂的含义。根据其实际用法,"民间"的含义至少可以分三层来看。第一层与"组织"有关。凡是政府组织和国家体制之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都可以被看成是"民间的"。第二层关乎"资金"。尽管在国家体制内部也不是所有的组织和活动都能够得到国家财政的充分支持,至少民间组织和民间活动依其定义是不依赖政府资助而存在的。最后,就我们所讨论的问题而言,"民间"的含义与言论的自主性有关,它涉及发表言论的自由程度,意见交换的充分程度,以及在讨论过程中贯彻公开性与合理性原则的程度,等等。16 实际上,"民间"的这三种含义都与自主性有关:组织的自主性,经济的自主性和活动的自主性。毫无疑问,组织的、经济的和活动的自主性总是互相关联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三者总是得到同样程度的发展,换言之,它们之间可以有不同的配合。此外,我们也注意到,所谓自主性并不是一个黑白分明的有无问题,而常常是一个程度问题,不仅如此,在中国当代制度环境下,某些重要的界分如体制内与体制外之间的界线也不总是清楚的。所有这些,都使得"民间的"这种说法具有相当的包容性。透过"东方"这个个案,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民间"一词的这种特点。

  "东方"杂志社隶属于"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后者是在民政部正式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17 "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8 杂志社因此获得合法地位,并有出版"东方"杂志的正式刊号。19 显然,这一正式的组织背景对"东方"杂志的存在与发展非常重要,只是,这些并不足以让我们了解"东方"性质、特点和实际运作的方式。比如,杂志社与研究会之间的隶属关系并不能告诉我们前者实际享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程度,这种正式的组织上的联系也不能简单地决定办刊方针或者刊物的倾向。要了解这些,我们必须注意其他一些至少是同样重要的因素,尤其是经济安排和某些非正式的组织形式。

  虽然在组织形式上,"东方"杂志社"隶属于""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但在经济上,杂志社完全独立,资金自筹,财务自理。这种安排对任何一个严肃刊物的存在都是一种压力和挑战,但是相应地,它也为"东方"确立自己的办刊方针和追求自己的目标提供了更大的可能。事实上,"东方"杂志内容与风格的确立基本上不受研究会的干涉,这一点首先与它在经济上的独立地位有关。

  与经济问题相比较,组织和人事所关涉的问题显然要复杂得多。要了解这一点,可以由相关的人事安排入手。根据杂志版权页上的排列顺序,"东方""顾问"七人,20 名誉社长一人,名誉总编辑一人,社长兼总编辑一人,副社长五人,副总编辑二人,21 编辑一人。自然,所有人员均未列入国家编制,而是由杂志社自行聘任。此外,由杂志这一栏隐去的,还有一个六人组成的"学术咨询委员会",其涉入杂志的程度和对杂志的实际影响远超过比如"顾问"委员会。但是这种安排本身,也象其他位置和人选一样,都是经过精心设计和选定,以便它们能够恰如其分地发挥其作用。对一个局外人来说,要想透过上面提到的这些公之于众的安排了解杂志的实际运作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他了解那些名称和头衔的字面义也是如此。实际上,直接对"东方"负责和全面处理日常事务的是社长兼总编辑老Z和两位副总编辑小ZL。在确立和调整编辑方针方面,"学术咨询委员会"较其他人与总编辑和副总编辑有更多的合作,因此对杂志有更大的影响力。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合作以及合作的方式同时与人们的"出身"有关。

  社长兼总编辑老Z原为中共宣传部门的高级官员,退休后始转而创办"东方"杂志。作为杂志的创始人,他不仅筹得了开办杂志所需的资金,而且利用个人丰富的社会关系网络建立了杂志社,包括上面提到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组织形式。然而,老Z本人既非学者,也不谙编辑之道,杂志的具体操作,需要另一种类型人物的加入。从杂志第二期始加盟并在此后两年多时间里主持"东方"编务的副总编辑小Z曾在北京求学,有学者背景,此时离开他所供职的H省某学术机构,到北京寻求新的发展机会。对小Z来说,接掌"东方"编务是一个非常理想的选择,因为他不但可以借此施展其个人抱负,而且得以最大限度地运用其个人资源,尤其是他在北京知识界的广泛联系。和他一道进入"东方"的另一位副总编辑L是一个活跃的女性,有广泛的社会联系 。经由小Z联络和组织的"学术咨询委员会"由北京的6位学者组成,他们除自己为杂志撰稿之外,还参与讨论杂志的编辑方针,帮助确立杂志的面貌和风格。在这种合作当中,老Z在设法为杂志筹款之外,更主要地要为杂志的发展提供合法性。从理论上说,身为"老板"的老Z即使对编务问题也有最后的决定权,但在实际运作中,因为对副总编辑的倚赖和对"学术咨询委员会"意见的尊重,他更多是接受后者的意见和安排。

  现在,我们可以再回到"民间"这个概念,看看在"东方"这个个案里,"民间"这种说法到底具有什么含义。

  从经济的方面看,"东方""民间"性质最为明显,因为其经济来源完全与国家财政无关。22 而一旦不受来自政府的经济上的制肘,它就可能获得更大的活动空间和言论空间。事实上,当人们说"东方"是一份"民间刊物"的时候,在想到其"民办"而非"官办"的性质之外,他们通常会将其言论与一般"官办"报刊上的(正统意识形态的和宣传性的)言论区别开来。换言之,一份"民间刊物"至少被期待着表现出更多言论上的自主性。不过,谈论言论的自主性显然比讨论经济的自主性远为复杂,而这部分是因为,言论的自主性首先是一个程度问题。对言论自主性的限制,可以是外在的和有形的,也可以是内在的和无形的。而且,事实上的发表与制度性和规范性的保障也有所不同。最后,经济上的独立与言论上的自主之间并没有简单的对应关系。如果仅以发表言论的自由度来衡量,人们甚至可以把某个体制内的刊物也归为"民间的"。自然,没有人会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这样做,但他们会说,这样的刊物具有"民间性"23 实际上,在很多场合,"民间性"都是一个很恰当的说法,它表明了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就"东方"而言,这种复杂性在其组织方面表现得更加明显。

  "东方"编者在"发刊词"中把"东方"定义为"民间刊物",其直接根据是,该刊主办者"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是一个"民间学术团体"。这里,"民间团体"只是"社会团体"的另一种说法,而在法律上,"社会团体"当然是非政府组织。然而,法律定义并不能说明一切。1950年代以后建立并且延续至今的那些"人民团体"在法律上也与政府无关,但它们实际上具有准政府组织的性质。自然,1980年代以来建立的"社会团体"一般不再具有这样的性质,但它们与政府的关系常常相当复杂。"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号称是"学术团体",其中也确实有学者参与,但人们也注意到,其会长和创办人H退休前是中共党内高级官员,并曾在北京一所著名大学主掌党务。这一党内背景和任职经历无疑是H最重要的社会资源,在他退休后的活动中仍能发挥重要作用。24 因此,毫不奇怪,中共党内元老B被聘为该研究会名誉会长。

  "东方"的创立基于这样的背景,其发展亦充分利用了这一点。研究会会长H和副会长J(一名德高望重的学者)被分别聘为"东方"名誉社长和名誉总编辑,7"顾问"则大多是兼有""""两种身份的社会知名人物。杂志第一期上有研究会名誉会长B的亲笔题词,有"顾问"之一、曾经长期主管全国文化事务、当时已届耄耋的X"东方"撰写的专文"很需要这样一份杂志"。显然,对于象"东方"这样一份严肃的和有自己性格的刊物来说,要想站稳脚跟,得到认可,这些关系和安排不是可有可无的。事实上,"东方"的编者自始至终一直在自觉地利用这些关系去应付他们所遇到的或大或小的麻烦,不过,当后来麻烦变得更大的时候,他们发现,这些关系既不能挽救"东方",甚至也不能保住他们自己。

  1996年,创刊两年之后,"东方"为自己设计的社会-文化批评的风格已经形成和趋于成熟,并且获得知识界的广泛认可。相应地,它在财政上的艰难时期也已过去。前一年,该杂志由自办发行改为邮局发行,当年订数为20001996年,邮局订数上升到8000,实际发售估计不下12000册。这时,其收支基本持平,可以自养。但也就在这时,真正的麻烦接踵而来。先是副总编辑L因为政治原因被迫离开杂志社,25 然后杂志被责令"停刊整顿",最后社长兼总编辑老Z本人被迫辞职,刚刚办了3年而且个性鲜明、风头正健的"东方"杂志就此无声无息地从知识界隐去。26

  "东方"遭剿灭的原因始终不十分清楚。有人说老Z个人的言行触怒了某个权势人物,以至殃及池鱼;也有人说"东方"本身太"自由化",为当局所不悦。这两种说法可能都是真实的。"东方"自视为"自由知识分子"的论坛,27 杂志撰稿者中除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知识分子外,也包括完全脱离国家体制的自由撰稿人,包括党内持异见的老干部,以及素为当局所不喜的海内外人士。自然,"东方"所刊出的言论本身也经常引发争论,有时更触怒某些权势人物,从而招来大大小小的麻烦。值得注意的是,"东方"从未涉足任何非法活动,也没有遇到足以威胁其生存的经济问题,它遭剿灭的原因纯粹是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28 然而,实际上没有人明确说明"东方"必须"停刊整顿"的原因,也没有人说明必须加以"整顿"的内容是什么。"停刊整顿"的命令是真实的,它来自某个政府部门,但更多是经由一些非正式的和无形的渠道,变成巨大的压力达到"东方",在这种压力之下,"东方"的编者们甚至没有机会公开地表示抗议。

  

  五

  关于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长期以来流行着一些错误的看法,其中之一是把传统社会想象成一个现代专制社会:国家无所不在,皇权无所不能,社会生活为政治国家严密地监控和规划,个人在巨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无可逃遁。在这样一幅简单化的图解中,民间、社会、多样性以及其他复杂概念或者不存在,或者无足轻重。这种看法不仅导致对于传统社会的误解,而且妨碍人们正确地了解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所经历的变化。事实是,中国传统的国家能力十分有限,而所谓全能政治的建立,即便在全世界范围内也完全是一种现代现象。换言之,我们在过去数十年里所见到的中国的国家型态和社会结构,并非传统社会的简单延续,而是过去一百年里社会变迁的结果。这一变迁的过程曾被人确切地概括为"规划的社会变迁",其中,国家一直采取主动,并试图通过对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