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大陆的人权律师和“政法系”的形成

王怡

一、被捆绑的大陆律师

大陆律师的普遍困境,是评述大陆人权律师事业的第一个背景。年初,一位律师朋友聊天时说,北京的律师去年被杀的二人,自杀的二人, 死亡率超过除黑社会以外的其他社会职业集团。山东著名的人权律师李建强,最近准备出版一本书,标题就叫《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如果重新编纂《魔鬼辞典》的“中国律师”条目,就该这样定义,所谓律师就是危险性仅次于被告的一种人。


维权律师的困境

有句俗话说中国的监狱,叫做“风都吹得进去,牛都拉不回来”。在大陆,律师想为被告做牛,就等于把自己和被告的风险绑在了一起。到头来,一阵风把牛都能吹进去。上海为拆迁户维权的郑恩宠律师就是这样被吹进去的,陕西为油老板维权的朱久虎律师也被吹进去了。这两个案子,说明当今中国的主要冲突不是贫富间的社会阶层冲突,而是共党和社会的冲突,官府与民众的冲突。你为穷人辩护要抓你,你为富人辩护一样抓你。
在中国官方的律师网,西南政法大学一位副教授也愤然发出呼吁,声称“朱久虎律师的遭遇让我们感到恐惧”。因为这种局面并非只在人权律师和所谓政治敏感案件中出现。“被风吹进去”是中国所有律师脑门上一柄随时会落下的利剑。这把剑对郑恩宠来说是“泄露国家机密罪,对朱久虎来说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对其他一些人权律师来说更可能是任何一种法律或非法律的手段。如用流氓手法骗走抢走郭国汀和李建强的律师证。
但对一切刑事案中的辩护律师来说,有一柄共同的剑就是1997年刑法第306条,俗称“律师伪证罪”。在大陆的刑事诉讼中,由于证人一般都不出庭接受质证,庭审成为一种形式,审判在本质上还是“书面审理”。于是,只要律师提交的证人证言和公诉方提交的不一致,检察机关便滥用306条,以律师伪证罪逮捕辩护律师。甚至嚣张到庭审还未结束,公诉方就在法院外面把控方律师抓走了。
中国司法制度的悲哀和荒诞莫过于此。帮助公民捍卫权利的律师,在公诉机关面前,却沦落为全社会最弱势的一个职业群体。当张思之律师和莫少平律师说,“我打的官司没有一件是赢了的”。我们知道这样一种悲哀,知道这是法治秩序中一个被撒旦看守起来的死角。因为他们都是为政治异议人士辩护。全国几十万律师,敢接这种案子的,据我所知绝不会超过20个。但某种意义上更可悲的是,和政府抗辩是输得起赢不起的。输了还好,赢了风险更大。306条这一杀手锏的存在,导致了律师界的下列局面:

1、新刑法颁布后近十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500多名律师入狱。其中高达300人左右是因为“律师伪证罪”。律师界和学术界的一般看法,都认为这300多起案子大部分是冤案。其中最令人心冷的例子是昆明律师王一冰先生。历经两年牢狱之灾,二审终于被宣告无罪。王律师出狱后万念俱灰,从此削发为僧,遁入空门。此事在律师界引起极大轰动,也令无数怀抱法治理想走出法学院大门的年轻律师心如死水。
2、这种局面下,大部分律师选择了不接受刑事辩护。有一则黑色幽默广泛流传,“如果你要做法律工作,千万别当律师;如果你要当律师,千万别办刑事案件;如果你要办刑事案件,千万别取证;如果你要取证,千万别取证人证言。如果这一切你都做不到,你就自己到看守所报到吧”。目前在大陆,绝大部分被告在法庭上都没有律师。有律师参与的刑事案件不到30%。以北京为例,律师人均办理刑事案件在1990年是2.64件,到2000年下降到0.78件。而且这一比例在提倡法治进步的今天,仍在不断的下降中。
3、辩护律师的这一惨淡局面,与律师行业本身的高收入前景,对大部分律师形成尖锐的冲击。他们将重心转往经济民事案件,同时也将曾经的理想主义和心底的悲凉收藏起来。律师的整体社会形象也持续下降,民众对律师的唯利是图倾向开始不满。另一方面,当局却极力的怂恿和鼓励律师的这一倾向。如某省司法厅长在律师大会上就公开鼓励律师多挣钱,少管“闲事”。 尽管律师这个职业本身就是专为他人维权的。因此有人不赞同“维权律师”的说法。但对于大部分律师来说,“维权”或立志捍卫法律的正义,已在心底退隐为一个越来越遥远的事业。但他们中的大多数对自己的职业感到屈辱,在心底认同自由价值和法治精神,认同像张思之这样的律师才是真正的大律师。在2003年,李建强在中国律师网发起“废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公开信”,很快得到一百多位律师的签名支持。这些签名者是法庭上滔滔不绝的大多数。但他们只是暂时被压制的影响中国未来的力量。


律师维权的困境

做为他人维权的律师难,做一个为自己维权的律师,甚至也难。尽管大陆的律师已不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他们仍然被捆绑在行政部门和官方律协的官僚体系下,仍然和当局藕断丝连。远远不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自由职业者。一个连律师都不能独立的时代,又遑论法院和法官的独立呢。
其一,律师没有执业的自由。至今中国不允许律师个人自由执业。而被约束在合伙和审批的准入条件下。此外,绝大多数省的司法厅局在缺乏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向律师收取“保护费”。每年的“年检费”和律协会费加起来,高达每人4、5千元。
其二,律师没有结社自由。从拿到律师证的那一天开始,每位律师就自动隶属于律师协会。这个协会不需要你申请,也不准你退出,还要每年收取千元以上的会费。这样的协会本质上就是黑社会,收的也是保护费。律师不能组建自己的工会或其他任何团体。一个律师朋友曾在茶楼办了个“律师俱乐部”,一周之内就被勒令关门了。目前一些地方的律协也做一些维护律师利益的工作,就像中央电视台骂个把个县还是骂得起。如去年四川射洪县的律师何红德因“律师伪证罪”被判刑,四川律协就提出了抗议。但在多数时候,律协就和所有国家单位里的工会一样,本质上仍是一个官僚机构和政府的二奶。
其三,律师没有接案自由和辩护自由。在所谓重大案件中,司法局和律协一般都会出面做工作,对律师接受案件、律师的辩护意见和辩护策略施加压力、提出要求。譬如不准作无罪辩护等。在接案问题上,因为不能个人执业,律师在理论上也没有选择权,选择权在事务所。尽管多数情况下几乎所有人都“私自接案”。但“私自接案”名义上是违法的。

2001年11月10日,洛阳的李苏滨、李午汜两位律师接连打破这种局面,成为全国第一个状告司法行政部门的律师。由此掀起大陆“律师维权运动”的先声。这两个案子有几点,和王一冰的出家为僧一样,显出大陆司法现状的令人心寒。
第一,李苏滨状告司法局乱收费,提出诉讼后不久,司法局就宣布对他暂缓注册,停了他的饭碗。
第二,李苏滨继而状告司法厅,但河南上万名律师,竟然找不到一人愿意担任他的代理人。最后只有一位自学法律的企业老总,愿意站出来为律师维权。这是中国律师史上如何荒诞而悲哀的一幕!
第三,尽管此事一时间令洛阳纸贵。但几次开庭当地竟然没有一位律师敢去参加旁听。李苏滨案开庭,只有李午汜一人旁听。李午汜案开庭,只有李苏滨去旁听。两位律师相互支撑,孤独至此。
第四,2002年底,李午汜终于打赢官司,随即被所在事务所以“宣扬封建迷信思想”为名开除,李苏滨同时也被开除。两位律师再次状告司法局。漫长的诉讼一直持续到2004年底。
这是又一个在司法行政部门淫威下,输得起赢不起的官司。但两位先生为律师界维权的勇气,陆续感染了不少人。2005年,山东青岛的一些律师和事务所再次发起“抗费运动”。反对司法局对私人财产的非法征收。但在行政压力下再次被迫放弃。参与此事的一位律师在网上发帖,悲愤的问道,“我到底是律师还是狗?”
在律师的种种普遍困境下,才能了解在大陆做一名人权律师的艰难,实难于上青天。

二、“政法系”的崛起

2004年春,《南方周末》总结近年的民间维权运动,引用了范亚峰提出的“政法系”概念。此文认为,一个以法学为背景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群体正在崛起。正在逐步替代人文知识分子,成为王怡提出的民间“新民权运动”和国内自由主义力量的主流。评述大陆人权律师的发展,这是第二个重要背景。
近年来,关于中国制度转型的有效话语被割为两半。一面是政治话语持续的被屏蔽,一面则是法治话语的强势。这一局面导致了影响未来制度变迁的四重走势:
一是所谓“政法系”即法律人职业集团的崛起。在民间,一批法律背景的学者、律师和自由撰稿人逐渐成为近年来民间维权运动的显要一支,推动大陆的民主化力量转往新的格局。在官府,另一批“政法系”学者也开始引人注目的进入体制,在中共传统的团系、军系、秘书系、政工系、企业系和理工系之外,成为初露端倪的一派人事势力。如率先进入全国人大常委的信春鹰,一跃成为胡办主任、最近担任国家保密局局长的夏勇,新近出头的持毛主义立场的强世功,以及进入金融管理机构的海归派李波等人。
二是法治话语的合法性增长。在近年中共技术官僚化的走势中,“政法系”成为继“理工系”之后的又一技术官僚集团。这对中国未来的宪政转型具有极要紧的潜在政治影响。因为后极权时代制度转型的困境之一,是话语的崩溃,或称话语的合法性困境。当前中国有三套与宪政转型相关的话语系统。其中,残存的意识形态话语和民间的政治话语长期处于敌对、对峙和抵消之中。这就给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法治话语一个快速崛起的机会。
1989年之后,经济学话语曾在这种罅缝中强盛一时。它的特征是在两头都不得罪的前提下去无限放大市场逻辑。但经济学话语没有能力,也没有足够的道义与技术两方面的合法性,去吸纳政治话语。这就使它无力对更重大的宪政转型与政体革命诸问题发言。事实上经济学话语在90年代的高度强盛,意味着中国知识界在整体上对政治话语的一种放弃。随着90年代后期经济学话语藉着产权问题,迅速向着制度问题转向,日益接近法学范畴。最终在近5、6年时间,法治话语在经济学帝国的围困和勾引下,终于获得全面超生的契机。法治话语开始替代经济学话语,成为当代中国从官府到民间都最具“合法性”的一套话语。连省部厅局各级官员也大量涌入法学院拿硕士、博士头衔,致使贺卫方先生愤然停止招收研究生。
由此看“政法系”的冒起,最大的价值还不在人事上,而在话语的整合。法治话语一方面给了部分“政法系”进入专制集团内部向上攀升的资源,同时也给了另一部分“政法系”向着政治异议人士、人权律师、社会活动家甚至未来的反对派党人推进的资源,显出比一般人文知识分子更大的勇气。纵观中国一百多年的制度变迁史,会发现唯有法治话语在今天做到了这一点:即成功的让朝野内外和政治上针锋相对的人们共享了一套话语。如果说当年李鹏和王丹之间的对话,注定了是意识形态话语与民间政治话语之间的牛头不对马嘴。那么当前“政法系”的崛起可能给未来的民主化带来一个机会,即持不同政见的庙堂与江湖,终于听得懂对方的话,能用同一套逻辑和话语使对话有起码的理性。 第三个趋势是法学家立法,包括律师参与立法。这与本文主题关系不大,略去不讲。 最后一个,是近年来法治话语的崛起,成功的吸纳了政治话语。在官方体制和平面媒体的叙说中,形成了一个与以往“一切问题都是政治问题”相反的局面,即一切问题都是法律问题。
除了64、****等少数具体政治事务,在大陆,几乎一切政治问题都能在法治话语的掩护下,获得程度不一的表达。在法治话语的高歌猛进中,短短几年时间,最能代表中国社会对未来政治转型最基本诉求的关键词,便从“民主”置换为了“宪政”。这是当前法治话语吸纳、涵盖政治诉求最明显的例子。而在民间社会和政治异议空间,维权话语的崛起,也正在迅速吸纳、整合甚至置换传统的海内外“民运”话语。
这种咄咄逼人的势头,使民间的政治抗争在一个政治专制时代,能够部分的获得突围和不被当局否定的合法性。甚至也迫使传统的政治反对力量——“民运话语”面临洗牌。在海外,一部分“民运”话语开始主动或被迫调整政治诉求,选择与国内维权话语结合。而另一部分只谈组党、不谈维权,或完全身在国内维权话语之外的“民运”话语,则不可避免的被边缘化。最终结局必然彻底淡出影响中国未来政体革命的话语场。

但是。法治话语对政治话语的吸纳,也导致了法治帝国主义的扩张,开始显示出负面的代价。因为中国的转型不是单纯的法治化,甚至不是单纯的宪政化。我们面对的问题,一部分是法治问题,另一部份是不折不扣的政治问题。我们同时需要政治话语和法治话语的兴起。但法治话语的强横却在吸纳的同时,也开始遮蔽了政治话语,也遮蔽了知识分子们对自己政治立场的表达。
政治问题法律化,一面使政治问题有机会在枪杆子下获得表达,但一面也阻碍了政治问题的继续表达。以往,“学术化”和“政治化”是犬儒知识分子首鼠两端的选项。“学术化”为知识分子们表达政见提供了最好的掩体。如在90年代后期的自由主义叙说中,学者们借助“自由主义”这一思想学术范畴,对以民主宪政为内核的政治立场进行了间接的、但却是1949年之后最完整、最坚决的表达。“我谈的是学术问题,不是政治问题”,是知识分子在专政者面前捍卫话语合法性的通用公式。
今天,“法治化”和“政治化”开始成为另一对选项。“我谈的是法律问题,不是政治问题”,成为有勇气出埃及的知识分子们停在半山腰上的第二个公式,和第二次犬儒化。“我是专业人士,不是异议人士”。也成为“政法系”知识分子在今天谈论最敏感问题时一种最保险的资历。事实上,近年来在敢言甚至敢为的各类型人群中,当局其实对“政法系”是最手软、最顾忌的。因为当局在政治合法性危机和市场化的解救之路上,被迫的长期扶持了法治话语的强盛,就像它曾长期扶持民族主义话语一样。今天,共产党的统治体制对政法系在整体上的依赖,强于它对任何一个精英集团的忌惮。就算狠心抓200个作家诗人、抓200个记者编辑、抓200个民营资本家,中共也不见得会一时崩溃。但今天,如果从整体上镇压“政法系”群体,绝对是这个政权无力支付的代价。
欧陆化的技术色彩和逻辑实证主义的倾向,是一部分“政法系”集团在今天暗中推动制度转型的路径和护身符,但也使法治话语对政治话语的吸纳成为一种遮蔽和障碍。如果政治话语不能从他们铺天盖地的麦克风中挣扎出来,那么普遍化的法治话语和“政法系”的抱残守缺,也有可能成为未来中国宪政转型的阻碍,而不是依靠。

在这样的背景下观察“政法系”的未来,最艰难的是人权律师,最了不起的和最有力量的也是人权律师。前几年,“政法系”的中坚是一批法学家和自由知识分子。政法系最大的力量是他们嘴巴的力量。一批新兴的维权律师们,在很大程度上也深受前者的影响。但未来,政法系的力量要从观念的力量向着行动的力量转移,“政法系”的中坚就必须从法学知识分子向着人权律师转移。
在我看来,没有人权律师就没有“政法系”。我也是政法系背景的自由主义者,我也用言论表达过我的担当和勇气。但我对那些中国人权律师的敬佩,超过了对任何人。他们的勇气大于今天的任何写作者。
但最近一年,大陆人权律师队伍遭到严重打击。郑恩宠、朱久虎入狱,郭国汀被迫出国,李建强被没收律师证。其他如高智晟、张星水、莫少平、浦志强、周立太等人均受到沉重压力。人权律师的事业,能否继续拓展,成为大陆未来民主化的理性支柱。最重要是看他们能否得到所谓“政法系”的全力支持。而对人权律师的态度,也是大陆的“政法系”在整体上会否蜕变为政治保守主义的关键。“政法系”知识分子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尽最大的可能去帮助、支持、声援、宣传甚至客串维权律师。
这方面,许志永是第一个从学院知识分子向人权律师倾斜的先锋。最近北京的蔡卓华牧师因印刷圣经等基督教书籍而受审的案子,则是“政法系”知识分子一次重要的集体尝试。在国内人权律师处于最低谷的时候,青年一代“政法系”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如许志永、滕彪、范亚峰、陈永苗、王怡等,以“公民代理”的方式,与人权律师高智晟、张星水、金晓光合作,组成了一个大陆有史以来最强大的政治案件辩护团。这种方式能否得到复制,能否赢得更多“政法系”知识分子的参与,将会决定大陆人权律师事业在未来几年的前景。
除了政治案件,在宪法和行政法学界,也有不少学者有勇气介入行政诉讼,推动对行政权力的制度约束。因为大部分律师同样也不愿接手行政案件,代表当事人与政府对抗。大陆行政诉讼的艰难发展,几乎是由学者而不是由普通律师去推动的。如宪法学家周伟,经济法学者俞梅荪、行政法学者马怀德、林莉红等,在一系列民告官的诉讼中都是积极的参与者。相比之下,大部分法理学家和刑法学者们以“学术化”掩饰自己的犬儒化,或以后现代为名掩饰自己的注释法学和投降法学。在学院沾沾自喜,以接触立法或埋头挣钱为最高荣誉,对法治理想和未来的宪政转型充耳不闻。构成了“政法系”中最保守、最糟糕的部分。
以此文,向大陆人权律师事业的开拓者张思之先生致敬。


2005-7-26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