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危机的一个面相 林毓生 作者小引:这篇文字是根据去年(一九九五)十二月我在台北参加一项学术研讨会的发言 录音增订而成。当时一位听众要求我对于牟宗三先生的“儒学开出民主”说,表示意见。由 于特定时空的影响,我的发言,显得有些急切与严峻。假若换一个环境与心情,发言的口气 是可以缓和一点的。盼望读者不要以辞害义——不要因为我发言的口气而影响到对于文中所 提出的论式(arguments)的理解。即使用缓和一点的口气发言,我仍然是要提出相同的论式 的。   新儒家们认为,先秦儒家是第一期。宋明儒学,面对佛学的挑战,消化了佛学而保持儒 学的认同,并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是为第二期。现在我们正面临着西方文化的挑战,这个 挑战的冲击性更大,大家应该承担消化西学并继续使儒学获得认同与发展的责任。然而,这 是要求、企求,并不是真的发展。要发展,就需设法真的发展出来!光讲没有用。要求大家 承担责任,并不蕴涵一定能够承担责任。正如家长要求子女一定要考取大专联考第一志愿, 并不蕴涵子女一定能够考取一样——如果家长太唆,反而可能引起子女的反弹; 这样,家长讲得愈频繁,子女反而愈不容易考取。 到目前为止,新儒家的建树,主要是在历史方面。以牟宗三先生为例,他对儒学自先秦 至宋明的历史发展的解释,自成一家之言。在这方面,我也是受惠的读者,虽然并不能完全 同意他的看法。如论及思想或哲学(内容),因为牟先生等人在思考问题的时候,一元式本质 论与目的论的倾向非常强,与其说那是展现儒学第三期的发展,不如更恰当地说,那是掺杂 大乘起信论——黑格尔式思维模式的儒学第二期的余绪,并呈现着二十世纪中国思想危机的 一个面相。 牟先生提出的“无限心(良知)之自我坎陷”,从内圣之学曲通地“开出”科学与民主等 等论说,都呈现着严重的、基本的问题。余英时先生(《钱穆与新儒家》)、杨儒宾先生(《 人性、历史契机与社会实践——从有限人性论看牟宗三的社会哲学》)与陈忠信先生(《新儒 家“民主开出论”的检讨——认识论层次的批判》)均对之做过鞭辟入里的评析。我过去也 发表过一、两篇论评的文字。牟先生的论说的根本症结是:他使用具有普遍意义的形上学观 点来面对中国历史境况中的特殊问题,以致他的看法变得不甚相干。 “良知”乃是一切价值的本源,具有无限的致善能力;那么,谋求任何的善的目的与手 段,均可说成是“良知”发用的结果。这样的普遍观点,除了说凡是人(中国人、日本人、 欧洲人、非洲人……)都会从人性中肯定与要求好的东西(包括民主)以外,反而对中国人在 自己的泥土上如何建立民主制度与规范、如何建立民主的社会与文化等等重大的实际问题, 变得不甚相干。新儒家们会说,圣人之教不止于告诉我们凡是人都有“良知”,而是用特殊 方式来启发我们对于“良知”的自觉。这样特殊方式的自觉,必然能使我们曲通地“开出” 民主(与科学)。然而,十七世纪的欧洲人未曾得闻我们的圣人之教,为什么反而在制度上、 思想上产生了对民主(与科学)的突破、建立了近现代民主(与科学)发展的根基? 另外,任何特殊的行为,都可把普遍的价值与观点,当作诉求的对象。在二十世纪中国 以反儒的方式谋求民主的人,当然也可把他们的目的与手段说成是“良知”发用的结果。新 儒家们也许会说,以反儒的方式谋求民主的人,不是真正的“良知”发用,只有他们的“开 出”说,才是真正的“良知”发用。然而,新儒家们若不假定自己是类似初民社会的“最高 祭司”,他们根据什么做此“良知”专利的声称呢?为了避免“最高祭司”之讥,新儒家们 可以说,反儒人士心中兴起的民主目的是与他们的目的相同,都是“良知”发用的结果。但 为了达成目的,不可不仔细考虑适当而有效的手段。为了达成民主,反儒的手段是错误的。 那么,新儒家们必须提出,在复杂的现实之中真正能够具体可行的,如何落实民主的办法( 手段),并从客观的实绩中证明他们的办法确有实效。只有这样真正实际地实现了某个程度 的民主(例如,真正从儒学传统中“开出”了压根儿不知法治为何物的法治,以作为民主的 基石),他们才能把“开出”说,说得通——才有资格说别人的办法不行,自己的“开出” 说,有实质的意义,而不是把结论预设在前提之内的循环定义,也不是自我安慰的空话!( 法治〔the rule of law〕不是法制〔the ru1eby law或“以法统治”、“以法治理”〕 。另外,黄宗羲所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是指:德治需要制度化,并强调这样的制度化的 优先性。他认为德治制度化是使德治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这里的“法”,是指远古圣 王为教民、养民所建立的制度,包括防天下百姓之淫的婚姻之礼,以及教民的教育制度等等 。黄氏所谓“法”,与西方法治中的法,并不类似。) 然而,牟先生的“开出”说,反而根本对于在复杂的现实之中如何落实民主的问题,没 有多大兴趣。这倒并不奇怪,毋宁说是合乎他的内在理路的。牟先生的兴趣是形上学的境界 ,指出在开创价值的本体界蕴涵着一切价值及其实践的内在要求,当然也就蕴涵着自“五四 ”以来中国知识界的两大价值(民主与科学)及其“实践的必然性”。他对儒学本质论式的解 释必然蕴涵了目的论。不过,正如陈忠信先生引述柏林爵士评论目的论的话,并进一步加以 发挥时说:   在一目的论之体系中,不管怎样巧妙地去重新解释(个人责任)这一备受折磨的措辞,都 无法使其正常意义复归于自由选择之观念下。木偶或许会意识到,并且快乐地将自己认同于 他们在其中扮演角色之必然过程,但这过程仍然是必然的,而且他们仍然是木偶。(IsaiahB erlin,Four Essays on Libert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pp.54-55.)换 言之,人在这必然的过程中是无足轻重的……没有自由选择可言。因而也就没有所谓责任的 问题。   牟先生在形上学境界之中所肯定的普遍观点,分析到最后,只是一种信仰而已——相信 “内圣”一定会“开出”或“客观的实现”(牟宗三,《政道与治道》)“新外王”(民主)。 因为他坚信“内圣”一定会“客观的实现”民主,所以他觉得重复强调这样的“客观的实现 ”的必然性,便有助于实际的民主的实现。(由于过去的儒学思想只有民本思想,并无民主 思想,所以牟先生只好借助大乘起信论——黑格尔式思维模式来谈他的“良知的自我坎陷” 、“曲通地开出民主”、“辩证发展的必然性”——这一切都是为了满足他的信仰〔相信“ 内圣”一定有“客观的实现”民主的必然性〕。)牟先生当然有坚持他自己的信仰的自由, 但,所有真正的儒者都是注重实践的(只喊口号,不注重实践的“儒者”,不是真正的儒者) ,所以牟先生当然不是为信仰而信仰,或为保持形上学境界而保持形上学境界。(此处当然 先预设着牟先生是真正的儒者,否则,我在这里所做的分析工作,是不值得做的。)他觉得 重复强调“内圣”一定有“客观的实现”民主的必然性,便有助于民主的实际的实现。 一切宗教信仰都自认乃是建立在客观的事实之上的,而其逻辑结构则是循环定义。牟先 生一生谨守他的循环定义式的信仰,因此他反而没有警觉到他的学说内在无法纾解的症结。 如前所述,用普遍的观点为保存中国的道德传统作论辩,并不能为那样传统所肯定的道德价 值与理想,树立在已经发生巨变的政治上、社会上新的、具体的展现方式。因此,牟先生的 理论与他对他的理论的实际态度,对在复杂的现实之中如何落实民主的具体问题,反而变得 不甚相干。易言之,牟先生说的“必然会如此”并不能导出“如何落实”。(牟先生曾批评 传统儒者“只知向往‘天下之权,寄之天下之人’之为公,而不知其如何实现之”〔《政道 与治道》〕,可见他并不自满于形上学的境界或自我肯定的信仰。他主观上自认是关怀“如 何实现”的。然而,他的老内圣“开出”新外王的学说,面对具体情况,却也“不知其如何 实现之”——他批评传统儒者的话,正好同样地坐实于他自己。) 另外,还有以下三点意见:(一)新儒家所谓“良知”的“自由无限心”,因为只能扮演 apo1ogist的角色,所以将永远落在时代的后面。任何时代主流思潮形成了什么是好的共识 ——如传统中国对于圣君贤相的肯定,或“五四”以来对于民主与科学的肯定——以后,新 儒家便会说这是“良知”发用的结果。然而这样的说法并不能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好的东 西彼此冲突的问题(如自由与民主之间的关系〔当然,两者也有相成的部份〕)。假若两个( 或两个以上)好的东西之间的冲突,最后得以在某种程度上或彻底解决,新儒家们会说,这 是“无限心”所带领出来的“矛盾的统一”。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好的东西之间的 冲突无法解决,以致产生严重的危机,强调“良知”的“自由无限心”的人们,便没有什么 资源支持他们做建设性的发言。因此,我们可以说,新儒家所扮演(或承担)的apo1ogist角 色,相当形式化,没有什么原创力可言。 (二)新儒家们对民主的评价,相当天真,几乎完全是正面的。牟先生说:民主政治表现 “正义公道”。从这个观点出发,不易正视民主的问题并提出在一定程度之内解决的办法。 其实,民主政治有许多缺点与坏处,只是在各种政体之中最不坏的一种而已;所以它的缺点 只能得到程度的,而非根本的解决。它本身在落实的过程中会产生许多坏处,相当程度地落 实以后,也仍然会出现许多坏处。换句话说,对民主的辩解与维护只能是低调的。因此,从 理论上讲,过去儒者所谈的圣君贤相之治所达成的“天下为公”,更符合儒家的高调理论。 那样的政治与教化远比民主要公道,要更具有正义性。当然,有人会说“圣君贤相”只是一 个理想,从未落实过,而且提倡这样的理想在现实的情况当中会产生许多弊病。然而,儒学 的出发点是:圣君贤相之治并不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理想,因为尧舜之治是特定时空中的历 史事实。既然过去的人间,从人性出发,实现过,那么,将来的人间,也可以发自人性使其 实现。所以,新儒家们与其提出内圣“开出”民主说而陷入许多难解的问题,不如重新强调 圣君贤相之治,这样才能保证他们理论的完整性。 (三)儒学的性善说确可为内在的“积极自由”与平等观念提供理论性的支持。所以这 个儒学传统中的基本观念可作为“创造性转化”的资源之一。需要强调的是:性善说需要经 过“创造性转化”以后才能变成自由与民主的一部份基础。我的观念与牟先生的“内圣开出 民主”说有许多基本的不同。例如:我认为性善说本身无法“开出”法治架构下——经由法 律具体保障——的人权。而人权是现代的自由与民主的前提之一。另外,必须再一次强调的 是:发展自由与民主的次序是:必须先建立外在的“消极自由”——必须先建立法治架构下 对个人自由的制度性尊重与保障,才能谈内在的“积极自由”与民主,建立外在的“消极自 由”必须成为大家的优先性关怀。如果次序颠倒了,一切将变成空谈。 牟先生的“开出”说,使许多信服他的人以为反正一定可以成功,所以反而忽略了“如 何落实”法治与民主的问题。杨儒宾先生说:“儒家在处理根本结构的相关问题方面,却显 得苍白无力,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另外,作为与西方自由与民主理论的接榫的架构,“开 出”说也是不成功的,因它仍然没有跳出中国本位的窠臼。 其实,内圣“开出”民主说,在文化与心理层次上,是对于“五四”全盘化(或整体主 义的)反传统主义的直接反响,因此也无法避免“五四”的限制。五四式全盘化反传统主义 者,在意识形态层次上坚持中国传统之中什么好东西都没有,所有好东西都必需从西方引进 。牟先生及其追随者则坚持一切好的东西,至少在内圣的形上境界之中,我们都有。(青年 学者朱学勤称之谓“护本情结”〔《风声、雨声、读书声》〕。)这是对“五四”全盘化反 传统主义的反模仿。(请参阅前引余英时先生的论文。)职是之故,我们有确切的理由说,“ 儒学第三期发展论”与内圣“开出”民主(与科学)的论说,在一定的意义下,不但不是什么 “第三期发展”,而是二十世纪中国思想危机的一个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