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第一亚当与第二亚当
朋霍费尔 (D. Bonhoeffer)著

王彤、胡雁冰 译

 


一 基督的形象

1 基督作为圣言
  (1)圣言基督就是真理。离开圣言,不借着圣言,就无真理可言。圣灵原初就是圣言及言语(Wort und Sprache),而不是力、感情或作为。「太初有圣言,……万物是借着他造的」(约1:1,3)*。只有作为圣言,圣灵才同时是力与作为。上帝之言既创造,也毁灭。「上帝的道……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都能刺入、剖开」(来4:12)。上帝之言,既发毁坏灭绝之雷霆,又洒起死回生之甘霖。它作为圣言,行毁灭,又创造出真理。

  若问上帝不借着圣言,是否能够通过其它方法来启示自己,这就形同任意的儿戏。上帝当然有自由,通过其它方法或我们所不知道的途径来启示自己;但是重要的是,上帝已经借着圣言行了启示。上帝将自己同圣言联系在一起,为的是借着圣言,向世人晓谕。上帝没有改变这圣言。

  (2)基督是言,而非色彩、形状或石块。正是为了人类,基督作为圣言存在。人类需要理解意义;人类因其实存的意义,使自己区别于动物。由于人有一个逻各斯,所以上帝就在逻各斯中同人相遇,这逻各斯向人说话,这逻各斯本身就是圣言。人类(homo sapiens)说话,这就使之终于成为人类。言所传达的,是明确清晰的意义。清晰性和明确性,属于言的本质特性。这是不言自明的。清晰性和明确性,是言的普遍有效性的根据。清晰性和明确性,来自上帝之言的本质。上帝的逻各斯就是真理和意义。   因着基督,上帝的逻各斯,就进入了人的逻各斯;这就是耶稣基督的降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像德国唯心主义那样,将上帝的逻各斯同人的逻各斯等同起来;更不可像天主教那样,认为上帝的逻各斯与人的逻各斯两者之间,有种模拟性。假若是那样,就会导致自我拯救的谬误,人的逻各斯也会因此逃脱基督逻各斯所行的审判。   (3)作为上帝逻各斯的基督,始终同人的逻各斯相区别、相区分。基督是对人活泼言说的圣言,而人之言却是以理念形态出现的言。言说与理念,两者虽然都是言的基本结构,彼此之间,却形同水火。人的思想,受制于作为理念的言之形态。理念自适满足,只同自身相联系,将自己的正当性扩展到时间与空间。今天,在基督被称为上帝之言的时候,往往是基于对理念的这种理解。一种理念,一般来说都是可以去接近的,它早在那里等候你去把握它。世人可以随心所欲地让它为我所用。基督作为理念,就是没有时间性的真理,而上帝的理念体现在耶稣身上,对任何时代任何人都是适用的。

  然而,作为言说的言,却与此相反。作为理念的言可以孤立存在,作为言说的言只可能存在于两者之间。**与言说结伴而来的,是答复和责任。言说之言不是没有时间性的,而是在昔在史实中发生***。它从不自满,并非对任何时代任何人都普遍适用。这种言只出现在有言说的场所。这种言完全听凭言说者的自由。因此,它意态常新,陈言务去。它的言说品质,呼唤着群体(Gemeinschaft)。这种言说之言所具有的真理品质,决定了这种言寻求群体的途径,乃是在真理中直面与己相对者。真理不是什么自足自满的东西,而只能发生在两者之间。真理只能出现在群体中。至此,言这个概念的意义才算完整。   作为言说意义上的言,基督并不是没有时间性的真理。他是针对具体的瞬间宣讲出来的真理;他是面对上帝之前的真理所作的言说。他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念,而是有耳倾听,就能够听到的圣言。不是靠血肉之躯,而是天上的父(太16:17),随时随在凭着己意,将基督彰显出来。

  这样,基督作为言说意义上的圣言,才是真正「为我」的基督。在将基督定义为言说之圣言的同时,也就恰当地表述了启示的偶在性及其与人的联系。

  (4)从以上前提出发,言说之言的内容也得以确定。其内容,不是揭示隐藏的真理或传布一种新的上帝观,也不是介绍一种新的道德论,而是关于上帝身位性的言说,上帝通过这种言说,使人在自己的责任面前无可推诿。人在其如此存在和在此存在(das So- und Da-Sein)中,被带入了真理。基督成为饶恕和命令的言说。命令是新是旧,倒无关紧要,--因为命令可新可旧,--重要的是命令已经发出。同样,要紧的是已经施行了饶恕。能够发命令、行饶恕,正因为上帝之言就是基督的身位。

  (5)言与身位的关系,可从不同方面进行思考。可以将基督的身位当作一种理念的载体,就彷佛先知那样;上帝通过这个身位来晓谕。他说这言,却不是这言。这样的话,重要的就不是他的身位,而是他的使命了。《新约全书》却是针锋相对地驳斥如此误解的。基督在《新约》中指着自己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14:6)。在此也宣示了上帝启示的绝对唯一的可能性︰彰显上帝启示的,只能是自身没有圣言、然而自身就是圣言的那个身位。他就是作为子的圣言。

  (6)基督的今在,不仅在教会之言之中,而且还在于作为教会之言本身,即作为证道中的宣讲之言。在言之中,未免太不够了,因为一旦时机成熟,就会把基督同他的言分开。基督的今在性是作为证道的此在。在证道中,今在的是完整的基督,不仅是降卑的基督,还是升高的基督。他的今在性,不是那种团契之力,也不是证道所由出的客观的灵性,而是他作为证道的此在。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证道就不可能拥有宗教改革运动赋予它的杰出地位。哪怕再简单的证道,也都拥有这种地位。证道既是教会的财富, 也是教会的贫困。证道是今在基督的形象,我们同它发生联系,而且还得保持这种联系。假如在证道中没有完整的基督,那么教会也就破灭了。在证道中,上帝之言同人之言的关系,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证道中的人之言,决不是上帝之言的幻形。毋宁说,上帝之言确实进入了人之言的降卑之中。由于上帝乐意自愿的联系,上帝同人之言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证道中的人之言,也就成了上帝之言,路德说︰「你应当指着这个人,说︰这就是上帝!」我们将这话稍加改变︰「你应当指着这个人之言,说︰这就是上帝之言。」这两句话,根本上是一致的,因为如果不指出耶稣其人就是上帝,世人就无由指出人之言。

  所以,基督在教会中的今在,是作为宣讲之圣言,而不是作为音乐或者艺术。基督是作为审判和饶恕的宣讲之言而今在的。有必要在此同样强调两点︰我如果不知道我在讲上帝之言,我就根本无法证道;我如果不知道我讲不出上帝之言,我也根本无法证道。人的不可能性与上帝的应许是同一的。


注释:

* 在中文和合本中,圣言译作道。
** 两者之间(zwischen zweien),也是布伯思想中的一个关键。朋霍费尔在《圣徒团契》中,已多次特别提到「我-你」关系了(参见DBW,I,尤其是第二章B部,页32-35)。
*** 原文为︰"Es geschieht in Geschichte."

本文转载自朋霍费尔 (D. Bonhoeffer),《伦理学》,胡其鼎译,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2000,页2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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