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熟人社会直接选举
    ——兼论选举的发展路径

  作者: 贺雪峰 仝志辉  发表日期: 2000-11-17

一、  引论
  自从1988年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来,中国农村以直接选举为基础的村民自治实践已有十多年时间了。虽然村委会选举只是社会民主的一部分,但因为村委会选举的广泛性和村民自治实践本身的重要性,而引起学术界的关注,这种关注有时表现得异乎寻常。政治学界有人将村委会选举视作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实践中也有一股积极将村级选举向乡镇扩展的冲动,尤其是四川步云乡、深圳大鹏镇带有直接选举性质的乡镇长选举,不仅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而且引起了新闻媒体的极大兴趣。
  早在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试行之前,当时的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即讲:"有了村民委员会,农民群众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直接民主,要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都由群众自己依法决定,这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农民群众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乡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县的事情,逐步锻炼,提高议政能力,逐步向上延伸,逐步扩大民主范围"。正因此,有人乐观地预计:"民主选举乡镇长以至县长相信很快就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甚至有人认为,村民委员会选举已经为进行县(市)长的直接竞争性选举乃至更大规模的"非政党式竞争选举"打下了实验的基础。*2
  也有人对村委会选举持怀疑乃至反对态度,更不用说对于乡镇长的竞选了。沈延生认为村委会选举将不可避免地产生"黑金政治"*3,党国英认为"因为贿选成本低廉,金钱政治将广泛存在;家族势力乃至地方恶势力也容易影响选举活动"。*4有人挖苦说:"也有一些同道者对农村基层的'群众自治'赞不绝口,殊不知它的真实运行机制是'群众专政'的延续,它的理想模式也不过是英美政治民主化、行政专业化之前19世纪地方自治低级版本的拙劣翻版。" *5
  抽象谈论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的好坏,显然不能解决问题,直接地认为村委会选举会向乡镇乃至县市的扩展似乎也不能让人信服。必须将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放置在国家宏观经济社会背景和政治体制背景下,从村民自治本身的运作和遭遇村民自治的乡村社会本身的性质进行考察,才可能得出比较可靠的结论。*6本文主要从村委会选举这一焦点性事件所发生的村庄性质的角度,来讨论当前学术界广泛关注且争议激烈的乡村民主的可能性和乡村民主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这一重要问题。本文大致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论;第二部分重点讨论村庄的历史,指出行政村(村委会)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结果;第三部分讨论了当前历史形成的行政村的性质和状况,认为行政村内的人际联系具有"半熟人社会"的特征;第四部分讨论村委会选举的现状与具体运作机制,试图揭示在行政村这一半熟人社会进行村委会选举所具有的特点及这种选举的可能性;第五部分讨论自然村(村民小组一级)选举与行政村(村委会)选举的一些不同点,和乡镇直接选举与村委会选举可能存在的不同点,从而指出直接选举在由自然村向行政村,由行政村向乡镇过渡时的质的不同,及实现这种过渡的必要条件;第六部分是初步结论。
二、村庄的历史
  1、自然村和熟人社会
  依主流的说法,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国家与农村社会是相互分离的,国家政权不下县,即县以上是国家官僚的正式统治,而县以下则是实行乡村自治的。构成县以下的乡村社会是以村庄为居住单位,也大都是在村庄范围内展开自给自足的自治生活的。换句话说,在传统中国社会,农民以村庄为单位来发生与国家的联系,村庄不仅是农民的组织方式,而且是与国家互动的单元。据徐扬杰先生的考证,自从近世封建宗族制度在宋代形成以后,中国村落结构的基本构成就有一个十分显著的特点,即是以村落为单位的聚族而居,而这种同姓聚居的村落最初往往是自然形成的,一般地说,一个中等以上的村落,由于居民聚族而居,它既是一个村落又是一个宗族,所以一个村落中至少都会有平行并列的两套社会组织系统:按地域关系划分的行政组织系统和按血缘关系划分的宗族组织系统。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在许多地方的许多村落中,实际上是合而为一的。近世村落还是一个封闭的政治实体,村落内部经济上的自给自足,决定了它在政治上必然是一个不依赖外界的封闭式的实体。一个聚族而居的村落往往就是一个宗族自卫的壁堡。 *7
  显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自然形成的村落具有同族累世聚居且与外界相对隔绝的特点,在这种中等聚落的自然村中,"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村民之间彼此了解和熟悉,而成为"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中,"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其实最可靠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8简单地说,在熟人社会中,一方面,村民与村民之间彼此了解,谁的才干如何,品质如何,大家都了然于心。另一方面,因为大家彼此熟悉,而自然而然发生信用及规矩,没有谁会(或敢)越出这种信用和规矩,否则他会受到大家(熟人们)强有力的惩罚。
  熟人社会应是理解中国传统乡村至为重要的一个概念,在熟人社会里,事情便变得相当有趣,一日礼治秩序,二日无讼,三日无为政治,四日长老政治。总而言之,成文法和强权政治似乎没有地位,若村民们选举村干部(假若叫村干部的话),也会自然而然选出大家一致认可的那些德高望重的宗族长老。
  当然,以上熟人社会是在相当封闭和传统时代的熟人社会。在当前的中国农村,熟人社会的礼治秩序和长老政治早就解体,自然生出的信用和规矩也已不大可靠。唯一比较可靠的是大家相互之间仍是熟人,各自不仅了解对方的才干与人品,而且清楚对方的身家、财产及亲友关系。这种熟人社会显然与传统时代的熟人有所不同。不过问题不在这里。"熟人社会"容易被人凭想象来予滥用。由"村落社会是熟人社会"到 "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即存有滥用的可能。今天我们所讲之"村",大都已不同于自然村而指行政村。
  2、  行政村的形成
  行政村是一个自二十世纪初,随着现代因素的渗入而逐步由国家构建起来的行政建制,并非如村落一样自然形成。具体地说,二十世纪初以来,由国家政权推进的现代化运动,越来越需要来自乡村的财税支持。为加强对乡村资源的汲取能力,并在战争和革命中形塑农民作为一个社会行动集团的行动能力,本世纪以来的各个政权都加强了行政权力对农村社会的渗透和控制。将居民划分到各地域进行控制,是符合致力于现代化的国家政权加强对居民征税和行为管理的一个基本措施。"行政村"在自然村落之上的形成即是这一努力的成果。*9
  然而,这个"规划的社会变迁"发生的相当缓慢且一波三折,在其进程中,国家可能受益无多。以国民党在1927-1939年推出"新县制"为例,因为应对措施不当,"朝令夕改的地方组织仅仅是造成了中国政制上罕见的紊乱状态,在加强对乡村控制方面也走上了希望的反面"。"30年代基层组织中的乡(镇)、闾邻与保甲往往同时并存,组织上既有重复与扦格,亦造成了人力财力的分散"。*10王沪宁认为,自20世纪以来,村落家族文化即处于历史性消解之中。尤其在1949年以后,新政治的冲击力量可谓摧枯拉朽。经过努力,新政治在农村大体形成了完整的新的政治结构:行政村、村委会、村支部 。
  建国后,行政村的形成也有一个过程。在刚建国的1949-1950年底,农民协会代替国民党的保甲组织成为名符其实的基层政权组织。在成立农民协会时,一般以国民党时期保甲两级为单位,甲大致与自然村相当。1950年后,依据政务院颁发的一系列法令,在农村普遍建立了区、乡(行政村)人民政府。1954年通过第一部宪法后,以前的乡、行政村统称为乡,并成为主要的农村基层政权,其下设行政村体制,它更多地与人民代表的选区复合,缺乏独立性,此时的行政村设正副村长,由乡人大代表或乡人民委员会委员兼任,在行政村之下,按自然村设居民小组。这种行政村的社会职能当时并不明确,实际上是乡政府的辅助机关。
真正凸现行政村功能的,是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从1953年到1956年短短3年时间即基本完成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三年时间,96.3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社,其中参加高级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7.80%,高级社的规模较大,其区划基本上与行政村相吻合。由于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等等偏差,至1956年底和1957年春,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退社风"。为了实现合作化和防止退社风的蔓延,作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渐越俎代庖发挥了区划层次的功能,并使行政村逐渐与合作社合并,"社管理委员会行使村的职权,反过来说,村行政组织同时也管理合作社,政社合一" ,村级组织开始形成拥有土地及其它农业生产资料的一级经济和社会单元。
  这样一来,作为"规划的社会变迁"的后果,行政村逐步替代了传统自然村的一系列功能。村民的活动和影响村民的因素越来越向行政村一级聚集。
三、作为半熟人社会的村委会
  1.自然村与行政村的比较
  行政村或村委会是否也是熟人社会?的确,行政村内不过千把号人,依然相互认识,见面打招呼也不需多余的语言,大家具备相同的地方性知识。但是,行政村的熟人已相当地不同于自然村的熟人。自然村的熟人因为拥有村落共同的生活空间,而相互知底知根。行政村作为规划社会变迁的产物,虽然拥有相同的行政空间,却可能缺乏共同的生活空间,村民们是在本自然村内串门、拜年、办红白喜事,在本自然村内举行各种仪式,进行诸种游戏的。结果,行政村虽然为村民提供了相互脸熟的机会,却未能为村民相互之间提供充裕的相互了解的公共空间。
  对于这类行政村,可以称为 "半熟人社会"。除了村民之间的脸熟之外,行政村毕竟提供了相当的公共空间,这些公共空间为村庄精英提供了活动舞台。在此舞台上,村庄精英的充分表演,便使村民迟早会认识到此一精英的方方面面,也就成为村民们的真正熟人。通过行政村的舞台,村庄精英成为行政村的公众人物。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不仅村民之间相互"脸熟",而且共享一些公众人物,便构造出了一个"半熟人社会"的轮廓。
   越来越多的功能与活动向行政村一级聚集的同时,并未创造出村民足够的跨出自然村进行交流与沟通的机会,这样一来,行政村便越来越有脱离村民而成为上层建筑的迹象。以前在自然村一级,规矩大致是自然发生的,道德具有强大的约束能力,村民必须遵守村中规矩和信用,统治村庄的长老也必须遵循传统和赢得村民的信任,而在村中的规矩,大家都是一致同意的,没有反对意见存在,也不会有反对意见存在的空间,这不是来自压服或民主,而是来自长期共同生活所拥有的经验与深信不疑的信念。这样可以构建起一个和谐而稳定的熟人社会的秩序出来。而在当前的行政村中,村民之间并不完全熟悉,这种不熟悉造成了达成一致意见的困难,如在关于行政村一级的事务上,西边自然村与东边自然村的人就往往生出不一致的意见来,这种意见有时是因为利益的不同;有些是因为相互不了解;有些是相互之间不太熟悉造成的胆大妄为,等等。   换句话说,在半熟人社会中,村民之间已由熟识变为认识;由意见总是一致变为总有少数反对派存在(或有存在的可能性);由自然生出规矩和信用到相互商议达成契约或规章;由舆论压力到制度压力;由自然村的公认转变到行政村的选任(或委任);由礼治变为法治,由无讼变为契约,由无为变为有为(做出政绩才能显出能人本色),由长老政治变为能人政治。 一句话,由于行政村功能的凸出,在行政村这个半熟人社会中,村民的行为环境与行为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理解这种变化,就难以理解在行政村一级发生的事件,比如说选举村干部这一焦点性事件。
  2、半熟人社会的特征
  村委会这一带有半熟人社会性质的社区,是随着国家政权对农村社会的逐步渗入而形成的,从选举的角度,它具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个特征是自然村的熟人社会性质,第二个特征是村干部与村民之间面对面的交往,第三个特征是不同自然村的村民之间存有信息阻隔。这三个特征是密切相关的,以下分别说明以上三个特征后,再论说这三个特征之间的相关性。   A、自然村的生活空间
  在自然村的功能逐步向行政村转移时,村民的主要生活空间依然大多局限在自然村内,诸如人情交往、生活娱乐、经济互助等等,大都发生在自然村范围之内。不仅如此,在自然村内,每个人都融入到本自然村村民共同的关系网络,在这个网络中,所有村民都相互之间构成熟人交往的网络,也因此每个人都构成了自然村其他相互熟悉人的部分。在选举时,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地域因素往往成为影响最为重要的一维,这一地域因素若与宗族因素结合起来,便成为决定选举本身的唯一重要力量。   自然村构成影响村委会选举的力量,大致与三个方面的因素有关:第一,同一自然村往往有着共同的地域利益,比如水利设施和乡村道路在村内不可能平均分布,先修后修,如何修,成为表达自然村利益的典型提问方式;第二,在自然村内共同生活,每个人都成为其他人的熟人,这样的熟人社会提供了每个人行为的道德与舆论压力,没有特殊的理由,同一自然村的人当然更愿意选择本自然村的人当村干部;第三,当村民对在任村干部不满意时,他们必然首先在自然村这一最为熟悉的范围内考虑是否有自己认为适合当村干部的人,换句话说,因为村民对本自然村其他人的熟悉,而首先选本自然村有能力的人出来当村干部。
  当村民不仅有强烈的地域意识,而且宗族因素也围绕地域进行分布,且在地域范围内有着适合当村干部的乡村能人时,村干部的地域或姓氏分布就成为影响村庄治理的重要方面,这时候,不考虑村干部的地域分布的平衡,村委会选举很可能得不到其希望达到的效果 。   B、村干部与村民之间面对面的交往
  在村委会一级,因为村民小组本身功能的弱化,村干部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村民的生活生产之中,诸如外出建设、村内抗旱、收粮派款、计划生育和纠纷调解,无处不有村干部的身影。村干部在与村民接触时,大都以村干部分工负责和分片包干的方式进行。这就为村干部提供了一个广泛与村民面对面接触交往的机会,特别是村中的主职村干部,如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不仅与村民之间有着广泛的接触机会,而且这种接触大多是深度的面对面的接触。这样一来,只要当上村干部,很快便与村民建立起广泛的联系,并因此而成为村中公众人物。
  与村民广泛的面对面的接触,使村干部成为村中的焦点人物,若村干部的品行不端,或能力不足,他很快就会被村民识破,在下次选举时,许多村民可能就会不再选他当村干部。不过,若在任村干部担心自己在下次选举中落选,他就可能采取两种策略,第一种策略为表现得伪善,这种策略在面对面接触时间不长时可以起些作用,时间长了就会被村民识破。第二种策略为对部分村民施以小恩小惠,从而收买部分村民。他还可以获得传统的亲缘朋友关系的支持(诸如兄弟、姻亲关系和同学朋友关系),有时还要加上地缘和宗族关系。若他可以获得这些支持,他便可以在选举时胜券在握。
  他之所以收买部分村民就可能在下次选举中胜券在握,正在于他与村民之间广泛的面对面的接触,使得他成为乡村中的公众人物,其他一些村中能人因为缺乏在村委会范围内表演的机会,而难以成为村中公众人物。   C、村民之间存有信息阻隔
  村民的生活空间主要在自然村内,不同自然村的村民之间可能相互认识,但并不熟识。在自然村中,每个村民的品性脾气、才干能力、社会关系等等,都为其他村民所熟知。谁好谁坏,一目了然。但在不同自然村中,村民之间存有信息阻隔。面都熟,人也认识,但这些面熟和认识并不构成村民之间的深刻交往与了解,更不了解在这背后的它自然村人的人际交往。个别人比如甲自然村的某人在乙自然村中恰好有家亲戚,甲村的某人较甲村其他人便对乙村更为了解,乙村人也因甲村某人常来乙村走动而对甲村某人更为熟悉。相邻自然村之间的人会更为熟悉,因为相邻自然村的人虽然依然在本自然村发生人情交往,但他们更容易听到邻自然村的某人与某人之间的争吵,某人儿子结婚时的锁呐声音。有时不打不相识,相邻两村的人也容易为争水争路发生矛盾乃至打斗。在全行政村内,相邻自然村之间也有着更多的相关利益空间,比如同一条水渠,同一个电网。有时是同一个管片干部带来相邻自然村的村民小组长的共事与合作等等。
  因为自然村之间存有信息阻隔,每个自然村就不仅分享不同的人情礼俗空间,而且分享不同的公众人物。在村民小组(自然村)内,有一些村民公认的精英能人,他们在村民小组内说话办事有人听,村民也愿意让这些人来调处自己的矛盾,解决自己的困难,分享自己的喜悦。在自然村的精英与村民之间,互惠的交换不仅存在,而且普遍。精英乐于从村民中获得面子,村民乐于请精英给自己帮忙。在面子的竞争中,自然村的精英中,有少数人成为全自然村公认的自然村级精英。   但这些在面子竞争中获得成功的自然村级精英大多难以成为村级精英,因为其他自然村也有自然村级的精英人物。只有当这些自然村级的精英人物的活动范围跨出了自然村界,而渗入到全行政村的范围,他们才能在众多自然村级精英人物的竞争中成为更大范围的公众人物。在传统农业经济条件下,很少有人能够跨出自然村而将个人影响力扩展到全村,因为他缺少跨出自然村的理由。在农村经济社会分化较为严重的地区,少数经济精英有可能以自己经济上成功的奇迹激励所有行政村的村民,他也有实力让那些原本与自己竞争的自然村级精英人物拜倒在自己的脚下。他终于可以成为行政村级公众人物了,不仅本自然村的村民熟悉他,而且全行政村的人都在议论他、佩服他、敬畏他。
   D、小结
  作为半熟人社会的村委会的以上三个特征是相互关联的。正是自然村的生活空间,使村民限制在自然村内,这个自然村中逐步竞争出了一些内部的精英人物。村民自然村的生活空间,使不同自然村之间的村民信息存有阻隔,一方面,不同自然村的人之间相互不很了解,另一方面,不同自然村的村民享有不同的村庄精英或公众人物。在村庄公众人物的竞争中,只有极少数人可以在成为自然村的精英之后再跨出自然村而成为村委会一级的公众人物。   与普通村民跨出自然村的艰难相比,行政村的干部因为与村民面对面交往的性质,而自然而然成为村庄公众人物,村民不得不、不能不去了解村干部特别是主职村干部们。在村委会的范围内,村民有足够可靠的信息去了解村干部的底细,观察村干部的言行,他们还随时可以去与村干部面对面交往,找村干部的麻烦,开村干部的玩笑,向村干部反映困难进行要挟,等等。总之,在村委会范围内,无论是什么原因担当了村干部的职务,他很快就成为一般村民难以跨进的村庄公众人物系列,特别是在从事传统农业的农村,村干部甚至成为唯一的村庄公众人物,不同的只是有些在任,有些已经离任。有些地方在村委会选举之前,村支部先安排一些中意的村民作为后备干部试用,就可以大大增加这些被试用村民当选村干部的机会。   村民小组长介于自然村精英与行政村公众人物之间。经常参加村组干部会议,让村民小组长有了更多熟悉全村事务的机会,也有了更多村民了解自己的机会。因为开会机会的增多,交往范围的扩大,他可能会在全村有选择地参加人情循环,比如村组干部在春节相互拜年吃喝,在婚丧嫁娶时互相"抬庄"等等,最终,优秀的村民小组长不仅可以在传统行政任命的时代开辟向村干部跃升的道路,而且可以在选举的时候获得让村民选择的更多机会。   村中党员往往不仅有着光辉的过去,而且也有如小组长一样多的参加会议的机会,因此,村中党员也有成为村庄公众人物的机会。在当前实行村民自治条件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逐步健全,村民代表的作用受到重视,因此,村民代表也有了更多成为村庄公众人物的可能。   村庄地痞也可能成为村中公众人物,假若他坏的名声足够大的话。不过,村庄地痞的公众人物身份除了可以为他带来他们需要的村民们的畏惧感以外,一般不能为他带来面子。也因此,村民除非在选举中受到威胁,或地痞有了特殊的智慧,村民一般不会选地痞来当村干部。 四、村委会选举
  村委会选举可能是当前中国最大规模的政治性活动了。每三年一度,数亿农民通过投票来选举村干部,而在任的村干部和非在任的村庄精英在迎接村民选举时或志在必得,或成惶成恐,或积极竞争。特别是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村委会选举运作良好,不仅进行了真正的依据民众意愿的选举 ,而且在已进行选举的地区,农村社会出乎意料地平稳,并未出现在正式通过《村组法》之前很多人所担心的"真正选举会带来农村社会混乱"的后果。   宏观上的村委会选举资料和理论上对村委会选举的想象,可以让所有关心村委会选举这一中国现阶段最为庞大政治性活动的人留下深刻印象,有时加上诸如"海选"的词汇和现场投票的电视画面,村委会选举在村庄以外的人们头脑中也留下了立体而生动的形象。这当然是不够的,因为表象容易骗人。必须深入到村委会选举背后人们的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中去。   村委会选举是在村委会这一具体地域中展开的人与人之间和国家与村民之间的互动。国家力量往往是以乡镇和村支部为代表进入到村庄中的,而村庄地域范围,村庄社会性质尤其是村内人们之间组织方式与组织程度等都或多或少与村委会的半熟人社会特征有一些联系。   从半熟人社会的角度来看村委会选举,可以有许多发现,具体可以列出以下四个方面。   1、平稳连任
  在1998年正式通过《村组法》之前,最为担心的是乡镇干部。他们普遍认为若村委会真正由村民选举,那些一直忠实于乡镇的村干部们多数都会落选。村民的心情甚至比乡镇干部更为急切,他们认为只要有了真正民主的选举,当然可以将那些自己不满意的村干部选下来,而将那些自己满意的村庄精英选上去。事实上,学术界与乡镇干部和村民持有同样的看法。真正的选举,村民当然会选满意的人而不会选那些过去曾为乡镇做过让太多自己不满意事情的原任村干部。
  在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各省市自治区大都制定了相当细致的体现了梨树"海选"精神的村委会选举办法。这下子的村委会选举该有好戏看了。许多人如此猜测。的确,在随后陆陆续续进行的村委会选举中,可谓好戏连台,尤其是竞选活动和村民总体的深度自主参与,使村委会选举一下子成为中国最为耀目的民主事件。不过,有些人看好戏的期待和另一些人的担忧很快一目了然了:民主的村委会选举并未带来村干部的大换班,大多数村委会的选举中,原任村干部一一当选,只有极少数新面孔的村干部。在某种意义上,落选的原任村干部数还不及过去乡镇撤换下来的村干部多,甚至那些落选的村干部们正是乡镇准备撤换的人,而那少数当选的村干部正是乡镇早已相中的村庄能人。乡镇在选举之后,便大大地松了一口气:原来选举只是如此呵。村民则深感困惑,说明明我们想选出好干部来,为什么就选不出来呢?学术界则有人将此归结为选举的形式化、传统政治认识的惯性和村民的政治冷漠等等。
  若考虑到村委会半熟人社会的特征,真正的甚至是"海选"式的选举与原任村干部的普遍连任并不矛盾。一方面,在村委会范围内,村干部与村民互动的特点和村级公众人物的缺乏,使村干部成为全村所有村民都共享的不多的公众人物,也许原任村干部在每个自然村的选举得票中都不是最高,甚至很不高,但他们在每个自然村中都可以得到选票。除非原任村干部能力过于平庸或品质过于败坏,信息相互阻隔的村民很难一致行动起来拒绝选举原任村干部。因此,他们可以得到高的总得票而当选。同样的,在每个自然村中,得票最高者也许不是原任村干部,但他们只在本自然村中得票,在其他自然村中无法得票,这样的结果,是总得票低而不能当选。另一方面,在村委会选举中总的来讲是缺乏结构性的政治因素起作用的。没有通过结构性政治力量的参与,村民以个体的力量来平衡整体的原任村干部们,村民的政治效能感不能集结,原有的政治体制惯性便发挥作用。好在村委会毕竟不是陌生人社会,村民与村干部天天见面打交道还不至于将完全不顾及村民利益和感情的地痞式人物再选上去。
  2、地缘动员
  在缺乏专业的政治性次生结构的情况下,村委会选举也有它特殊的政治动员手段,诸如宗族因素在选举中起的普遍作用,派性因素参与选举甚至有时与选举共生同长, 朱秋霞提出的网络家族是当前农村的一种暂新却普遍的现象,体现在村委会选举中,便是宗族与姻亲共同起作用。
  不过,在当前村委会选举中,最为普遍的动员是以地缘为基础展开的。在选举中,东边的村民与西边的村民有不同的理想人选。北边一向是出村支部书记的地方,南边就必须出村委会主任。大的自然村出重要的村干部,小的自然村便充当配角。每个村民小组的人都更多地希望选本村民小组的精英当干部,当本村民小组有人参加村委会竞选,这个村民小组的选民在参加村委会选举时就会比没有人参加村委会竞选的村民小组的村民更整齐地到会。那些坐飞机赶回村中参加选举的村民,大都是迫于本自然村中参加村委会竞选者微妙的压力。有些老太太艰难来到选举现场,是因为她知道自己隔壁的娃子等着她这一票来超过激烈竞争的对手。构成村委会选举中地缘动员的主要理由,大致有四个方面。第一,宗族大致与地缘重叠,往往同姓同宗住在同一个自然村中;第二,同一地缘的村民往往有着共同的地缘利益。是先修村东的路,还是先修村西的渠,对于村东和村西的村民也许会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同一地域出来的村干部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公共工程机会。除了公共工程,本自然村的人当村干部,村民办事盖章可以方便些,何况村干部在本自然村事实上可以抬高本地域的声誉;第三,同一地域的村民共同生活结成的关系之网覆盖生产生活所有方面,这不仅构成了自然村村民之间的相互压力,而且构成了自然村内的相互连带;第四,事实上同一自然村或同一片的村民往往更熟悉本片的精英人物。当他们不满意原任村干部时,他们便在自己周边的熟人中寻找替代的精英。
   地缘动员表现为村委会选举的分片竞争。在宗族势力强盛的村,地缘竞争表现为宗族竞争。在宗族势力已经衰落的村,村民自然而然地将票投到同一片的候选人。
  3、出现竞选
  地缘动员可以算作一种不充分的竞选。村委会选举中,有意当村干部的人和那些有意推选出自己满意村干部的村中精英,便或明或暗地通过竞选来扩大当选的可能。总的来讲,在村委会范围内,因为村民长期共同生活,早不见面晚见面,面子便是重要的。正因为面子的重要,村委会竞选便不大可能兵戎相见和公开竞争,而表现出相当的暗自较劲的特征 。在当前村委会选举中,竞选事实上是普遍存在的,且也是相当有效果的,但几乎所有村民和绝大多数乡村干部都认为拉票是不光彩的,甚至是不合法的。
  不光彩的事情大家都在做。在村委会选举期间到农村调查,几乎所有地方的农民都会形容说,选举期间整夜犬吠不止,越是临近选举投票,夜间犬吠的时间越长。夜晚犬吠说明有人在走动,这些走动的人让原本静寂的乡村夜晚平添了几分神秘。但千万不要以为所有这些夜晚走动的人都是竞选当事者本人。在大多数时候,竞选当事人只在最为亲密的亲友中走动,他亲自到自己关系不是极为亲密的村民那里拉票,会让村民瞧不起。他有一些坚定的支持者,这些支持者以私人名义到处活动。他们因为是为别人拉票而无面子之忧,村民则因为他们是为别人拉票,而认为并没有什么不光彩之处。何况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亲友,亲连亲,故拉故,最终拉起来的,就是一长串村民。以拉票为线索的竞选有时效果很好。
   拉票有时引起村民的反感,当面村民对拉票者说,到时我当然选你。但到了秘密投票的现场,村民便说,这么卑鄙的人,还想让我写他的票!比较可靠的是亲友和亲友的亲友。有的人在竞选中,因为在各自然村中都有可靠的朋友、同学、亲戚或同宗兄弟,他可以变才干或品质的劣势为人际资源上的优势。村干部因为过去工作中总是收卖了一些村中精英,这些村中精英便会在选举中为他帮忙。而当村干部再次当选,他们便可能从村干部那里得到进一步的好处。
   更容易引起村民反感的是一些不实的大小字报和谣言。在村委会竞选激烈的地方,往往会伴有关于候选人的谣言,出现不明不白的大小字报。有些谣言在当事人的证实下不攻自破。村庄范围是有限的,这些不攻而破的谣言起自何方,村民自然清楚,因此造谣者便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有些谣言不容易攻破,便成为于被造谣方不利的因素。有些谣言比较巧妙,以至于被造谣方无论如何证实,都无法脱清关系。还有些谣言后来可能会证实是事实,从而引起一些人的连锁问题。比如在一些地方的村委会选举中出现了为澄清对原任村干部不利的传言,而先清理财务情况。清理财务可能发现更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迫使有些原任村干部退出竞选,而且不得不面对法律的制裁:因为清理财务时清理出了原任村干部的违法行为。
  在村委会选举中,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拉票行为一直是存在的,谣言和大小字报也常有。总的来讲,这种竞选既使是激烈的,也还是初步的,当然也是不规范的。从某种意义上,一方面,在村委会这个半熟人社会,竞选有利于村民更好地了解候选人,另一方面,村委会选举并不完全依赖于竞选。初步出现的竞选只有从村委会半熟人社会的角度才可以有较好的理解。
  4、政治效能感弱化
  村委会选举中的以上三个特征往往带来村委会选举的第四个特征,即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弱化。因为村委会半熟人社会的特征,使村庄公众人物与乡村能人之间存有距离,往往是在任村干部成为所有村民都熟识的唯一村中公众人物,而那些乡村能人的影响力局限在自然村内,由此出现选举时原任村干部普遍连任的结果。特别是村民不满意的村干部的当选,会让村民对自己选票的效力产生怀疑;村委会选举地缘动员的特点则进一步分割了相互阻隔的村民的一致行动能力,从而使村委会选举这一本来是纵向的博弈,变成了横向的分肥,这种分肥不能解决选举本身带给村民对内组织和对上抗御的能力;选举中的拉票行为进一步损害了选举的声誉,有村民说,选举真是一团乱糟,当选的人有什么光彩,还不是整夜拉票拉上来的。选举中出现的诸种幕后交易,在选举后大都浮出水面,村民会说,想不到选举还有这么脏。
  "肮脏"的选举带来当选村干部的权力危机。村民正是在对当选村干部的无力感中发现,"人人不当官,当官都一般",现在选谁都会变坏哩!村民缺乏对当选村干部的约束能力,因为在村委会范围,若村干部损害大多数村民利益,他也往往会为自己保留一个恰当的少数支持者,这些支持者多半是农村能人,有了这少数能人的支持,村干部就敢于不顾大多数村民的意愿,而大多数村民因为缺乏一致行动的能力,而对村干部的不良行为无可奈何。   村干部同样缺乏约束少数违规村民的能力,因为村干部不能动员村中大多数人对那些违规的少数构成压力,特别是当村干部自身有不良行为的记录时,事情就更是如此。   民主的村委会选举也可能带来村民弱的政治参与效能感,而不只是形式化的选举会带来村民弱的政治效能感。有人不理解村委会选举中村民的消极,认为村民的消极系选举本身的虚假,或以为村民的消极是他对选举付出的时间成本与投票收益的理性选择,这至少是不全面的。村委会是半熟人社会,半熟人社会村民的政治参与必须放置在熟人社会和公众社会村民的参与之间进行理解。在熟人社会中,选举一般不会存在村民的政治乏力感,很多地方选举村民小组长时,召开的户主会无一缺席。在公众社会中,选举若没有政治责任感加以支配,无论如何理性,也选择不出积极参加选举的理由。 五、从熟人社会到公众社会
  沈延生在他反对村民自治的一篇著名文章中谈到,他反对村民自治的重要原因是担心村委会选举充斥黑金势力。一些不明就里的人根据新闻媒体的报道以为,在当前村委会选举中贿选横行,黑道当天。沈延生在担心村委会选举被黑金政治所控制时,他建议在乡镇一级开始直接选举,认为乡镇一级的选举不容易被黑金势力所左右。   沈延生有无道理,不能离开当前农村社会的实际,尤其不能离开乡村范围的大小。如在试行的《村组法》中,明明规定"村委会一般设在自然村一级",实际上村委会却大都由生产大队演化而来,自然村成为了村委会下设的村民小组,由此将村委会选举事实上扩大了10倍左右的地域范围,以前述讨论,也就是将村委会直接选举由熟人社会推至了半熟人社会。乡镇一级较当前村委会的地域、人口规模又大了一个数量级,这种社会里面的人们大多已不再相识,也不再脸熟,乡镇领导人与村民之间面对面接触的机会也大为减少。因此,不从村委会与乡镇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体制性差别考虑,起码也需要从村委会与乡镇社会性质的差别来考虑问题。假若我们可以将村委会称作半熟人社会的话,乡镇一级的社会性质基本上就是一个有着诸多陌生人的公众社会。以下从选举的角度,来讨论从熟人社会到公众社会的异同。
  1、熟人社会的选举
  这里说的熟人社会选举,就是指以自然村为基础的村民小组的选举。尽管《村组法》并未明确规定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但在当前村委会民主选举的背景下,村民小组长选举中的民主色彩同样浓重。就我们近年来在数十村的观察,村民小组长的选举事实上普遍较村委会选举的民主化程度更高,村民也更为满意。村民小组长选举是与村委会选举不在同一个数量级的有独特内容的选举。以村委会选举作比,村民小组长选举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A、表达有力
  村民小组长选举中最为突出的特征是村民意愿的表达有力,简单地说,村民在选举村民小组长时,一般都可以将那些德才兼备的人选上去,而将那些品行不端的人选下来。甚至不经过竞选,村民就可以较为一致地将选票投到唯一一个大家公认的人选上面。而那些在过去的村民小组工作中,或经济上有些问题,或公共服务意识不强的原任村民小组长,事实上很难在村民小组的选举中连任。
  村民小组长选举的表达有力,导致村民小组选举中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增强。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大多以户主会议进行,这些户主一般不会放弃自己一票的权力,因此,若以户主到会率统计,村民小组长选举的实际参选率要较村委会高出许多。村民小组长选举中村民的表达有力,还导致村民与村民小组长的强烈互动,这种互动与村民小组内部全方位熟人交往的特点相联系,构成了村民小组长典型当家人的特征。真正的村民小组长选举造成保护型经纪。
  构成村民表达有力的原因在于村民小组的小。正是因为村民小组一般设在自然村一级,百十人的规模,大家共享生活空间和公众人物,使选举信息可以毫无阻隔地达到每个农户和每个选民,这种信息的无阻隔与日日见面的压力,形成了村民默契的一致行动能力。因为熟人社会的压力,村民小组长的当选与落选是自然村生活中的大事,村民在投票时考虑颇为"狡猾",他们的实际投票和他们表面上的许诺之间存有天壤之别。他们不满意现任村民小组长时,他们会安慰担心落选的村民小组长说,到时谁不会选你呢!而投票结果,在任村民小组长仅得孤零零数票。所有投票的人都会对原任的落选组长说,正是他们投下了原任组长这不多的几票。
  B、缺乏竞选
  村民小组长的选举是一种默契的游戏,很少有人拉票竞选。在村民小组内不存在信息阻隔,每个人都是其他人的熟人,所以,造谣是没有用的,大小字报是没有市场的。"面面相关"(农民自己的用语)的农民心底都有一杆称,他们也不会因为别人的拉票活动而改变自己早已看在眼里想在心中的主意。
  缺乏竞争的村民小组长选举,还很少出现公开角逐小组长职位的热情,也不需要有人公开他的这种热情。通过选举,大家选出来的无论是新人旧人,大致都是村民在选举以前心底就已有数的人,这种选举缺乏如在村委会选举中杀出黑马的偶然性,也很少会有纵横捭磕派系竞争的机会。当然,这不是说村民小组长选举就不存在实力和势力的竞争,比如有人可能在村民小组中兄弟众多,交游广泛而当选组长,若同一自然村中有不同的姓氏,且该自然村中的宗族势力还很强盛的话,大姓人总有更多当选组长的可能,即使如此,大姓人也会选出大姓中的最优秀的人来担任村民小组长。
  村民小组作为熟人社会,村民不仅共享村中信息,而且存在面子压力。在共享信息的情况下,任何竞选的"小动作"都不可能骗过村民,从而会让其他村民看不起。在天天见面的自然村中,除了地痞,没有人能够忍受周围村民异样的目光。
  村民小组长选举缺乏竞争并不影响村民选出最为合适的人来担任组长职务,也正是因为自然村内的信息共享,使公开的竞争变得没有必要。村民是在日常的生活中建构起了自然村的民主政治,这应该是熟人社会选举的重要特征。
  C、连任率低
  当前村民小组长选举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任村民小组长的连任率低,有些村十多个村民小组长在村民小组的选举中全部落选。   构成当前村民小组长连任率低的主要原因,与村民小组选举中村民的表达有力和选举本身不需要竞争的特点密切相关。因为村民小组熟人社会的特征,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就积累下了对在任村民小组长的一致评价,在选举投票时,有力而一致的表达让那些村民所满意的组长留任而让那些村民不满意的组长下台。
  关键在于当前国家与社会关系背景下,乡镇通过种种手段来操控村干部,村干部通过种种办法来操控组长,从而达到在国家能力从乡村社会退出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乡镇对村干部的操控办法有二,一是给村干部以诱人的经济报偿(相对于农民的收入而言),二是默认村干部在为建立他们自己操控组长能力时的自主权,有时是默认村干部经济上的谋私行为。同样地,村干部以核定组长的报酬(虽然这些报酬是从村民小组共同生产费中提取的,但只有由村中核准组长报酬才不是贪污),和默许组长的谋私行为(诸如组长在共同生产费安排中的一些好处),来操控组长们。组长们乐于接受上面给的好处。
  组长的报酬是高了些,谋私行为引起了村民的反感,尤其是组长可能为了个人经济上的收益而与村干部结成利益共同体,忽视甚至背叛自己的当家人身份,这样一来,在表达有力的村民小组选举中,村民小组长的落选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2、公众社会的选举
  与村民小组长选举和村委会选举十分不同,乡镇长直接选举使选举进入到了公众社会层面,这一层面的选举已完全不同于村民小组长和村委会的直接选举。当然,公众社会并不仅指乡镇社会,越是人口众多、范围广大的区域,越是可以称之为公众社会,乡镇可以算作比较典型的公众社会。
  A、公众社会的性质
  以乡镇为例,可以较为清晰地区分出公众社会与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的差别。当前乡镇平均地域规模在50─100平方公里,3─5万人口,十至数十个村委会。即是说乡镇是在纵横近10公里的范围内展开的,这个地域范围和人口数量,已远远超过了村民一般的生活空间和交际范围,村民之间的联系减弱,面子观点隐退,异质行为增多。具体地,在乡镇这个公众社会中,有以下一些重要的特征。
  第一,村民之间的信息相互阻隔,一致行为极其困难。生活在村庄的村民往往只知道本村的一些事情,了解本村的一些人物,对其他村委会的人事情况十分陌生。村民凭借道听途说的传言和想象来建构关于其他村委会的世界。因为周边村委会之间的传言更多更可靠,相邻村委会可能形成更为密切的群集意识,而不同的群集意识最终导致乡镇文化、通婚、心理联系的不同区位。
  第二,村民从村庄生活的道德世界中解放出来,有着更多理性的逐利行为,也因此可能会有更为普遍的越轨行为。农村谚语云,兔子不吃窝边草,即是指一个人作恶不要在本村内进行,因为大家相互都很熟悉。作为乡镇的公众社会越出了村庄生活的边界,有了地痞人物更多生存的空间。比如在乡镇集市上的欺行霸市,一些村有狠气的"流子哥"结成团伙到其他村进行骚扰,或到集镇上招摇过市,甚至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也在乡镇范围内活动。仅仅依靠道德来谴责或约束地痞人物的行为已经没有效果,村民也开始容忍且去想象地痞之狠了。
  第三,乡镇领导与村民缺乏面对面交往。乡镇机构日渐庞大,乡镇体制日益科层化。乡镇负责人既无必要也无可能通过与村民面对面交往来解决村民的问题。因为缺乏面对面交往,村民凭借第二手信息甚至传言来评价乡镇领导,乡镇领导则强烈依赖于乡镇各部门和村组干部来完成自己的任期目标。
  第四,在乡镇这一公众社会中,事实上很少有全体选民共享的公众人物,或者很少有人竟能在全乡镇范围内建立不言自明的影响力。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乡镇从某种意义上缺乏明确的边界,即当前的乡镇没有形成共同体的有效措施。而在国家范围内,不仅民族的语言和文化,而且全国性的报刊电视和意识形态,都通过国家政权建设渗透到全国公民心中,成为公民共享的资源。公民也共享公众人物。农民可能知道更多的国家领导人和影视明星,却不知道乡镇长的姓名。
  乡镇的以上特征对乡镇一级的直接选举会有重要影响。因为缺乏进行乡镇直选的资料,只能从近年四川步云乡和深圳大鹏镇两次带有直选乡镇长试验的相关报道,推测出乡镇长选举的一些特征。以下述之。
  B、公众社会的选举
  良好的选举必须以选民的积极参与和有效参与为基础。选民的有效参与是指选民具有充分的投票信息,他们知道所投一票的含义与份量。即是说,有效投票必须以选民的充分知情权为基础。有效参与也是选民积极参与的基础,如果选民没有关于选举的充分信息,他就会认为选谁不选谁都一个样,选与不选一个样,从而失去投票的政治效能感,也就失去参与投票的积极性。
  公众社会的选举与熟人社会、半熟人社会选举的主要不同正在于选民对选举信息的了解渠道上的不同。熟人社会是信息共享的社会,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因此勿需竞选。半熟人社会也是信息共享的社会,虽然信息共享的程度与熟人社会有所不同。村委会选举的竞选活动大多数时候并不构成对选举结果的主要影响。乡镇一级直选的情况与此极其不同,在乡镇一级,选民甚至完全不了解有关候选人的信息,也不了解其他区位选民的选择情绪。因此,乡镇一级的直选必须有一个提供选举信息的结构。
  在四川步云乡的乡长直选中,共组织了13场演讲答辩。乡党委提名的政府候选人"谭晓秋从政多年,上下关系熟络,尤其得到大批村社干部的支持。据说还组织了一个强大的竞选班子为他策划和捉刀。"竞选的最后一天,"谭晓秋找来了几辆摩托车和自己的支持者们组成了一支小小的竞选车队,一天内走遍了每一个村子,号召大家'投我一票'"。每到一处,村民都出来看热闹,从中知道,噢,原来我们还有一个如此有才德的人在等着我们投他的票呢!尤其是村组干部对乡党委提出的政府候选人的支持,使他们现身向熟人与半熟人的村民们介绍情况,提供信息,讲出道理。村民在没有其他信息渠道的情况下,姑且信一信村组干部的介绍罢。另一候选人、中学教师"周兴义也有自己的'竞选班子',但气势可要小多了--他搭着一位亲戚的摩托车,一天只走了3个村子"。周较为有效的资源是自己的教师同事。第三个候选人"蔡云辉(10村村主任)就只能变通一下,他来到了村小的校园内,将学生们召集起来发表演讲,希望能间接地通过他们对家长施加影响力"。蔡姓是步云乡的第一大姓,共有9000人之巨,在全乡总人口中过半,这是蔡云辉不可忽视的资源。
  深圳大鹏镇选镇长的关键在于由全镇选民投票选出唯一一个镇长候选人,然后由镇人大通过一个程序将这位唯一镇长候选人选为正式的镇长人选。大鹏镇推选唯一镇长候选人之前,由全镇所有选民推荐镇长候选人。依据获得提名推荐票的多少确定出五名初步候选人,这五名初步候选人在镇影剧院面对全镇党员、干部、职工及村民代表共计1068人发表竞选演说,包括施政纲领、治镇方案、打算为群众办什么实事和廉洁自律情况,演说结束后当场投票,谓之民意测验,得票最高者即由乡党委报上级党委,推为唯一镇长候选人 。    大鹏镇除了其他竞选措施外,起码强化了由镇长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这一结构性的因素。这与步云乡到各村各户竞选异曲同工,说明竞选因素在公众社会选举的重要。不仅如此,步云乡是一个只有1万多人的小乡,大鹏镇也只有5000多位选民,均较当前中国乡镇平均人口规模小了数倍。
  不仅竞选成为公众社会选举的必然结构性因素,而且黑金势力有了足够参与进来的机会。希望通过乡镇长直选走上政治舞台的乡村精英,可以通过金钱来收买一些支持自己的人帮忙拉票。在乡镇范围内,拉票的手段就不仅仅是亲连亲、故连故,朋友连着社会,而且有了更多通过谣言与表演来赢得成功的机会。公众社会的面子已经不起多少作用了,谁也不知道谁。四处流传的谣言无法核实也不可能澄清。面对一群选民都不熟悉的有意竞选的乡村精英,选民不知如何是好。而这群有意竞选的乡村精英,则不仅依靠自己的德才与表演能力,而且严重依赖于他可以动员的支持者的人数与实力,他可以组织得起的竞选班子的智慧与影响。只有支持者的宣传和自己的表演给全乡镇选民留下深刻印象,他才可以打败自己的竞争对手。
  才干当然重要,尤其是表演的才干。但公众社会还需要个人以外的组织力量。他若有钱或有其他的社会资源比如众多的朋友,他就可能在竞选中处于有利位置。有些社会性的力量是现成组织起来的,比如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在乡镇长的直选中,这些组织起来的黑社会团伙势力可以通过支持竞选者的当选来改善自己的政治处境。而一个有实力却无把握的竞选者也大都不会拒绝那怕是黑社会团伙的支持。当然,选民是不会选择黑社会的,黑社会自己也清楚这一点。他们通过抹黑他们支持的竞选者最有力的对手,来助他们支持的人一臂之力。他们不仅有着广泛的既存组织网络,而且有着强大的传播谣言的能力。如沈延生所担心的一样,在公众社会中,黑金势力不仅参与进来了,而且表现得强大有力。虽然这是在乡镇一级而不是在村一级。   黑金势力只是公众社会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一种不良情况。从信息充分与否的角度还有一些不良情况的发生可能。比如在乡镇一级的公众社会中,选民的道德与面子压力大为减少,不充分的选举信息就使选民在村庄范围内围绕少数村庄精英组织起来,乡镇长竞选若可以团结住足够村庄精英,他就有把握在选举中获胜。而一旦他真的在选举中获胜,他便会与少数乡镇精英结成利益共同体而不是与全体选民构成有效的互动。既然在村委会选举中就已出现了村干部与村中精英的合谋行为, 没有理由认为乡镇长的直选不会出现更多的这种合谋。尤其在当前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分化的形势下面。
  C、乡镇长直选的条件
  显然,公众社会选举中可能出现黑金势力的参与,并不是说乡镇长直选就一定不具有可行性,这只是讲,乡镇长的直选需要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具体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
  第一,存在规范的制度性次生结构诸如竞选班子和组织体系。否则,在不可回避的乡镇长直选的竞争中,就容易被黑金势力抹黑。规范的制度化的次生结构将个人联结到一个组织体系中,将个人短暂的"政治投机"与一个制度化的组织体系联系起来,减小了个人在选举中的投机可能性,而增加了当选后的责任心。在没有规范的次生结构参与进来的情况下,非规范的体制外结构便会参与到选举中,构成对公众社会选举的破坏。
  第二,较为成熟的选民。因为缺乏关于政治责任感的意识形态熏陶,在公众社会的选举中,选民的理性行为可能是逃避投票的责任。一方面公众社会没有面子压力,一方面缺乏足够的关于候选人的信息,选民逃避投票责任可以带来投票时间上的收益。   第三,相对宽松的乡镇关系。严峻的乡村关系可能导致在任乡镇长的普遍落选,这种落选又与体制外民间社会的生长相关,以民间诉求为基本倾向的民间社会的生长,导致对所有当选乡镇长的强大压力,这种压力好的方面是可以抑制乡镇一级当前存在的不良行为,弱点是乡镇可能丧失作为国家现代化堡垒的作用。
  总而言之,理解以乡镇长直选为代表的公众社会的选举,必须进入公众社会选举本身的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而不能停留在由村到乡,由乡到县到国家的表面推测上。
     3、小结
  随着地域范围的扩大和人口数量的增多,不需要竞争的熟人社会的选举过渡到公众社会时,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激烈竞争。熟人社会的选举与公众社会的选举具有质的不同,这些不同的核心是因为选民规模的扩大,选举信息不再是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建构起来,而严重依赖于在选举期间的策划艺术和竞选实力。在熟人社会的选举中,一般不存在竞选策划和谣言流播。在村委会选举中,谋划选举和竞选艺术都有了初步萌芽,谣言和大小字报频繁出现。在乡镇一级的直选中,可以想象,若没有成熟的制度性结构,个人竞争的直选制度将带来以黑金政治为首要危害的严重问题,这些问题与当前一段时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总体紧张关系结合起来,可能导致严重的政治问题。
  乡镇长直接选举的重要性在于选民对赢利型经纪的阻击。有人说不知道乡镇有多坏,就不会知道村委会选举有多好。说乡镇的坏,并不是说乡镇官员的个人品质败坏,而是说没有来自下面的权力制约,乡镇就可能在当前紧张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背景下,通过买通上级来谋取短期利益和短期政绩。而作为乡镇的上级事实上也大都有短期行为的倾向。不受制约的权力产生腐败,这个制约权只能来自人民。同样地,若不从当前中国存在的压力型体制及自上而下各级地方政府严重存在的短期政府行为考虑, 就难以理解当前在乡镇一级民主化选择的重要价值。
  要论证乡镇长直接选举的价值并不困难,但不能由村委会选举的成功推导出由村到乡镇再到县级选举都会成功。任何政治性选举都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展开的。从自然村到行政村到乡镇,随着地域和人口规模的扩大,政治性选举所依托的社会文化背景便发生了变化,这时选举必然会有结构上的变化。如前所述,乡镇长直选严重依赖于制度化的次生结构的产生与运作。若没有一套成熟的制度结构,乡镇长选举就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政党制度被认为是大规模社会选举最为基础的制度性结构,无论是叫做政党还是其它什么名字,公众社会的选举,的确不是能只是参与竞选的乡村精英个人的事情。这是解决当前乡镇选举价值的一种可能选择。另一种可能选择是间接选举制度比如现在的乡镇人大制度。当前乡镇人大制度存在的问题是运作不实,绝大多数人制度的运作流于形式。让人大制度实在运作,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改进。一是让人大代表的选举带有竞争性。这种选举可以与村委会选举结合起来,以节约选举成本,比如可以规定由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自然兼任乡镇人大代表。二是让人大决议具有真正的约束力,包括乡镇长的选免,由人大会议说了就算。
  乡镇选举的具体政策设计显然不是本文所可以解决得了的。本文的要旨仅在于说明,若不考虑各层级政治性选举的社会文化结构,就可能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
六、结语
  当前对村委会选举的关注远远超过出了村委会之外。有些争论是关于村委会选举效果的,但这种争论所关注的往往是面上的统计效果和选举本身所表现的总体后果,而缺乏将村委会选举与村庄社会性质联系起来考察的努力。即是说,诸如村委会选举中原任村干部的的高连任率,较少的黑金势力参与选举,地缘动员的特征等等,都不仅仅是一个有关选举的故事,而是与具体村庄人口、特定村庄规模密切相关的问题。也只有将村庄性质与村委会选举联系起来,才可以比较精细地考察统计数据和最终选举结果的含义。缺少了这种相关性考察,不仅在村委会选举本身的价值考察中缺少了关键的一环,而且可能推导出一些理论逻辑严密却与政治生活实际背离的结论。
  半熟人社会这一概念的引入,主要是从选举信息的流传和村庄人际联系的性质等方面进行的考察,这一考察发现,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选举中,村民是在日常生活中建构起了对政治性选举的理解,因为他们的日常生活就是一种全景式生活。乡镇一级的直接选举(投票)与此相当不同,因为选民无法从日常生活中建构起完整的对政治性选举的理解。乡镇长直选必须依托次生性的政治结构。
  仅仅以半熟人社会这一视角来考察村委会选举与乡镇长直选,将这两种选举的相异性显著地扩大了。从其它视角看,村委会选举与乡镇长直选似乎又相差不多。比如村委会选举对技术性措施的把握,直接有助于乡镇长直选的运作。从单一视角看问题,得不出全面的结论。多视角地看待乡村选举,将有效地扩大对选举的认识深度,并有可能发现选举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中的半熟人社会视角,可以彰显乡镇长直选对次生性政治结构的要求。没有规范的制度化的次生结构,乡镇长直选将不可避免地与黑金政治挂上钩。特别是中国现代化的乡村日渐衰落中,这种挂钩会带来国家能力的严重问题。
注释: *本文系贺雪峰、仝志辉、吴毅等人合作的"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一部分 *1郑宇硕:《选举制度的改革》,《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第2期。 *2 崔之元:《"混合宪法"与对中国政治的三层分析》,《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3期。 *3沈延生, 《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6期。 *4党国英:《"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1期。 *5王思睿:《现代化与人类文明的主流》,《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2期。 *6关于村民自治的宏观经济社会背景和政治体制背景的已有研究,可以参看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6期。
*5参见徐扬杰:《中国近世村落社会结构的构成和特点》,载《家族制度与前期封建社会》,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6─147页,156─157页,159页。
*6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7仝志辉,2000,《"村政精英均衡"与"规划性选举"》(打印稿)。 *8张益民:"现代化变迁中的土地改革",载《中国现代化史》,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455页。 11.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147-159页。 12.张乐天:《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7年版,65页。 13.贺雪峰:"论半熟人社会",《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 14.参见贺雪峰,2000,《论村级权力结构的模化》<打印稿>。 15.参见贺雪峰、仝志辉,2000,《论村庄社会关联》(打印稿)。 16.最为典型的是全国大部分在1998年前后进行选举的省市自治区都制定了严格细致的《村委会选举办法》,其兰本是吉林梨树人创造的最为民主的"海选"模式。
17.参见贺雪峰,2000,《派性、选举与乡村治理术》、《派性、选举与民主规则的民主化》(打印稿)。 18.参见朱秋霞:"家族、网络家族和家族网络在村庄行政权力分配中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8年夏季卷。 19.参见吴毅:《新规则是如何演绎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9年第1期。 20.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6期。 21.关于当前乡镇直选的状况,可以参看刘喜堂:"关于乡级民主发展的调查与思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3期,详细资料可以参看乡镇论坛杂志社与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合编的《1999年度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资料汇编》。
22.参见"直选乡长",《南方周末》1999年1月15日第1版。
23.参见黄卫平主编《深圳市大鹏镇镇长选举制度改革的政治解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24.参见仝志辉、贺雪峰,2000,"选举与村庄权力结构"(打印稿)。
25.关于"压力型体制",参见荣敬本等:《县乡两级的政治体制改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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