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陈兴良教授:收容制度已完全丧失正当性和合法性

  以下原是配合孙志刚事件追踪的学者访谈,现追踪稿已被打压,学者的呼声也只能这样沉寂而已了。
    
  陈兴良教授,中国著名刑法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副学院长:
        涉嫌滥用警察权
   从贵报的调查来看,孙志刚是在收容过程中被打死的,虽然谁是打人者还无法确定,但警方在收容过程中滥用警察权的情况还是明显的。
   警察权简单来说是警察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中拥有的正当权力。当这种权力随意用于合法公民的身上时,就会造成滥用。例如,警察对身份证的对公民身份证的检查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不是随便看到街上一个人就可检查。出于城市管理的需要,需要对暂住证的检查可以理解。但一些城市的警察没有暂住证就抓人,就罚款,这就构成了警察权的滥用。
   在这个事件中,孙志刚以没带身份证和暂住证被抓进去后,孙的朋友带着孙的身份证去保释,此时警方又说不出继续留置盘查的合法理由,就应放人。不放人就构成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就构成了警察权的滥用。
        暂住证和收容管理存在被金钱异化的现象
    因为流动人口太大,暂住证作为管理人口的手段原本有其合理性。但非常不幸的是,现在暂住证管理和收容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被金钱异化了。原因是暂住证和收容都涉及到一个利益驱动,其中的办证费、罚款、放人的获利都是巨大和惊人,管理功能反退于其次,牟利的特征越加明显。所以,常常出现警察乱查暂住证,乱收容的情况,其实是借管理之名践牟利之实。
        收容制度已完全丧失正当性和合法性
   收容制度起于五十年代,就当时的城乡二元体制来说,这种收容制度其一有起管理的功能,其二收留流浪者、精神病者,起一定的福利作用。但现在各地还用这种落后的流动人口管理方式,已和现代城市的发展不相适应。更为严重的是,收容制度是非法侵犯人身自由、侵犯迁徙自由。
   现在各地的收容制度都是违宪法的,收容制度已制造了太多的罪恶和惨案,收容制度已完全丧失了合理性、正当性和合法性。我坚决主张应废除当下的收容制度和地方收容法规。如要对收容立法,也应由全国人大对收容作新的、合乎现代人权理念和法理念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