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与“超越精神”   

何光沪 

(本文转自《世纪中国》网站)

 

 在当今的中国,凡有一点良知,又未闭目塞听的人,无不切身痛感“问题成堆,问题成山”!“成堆”表明问题犹如乱麻,盘根错节;“成山”表明问题硬如磐石,巨大沉重。

毫无疑问,感慨“天怒人怨”当然是无补于事,哀叹“谁都无法”只导致逃避推诿。怎么办?理乱麻要找线头,治难题要找关键,而能顽强地冲破磐石的松树,必得有坚固的根基。按我的想法,中国的问题,关键在政治,根基在人心。

无数史实表明,只考虑经济不考虑政治的观点,不但不能促进社会进步,而且会使经济本身毫无保障。一方面我们看到,两千年来,中国的生产力不能说毫无发展,然而并未“推动”政治体制变革和社会全面进步,倒是宋明以来政治的日益专制化,使得新型经济的发展大受限制。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本世纪初叶和中叶的两次政治变革,倒确实导致了经济制度的巨大变化(从发展资本主义到消灭资本主义),从而造成了物质生产以至精神生产的巨大变化(不论效果是正面还是负面)。1949年以后多次出现的“一统就死,一放就活”和中产阶级五十年代死亡八十年代复活的现象,“统”者当然是政治,“死”去“活”来者则不仅是经济,还有包含文化等等在内的整个社会生活。

铁的事实证明,包括经济文化等等在内的中国社会犹如一个大水库,水库的总闸门就是政治。闸门一关,死水一潭,变成“酱缸”;闸门一开,活水清彻,滋润万物。

如果说在中国文化真正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大师辈出、群星灿烂的春秋战国、魏晋六朝和民国初年三大时期,是政治上的“非一统”,导致了全面繁荣的局面,那么在众多的政治“大一统”朝代,唐朝之所以能享有文化最为繁荣、社会最为安定的青史美名,则同它在政治上最为开明是分不开的。假如这两千年的大经验大教训还不足以服人的话,那么最近五十年多次出现的“一抓就死一放就活”所表明的政治与全社会的关系,对我们来说难道不是切身的经验教训吗?

由此得到的结论只能是:中国诸多问题的解决,社会全面发展的希望,均系于政治这一关键,全赖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现在,从上到下的有识之士均已看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必须是民主与法治。法治是要让所有社会成员的活动毫无例外地接受法律的监控,而民主则是要让所有社会成员均能以某种有效方式参与法律的制定和社会的管理。法治的建立,需要人民有法制观念,而法制观念的确立,又需要立法过程的真正民主,因为对于制定过程中自己毫无参与的法律,人们是不会十分重视和服膺的。由于立法过程以及司法和其他公共事务,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害,所以每一个人都应以某种方式参与。正如约翰·穆勒所言:“一个绝对不能参与政治事务的人,不能称为公民。”换言之,参与者是“公民”,不参与则为“臣民”。中国近一百年来的艰难转型,就是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型。而所谓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完成这一转变。改革的目标即民主与法治实现之时,就是公民社会在中国确立之日,也就是中国社会这个大水库变得山明水秀,生机蓬勃之日。

尽管公民社会的确立依赖于政治体制的改革,但从另一面看,政治体制的改革又依赖于公民意识的生长,换言之,依赖于这样一种观念在人民之中的张扬:人的生活是相互关联的,所以人是社会的动物;社会的管理集中表现为政治,所以人是政治的动物;因此,政治参与关系到人的生存状态,是人的本质所注定的。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亚里士多德说“人是城邦的动物”。对后一句话的误解在中国造成了“市民社会”这一很不恰当的名词。因为在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希腊,正如在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城即是国,即是邦国,希腊民主制下的公民参与城邦事务,即是参与国家公共事务,即是参与政治,所以,“城邦动物”的意思就是“政治动物”。城邦动物与非城邦动物的区别,主要不是城乡之别,而是政治参与权的有无之别。而在现代中国城乡环境差别很大,乡村居民不被称为“市民”的情况下,“市民社会”一词很容易遮盖原本的政治涵义,因此应改译为“公民社会”。毫无疑问,整个中国社会,不论城乡,都应该变为“公民社会”,这就需要所有的中国人,不论是否“市民”,都必须具有“公民意识”。

“公”者,非私也。公共秩序之是否合理,的确与私人有利害关系。但是,要建立合理的公共秩序,却需要人考虑全社会的公共关系,需要摆脱短暂的私人利害考虑,走出狭隘的一己个人局限,这就是超越自我。统言之,要维护和促进每一个人的自我利益,需要建立公民社会,而要建立公民社会,又需要每一个人显示其超越自我的精神。

其实,超越精神也属于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即人不同于其他动物之处,一在于人可以超越自然,从而创造文化,二在于人可以超越自我,从而结为社会。超越精神的指向有近有远,有低有高,有浅有深,其中最远最高与最深者,即是超越此世的宗教信仰对象。在真正的宗教信仰对象即真正的终极者面前,人才能彻底地意识到自身的短暂、自我的局限,也才能真正地超越自我。

就个人而言,这种超越精神使人生成为一种不停的运动,力求摆脱短暂而趋向永恒,摆脱有限而趋向无限,卓然挺立,自强不息。受这种超越精神激励的人心,能如莲花之出于淤泥而不染,能如松树之冲出磐石而向上。个人因此而有纵向的深度并充实丰满,免于平面的浅薄与排挤倾轧,因而能“穷则独善”,完善人格。

就社会而言,这种超越精神使个人能意识到他人的同等人格与天赋权利,从而能彼此尊重、平等相处,从而使“他律”化为“自律”,形成“公民社会”。更有甚者,受到这种超越精神激励的社会成员,不但不会因“无天”(丧天良)而“无法”(不守法),而且会因“天良”的超越根源而对社会保持批判态度,因“神律”的至上性而意识到“人律”的相对性,从而投身于改良社会和健全法制的实践,“兼善天下”,永不停息。

本文开头提到,中国的问题关键在政治,根基在人心。本文最后的的结论是:政治改革的根据和宗旨,是公民社会的建设;公民社会的前提和结果,是公民意识的提高;而公民意识的提高或人心的向上,则需要超越精神在我们人格中的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