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村民自治研究概述

   贺雪峰  发表日期: 2000-10-19

 

 

 没有深入到田野观察,运用所谓经济人和公共选择等通用武器来解剖中国农村特殊的状况,容易流于表面且无关农村和中国现代化的痛痒。于农民无益的农村研究,是令人难过的。村民自治成为当前学术界与政策研究部门共同关心的话题。总的来讲,国内村民自治研究领域,发表的论文众多,高质量的研究较少。从本文关注的角度,可以将当前的村民自治研究区分为三个相互联系的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关于村民自治功能与定位的研究,第二个层面是关于村民自治好坏的政策争论,第三个层面是关于村民自治的学术研究。本文拟从这三个层面对国内的村民自治研究作一综述。

一、 村民自治的功能定位

  村民自治是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原有的乡村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农村社会严重失序,而由农民主动创造出来的一种组织体制,后被中央肯定而成为体制内的制度安排。农民自发创造出村民自治体制,是因为农村社会需要秩序和公共服务,而村民自治恰好可以满足农民的这一需要。由王振耀先生主编的《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法律制度》和徐勇先生撰写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两本著作不仅详细考察了村民自治的缘起,而且考察了村民自治的功能。

  一般认为,村民自治具有以下三项功能,一是提供社会秩序,主要是通过村民自治来维护治安和调解纠纷;二是提供公共服务,即让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商量着办,来提高社区资源动员能力;三是抑制乡村组织的不良行为。在转型时期,没有来自村民的监督,乡村组织的行为就可能恶性发展(徐勇,王绍光,崔之元,荣敬本)。

  有学者从对国家政治体制关注的角度,认为村民自治还具有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突破口和生长点的作用。所谓突破口,就是村民自治是中国民主政治本身的一个环节,村民自治不仅会导致而且事实上已经带来了由下自上的民主化进程,比如由村务公开到政务、企务、警务公开,由选举村委会到选举村支部,由村委会直选到乡镇长直选等。安徽社科院辛秋水先生和河北社科院杨爱民先生均持此种观点。更多学者对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突破口的说话不以为然,但认为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生长点应无疑问。所谓生长点,一是指村民自治作为社会民主,为政治民主提供了环境和生长的条件(程同顺),二是指村民自治特别是村委会选举可以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增强农民的民主能力,从而将农民训练为合格的公民,这将是对民主政治最为扎实的一项工作(王仲田)。

  显然,关于村民自治功能的研究有两种指向,第一种指向关注村民自治对于解决当前特定背景下农村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种指向关注村民自治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从已发表的关于村民自治研究的成果看,第一种指向的研究十分薄弱,多数人热衷于第二种指向的研究。这种轻视村民自治内在功能而关注村民自治外在功能的倾向,笔者以为是对有9亿中国农民国情的忽视,是不正常现象。

二、关于村民自治的政策争论

  关于村民自治的政策争论,集中表现为对村民自治在中国现代化背景下的合理性,和村民自治本身效果的怀疑上。

  对村民自治合理性的怀疑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方面认为,现代民主的实质是政治民主化,行政专业化,村民自治逆世界潮流而动,与企业民主化和科长由科员选举一样,是十分荒唐的事情(沈延生),由此彻底否定村民自治的合理性。与这种对村民自治彻底否定的观点有所不同,有人认为,在中国现代化转型时期,国家能否通过政权建设向农村社会渗透,成为中国能否顺利走向现代化的关键。在整个现代化的进程中,国家对农民的强制要求诸如提取经济资源、实施计划生育等等任务,必须要有一个强大有力且可以指挥得动的基层组织来完成。村民自治则有可能瓦解基层组织一直作为国家在农村的"腿"的功能,使国家法律政策的进村入户失去依托(景跃进、张小劲、孙远东),因此主张在实行村民自治时必须协调好村级组织当家人与代理人的双重角色的矛盾(徐勇、贺雪峰、樊平)。

  对村民自治本身效果的怀疑也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来自对农民民主能力的怀疑,他们典型的提问是,在城市和知识分子中都不能搞自治,未必泥腿子农民搞得好自治?笔者先后三次在全国性的会议上听到此种声音,但似乎没有人将此种声音付诸文字。也许是他们不屑于将这么容易的问题用文字表达出来。另一个方面来自田野。特别是在1998年《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后,一些地方村民的参选率依然不高(实际参选率一般在60%─70%,事实上已是相当高了),村民对参不参加选举无所谓。一些地方的选举变成了宗派斗争,有的地方是因为选举而激活了本趋消失的宗族和派性。至于贿选和拉票的故事在传媒上更是广泛流传。由此让人怀疑村委会选举是否真可以锻炼农民的民主能力,村民自治是否真正有助于实现保持乡村秩序的功能。

  引起人们对村民自治效果怀疑的另一个例子是村务公开。1998年中央主要领导大力强调村务公开,村务公开也一度成为村民自治的最亮点。但至今日,村务公开在绝大多数农村都已流于形式,前些年建立的漂亮的村务公开栏空在那里,成了对村务公开的莫大讽刺。 在分析村民自治效果不佳的原因时,有人认为是由于乡镇担心民主可能失去自己在村一级腿,而有意操控了村委会选举等事项,因此,在乡镇领导素质高的地方,村民自治的效果可能就好。有人认为是政务与村务未明确区分开来,政务往往压跨了村务。必须有更为细致和强制的村务与政务的划分,乡村双方都不能越权。有人认为是村支部未选举,而村支书往往又是村里的一把手,由此造成了村民自治的落空。还有人认为,是由于农民的社会分化与流动,造成了村民对村务的冷漠,村委会本身已不再具有构成一个独立法人行动者的理由。 无论是对村民自治合理性的怀疑,还是对村民自治效果的怀疑,大都对村民自治政策和《村委会组织法》持保留立场,有些人明确反对村民自治,另一些人认为修改《村组法》时,必须修补一些关键性的缺失。当然,还有些人是不了解村民自治,也看不起农民,而反对村民自治。

三、关于村民自治的学术研究

  村民自治的学术研究当然不是说前面关于村民自治功能定位与政策争论不是学术研究,而是希望借此特指村民自治这一广泛实践的政治生活所带来的学术研究资源。村民自治带给学术研究资源的第一个方面大致可以表述为,村民自治实践本身的状况体现出了农村社会什么样的状况,或者说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在农村社会的运作状况,折射出了什么样的农村社会性质。此方面的研究不关注村民自治的功能定位,也不关心村民自治的政策争论,而将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安排作为自变量引入到村庄社会,从而观察村庄如何利用和展开这一制度安排,及这种利用和展开所体现出来的村庄性质或国家与社会关系状况。这种研究表现出来的是价值中立的,与政策争论无涉,但这种研究的结论可能对政策争论有重大影响。

  当前关于村民自治的这种学术研究十分不足,已有的研究集中在村庄性质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观察上。例如,有人认为村委会选举本身体现出村庄社会"面子政治"的特征(吴毅),有人发现当前农村社会分化产生了普遍存在的无政治阶层,少数精英人物则可以依赖自己意愿来操控选举(吴毅,仝志辉),有人提出村委会选举和村民自治与当前村委会一级的半熟人社会特征密切相关(贺雪峰),有人发现乡村治理中普遍存在正式权力非正式使用的现象(孙立平),有人认为村规民约体现出来传统中国的乡村治权(张静)。

  关于村民自治第二个方面的学术研究是试图形成一个解释当前村民自治实践后果的理论框架的努力,这种解释框架往往以其他学科资源为基础,运用到村民自治研究之中,比如,有人运用制度主义学派的理论对村民自治进行了分析(唐兴霖,彭景阳),有人借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村委会选举。还有些人则对村民自治中出现的一些现象进行归结,提出了一些新的解释模型,如资源一体制分析框架(彭勃),体制吸纳社会框架(孙龙),填充一累积分析框架(吴淼),嵌入一内化分析框架(樊平),利益一体制框架(徐勇)等等。总的来讲,当前对村民自治的学术研究是村民自治研究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四、结语

  村民自治的实质是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在中国现代化转型时期,如何解决农民问题,将成为最为艰难也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正如当前仍然存在的争议一样,村民自治也不是万应良药。村民自治存在的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村民自治存在的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求理论界有更多深入的研究。当前因为村民自治成为热点,而被一些人引向其它领域,这是自然的。但在村民自治研究内部,必须解决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必须了解当前村民自治的实践状况。今天的村民自治已有十多年的历史,政策争论虽然重要,田野调查更为基础。只有建立在更多田野调查基础上的政策争论才会真正切合当前农村的实际,而不至于变成抽象的理论争论。不客气地说,当前村民自治的田野调查十分薄弱,建立在局部调查或传媒资料上的政策争论,可能文不对题。第二,必须有更多对村民自治的学术研究。只有将村民自治置于中国现代化这一特定背景和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村文化源远流长这一特定国情下,才可以理解村民自治运作的效果和村民自治本身的价值,也才可以解决关于村民自治的政策争论。正因为学术研究的不足,造成了村民自治总体研究的低水平状况,很多政策争论缺乏实质内容,流于表面,而对村民自治的功能定位,要么脱离了村民自治本身的语境,要么脱离了当前农村社会的现实。

  当前村民自治的政策争论依然存在。保持对村民自治的政策争论十分重要。但理论界更应做的工作似乎是对已实践十多年的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化的村级治理作更多更为扎实的田野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作更多富于创见的学术研究。

  必须关心农民,关注有9亿农民的农村。

参考文献:

1、王振耀主编,《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法律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

2、徐勇著:《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王绍光:《公共财政与民主政治》,《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二期。

4、崔之元:《"混合宪法"与对中国政治的三层分析》,《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3期。

5、荣敬本:《县乡两级的政治体制改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7年第4期。

6、朱光磊、程同顺:《在更大的背景下认识村民自治》,《中国书评》1998年5月号。

7、周罗庚、王仲田:《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发展与农民的民主权利保障》,《社会科学》1999年。

8、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6期。

9、景跃进:《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村民自治》,《中国书评》1998年5月号。

10、张小劲:《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再思考》,《中国书评》1998年5月号。

11、孙远东:《现代化进程中的草根行政》(打印稿)。

12、徐勇:《村干部的双重角色:代理人与当家人》,《二十一世纪》1997年8月号。

13、贺雪峰:《村级组织制度:现实与理想的差距及其原因》,《社会科学研究》1998年第4期。

14、樊平:《村落公共权力:农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载《中国社会与现代化》,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版。

15、吴毅:《新规则是如何演绎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9年夏季卷。

16、吴毅:《村治中的政治人》,《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1期。

17、仝志辉、贺雪峰:《选举与村庄权力结构》(打印稿)。

18、贺雪峰:《论半熟人社会》,《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

19、孙立平、郭于华:《"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载《清华社会学评论》,鹭江出版社2000年版。

20、张静:《基层政权》,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1、唐兴霖、马骏:《中国农村政治民主化的前景及困难:制度角度的分析》,《政治学研究》1999年第1期。

22、彭景阳:《制度创新与农村政治发展》,《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

23、彭勃、金柱演:《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发展沿革》,《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1999年第1期。

24、孙龙:《体制性权威与内生性权威的互动过程与行为》(打印稿)。

25、吴淼:《村治的转型──"填充一累积"变迁模式的建构》(打印稿)。

26、徐勇:《利益与体制:民主选举的变数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上网日期 200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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