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传媒与公共领域
    --——读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
张志安
传媒观察(http://www.chuanmei.net)  2002-5-30 20:40:26


关于哈贝马斯

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性研究学者中,能象哈贝马斯(Juergen Habermas)那样既保持富于激情的理论思考又积极投身实际政治活动的人似乎并不多。这位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理论社会学家、哲学家,退休后仍然从事研究、著述和学术政治活动。90年代,他同弟子们一起组织政治俱乐部,定期举行政治沙龙,从政治哲学的角度讨论内政外交问题,对政府的外交政策产生直接影响。1998年德国大选中,哈贝马斯在关键时刻为社会民主党大造舆论,提供理论支持。在德国、欧洲、北美哲学社会学领域,他的理论都有着广泛的影响。

哈贝马斯出生于1929年,曾先后在德国哥廷根大学、瑞士苏黎士大学,德国波恩大学学习哲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并以论文《论谢林思想中的矛盾》获哲学博士学位。1961-1964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1964-1967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社会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1971-1983任德国马格斯。1983-1994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社会学教授,1994年退休。

虽然他著述丰富,但被翻译成中文的并不多。其主要代表作包括:《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认识与兴趣》、《技术和科学作为意识形态》、《理论与实践》、《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危机》、《论社会科学的逻辑》、《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交往行为理论》、《现代性的哲学话语》、《后形而上学思想》、《包容他者》、《事实与价值》以及《真理与论证》等,广泛涉及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不同领域。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哈贝马斯的著作被翻译成中文出版,在我国学术界有着不小的影响。创作于1961年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帮他获得了教授资格,笔者所读的即是学林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的中译本。

关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

哈贝马斯的原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发表后,直到20多年后的80年代,其关于公共领域的理论才受到西欧各界的强烈关注。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以社会学和历史学的视角,探讨了自由主义模式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产生、发展、瓦解的历史及其社会结构、政治功能、观念与意识形态等。他认为最早的“公共领域”理论起源于奴隶制时期的广场集会,建立在自由发表意见和对话基础之上。人们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中的角色截然不同。真正的公共领域则诞生于18世纪资本主义发展催生的资产阶级内部。

根据哈贝马斯的理论,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市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言论,不受国家的干涉。通俗地说,就是指“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在这种不受政府侵扰的自由空间,哈贝马斯强调,市民间以阅读为中介、以交流为中心的公共交往。在理想的民主政治下,国家在法律制约下只能承担公共领域的担保人角色,是保障自由的权力机关,而不能干预。

哈贝马斯研究公共领域结构时重点采用了民主理论的视角,强调了政治公共领域对实现民主的重要作用,崇尚公民公众拥有对公共事务自由发表意见、交流看法的空间和权利。他研究的公共领域主要是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黄金时代的公共领域由拥有部分经济和政治特权的资产阶级组成,在小规模的咖啡馆、图书馆、大学及博物馆等场所谈论时政,而且人员严格限制在资产阶级内部。因此,“公共领域”概念的提出,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想:建立一个民主的、平等参与的、自由讨论的整合社会。由于哈贝马斯过分注重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研究,而忽略了对平民公共领域的关注,因此,不少学者对其理论的普遍性和代表性产生怀疑。约翰*汤伯森曾经指出,哈贝马斯这种“厚此薄彼”的视野,仅把无产阶级的大众交往看作政治宣传和组织渠道,实际上把资产阶级的利益心照不宣地等同于公共领域的共有利益。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的后半部分,哈贝马斯重点分析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转型。从19世纪末开始,垄断资本主义导致的财富不均衡导致了对公共领域的不平等控制。参与经济利益分配的国家,逐渐控制了原本为公共服务的媒介,媒介的民主功能不断下降,诸多免费的公共服务机构转为私有开始收费,“社会的对话被管理起来”。由此,具有政治功能的媒介集团被意识形态所操纵,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趋向融合,从公私分明转向国家社会一体化。在高度发达的工业化社会中,公共领域的结构性框架遭到来自国家干预社会和社会依仗国家权势的双重过程的夹击而致瓦解。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催生了当年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资本主义,又亲手摧毁了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

关于传媒与公共领域的两点思考

1、核心问题:传媒的管理体制。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之所以受到全世界的广泛关注,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尤其是美、英等国媒介市场化浪潮导致媒介性质、功能的转变密切相关。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传统的大众服务性传播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电视和报刊的私营化程度日益提高,由此导致媒介越来越多地受市场和国家控制,其原有的政治、文化功能遭受严峻的挑战。

众所周知,传媒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和意见表达的平台,在西方自由主义传统看来,是民主社会的组成部分,在公共领域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责任。作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传媒对社会的民主实现起着重要作用:既鼓励和保障大众参与公众生活讨论、表达各自意见的自由权利,又对国家机器和民主进程行使批判和监督功能。公众使用传媒可行使包括知情权、表达权等在内的言论自由权。哈贝马斯在论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时,曾经对传媒的这种作用给予高度评价,在很长时间内,传媒也的确给资产阶级表达意见、讨论时政提供了相对广阔的公共空间。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传媒受到政治和经济的双重控制,保障和推动公共领域的功能日渐式微。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传媒政治模式和经济模式的矛盾,是强大的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利益集团控制的两股力量作用的必然结果。实际上,谁能掌控传媒,传媒就为谁服务,由此,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落实到传媒研究领域,归根结底就要探讨传媒的管理体制问题。

在此问题上,西方自由主义学者和左派学者的观点针锋相对、截然不同。前者批判政治保护主义,倡导传媒的市场化,认为如果传媒由政府管理必然成为政府的奴役,只有市场化才能保持其自由和独立,才能防止政府对传媒的控制和干涉。在他们看来,真正市场化的传播系统才能最大程度上反映民意,给公民提供应有的知晓、表达权;相反,后者批判传媒的市场化,认为市场制造垄断,私人控制传播意味着对自由权利的妨害,传媒的市场化导致公共和私人领域的差别消灭。而政府通过相关政策可保护传媒不受垄断控制,当垄断产生威胁,甚至可以通过政策鼓励竞争、抑制垄断。时至今日,非此即彼的学术探讨已经显得意义寥寥,最现实的问题是,如何在保护传媒独立性和鼓励市场竞争中找到平衡,如何建立真正独立于国家和利益集团之外的传媒制度。对此,哈贝马斯强调民主政治领域应该与经济和政治领域分离,的确有其独特的前瞻性和深刻性。

2、中国国情:无法存在的公共领域。

如上所述,传媒公共领域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传媒的管理体制。因此,根据中国的新闻体制和新闻事业的特点,我们可以判断,传媒公共领域很长时间内无法存在。

回顾1949年解放以来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过程,政治和经济始终以两种突出的力量影响着传媒管理制度的变革。这种变革的根本特点是:政府始终以近乎垄断性的态势对传媒行使着绝对的领导权。传媒的国有属性和由党管理的政策没有根本改变,传媒性质和基本功能没有根本改变。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传媒的首要任务还是宣传党的政策和方针。

同时,我们也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作为直接推动力,促使传媒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传媒自身的经济利益驱动,随着政治因素对媒介影响的适度调整,快速地释放和体现出来。除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外,传媒在传播信息、实施监督、提供表达等方面逐步拓展了比较广泛的空间。中国的新闻媒体在保证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逐渐给受众提供日渐宽松意见环境和表达空间。

在市场和观念的双重鼓励下,各种传媒结合自身特点以不同形式,给公众民意和多元意见的表达提供机会。如报刊开设的小言论、读者来信、专题讨论,广播推出的热线传呼,电视谈话类节目广受欢迎。其中,还不乏对构建中国传媒公共领域起到很强推动作用的精品,如《南方周末》的《百姓茶坊》、中央电视台的《实话实说》等,这些栏目从受众利益和需要出发,敢于针砭时弊、反映现实、表达民意。据悉,知名学者王元化先生曾经盛赞东方电视台《东方直播室》对“营造民间的公共空间”大有裨益。但是,所有这些具备了传媒公共领域雏形或者愿望的尝试,都始终被严格控制在政府的政策之内、控制在政治的需要之内。

以《南方周末》报为例,该报因相对大胆的新闻报道和相对自由的意见表达,不断遭受着来自新闻主管部门的警告、批评乃至处罚,其报社负责人因报道“越轨”几度检讨、更换。可见,即使政治因素的控制作用会因实际情况稍做放宽、调整,但其归根结底始终没有动摇着中国传媒的核心使命和根本属性。根据国家需要,传媒的管理体制完全可能因其政治需要做相应调整。如国家推行重要经济政策(改革开放)、发生政治危机(八九事件)、面临重要考验(驻南使馆遭受轰炸)等,媒介就会被党和政府强化控制,以保持社会稳、促进问题解决。因此,传媒给受众提供表达的空间被监控在有限的范围之内,传媒公共领域的产生缺乏基本的制度土壤。

网络媒体的蓬勃发展似乎给传媒公共领域提供了存在的转机。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到2001年12月31日,我国的上网计算机数已达1254万台,我国网民已经达到3370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49.8%。作为新媒体或“第四媒体”,互联网正凭借其信息海量、覆盖面广、速度迅捷、互动性强、多媒体性等特点,成为越来越多受众接受信息的重要载体。由于网络提供了比较隐匿、平等、开放的自由空间,加之不分国界、全球交互的技术特点,借助网络平台表达意见的机会和空间都被空前放大,其中,与构建传媒公共领域最相关的就是电子论坛。

有研究者以人民网“强国论坛”为个案,考察网民借助电子论坛自由表达意见的现状。得出结论:网络构建的公共领域相比于传统媒体的公共领域极大地推进了民主性和自由性。公众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话题讨论的机会是在传统媒体时代不可想象的。公众利用网络构建的一个公共空间——“强国论坛”可以在法规条例的允许范围内自由传播信息、表达意见。受众的表达权也就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扩展和延伸。

在这种看似乐观的情景之后,笔者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网络媒体无论从宏观的体制上看,还是从微观的操作层面看,都与传统媒体没有本质的区别。网络媒体登载新闻的业务需要国务院新闻办和信息产业部批准,新闻操作的日常业务受到新闻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电子论坛的内容受公安机关和新闻主管部门的双重监督。所谓“法规条例的允许范围内”自由传播信息、表达意见,更准确地说,是在“符合舆论导向和新闻政策”和“法规条例”两项要求内进行的。因此,作为受众的网民在电子论坛中的言行,就其本质而言,始终掌控在政府允可的前提之下。从这个角度看,网络媒体给受众营造的意见表达和讨论的空间自由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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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解读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一切批判都是值得尊重和提倡的,但这种批判不应该被夸大。有学者注意到,我们对于哈贝马斯是热情大于理解,被动接受大于积极挑战,盲目追问大于积极商谈。正像哈贝马斯在他的家乡经常被误解那样,我们也没有注意到他作为时代批判者的特殊角色,当然,也就忽视了他作为时代的批判者之于我们的实际意义。为此,我们应该研究理论,同时,也不抛弃实践。

其他参考书目:

1、《大众文化与传媒》 主编/吴士余、倪为国 上海三联书店 2000年10月出版。

2、《关于文化与传播译丛》 文/周宪 许钧 “文化与传播译丛”,商务印书馆2000年出版。

3、《中国传媒新论》编著者/何舟 陈怀林等 太平洋世纪出版社有限公司1998年9月版。

(转载自“传媒学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