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互联网,作为公共领域勃兴的契机


何盈

  一、 方法论意义上的公共领域的界定

  "公共领域"是德国学者尤根·哈贝马斯提出的一个经典范畴,并被欧美社会学者广泛引用,其中,较有影响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汉娜·阿伦特以及美国学者查尔斯·泰勒。这一范畴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两部社会学著作中,即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和汉娜·阿伦特的《人的条件》。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传人,哈贝马斯仍旧立足批判立场对公共领域的起源、结构、功能作了透彻分析。其中,批判的重点是公共领域在历史上的几次结构转型,即以直接讨论、平等参与为特征的古典时期(高度发达的希腊城邦社会)的公共领域;进入中世纪公共领域转型为由世俗的领主、骑士、教士组织起来的代表型公共领域;到了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出现了新的交往因素--商品交换和信息交换,代表型公共领域萎缩,"这就为另一个领域腾出了空间,这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即公共权力领域"。

  此时,"公共"与国家几乎成为一对同义词。在哈贝马斯的论述中,公共领域在近代最后一次转型(限于哈本人写作此书时所处的时代),是由于大众传媒的普及,主要是报刊、杂志、书籍的普及。这些出版物的普及使得"公共领域担负起广告的功能" ,他指出,"消费文化的非政治领域渐趋消解了公民投票决定的'政治'公共领域。"由于国家和社会不断的相互渗透,有组织的私人利益之间的斗争侵入公共领域,"批判讨论中所造成的共识让位于非公共的妥协或者直接贯彻的妥协"。可见,哈贝马斯对于大众传媒占主导地位的公共领域是持批判态度的。

  作为方法论意义上的"公共领域"这个范畴,指的并不是一个拥有固定边界的实体空间。公共领域与公共建筑、公共场所显然不是一回事。在哈贝马斯与阿伦特的论述中,对"公共领域"没有给出过明确的定义。公共领域本身就是一个能被附加许多外在属性的范畴。但他们对公共领域的相关性概念进行过论述,从中可以了解公共领域具备的核心因素。

  哈贝马斯说,"公众舆论,专制或开明的公共领域等范畴最常用的意思和公众、公共性以及公开化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可以说,公共性是公共领域的核心因素。"尽管公共领域可以是宏伟的,然而它却不可能是迷人的,之所以如此,恰恰因为它不能容纳无关紧要的东西。"

  "无关紧要"是指与私人利益无关的、非个人的。"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 同时,哈贝马斯进一步指出,"有些时候,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众舆论领域,它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抗�"。

  二、 互联网时代,公共领域现代意义上的转型

  在哈贝马斯对于公共领域的几次结构转型的分析中,在各个历史时期支撑起公共领域的是不同的群体与组织。大众传媒构成的公共领域中的主体是传媒机构、出版社等这样的组织。如哈贝马斯所言,它们的兴起改变了古典意义上的公共领域的结构及内涵,造成了非公众舆论的出现。在他看来,公众是理性的自由人的集合,他在书中引述了米尔斯(C. M. Mills)对"公众"与"大众"的比较,认为这种区分为公众舆论的界定提供了经验标准。 公众 大众 ⑴事实上有许多人在表达意见和接受意见。⑵公众交往有了严密的组织,其结果是公众所表达的任何一种意见能立即得到有效的回应。⑶由这种讨论所形成的意见在有效的行动中,甚至是在反对(如果必要的话)主导性的权威体制中,随时可以找到一条发泄途径。⑷权威机构并不对公众进行渗透,因此公众在其行动中或多或少是自主的。

  ⑴表达意见的人比接受意见的人要少得多;因为公众群体成了受大众传媒影响的个人的抽象集合。⑵主要的交往有了严密的组织,其结果是个人很难或者不可能马上或者有效地回应。⑶运转中的意见能否实现,掌握在那些组织并且控制这一运转渠道的权威人士手中。⑷大众无法从机构中获得自主性;相反,权威机构的代理人渗透到大众当中,从而削减了大众通过讨论形成意见时任何自主性。

  大众与公众的区分更加强化了公众舆论作为"文化自明性"的自主性特征,这是作为大众传媒所不具备的,用哈贝马斯的话说,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模式是"通过'文化工业的自明性',非公众舆论便通过'公众' 舆论,被整合到现存的体制中" 。然而,机会均等、平等参与、自由讨论才是理想状态的公共领域的特征。 网络传播的出现无疑为公众舆论提供了新的拓展平台。如果以上述有关"公众"、"大众"的区分条件为标准,网络中的参与讨论者是"公众"而不是"大众"。因为网络中的参与主体具有以下这样几个特点:

  ⑴匿名性。网络中个体的匿名特质使得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不存在私人或组织利益的冲突,不具有现实社会中摆脱不了的政治、经济、甚至是意识形态上的群体影响。由于他们进入网络获取信息、交换意见、表达观念时,相互之间是不可见的,不必也无需顾及自己与别人所处群体的差异,换句话说可以畅所欲言。这是保障公共领域公共性的前提之一。这种表达观点的宽松环境及机会平等的空间与18世纪的沙龙、咖啡馆具有功能上的相似性,可以说后者正是民主政治的发源地。⑵自主性。网络上的个体接受信息、表达意见都是自发与自愿的。由于网络中各种类型的兴趣讨论组或针对时事问题的BBS,网络上的个体感到有发泄通道以满足自我的表达欲,同时,他们的意见能得到即时的回应,从心理学角度上讲,每个人都有说服他人的倾向,所以,即使得到的是反对的回应,也会引起积极的争论。这种表达欲与即时得到反馈的机制使意见的表达形成了良性的循环。⑶参与性。几乎所有的网站都设有这样一个小栏目,即调查问卷,在新闻网站上问题一般是围绕当时的热点事件。只要求用户在类似赞成或不赞成某种意见之间进行选择,这种不费力的点击鼠标的行为却可视为公民表达与政治参与的训练。从长远上看,是在渐进地营造一种民主决策、积极参与的公民文化。⑷公共性。以哈贝马斯的观点,从公共领域最典型的机制--报刊--的转型证明了"公共性原则的功能转变立足于公共领域作为一个特殊领域的功能转变。

  "并对这一发展趋势引用了毕希尔(B?cher)的一段话加以概述: 报纸以纯粹发布消息的机制变成公众舆论的载体和主导,变成政党相互斗争的政治工具。这就引起报纸行业内部组织的变化,在收集新闻和发布新闻之间又有了一个新的环节,这就是编辑。但是,对于报纸发行人来说,这意味着他从一个贩卖消息的商人变成了一个公众舆论的掮客。

  报刊以及后来居上的广播、电视已经成为令人失望的公共领域。鉴于前述网络具有匿名性、自主性、参与性的特征分析,从客观上来说,网络具备公共领域最核心的因素--公共性。为了更好的理解公共性,这里要引进汉娜·阿伦特对于公共性的一个比喻:她将公共领域比喻成许多人围坐在一张桌子前,这张桌子将每个人都彼此联系而又相互分隔,公共领域就是这张桌子,它的功能就是将这些人作为独立的个体联系起来。网络就像是为每个进入者提供了这样一张桌子,人们围坐在周围进行多元化的讨论。麦克卢汉提�"媒介即信息",这个被他那个时代的许多人看作是异端的提法,今天被后人一再引用。尤其进入网络时代,这个提法更值得回味,网络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的生活方式,而且也改变了人的思维方式,使网络的使用者认为坐在这样的一张桌子前自己是能够自由接受与自己立场一致的信息或排斥与自己立场相悖的信息,而且可以畅所欲言发出自己的声音。

  三、公共领域勃兴的希望与反思

1990年,71岁的哈贝马斯为他在1961年出版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的再版作序。在序言的最后一节中,他引入了奥佛等学者对"市民社会"的分析(近年来国内学者多倾向于译�"公民社会"),奥佛辨析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近代"市民社会"的不同,前者不再包括控制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的经济领域,在这里它就是哈贝马斯所指的政治公共领域,这类组织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还包括了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此外还包括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工会和其他组织等。"

  而哈贝马斯对于他自己提出的"受大众传媒控制的公共领域是否能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市民社会的载体提供机会,使他们能够与作为政治和经济入侵者的传媒力量对抗,使他们改变、创意性地拓宽和批判性地筛选受外界影响的价值、观点和原�"这一问题是持怀疑态度的。

  由于互联网提供的技术可能性、开放讨论平台以及内部强大的搜索、超链接手段,上述组织及团体都可见于网络空间中。许多组织将讨论空间转移到网上,另一种情况则是,公众在网上根据不同的旨趣、专业或关注对象而利用讨论的形式结成新的"群体",而新成员要想加入不受任何限制或身份检查,且出入自由。

  查尔斯·泰勒谈到公共领域问题时指出,民主决策进程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市场经济,二是公共领域。民主过程不一定就是与当权者做针锋相对的激烈的对抗,它可以是建立在沟通基础上的协商与妥协。当权者与公民两方面都应有发言的权利与倾听的义务。

  公民通过网络能更轻易地获得更多资讯,又能加入讨论,这令他们能行使政治社会权利,进而推动民主过程。 在承认网络的兴起是公共领域勃兴的希望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到以下这些问题:(1)技术/经济壁垒会不会将大部分公民"拒之门外"?网络上的讯息仍然主要靠阅读接收,再加上购买电脑以及支付上网费用的开销,使得教育程度较低、或处于低收入阶层的某些公民无法加入这个公共领域中来,造成所谓的"数码鸿沟"(digital divid )。这无疑影响了参与公共领域公民的广度与阶层的深度。(2)意见表达的有效性问题。公共领域不会直接消除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承认网络作为公共领域勃兴的合理性的同时还需认识到,有效性并非一定与之相伴而生。互联网上经过"理性沟通行为"(哈贝马斯后期著作的主要观点)形成的公众舆论的意见集合与权力机关决策过程之间还存在断裂,两者之间尚缺乏一个意见交互的通道,以使这种舆论同时具备合理性与合法性。(3)公民文化的培养是网络充分发挥其优势的前提。作为民主进程必要条件之一,公共领域的良性转型不能被网络的出现一叶障目;因为资讯的量变不一定必定能引发公民参与意识的质变,他们可能会因为应付不了如洪水般汹涌而来的资讯而采取漠不关心甚至逃避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