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的宪法



                         王希
              

  一七七六年,北美十三个英国殖民地不堪忍受宗主国的威权统治,
揭竿而起,发表独立宣言,宣布与英国决裂,组成独立的美利坚联邦。
一七八七年五月,来自联邦各州的五十五名代表聚会费城,打算修改
自一七八一年开始实施但已基本失效的邦联条款。不料经过四个月的
闭门辩论,代表们却起草制定了一部崭新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一七
八九年,宪法得到十一个州的批准,开始生效,乔治·华盛顿同时宣
誓就任美国总统。同年,联邦第一届国会通过了十二条宪法修正案,
其中十条在一七九一年得到各州的批准而加入宪法, 称为权利法案
(即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至此,美国联邦宪法为各州正式接受,
成为美国的最高法,也成为近代世界的第一部成文宪法。两百多年过
去了,美国已从一个地处世界文明边缘的弱国变成了世界强国,但一
七八七年制定的联邦宪法仍然是美利坚合众国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
法。

  诚然,美国从一开始就具备了一些特殊的或“例外”的发展基础
和条件。美国不仅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广袤的领土、富足的资
源和源源不断而且层次丰富的移民队伍,而且世界大战又给它带来过
绝妙的发展机遇等。无疑,这些历史因素和条件对美国后来居上至关
重要,但对这样…个文化多元、利益交错复杂而且冲突剧烈、又处在
世界发展前列的国家来说,将发展的结果单纯地归功于自然因素和历
史的偶然性显然缺乏说服力,也违背历史发展的基本事实。没有一部
行之有效的宪法,没有一个具有高度应变能力的宪政体制,美国不可
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历史的挑战,不可能准确有力地把握她所面临的机
会,也不可能面对并致力改正她历史上的不公和错误。当我们仔细阅
读了美国的历史之后,我们也许会同意这样的说法:没有美国宪法,
便没有美国的发展。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一书叙述了美国宪法在
过去近四百年(从一六O七年第一个永久性英国殖民地在北美的建立至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中发展演变的历史,并通过这种大跨度的历史叙
—述,探讨美国宪政思想和原则的起源与变化,分析美国宪政变化的
动力、机制、形式和结果。我以为,只有在我们清楚而准确地认识了
美国宪法的历史后,我们才可能比较客观而有见地地评论其利弊,并
最终把握其包含的历史启示。

  为了帮助读者把握美国宪政发展历史的特点,我将自己在写作时
的一些观察和思考总结如下:

  首先,应该毫不犹豫地承认美国宪法是人类文明史上一个重要的
里程碑。它的最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于它把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
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成了现实。立宪实际上是一个公众讨论政治的
过程,宪法则是这种讨论的结果:公众就国家存在之目的、政府权力
的来源、政府组织和运作之程序、公民权利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讨论,
然后将讨论的结果用清楚的法律语言写在纸上,使它成为一种对政府
和公民同时具有神圣约束力的政治契约。通过宪法,政治变成了一种
公共财产、公共责任和公共活动。这种公共(或共和)政治相对于当时
世界上形形色色的专权政治来说,的确是一个开辟历史新纪元式的飞
跃。

  美国宪法的另一个重要而独特的贡献在于它创立了一套新的宪政
原则和实践,使共和政治成为了一种可操作的现实。这些新的宪政原
则 (包括人民主权、限权政府、公共福利、共和政体和公民基本权利
的不可剥夺性等)和机制(包括联邦制、政府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和权利
法案等) 既是对欧洲(尤其是英国)宪政思想和实践的创造性的继承和
发挥,更是美国人基于自己历史经验上的一种创新。这些原则和实践
构成了具有美利坚特色的宪政(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的核心
内容,不仅为美国在过去两百年中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奠定了制度上
的基础,而且也深刻地影响了后来乃至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政治发展。

  在肯定美国宪法的独创性和历史开拓性的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
美国宪法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政治体制设计,一开始不是,现在也
不是。 对于参加一七八七年费城制宪的美国“国父们” (Foundding
Fathers)来说,制宪的目的不是创造一个十全十美的、正义民主的、
能流芳百世让后人和他人景仰的政治体制,而是为了寻求一种现实的、
有效的、能够及时挽救正在走向失败边缘的美利坚联邦的政治途径。
为了保护已有的利益,各州的代表(和他们所代表的不同的利益集团)
必须建立一种高于各自利益的公共利益和一个高于各自权威的公共权
威来贯彻公共利益,宪法因此而得以建立。参与立宪的利益 (或利益
集团) 是多元的,立宪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协商和妥协的过程,由此产
生的宪法也必然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

  妥协而果的宪法本身也成为一种妥协的机制。利益的多元化迫使
美国社会中的各利益集团之间、部分利益集团与公共利益之间、所有
利益集团与公共利益之间始终就各自利益的定义和定位进行着一种多
层次的、多方位的和连续不停的“谈判”。“谈判”的过程也就是美
国宪法循序渐进、调整改革、追求现实的完善的历史过程。随着历史
的发展,原来的宪政原则和实践不断受到挑战,其内涵不断被重新界
定,新的宪政原则和实践不断地加进来应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问
题,其结果是,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以更新,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alivingConstitu—tion)。美国宪法之所以具有一种“超稳定性”,
恰恰因为它处在一种永恒的动态之中。

  保证美国宪法始终处于动态的有意识形态和体制两方面的因素。
美国宪法是一种政府设计,但它(通过它的设计)也表现出了一种特定
的政治理念,这点在制宪会议的文件中有充分的反映。一七八七年制
定的宪法并没有忠实地贯彻独立宣言宣示的美国立国的理想与原则
(包括祟尚天赋人权、追求自由与平等等),但它提出了美国立宪的目
的 (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确保国内安
定和平”、“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以及保证美国人永
远“得享自由的恩赐”) 。无论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对这些宣示的理
念抱有多少诚意,或作如何狭隘的理解,这些理念却与独立宣言的理
想一起,构成了一种至少在语义上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识形态。
既然宪法要建立“更完善的联邦”,废奴主义者就可以要求取消奴隶
制;既然要“树立正义”,种族歧视就不能永无止境地延续下去;既
然要“促进公共福利”,罗斯福就有理由管制经济,建立社会安全保
障系统。换言之,这些带有普遍意义的理念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为美国
社会中不同的利益集团——包括那些在制宪时期被排除在政治“谈判”
之外的群体,如黑人、妇女等——用来作为争取自己的权利、抗议不
合理的宪政规则的思想武器。而每一次这样的抗争本身就是对美国宪
法的原则和实践的一种重新界定c所以, 在某种意义上,美国宪法的
历史也是不同美国人就美国宪法原始理念和原则的定义不断进行辩论
和斗争、并把结果写入宪法的历史。

  在宪政机制上,权力制衡对利益集团问的“谈判”有重要意义。
联邦制的设计将联邦和州政府的权限分开,相互不得侵权,形成权力
分配纵向上的数个权力源 (制宪时是联邦政府加十三个州,而现在则
是联邦政府加五十个州) ;三权分立的机制又对联邦政府本身的权力
作了横向划分,形成四个权力源 (国会的众议院和参议院、总统、最
高法院) ;但纵向和横向划分的权力又不是截然分开或完全独立的,
例如,州与联邦的关系通过国会(尤其是参议院)发生联结”但国会本
身则又是联邦权力的一源,有自己的利益。除此之外,还有立宪之后
出现的政党渗透贯穿于分权体制中。除繁琐细致的权力划分外,每一
种权力源的内部还设有众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组成
该权力源的更多更小的利益集团(总统相对单纯一些)有比较平等的施
加影响的机会。就联邦政府一级而论,任何一个利益集团(如政党)要
想将自己的意志转换成政策或法律,必须以较大的优势较长时期地同
时控制联邦政府的四个权力源;而即使做到了这一点,该利益集团也
还需要在内部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达成妥协。同时,有些权力源又可
以摆脱利益集团的影响和控制,获得相对的独立。如联邦最高法院,
它既是联邦政府三权的一部分,但又游离在联邦政府之外,在联邦与
州政府、公民与政府发生权力争执时扮演仲裁者的角色。如此繁琐的
分权,目的在于使决策层面多元化,防止任何个别利益集团独占政治
资源和垄断决策的过程,但这样的设计也使决策的产生异常困难,而
由此产生的政策只能是妥协的结果。

  选举是另一项重要的“谈判”机制。因为选举是周期性的和广泛
的(上至总统、国会议员、下至地方行政长官),每次选举便成为不同
利益集团“谈判”的机会,总统和国会议员的选举尤其如此。为了赢
得选举,不同的利益集团必须提出包容性广的政治诉求,以吸引最大
范围内的同盟军,同时,还必须不断地扩大自己的政治资源。扩大资
源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反对派的主张,将反对力量变成同盟军;
另外一种方式则是扩大选民队伍。后一种方式的采用往往是迫于形势,
但却可成为扩展民主的历史机会。美国选举权的历史实际上是选举权
从少部分人所享有的特权变成所有成年公民的公民权的历史。重要的
是,新的选民力量一旦被纳入到政治“谈判”机制中,它们便要利用
这种机制提出自己的政治诉求,从而改变政治利益集团的组合,最终
影响政治本身。当选民的背景和利益变得愈加多元的时候,要赢得选
举就不得不考虑使用能够集合最大多数的选民的政治主张,甚至不得
不考虑吸收反对派的主张,这本身就是一个妥协的过程。定期的选举
使竞选的主张变得具体而现实。所以,美国宪政的常态不是大破大立,
而是平稳中庸。

  但是,并非所有的“谈判”都遵循“正常的”宪政程序,仅凭中
庸政治,不可能产生当今的美国宪政。相反,当原来的宪政原则和实
践逐渐变成宪政改革的障碍时,“非正常”的“谈判”方式或渠道将
被启用来废除或改正过时的原则和实践,但这种“非正常”的方式在
原则上并不与宪法的精神相冲突,不过是对宪法原始精神的不同解释。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南部蓄奴州拒绝接受选举失败的事实,退出联邦,
导致了联邦的分裂,南北双方在战场上进行了四年的血腥谈判,南方
战败;北方共和党人利用对联邦政府的绝对控制,制定了第十三、十
四和十五条宪法修正案,强制性地要求南部各州接受这些贯穿了北方
意志的宪法改革,从而彻底否定了奴隶制,改变了联邦制的性质,在
法律上将黑人从奴隶转化为与白人平等的公民。没有内战和重建,这
种革命性的宪政变革是无法想像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为了挽救即
将崩溃的美国经济,罗斯福利用突然获得的权威,大刀阔斧地进行改
革,强行建立了包括社会安全保障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新事物,在一定
程度上,改变了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强化了联邦政府(尤其是总统)
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领导作用,再次改变了美国联邦制的内容,为美
国资本主义的再生开辟了新的政治潜力。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民权运
动中,南部黑人通过大规模的直接街头抗议活动,公开蔑视南部的种
族隔离法律,制造出一种危机性的政治压力,迫使国会通过了一九六
四年的民权法和一九六五年选举权法,彻底消除了法律上的种族歧视,
使黑人成为了当今美国政治中一股不容忽视的政治力量。这些运作在
某种意义上都违反了美国宪政的“常规”,然而,正是因为有了这些
政治运作,美国宪政才出现了具有关键意义的改革。应该引起我们重
视的是,这些表面上由“非正常”的方式产生的宪政改革最终将被接
纳,变为美国宪法的新的正常的原则和实践。破旧转化为立新。

  因为“谈判”和妥协是美国宪政的中心内容,推动进步意义的改
革十分困难。“谈判”在给予改革力量机会的同时,也给了反对改革
的势力同样的机会来阻挠改革。即便是那些进步意义十分明显而且对
美国整体发展甚为有利的改革,也不可能一就而就,而是需要经过艰
苦的“谈判”。并不是每个先占据了“谈判”位置的利益集团都会以
大局为重,放弃自己的利益,照顾他人的利益,相反,只有当到了不
改革自己的利益便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时,这些利益集团才会让步。我
们必须认识到美国宪政机制的这种惰性,否则我们很难理解美国历史
上一系列令人困惑的问题:为什么奴隶制要到独立宣言发表八十九年、
联邦立宪七十八年之后才在宪法上予以废除,为什么印第安人的美国
联邦公民地位要到美国建国将近一百五十年后才得到承认,为什么美
国妇女的选举权要等到宪法生效一百三十一年后才得到宪法的统一认
可,为什么一八八二年通过的歧视中国移民的法令要等到本世纪六十
年代才彻底得到改正,以及为什么主张男女公民拥有平等就业权利的
宪法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至今还无法成为宪法的一部分。

  八十年代以来的美国宪政再次面临了严峻的挑战。由于利益集团
的多元化 (这里所指的利益集团也包括了种族、族裔和其他通过六十
年代民权运动而获得政治上权力的群体) 利益组合更为困难。因为利
益的组合总是针对具体和现实的目标,利益集团间的结合既不是永久
性的也并不牢固,而且由于各利益集团间的利益交错,过于激进和过
于保守的力量都得不到广泛和持久的支持。除此之外,一些新的问题
也在困扰美国宪政,如国会与总统在党派政治阴影下的权力之争,选
举中的金钱因素,权势之间的利益交换 (如总统为了推行自己的意志
可利用手中的财权分化收买国会议员,这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早期
是少见的,因为总统当时并没有能力这样做) ,被称为联邦政府“第
四权”(the foulth branch of govemment)的媒体对政治的影响和对
民意的左右,普通选民对政治的无力感和厌恶感 (近年来公民投票率
持续下降) ,政治人物的道德修养与政治的关系及其宪政对公众人物
个人隐私的保护界限 (莱文斯基绯闻只是众多类似事件中最为轰动的
一例,而对克林顿的弹劾本身更暴露了宪政机制上的种种缺陷)等等,
这些都是对美国宪法提出的新的挑战。

  在过去两百多年里,美国宪法总体上表现出一种令人吃惊的应变
能力,这是它的力量所在。但是,任何宪政的进步和改革,都需要包
括意识形态、制度、社会、经济和道德上的资源来推动和支持,当这
些资源出现短缺时,进一步的改革便会遇到困难。美国宪法也许还没
有遭遇到改革饱和的临界点,但它的确到了一个需要再创新的时刻了。

  (《原则与妥协: 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王希著,北京大学
出版社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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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观察文摘/原载北京《读书》2000.1/有删节/[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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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一篇
                美国:从来没有国王?

                    李永燕


  答案写在美国建国初史里。不远,往回翻二百多年就到了。

  至十八世纪中叶,英国在北美那块土地上建有十三个殖民地。居
民是道地的欧洲殖民者,思维方式离不开“路径依赖”,一直认为交
钱纳税乃天经地义。但慢慢地,广袤的大地,开阔的天空,轻松的空
气,舒畅的呼吸,使得每个人心中的自利本能,在读书人的思考和辩
论中,开始苏醒了。

  也许,自己劳动所得,拿出一部分贡给英王,是子民的本分。但
交多少,怎么交,是不是该有个平等商量?

  交上去的钱花在哪里,自己能不能受惠,可不可以订个公平契约?
由此,源自天然人性、要求社会公正的现代自由主义萌芽,与英王专
横权力之间的冲突,就变得不可避免了。

  再说, 在英国本岛上多少还实行着的“无代表, 不纳税” (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到了殖民地却若有若无,例如
摊派驻军费用,绕过殖民地议会直接收税的汤森条例,则显得稍嫌过
分了。英王好歹还算顺应民意,在抗议声中废除了该法。

  但是,追求个人、集团最大利益的人性,不久又一次凭借强权表
现出来。英东印度公司积压在手中一千七百五十万磅茶叶,跑关系从
英王那里搞来一张特别免税令,呼啦啦倾销到了波士顿。

  只是谁也没想到,成包的茶叶会变为火药,点燃了北美殖民地的
独立战争,并最终锻造出人类史上继罗马帝国后最为强盛的国家。

  接下来发生的故事,读书人耳熟能详。

  波士顿人民把港内船上的茶叶抛入海中,以示抗议。气得英王采
取了一系列报复、惩罚措施:封锁港口,限制集会,军队随意征用民
宅等。这些“令人忍无可忍的法令”,激起当地居民更强烈的反抗,
并迅速升级为武装冲突。

  摆脱英国统治的“独立战争”打响了。

  为了给这场战争赋予正当理由,一些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自由平
等意识的人士聚集一堂,写出一篇“独立宣言”,声称人人生而平等,
天赋
  人权任谁也不能随意压迫、剥夺。

  事实教育他们,有着无上权力、专横武断的国王,本是他们反抗
的对象、不堪的负担;自然不能再另立一个贤良开明的君王代替英王
的统治,因为哪怕天使,也难保不被绝对的权力冲昏头脑。但究竟什
么样的统治形式才能顺应人情天理,抑制权力滥用,那群仁人志士摸
了十多年的石头才过河上了岸——一八八七年制定联邦宪法,一八八
八年选出总统,一八八九年成立了第一届有明确任期、义务,行政权
力且受到司法、立法监督、限制的联邦政府。

  由此过程看,设计这套制约、平衡制度,目的无非是要百姓的财
产得到更好的保护,税收更加公正,被统治者的意愿更容易变成统治
者的任务。而这些在今天政治学中视为基本常识的原则,在君主国里
是不存在的。于是,饱受专断权力压迫的人们,开宗明义地否定了生
下来就口含天命的统治特权,因为“人人生而平等”。

  这种真知灼见与成功实践,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意义,无论怎样
强调也不会过分。

  不需要超群的智慧,我们每个人只要用心想想,三分钟后即可明
了个中道理:世界上有种较聪明的动物,从树上爬下来直立行走后不
久,便在战天斗地的生存过程中强化了家庭、部族的组织意识。负有
安排、调停和裁断等职责的长老则以此类“社会服务”换取不必耕作
即可吃饭的权利。问题是,坐在树荫下摇摇扇子还不挨饿,这等好事
有谁不想。争权夺利应“想”而起,拳头大、弓刀硬的,便占了上风;
为扩大、为巩固、为传代,更有那聪明的,自封酋长、国王、皇帝;
几是打输战败的,不论本姓异族,都要俯首听命,上贡纳税。

  这样一来,有胆有识之辈,便只靠打杀同类去获得较好的生活享
受,无需再汗流浃背地耕地狩猎了。

  再后来,含辛茹苦的人不服了:凭什么我的血汗要供你嘬吸? 你
我之间不就是个武力大小的差异么? “帝王将相,宁有种乎”之类的
问题便提了出来。只是在某些地方,后一拨人打倒了前一拨人,皇帝
轮流做,今朝到我家。在其他一些地方,人们决心彻底根除“有枪就
是草头王”式的丛林逻辑、恶性循环,代之以民选统治,把被统治者
的同意作为权力的惟一合法基础,将统治者的言行置于被统治者,即
权力来源的全面监督之下。

  理由再简单不过:任何人不应不劳而获,更不用说欺压、鱼肉百
姓了。例如山中的矿石,地下的石油,本属全体人民。可至今仍能听
到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的反动故事。国王出门坐一架波音747,王后
另乘一架喷气机在后面跟着;自己过生日花一千七百万美元请迈克尔
·杰克逊连演三场,公主十八岁生日礼物是一架A340空客飞机;王子
走进名牌时装店,同式一色的西服一买就是一百套。

  相反的典范可举两例。其一是传说,其二是真事。

  独立战争初期,英军统帅豪将军登陆长岛,意欲切断大陆军的供
应线,形成围歼之势。在这危机时刻,有人献计火烧纽约市以阻英军。
大陆议会未予批准,但不放心华盛顿总司令的态度,便派一位上校来
司令部营地试探一番。

  上校投下诱饵:“虽然议会拒绝下令,但咱们能不能假装没收到
这份文件?或者干脆报告说士兵用火不小心,引起了火灾?”

  华盛顿轻挥马鞭, 赶走落在靴子上的苍蝇, 一字一句地说道:
“无论是对是错,议会的决定,我们作为下属必须服从。如果颠倒了
这一主从关系,我们就算赢得了战争,也同时打垮了自己。”

  时间拉到现代一九七四年。水门事件曝光后,国内要求尼克松下
台的呼声日益高涨,国会弹劾已成定局。这一天,尼克松仍照常召集
内阁开会讨论通货膨胀等经济问题。

  福特副总统鼓起勇气声明道,在目前形势下,他已不能继续为本
届政府辩护或从事国务活动了,以示自己不能同流合污、将错就错。

  他本以为尼克松会大发雷霆,没想到尼克松缓过神来点头称赞他
“采取了正确的立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建国先驱们所反抗的,是英王对百姓的
横征暴敛;他们绝没有想过杀过大西洋,夺了“鸟位”,将温莎宫的
财产占为已有。这对人类有何教育意义呢:无他,已所不欺,勿施于
人。不要别人骑在我们头上作威作福,我们把他甩开就是。若反过来
压在他身上,掏空他的口袋,我们则无异于我们所憎恨的压迫者。那
种“与其你独裁,不如我独裁”的思想和实践,不但给社会、民族,
最终也会给自鸣得意的人带来灾难和耻辱。这是因为,专横最多只能
成功地夺取权力,却绝无法更有效地创造财富;其次,这种制度绝不
可能长治久安。例如江青,一觉醒来发现北京下了雪,当即就要了一
架专机飞到暖风习习, 鲜花盛开的海南岛。 用她秘书的话说,就是
“梦到哪里,就去哪里”。哪儿有人敢计算折旧、燃油、维修和人工
等财务账。如此不可一世的人物,生命中最后几年又是在哪里度过的
呢?

  到这里,应该能够回答开头的问题了:美国没有国王,是因为他
们受够了蛮不讲理、巧取豪夺的专横。进一步说,美国国父们真正伟
大之处,在于他们明智地认识到,即使拥立一个贤明讲理的国王,也
难有长久保障。于是,他们掸精竭虑,为子孙后世建立了一个“民有、
民治、民享”的统治框架,从根本制度上保证民众选出来的当权者不
但永不能封爵加冕,还要折腰低头听取、执行民意。而民意中至关重
要的原则就是:人民的钱,政府不能随便拿;合理收上来的税,在使
用上要由人民通过民意代表及议员说了算。花百姓的钱买三万双鞋子,
一千万美元一条的项链,想去哪儿去哪儿,到此为止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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