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索尼亚:荒谬英雄的杀人逻辑——对《局外人》的另一种解读

  昆德拉在《小说的艺术》中曾经提到,托尔斯泰最初动笔开始写作《安娜·卡列尼娜》的时候,他设计安娜是个令人反感的女人,她的悲剧完全是咎由自取。但最后写成的小说却完全违背了托尔斯泰的初衷,昆德拉认为他在写作过程中听从的不是一己的道德信条,而是另一种声音,一种超个人的小说的智慧。1天才的作家在写作过程中,世俗的社会规范、意识形态、道德教条都无法捆缚他那犹如神灵附体的汪洋恣肆的相像,他仿佛不自觉地揭示了生活常规下隐藏着的真实状态——人性的苦难、愚昧与尊严,或是世界的冷漠与悖谬,以及永远横亘在人与世界之间无法逾越的孤寂。而在这个过程中理性的推论是无能为力的,就象昆德拉说的,“为什么人一思考,上帝就发笑呢?因为人一旦思考,真实就起身离他而去”,2倘若伟大的小说透过生活的表象让人们看见内里本来不可见的人性与生活的真实,这另一种视力只可能来自另一个世界赋予天才的相像,因着这种相像,小说家的眼睛就能穿越幽深的黑暗地窟洞见外面世界的灵光。
  据说世界上弃法从文的大作家多得出奇,大概这些大文豪,原来禀赋异于常人,而法律的思维方式却是与自由的相像水火不相容的。于是他们终于不堪荼毒,回归本真。这样看来,法学简直可以说是文学的天敌,这也正是我始终不能理解时下“法律与文学”运动主旨何在的原因。有意思的是,据说怀特出版《法律的想像》发起法律与文学运动时,目的主要是为了对抗法律经济学的。3大概比起迷信“理性人”的经济学来说,还未完全忘却终极关怀的法学在文学面前还能显得不那么无奈,说句不客气的话,世界上多有弃法从文的大文豪,却几乎没有弃经济从文的大文豪,文学不会让法学家在它面前患失语症,却完全应该让顶礼膜拜成本收益分析的经济人在它面前患失语症。也只有试图同生冷势利的经济分析(势利并不可怕,有时也确实必需,可怕的是试图用势利解释人类心灵的一切产物,所谓经济学帝国主义,恐怕本身也违背经济学的初衷)保持适当的间离,法学才能勉力找回已被形式合理性撕扯得支离破碎的对另一个世界的关怀。这样看来,如果法律与文学真的有什么实质的关联,那就是法律或许可以借由文学的中介曲折回归到法哲学的古典传统。只可惜所谓“法律与文学”运动已经被熟练操纵语词分析工具写作教科书的经济法学家们煮成了一道变了味的菜,4
  波斯纳所著的《法律与文学》,洋洋洒洒数十万言,评点无数经典文学文本,我只读到他对加缪《局外人》的分析,就已不忍卒读。直击现代社会荒谬生存境地和良心可能性的《局外人》,在波氏眼中却成了一个法学知识不足的行外人对法国纠问式诉讼的批判檄文,言外之意是说,倘若加缪有幸生在美国,就知道主人公的悲剧完全可以避免,而《局外人》完全可以让读者选择更喜欢对抗式诉讼,而这部作品对法律的真正价值就是有益于比较法研究。5这样市侩生冷的分析,真让人生出鸡同鸭讲的感慨。如果加缪仍然在世,读到这样的分析,不知他会作何感想。我倒是宁愿相信,如果加缪有幸生为美国人,创作美国背景的《局外人》,仍然选择杀人的主题,默而索的故事肯定荒谬得更精彩,故事里美国式的审判肯定也会荒谬得更精彩。
  对文学文本的解读是一种批评性解读,解读者对于文本的解读总受制于他自己的知识背景、个人体验和艺术品味。但是解读者不能完全从自己的个人反应出发去对文本作判断,更应该力求避免为自己的个人偏好所左右,尽可能超越“前理解”的限制、不带偏见地来认识文本。面对卡夫卡、陀思妥耶夫斯基、加缪这样的哲理小说作家,解读者必须带着对作家本人哲学背景的认识去解读他的小说文本,因为这些背景同小说本身是不可分的,甚至小说本身的目的就不是为了讲一个合情合理、趣味盎然的故事,而是为了传达作家的哲学认识。如果解读者是法学家,就是要去解读其中的法哲学,而不是评判其中有什么法律常识错误,更不是借小说文本来作诉讼法或犯罪学材料,否则就成了鸡同鸭讲。
  加缪的荒谬哲学在《局外人》这部文学文本中无疑得到了最好的表达,《局外人》也因此成为二战后文明的理性信仰彻底被击碎后无情解剖现代人的良心可能性的最佳作。萨特对加缪哲学的主题——荒谬——作了非常精到的总结:“荒谬的基本之点表现为一种割裂,即人们对统一的渴望与心智同自然之间不可克服的二元性两者的分裂,人们对永恒的追求同他们生存的有限性之间的分裂,以及构成人本质的‘关切心’同人们徒劳无益的努力之间的分裂,等等。机遇,死亡,生活和真理的不可归并的多元性,现实的不可知性——这些都是荒谬之极端”。 “既然上帝不存在,人类必死,那么人间万事便无事不可为了。一种经验与另一种经验并无区别,问题只在于尽可能获得更多的经验。生活本身只是碎片式的体验的堆积,它本身就证明了抽象思维毫无意义”。6人对世界统一性的渴念和对永生的盼望都是徒劳无意义的,理性的抽象思维只是把生活中无关联的片断牵强地联结在一起。文明存在吗?人类不断用高科技造就的锋锐武器互相屠杀,却把每一屠杀间隙中幸存者的良心忏悔和惨烈呼吁串联起来解释为文明之光。世界上还有爱吗?我们从来不可能做到每时每刻都挂念我们以为自己所爱的人,很多时候忘记了他们,甚至完全漠视,每一个健康的人甚至都有盼望自己所爱的人死去的时候,7我们只在一些彼此不相连的时刻挂念他们,却真诚地相信自己是在爱着。那么文明,那么对他人的爱恨,那么那些所谓不管我们承认与否都象夜空星辰一样自明的超验真理,于我们自身的存在又有什么相干呢?唯一真实的生活就是要尽可能去穷尽更多的具体体验,而这也是我们选择热爱生活——这世界上唯一不会碎片化的爱——的最真切的原因。真实地体验生活的每一刻,不在他人的注视下刻意去表演什么。当你真正想念的时候,就在那一刻爱;当你真正忘记的时候,就在那一刻冷漠;当你真正诅咒的时候,就在那一刻恨;当你真正同情的时候,就在那一刻怜悯。忍受一切你所能忍受的,拒斥一切你所不能忍受的。如果离死亡很近,不要期望他人为自己流泪,而是要感到解脱,准备把一切再重新过一遍。只有这样,我们过去曾经是幸福的,现在仍然是幸福的,将来也依然是幸福的。8这就是加缪笔下的荒谬英雄——神话中的西西弗和现实中的默而索——所选择的存在,不管它会引起他人怎样的情感好恶,它都和世俗的道德准则毫不相干,它并不是故意漠视它们,而只是用一种任何东西都无法击破的坚韧的真实反叛这荒谬的世界。
  在《局外人》的开篇,默而索的出现就像波斯纳所描述的,一个冷漠、被动、麻木、没有是非的动物,“他不想过去或未来,不会形成深入的感情依恋,缺乏野心、虔诚、矫饰——而且没有是非观。他无辜,却是属于动物的那种无辜;他是个独来独往的人,并且没有道德感”。9他和母亲住在一起无话可说,也没有足够的钱雇人照看她、给她看病,就把她送去养老院。近一年来他没有去看望过母亲,也许因为他没有常常想念她,也许是不愿看到她老是哭,也许是为了省去赶汽车、买车票、沿途尘土满面的麻烦。母亲死了,他向老板请了两天假赶去养老院。天气很热,守灵的时候他只感到疲倦,殡仪馆的人问他母亲的年龄,他也答不上来,因为他真地不记得。送葬的时候他总走得比别人快,因为天气实在太热,下葬的时候也始终没有流一滴眼泪。第二天他决定去游泳,遇见了玛丽,晚上一起去看费南代尔的滑稽电影,和她发生了性关系。透过这些细节,你仿佛只看见一个麻木不仁的动物。他真的一点不爱母亲吗?在刚到养老院的时候,他说“我真想见到妈妈”,但门房说得先见院长。见过院长之后来到停尸间,门房问他要不要打开棺材盖看看母亲,他却说不想。第二天玛丽问起他的黑领带,他也如实告诉她母亲死了。几天以后,他看见邻居老萨拉玛诺丢了他的相依为命的狗,晚上听见他在隔壁的哭声,他忽然想起了妈妈。这难道不是生活的真实?默而索当然很冷漠,但他对母亲的爱并不比大多数平常人少很多,下葬的时候他不哭只是因为那一刻他没有真地想哭,与其指责他麻木不仁,不如说他活得太真实。
  默而索似乎没有真正的朋友,因为他不需要,所以和谁作朋友对他来说没有太大分别。邻居莱蒙名声不好,据说是个靠女人生活的人,有时会到默而索那里坐坐,默而索会听他说话,因为觉得自己“没有任何理由不跟他说话”,莱蒙问他愿不愿意作他的朋友,他说怎么都行。莱蒙觉得自己受了情妇的欺骗,想让默而索写一封信帮他羞辱那个女人,他也随便帮他写了一封,尽力让他满意,“因为没有理由不让他满意”。后来莱蒙和他的情妇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这就是默而索的悲剧发生的导火索。几天以后,莱蒙邀请默而索一起到他的朋友马松的海滨木屋过星期天,默而索说他很愿意去,但他已经答应和玛丽一起过那一天了,莱蒙马上说他也请她,默而索就同意去了。到那天在海滩上他们遇见了两个阿拉伯人,其中有莱蒙情妇的兄弟。默而索没有参与他们的打斗,也许是为了防止事态恶化,他让莱蒙把随身带的手枪给他。莱蒙被阿拉伯人的刀刺伤了,对峙之后,阿拉伯人退去了,他们也一起回到木屋。默而索觉得天气太热,又不愿听到女人们惊恐的哭声,又朝海滩方向走了回去。在海滩上他想找一片岩石后的阴影休息一下,可看见莱蒙的一个对头躺在那里。他看见阿拉伯人把手伸进口袋里,于是自然而然地握紧了口袋里的枪。阿拉伯人抽出刀来,迎着阳光对准了他,就在这时,汗水滴到了他眼皮上,他的眼睛什么也看不见,“只觉得铙钹似的太阳扣在我的头上,那把刀刺眼的刀锋总是隐隐约约地对着我。滚烫的刀尖穿过我的睫毛,挖着我的痛苦的眼睛”,“天门洞开,向下倾泻着大火”,他全身都绷紧了,扳动了枪机,甩了甩汗水和阳光,又对准那具尸体开了四枪,好像是在“苦难之门上短促地叩了四下”。10
  在默而索的审判中,几乎海滩事件前面所有的细节都被检察官用作了控诉的证据:送母亲去养老院,母亲在养老院的不快乐,他一年没有去看望母亲,他不记得母亲的年龄,他不愿打开棺材盖看死去的母亲,他守灵的时候喝咖啡、瞌睡、抽烟,他下葬的时候没有哭,第二天就去游泳,看滑稽电影,和情妇做爱,帮莱蒙写信,甚至莱蒙的职业,这些证据没有一个遗漏,但是除了这些,几乎没有别的什么证据。法院为默而索指定的律师虽然辩才不及检察官,但还是意识到问题的关键,他大声喊道:“说来说去,他被控埋了母亲还是被控杀了人”,检察官十分机敏地答道:“是的,我控告这个人怀着一颗杀人犯的心埋葬了一位母亲”。11在最后的陈述中,默而索试图解释自己行为的真正动机,他说是因为太阳,听众中有人笑了起来,庭长最后宣判,要以法兰西人民的名义在一个广场上将他斩首示众。
  在所有描写杀人的经典作品中,《局外人》是一部可以与《罪与罚》相媲美的奇特的杀人故事,两者都描写完全荒谬的杀人,但又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类型。拉斯科尔尼科夫不是出于无意识,而是根据自创的成系统的一整套思想理论去实施有预谋的杀人,他预先缜密地思考,预测作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尽管他是个书呆子,案发的实际情况远远超出他的预料)。默而索杀人似乎完全出于偶然,他去到海滨木屋度假是偶然,在海滩上碰见阿拉伯人是偶然,回到木屋后又决定转身是偶然,看见岩石想要休息也是偶然,还有在关键时刻从眉峰上滴下来模糊了他视线的汗珠,一切似乎都那么偶然。只有一点不是偶然,那就是北非的酷暑,在小说的第一部(至杀人为止),加缪始终在不惜笔墨地细致描写酷暑对默而索的折磨,甚至检察官认为是他杀人主要原因的对母亲的冷漠,也是酷暑造成的,因为难当酷热的温度,他守灵的时候无心去看母亲的遗容,他送葬的路上一路快走想要早点结束逃开太阳,母亲落土时的记忆都因为太热而恍惚,似乎他所有的神经都在同太阳的温度对抗,他不可能在那一刻真地为母亲哀悼落泪,下葬后他甚至没有默哀,马上就走,只想回到阿尔及尔的住处睡十二个小时。在他杀人的那一刻,“那太阳和安葬妈妈那天的太阳一样,头也象那天一样难受,皮肤下面所有的血管都一起跳动”。12他最后所说的是真话,他杀人是因为太阳,如果不是因为太阳,他就不会在开了致命的第一枪后,“甩了甩汗水和阳光”,又对准那具尸体开了四枪。只是这怎么可以成其为一个杀人的理由?杀人怎能只有一个与人无关的理由?检察官、律师、陪审员、庭长和听众们未必完全不相信这个理由,只是怎样的法律允许人们接受这样的理由并在法庭上分析论证这个理由?
  加缪没有上过法学院,《局外人》对默尔索审判的描写肯定没有尽力与现实审判细节相吻合的打算,加缪也并不关心那些现实的细节,他只是听凭“小说的智慧”指引,洞见荒谬的主人公所面临的真正荒谬的世界,而法律人就可以从其中看见真正荒谬的法律世界。法庭上所有对默尔索的控诉和指证,和他的杀人有什么干系?但是法庭上所有审判和控诉他的人们都不是在装腔作势,因为太阳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杀人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理由,而一个人对母亲的冷漠,是再好不过、再激动人心不过的理由。法律的世界里,涉及杀人的诉讼,寻找杀人的合理动机、判断杀人者是否精神正常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所有精神正常者的杀人都必须被惩罚,而且必须以能通过严谨理性论证的方式被惩罚,杀人事实必须在法律理性机器的各个精巧齿轮的空隙间磨光所有突兀参差的棱角,打造成一个逻辑严谨一致、事实清楚明白、没有玄思异想的平常人都能看懂的有头有尾的故事。即便完全偶发的斗殴杀人,我们也可以把它打造成这样的故事,杀人者一惯好勇斗狠不让人的脾性,童年期的精神创伤,在家庭中所遭受的虐待,种族歧视、宗教偏见,甚至难伺候的上司,都可以写进杀人法律叙事的逻辑,这样的叙事仿佛比杀人者自己都更清楚他是怎样一步一步走到杀人这步田地的。只是天才的艺术家们总能用鬼眼看见生活中被遗漏的真实,基耶斯洛夫斯基《十诫》故事中的杀人,和《局外人》故事中的杀人,雄心勃勃的理性杀人叙事又该拿它们怎么办呢?难道只有宣布那些杀人的都是疯人吗?这才是理性杀人叙事的最后一着杀手锏,凡是不能用它的逻辑叙述的杀人,就是精神不正常者所为。波斯纳说读了《局外人》读者就有理由更喜欢美国的诉讼制度,因为那里不允许滥用被告人的品行证据,我忽然想到,如果加缪把默而索变成美国人,那个审判他的美国法庭会用更戏剧化的交叉询问把他送进疯人院,因为他说太阳让他杀了人。去死还是去疯人院,默而索会更喜欢哪样?《局外人》的主题不是在控诉一个人因为在母亲下葬的那天没有流泪就被宣判了死刑,而是在控诉荒谬的世界在逼迫人们看见它的荒谬、变得和它同样荒谬的同时,却不容许他们大声说出它的荒谬,谁说出来,谁就被吞噬,默而索无所谓地说了:我是因为太阳而杀人,那他注定要被吞噬。宣判他死刑的,不是法庭上真善或伪善的人们,而是笼罩了一切存在却无能关怀一切存在并且坚持要永远笼罩一切存在、用理性为自己正名的真正荒谬的世界。
  波斯纳对《局外人》这个完全非写实主义的文本却作了完全写实主义的解读,这真又是一种绝妙的荒谬。这样看来,加缪若在世未必会不喜欢他的评论。也许在他眼中,经典文学文本只是用来贯彻自身实用主义教条的另类的“案例”,这些案例有高雅文学作精美包装,肯定卖得更轻省。人人都有坚持自己品味的自由,争论一个人的品味原来毫无意义。只要你愿意,当然有权利用经典文学文本作案例,甚至挑剔作者法律知识的有限。但我们也很明确另外一点,那就是不把那些文本当作案例写实的读者,也完全有权利让那些自己判断为冒牌货的东西见鬼去。不过客观些说,波斯纳还是有些洞察力的,他指责加缪“通过把默尔索描述为被害者而不是杀人者,通过使真正的受害者非个人化,引导读者站在默而索一边,而不管这宗犯罪、不管罪犯毫无悔意这一事实,这种做法是不是有些无耻呢?”13起初我读到这里,颇有些疑心这位实用主义教主太过假道学,仔细想想,这话也不是全无道理。无神论存在主义哲学是阴暗得近乎令人绝望的,倘若抽象思维全无意义,对人性的抽象却可以例外。倘若文明、理性、启蒙、爱与同情、正义与秩序都是碎片式的,生命的尊严却永远不是,而且这永远不是不需要任何理由。读《局外人》到结尾,你可以发现默尔索可能关心过母亲,关心过玛丽,关心过可怜的老邻居,关心过朋友并且真地希望他们幸福,却看不见他有一丝对受害人的顾念,和对夺去他人生命的悔意。这当然不是因为加缪的无耻(读过《鼠疫》的人对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而是因为荒谬哲学自沉入了永劫不复的深渊,如果世界的荒谬是无法克服的,反叛又有什么实质的意义,难道只是为了反叛而反叛?回到《罪与罚》上去说,拉斯科尔尼科夫终于走到十字路口,双膝跪下俯向大地,向天上的父大声说出:“我杀了人!”为太阳而杀人的荒谬英雄默而索同样需要这样的忏悔。理性杀人叙事也许掩盖了现实杀人行为的荒谬,但它在坚持所有杀人都应受惩罚这一点上却并不荒谬。
1 米兰·昆德拉:《小说的艺术》,唐晓渡译,作家出版社1993年版,第159页。
2 同上,第159-160页。
3 波斯纳:《法律与文学》代译序,李国庆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波斯纳把“法律和文学”四分为法律中的(in)文学、作为(as)文学的法律、通过文学(through)的法律和有关(of)文学的法律。同上。我们姑且不要把问题搞得这么复杂,就简化为法律中的文学和文学中的法律两类。法律中的文学是要去发掘法律中的话语运作规律,诸如法律中的修辞学、法律中的解释学、法律中的美学等等。文学中的法律却是要去发掘文学作品中的法律意蕴,实际上是用法律人的眼光来作文学评论。但无论是法律中的文学和文学中的法律,都没有说明法律与文学有什么直接的关系。法律中的文学实际解决的是法律与语言学、文体学的关系,盗用文学作标记实在并不精确。文学中的法律实际是在作独特的文学评论,勉强可算一种另类的文学。
5 同上,第53-55页。
6《萨特文学论文集》,施康强等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5页。
7 《加缪文集》,郭宏安等译,译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514页。
8 同上,第547页。
9 波斯纳,同前注3,第52页。《局外人》的译者郭宏安把主人公的名字译成“默而索”实在再恰当不过,沉默而离群索居,这名字本身就那么荒谬。
10 加缪,同前注6,第512页。
11 同上,第532页。
12 同上,第512页。着重号系笔者所加。
13波斯纳,同前注3,第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