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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王立兵:宪法学视角下的“范跑跑事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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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法评论网友
    支持[248] 反对[156] 引用 07-28 11:07发表

    一些人性的问题,并不能完全通过立法来解决。需要人心灵的改变吧!

  • 公法评论网友
    支持[180] 反对[159] 引用 07-19 19:39发表

    从宪法和人权的角度,学生和老师应当是平等的,至少从生命权上是平等的。换句话说,老师的生命权并不因为有学生的存在而更加低级。这就如同父母的生命权和孩子是平等的一样。父母自然大多数情况下会为了孩子不惜放弃自己的生命,但是,这个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本能行为,并不能演化出,父母在孩子受到危险的时候,必须保证自己能够放弃自己生命,否则就应当被剥夺作为父母的权利。
    范老师的行为的确不属于高尚,但是,作为一个正常的人而言,理性的人都能够理解。
    一个幼教老师曾经有一个例子,当一个小孩不愿意和小朋友分享他的玩具时,不应当被强迫,他应当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没有一个权威可以评判他行为,否则孩子就会在强权面前逐渐走向虚伪。因为,对于孩子而言,玩具就像大人的房子和汽车一样。当我们可以理解大人不同意分享财产是正常的事情的时候,我们就应当理解孩子的行为。
    我看了范老师和某校长在凤凰卫视的对峙,某校长义愤填膺地一度离场。整个辩论的过程中,校长要求老师要为孩子奉献,尤其是危急时刻。同时他也表态,如果是他遇到这样的场景,他就会那么做。
    某校长的思想在那一刻肯定是高尚的。但是,冷静地想一下。范老师在无法预

  • 等于零
    支持[417] 反对[233] 引用 01-04 19:33发表

    文章的思维模式是好的,也很理性,但是忽略了一个前提:
    作者只口不提校舍都是豆腐渣,社会对教师和学生生命丧失契约和保护在先的前提,进而用宪政学的角度强迫教师在豆腐渣中保护学生,这是个荒唐的结论,这样很不人道。
    正如我们不能以劳动纪律条文为借口,强迫工人在容易倒塌的矿井下劳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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