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非典时代:典型现象的非典型思考

陶然


最近一段时间,一直在忙着与合作者撰写一篇题为"When Forest is large, Bad Birds Come Visit" (中文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的经济学论文。这篇文章主要是关于中国国有森林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其大意是说,由于在林业管理部门和下级国有林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国有林场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出现超(国家规定)"限额"采伐的现象,而且,国有林场的平均面积越大,越难以监督,从而非法采伐的情况就越严重,于是就出现了林子大了,坏鸟(超限额采伐)出现的概率越大,木材蓄积的增长率(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之后)就越低的情况。
在得到自我感觉(也许过于)良好的实证分析结果之后,特意给自己放了几天假,并开始了网络和电视节目的补课,虽然SARS的问题早就有所耳闻,而同事之间聊天、网络和电话(我戏称为"造谣、传谣")也无不聚焦此话题,但本人苦于埋头论文的数据分析,一时无法"全情投入"。只到今天,在恶补了几天SARS课之后,才更加真切地意识到:原来中国已经进入了"非典"时代。
本人的特点,是一向不喜欢去说一些过于"典型"的话,比如,危机时刻"应该团结一心","应该汲取教训","应该建立危机防范和处理机制"、"应该健全传染病防疫系�"、"应该消除画地为牢的局面"之类,这绝对不是说这些话不正确或没有作用,(恰恰相反,它们绝对正确,也有不小的鼓舞或警视作用),只是太正确的话往往信息量偏低。如果每个人或多或少都知道的道理, 还要所谓的"知识分子"们再用文绉绉的语言一而再,再而三地通过报纸和电视等各种媒体重复的话,确实没有太大意思,至少是让人感觉缺乏一点"智力的挑战" (Intellectual Challenge)吧!
一时兴起,总结了几个"非典时期发生的一些'典型现象'"(经济学中称为Stylized Facts),看看能否从给出一些"非典型分析"。

典型现象之一: 大部分医务人员表现出�"救死扶伤"的精神,冒生命危险抢救病人,也受到社会的认同和各种鼓励乃至奖励,但也有少数医务人员,由于"临阵脱逃",而受到惩罚和处分。 不妨看看以下的几个报道,

1,中新网北京5月7日的报导:记者从北京市监察局了解到,抗击"非典"以来,北京市有15名医务工作者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因擅离职守临危退缩受到不同处理。其中大多数是护师、护士。他们有的辞职,有的私自离开医院,有的不服从工作安排,有的工作不到岗。他们分别受到了开除党籍、团籍,解除聘用合同、取消护士执业资格等组织和行政处理。北京中医医院一名身为共产党员的护师,因在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临阵脱逃,近日被开除党籍,同时,中医医院与其解除了聘用合同。
2英国泰晤士报5月6日报道,北京许多医务人员担心在照看SARS病人时感染而辞去工作。 中国首都很多医院在收治萨病人时说人手紧张。到5日为止,SARS造成中国206人死亡,4280人患病。为了应付SARS问题,北京许多医院给予十倍的工资来说服他们留下。北京媒体说,胸科(音译)医院把工资从每月30英镑提高到300英镑,但很多人仍然不去上班。该报纸称,就整个中国来说,医务人员已成为SARS的主要攻击对象之一,他们对于同事死亡后被处理的方式也感到不安。 一名护士因SARS死亡,她的丈夫说,"他们没有告诉我,她就被火化了,他们甚至不让我看到骨灰。所有事情都不通过家人。医院甚至没有告诉我们她是怎么死的。" 他说,"有一天她回来说不舒服,量体温。她已经发烧,为了保护孩子她离家回到医院。那是我们最后一次看到她。"
3根据《长沙晚报》报道,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全省防治非典医务工作人员奖惩工作的通知》。《通知》说,在防治非典一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医务工作人员,将可优先越级晋升工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而对失职的医务工作人员予以惩处。
《通知》表示,对在防治非典一线从事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医学科研的医务工作人员,2003年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免业务考试和技能考核;在医学科研、医疗技术和管理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贡献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优秀专家"的人选。对在防治非典一线从事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医学科研的医务工作人员,造成致残或伤亡的,一律按因工(公)的有关规定,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对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医务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给予低聘、缓聘和待聘,并在2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拒不服从安排、临阵脱逃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警告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对开除公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吊销执业证书,原所取得的荣誉称号一律予以取消。
4 京华时报讯 北大招生办近日在进行在线咨询时表示,对抗击非典一线人员的子女如果进入提档线,北大可优先录取。 北大招生办表示,学校将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里填写的家长职业以及个人发至北大招生办的申请,给予进入提档线的抗击非典一线人员子女优先考虑录取。此前,人大招生办也承诺,所有奋战在第一线的医护人员子女如果能达到人大录取线,学校将按有关政策,尽可能满足他们的愿望。与此同时,北大招生办还表示北大调档比例一般在110%左右,在录取时会根据报考情况和分数情况确定。必要时会增加少量机动名额,进入提档后北大尽量不退档,保护高分考生的利益。

非典型性分析:大多数医务人员的敬业精神可钦可佩,可歌可泣。应该鼓励,也值得宣扬,他们确实是非典时期的"典型英雄"。但是否对那些不愿意参加"非典型斗争"的医务人员一定要解聘甚至开除公职,则颇值得讨论。这里涉及到在在医务工作者和医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合同条款是否明确指出:在类似"非典突发事件"之类的情况下,医院有权要求医务人员必须顶上,否则就要开除。如果雇佣合同中没有明确写出这一条,则目前一些医院开除职员的行为至少是缺乏雇佣合同的依据,可能引起法律的纠纷。
而另外一些奖惩措施,比如,"对开除公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吊销执业证书,原所取得的荣誉称号一律予以取消"、以及"对在防治非典一线从事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医学科研的医务工作人员,2003年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免业务考试和技能考核;在医学科研、医疗技术和管理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就更加值得商榷了。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应该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考试是否通过等客观标准进行评定、而不应该通过道德标准来进行评定,特别是道德标准本身往往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复杂性。当然,这一点对那些医德败坏并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者,甚至直接危害病人生命者并不适用,但就大多数不愿意参加"非典型斗争"的医务人员而言,则似乎并没有这样的行为。当然,可能有人会说,在非典的例子中,你说的关于道德的问题没有那么复杂,因为人们倾向于认为,临阵脱逃者如果不是道德败坏,也至少是道德水平不高,但仔细分析一下,问题也未必那么简单,比如,一些临阵脱逃者可能是听信谣言,没有正确认识该病是可以防治的,而且死亡率也不那么高,并不是一沾就死,而谣言的传播则往往与社会信息没有完全公开化有关系;又比如,非典的防治往往需要一定的专业培训,才能够比较有效地避免交叉感染,而对一个没有经过呼吸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其他科医生,通过"赶鸭子上架"的办法要求其去执行任务,恐怕也有点勉为其难,有些人存在一些畏惧、甚至抗拒的情绪还是可以给予一定的理解的。所以,此时一味谴责、鄙视"临阵脱逃者",也未必就那么正确。何况,专业职务、职称和医德终究还是两回事,确实没有必要混为一谈。至于原来所取得的荣誉称号一律取消,则显然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
退一万步来看,即使对于那些确实临阵脱逃的人,为什么我们不能本着所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予以宽容呢?开除公职之类的极端办法,显然是不给这些人以改正错误的机会,也可能彻底断送这些医务人员的前程,取消他们继续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机会。要知道,培养一个专业的医务人员,毕竟是需要很多人、财、物的投入的!
再看一下高考招生的鼓励措施,其用意本身是好的,但这种做法仍然违背了"考试面前人人平等"这一个我们都应该认同、而且也应当持守的基本原则(当然,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高考录取分数线在各地存在差别,可以说高考录取制度本身就违背了这一个原则,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即使不考虑""考试面前人人平等""这一个原则方面的问题,现有的鼓励措施未必有利于作为"非典医务人员"子女的考生录取。不妨试想以下一种情况:即这种激励机制促使更多医务人员子女报考某些采取上述优惠政策的学校,在目前的高考招生制度下,反而可能增加该学校的竞争,抬高录取分数,反而可能不利于医务人员子女的入学,何况这种"优惠措施"十分容易导致其他非医务人员子女考生的利益受损。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奖励非典医务人员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直接奖励本人的方式来进行,而不是通过现在进行的这种"横向补贴",经济学理论和实践都告诉我们,直接奖励或补贴往往更有效率,也不会带来其他方面的负面效果。
更进一步而言,在我们赞赏非典医务人员"献身"精神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时,不能够忘记以下一点,高尚的道德行为不是靠强迫(或事后开除相制裁)来实现的,靠强迫实现的行为并不能够算真正高尚的道德行为,只有自愿选择的道德行为才是真正的道德,强迫别人实现高尚道德行为的方式并不可取。我们是否可以向香港学习,在鼓励或奖励那些参加非典型斗争人员的基础上,以自愿、而非强迫的原则来对付这场非典型的战争;我们是否还可以更进一步,对那些自愿参加的人员给予高激励的直接(而非间接)的物质(如工资,补贴、奖金)和非物质(如荣誉称号,但非专业职称之类)的奖励和鼓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区分那些 "非典型"时期的真正的"典型"英雄,也能够直接激励他们的斗志,并切实鼓励人们向这些自愿的真英雄学习,


2 典型现象之二:大量政府官员撤职-自中央免去张文康和孟学农的职务之后,很多地区也采取果断措施,罢免了一些"处事不力"的地方官员和干部。特别是中央采取果断措施之后,国内外好评鹊起,一些海外媒体视之为"史无前例的果断措施",和对各级官员的"一次灵魂深处的震撼教育"。
比如,根据新华网2003-5-8 :报道,近一个月来,中国已有120多名中央和地方官员因为防治非典型肺炎不力而受到惩处,范围涉及全国近一半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位官员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中国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处分失职官员。社会各界乃至国际舆论普遍认为,中国新一代领导集体为切实转变政府工作作风而采取的措施,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拥护。"
来自北京、河北、山东、重庆、内蒙、浙江等15个省、市、自治区的信息表明,不少官员受到了撤职的处分,还有一些人被停职、警告、降级、通报批评。他们受处分的理由,有的是部署防�"非典"工作不力,有的是擅离职守,还有的是迟报、瞒报、漏报疫情。 被免职的人员中,包括原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原北京市市长孟学农这样的省部级高官。
"一听被撤职,我差点晕倒。"原河北省涿州市委副书记王天琴震惊而伤痛地说。4月初,涿州市一名"非典"患者到医院求治,由于有关人员拖延怠慢,导致患者死去,其3名家人及陪护人员也被感染。王因负有领导责任被撤职。而在以前,像这样的情况,市委领导并不需要出面直接负责。
"与中国政府最近争分夺秒处理北大、清华爆炸案件和做好海军失事潜艇善后工作一样,中国政府严肃处理这些失职干部就是为了在任何灾难袭来的时刻,以及在一切日常工作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这一做法也必将促进中国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的增强和工作方式的转变。"直接办理处分王天琴一事的河北省保定市委书记王珽玖说。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病在击倒一些中国民众时,也折射出了部分干部身上拖延懈怠和敷衍塞责的惯性。"官当久了,真正为百姓着想反而少了。"王天琴泪流满面地说,她现在还感到愧对那几位染病者,很后悔没拿他们当亲人。中国主要领导人在亲临一线指挥抗击"非典"的同时,下决心用"猛药"医治吏治中的顽疾。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多次强调,各级干部要把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社会学家们指出,中国用法律明确对失职干部的处罚是一大进步。


非典型评论: 毋庸讳言,前一阶段,中国某些部门和地方官员缩小甚至隐瞒疫情真相、有关医院公然弄虚作假的做法确实存在,因此,政府采取一定的严厉行政手段,进行责任追究,确实有很大的必要,不仅有助于凝聚老百姓的斗志,也有助于恢复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的信心。但是,关于政府官员对什么情况应该负责,什么官员应该负责以及负什么性质责任等问题,则颇有进一步研究和讨论的必要。
显然,在目前的情况下,隐瞒疫情真相,甚至公然弄虚作假的情况应该予以严厉处罚,而且应该直接处罚那些有意隐瞒的主要官员。但根据一些中外媒体的报道,有些地方的领导要求地方干部对是否出现感染病例,以及感染病例的具体人数进行负责,在我看来,这种负责的方式并不那么可取:因为在社会具有高度流动性的中国,即使政府采取很严厉的防护和隔离措施,我们也很难保证非典的防治工作万无一失,相反,挂一漏万的情况很可能会时不时出现。所以,这里的关键一点,不在于某个地区会不会出问题,而在于出了问题以后怎么办。地方领导所应该负的责任也不在于本地是否有感染,而在于万一出现感染,是否采取了得力措施,是否存在拖延救治或见死不救的情况。如果官员要对是否出现感染病例以及感染人数负责,那么就可能会带来前一向我国局部地区出现的相互封锁、画地为牢的局面,甚至无法完全排除出现隐瞒病例的可能性。
就哪些官员应该负责,以及应该负什么责任的问题上,也颇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比如,我们可以看一下前面新闻中的河北省涿州市委副书记被撤职的例子。至少从该新闻所描述的情况来看,该官员本人未必有直接的责任,直接责任人是医院的医护人员-但即使从医院本身来看,拖延救治可能是由于对该病不了解而出现的恐惧--但对这一点如果追究到底,可能还是我们以前披露的信息不完备,对医护人员的进行病人救治和自身防护的措施宣传教育不到位,并造成恐慌所导致的。此外,如果就事论事,一定要刨根问底的话,即使追究领导责任,恐怕市政府也比市委要负更加直接的责任一把手要比副手负更大的责任。但为什么偏偏是市委副书记被解职呢?。
我想,在迎接非典战争的过程中,政府和老百姓是否都需要反思,我们是否都表现出了一些不成熟的方面?我们是否出现了一些矫枉过正的情况?我们是否并没有一个到位的、明确的各级官员的责任体系?政府如果要追究责任,首先必须要明确谁负责,负什么责的问题。如果事先没有这样一个定义非常明确、职能分工清晰的领导责任系统,而仅仅是在危机到来的时候匆忙通过行政手段去处理问题,并严厉追究责任,就必然会导致一出问题就通过撤职、开除来解决问题的不利情况。
实际上,撤职、开除等做法未必能够、或者说往往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导致前面已经指出的一些负面效果。在这个方面,我们是否可以学习一下香港--在实行高官问责的香港,每个官员基本清晰自己的职责,从而可以明确地履行相应的责任,非典的蔓延没有带来大批的撤职,政府能够有条不紊地投入抗炎斗争。其经验就是:非典让我们认识到我们目前还缺乏一个成熟的领导责任系统,因此,也需要建立一个明确的领导责任系统。所谓的责任政府,就是在任何一个公职岗位、任何一件公共事务上都有人负责,一旦出事,人民及其代表就能够及时对号入座,找到责任人,令其引咎辞职。
我们不妨反思一下,非典斗争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如大批官员被解职,到底有多少表明我们政府处理问题的决心,又有多少反映了我们旧体制中就存在的一些问题呢?比如,如果进行一下逆向思维,我们是否可以把"非典时期"很多官员被撤职的例子与"典型时期"(正常时期)很多官员大搞样子工程的例子进行类比呢?在正常时期,一些地方领导通过华而不实的样子工程来表明政绩,从而获得政治资本以得到提拔或保住职位;而在非典时期,一些地方干部是否可能通过撤消副职或较低职位的干部来表明自己对中央和上级政策的决心和拥护呢?或用一种更讽世的说法,是否这种"马上撤职"的做法可以被理解为:在上级采取行动来追究自身责任之前,通过撤消下级官员的职务来保全自己的职位呢?

3 典型现象之三:信息的透明化。在非典斗争中,尽管中国有关媒体驳斥了"隔离中国"声浪中的不实之辞,但显然,对外界的批评,中国领导人采取的不是抗拒,不是讳莫如深,不是无动于衷,而是从批评中汲取"破釜沉舟的力量",正视问题,断然处之。
1新华网 (2003-05-09 08:19:17) 来源:中国青年报
新华网消息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4月以来,北京、广东、河北等17个省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非典问题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制造传播非典谣言案件107起,依法刑事拘留12人,治安拘留33人,罚款20人,行政警告25人,批评教育24人。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加大查处相关案件的力度。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些涉案人员多为不明真相的青少年,但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和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借机造谣惑众,制造恐慌。希望广大群众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防治非典期间,不信谣,不传谣,万众一心,争取防治非典斗争的早日胜利。 2法制日报 2003年05月12日08:42,非典期间政府信息公开 逾九成公众表示满意 。4月28日,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宣布,越南不再属疫区之列,成为第一个摘掉疫区"帽子"的国家。越南是世界上第二个发现SARS的国家,3月15日即被列为疫区,早于中国内地的其他省市。越南防治SARS一役取得成功的经验之一,就是政府信息公开化,尊重公众知情权,获得公众主动配合,使调查真正到位。
非典不仅仅是一种新生病毒,同时还带来对公共信息制度挑战。我们也欣慰地看到: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如实上报疫情,绝不允许缓报、瞒报、漏报。对因工作不力,不能准确掌握疫情或有意隐瞒疫情的,要严肃追究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国务院决定,从4月21日起,将原来5天公布一次疫情改为每天公布一次。
3 新华社5月8日报道,近一个月来,全国15个省120名中央和地方官员因防治非典不力受到惩处。要知道,疫情如火,稍有迟缓就可能贻误战机。其实,疫情报告不单是统计信息、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权利问题,一个属于知情权的问题。非典疫情的公布直接关涉到个人生命健康。清华大学于安教授说。事实已经证明,4月21日北京公布的患者数字大幅上升,并没有引起什么动荡。北京每天由政府通过各种媒介向外界传递出来的公共信息层次更多,含义也更丰富---通报每日疫情、解释捐款去向、反击各种谣言、坦诚最新措施。从4月27日开始,每天通过媒体公布各区县非典疫情和隔离区的详细信息。北京市政府还围绕非典疫情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与社会直接面对面沟通。不仅消除了人们的恐慌,提高了人们的承受能力,而且增强了全社会抗击非典的信心。最新一项调查表明,政府的透明政策获得公众广泛支持,对政府发布非典信息的透明度和采取的一系列防治非典措施等问题的满意度均超过九成。
4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首席代表汉克·贝克丹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信息公开是非常令人鼓舞的消息,正是对抗非典型肺炎所需要的。非典型肺炎的确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疾病,国家内部,以及国家间的信息公开和共享,是对抗非典型肺炎的惟一方法。世界银行最新公布的《中国经济半年报》,探讨了抗击非典的政策含义:政府不仅需要采取严格的公共卫生措施以控制疾病蔓延,而且由于短期的经济影响完全取决于公众的心理,因此信息政策将起到关键作用。世界银行的报告认为,公共信息的坦诚和透明,对于建立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从而把非典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至关重要。


非典型评论:信息公开和知情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政府有公开信息的义务,公众有了解信息的权利。就此次非典疫情来说,在非典被允许在媒体进行大规模讨论和报道时,已是传闻四起,"小道消息"接连不断。据广东媒体调查,此前市民有关非典的信息来源有80%是从手机短信、互联网和人们口头传播的。
这里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前臆断非正式的传播渠道会大行其道?这当然与信息社会条件下传播手段的多元化、低成本化、迅捷化等因素相关联,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成为消息、乃至于谣言散播的有利工具,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主流媒体的缺位。在准确和真实的消息不具备可得性时,人们往往倾向于相信传闻、甚至谣言和谎言,从而势必导致小道消息的横行,加重社会的恐慌心理。因此,信息的公开有利于谣言的消退,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实际上,信息的公开化也将有助于政府工作更有效地开展起来-这一点在非典斗争中表现得特别明显。事实上,在信息公开的情况下,老百姓往往将更加倾向于信任政府,并和政府密切合作。恰恰是在信息缺乏透明度的时候,百姓由于不明就里,争相抢购各种商品、传播小道消息,制造紧张空气;而一旦消息逐渐透明化,百姓也将逐渐理解情况的严重程度,明白政府各种措施的必要性,积极与政府以及医院合作。
进一步来看,中国要增加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度,涉及到的绝不应该仅仅局限于非典疫情的报告方面,也绝不应该局限在非典型疫情的发病时期。 客观地说,在政府所掌握的信息中,包括经济、社会等很多其他方面的数据和信息,不仅非常不完善。而且也相当不透明--实际上,正是因为信息不透明,才难以让学术界、媒体和一般民众去发现问题,从而信息也很难以被完善起来。如果关于公共信息的数据动不动就以国家机密或"内部资料、不宜外传"的原因而被封锁起来,我们就很难了解真实发生的情况,很难知道问题的根源何在,很难判断责任的归属,当然也就很难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旦情况严重,出了问题时,老百姓就把责任推到政府身上。换句话说,不公开数据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而且可能隐藏问题;相反,公开各个方面的数据往往会引起政府、学术界、媒体和一般民众对于问题的了解,分析和讨论,并逐步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
无法否认,在各方面的压力之下,我们的政府在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由于传统体制的一些惯性,加上缺乏面对大规模瘟疫爆发的经验,政府如实公布病例的时间显然是太晚了。而且,即使在信息公开化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我们的政府,甚至包括一些主流媒体,在非典斗争中对于哪些信息应该进一步公开和完善等一些关键问题,仍然缺乏充分的认识。在非典斗争还没有取得胜利的时候,很多晚会、宣传报道所传递的信息中煽情的成分远远高于理性的成分,给人的感觉似乎�"我们的斗争一定能够胜利"就代表着我们已经取得胜利。
理性地看,目前政府公布和媒体报道的那些关于病例个数及其地区分布的信息仍然是远远不够的。这一点从目前,特别是前一段时间的普遍发生的一个情况可以看得非常明显--相当部分人在得了与非典无关的感冒、咳嗽、发烧之类的病,甚至是其他病之后,根本不敢去医院就医。而这些人之所以不敢去医院,或者是因为害怕去了医院之后被非典病人传染,或者是害怕被认为是非典疑似患者被隔离--而之所以特别害怕被隔离,又是因为担心自己本来没有病,但由于隔离期间与其他可能有病的疑似患者一起隔离而染病。所以,在存在这些担心的情况下,政府和传媒应该充分发布和报道以下方面的信息:1,医院和医生如何界定哪些人是非典病例和非典疑似病例,或者更进一步,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医院是否能够、以及如何能够把非典疑似病例和普通感冒、咳嗽、发烧患者进行区分?;2医院采取了哪些措施使得那些普通患者能够确保自己不在看病时被感染? 3如果一旦被确定为疑似病例,医院将采取哪些措施进行隔离?病人被隔离地点的各种条件如何,包括被隔离者如何使与家庭、单位、以及朋友保持联系?4隔离地点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被隔离者之间没有交叉感染的情况出现,以及这些措施是否有效? 如果医院和政府针对以上方面的问题采取了有效措施,而且政府和主流媒体通过充分宣传和报道也能够全面地公开这些信息,那么,人们对医院的恐惧情绪就自然会减少,就不会出现有病也不敢医的情况,我们就不仅能够在非典时期保证各种其他疾病的病患能够及时得到医治,而且也有助于医院对所有潜在的非典患者进行全面检查,从而有助于切断传染源,降低发病率。
以下的情况也许能够说明一些问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一名病毒学家的观点,最开始,北京当地医院缺乏控制"萨斯"疫情的措施,反而使它们成为"萨斯"病毒的温床,这是"萨斯"在北京急剧扩散的主要原因。根据这位专家说,拥有1,300万人口的北京市在疫情爆发初期情况混乱,很多患了呼吸道疾病或感冒的病人被安排与非典型肺炎("萨斯")病人一起治疗,造成了交叉感染。就笔者看来,如果在疾病扩散的开始时期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一些无法避免的原因,但相信在疫情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我们的医院肯定已经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能够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如果我们将这些措施向老百姓充分报道出来,就一定有助于人们消除误解,愿意去看病,而那些具有类似非典症状者也愿意与政府和医院充分合作。
另外一个例子,是在5月9日北京市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举行第五次新闻发布会上,卫生管理和流行病学专家、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梁万年坦言:"仍有一部分传染源无法掌握。一部分人新增非典患者,不清楚是从哪儿来的。进一步分析这些人,其中不排除外地的一些患者进京就医,但也还有一部分的隐性感染者和在潜伏期的患者,症状较轻,没有到医院里来,我们也没有及时地发现�"。实际上,如果我们的宣传到位,至少那些症状较轻的患者会及时就诊,从而有助于切断传染源。
除了上述信息有必要公开和传播之外,那些由于非典被隔离的人员的统计特征,比如年龄结构、职业结构、性别结构等指标、被隔离地段和楼层的具体地点和相应隔离措施等也应该及时公开,以助于人们增加对于该疾病特点的认识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特别是关于这种疾病的发病特点方面的医疗知识,更是应该及时通报给老百姓。比如,如果我们充分宣传了非典基本上是通过短距离飞沫传染这个情况,就未必会出现很多医学专家并不认可的人们在大街上也都要戴口罩的情况,也可能避免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数百名村民因对区政府在该镇中学筹备设立"接触可疑非典病人人员医学观察点"不满而产生的对打砸抢烧情况的出现。又比如,如果我们及时全面发布医学专家的一些研究成果,即非典型肺炎的发病和病人死亡往往是免疫系统反应过度而导致,所以一味增强免疫力反而可能有害的情况,那么,可能就能够防止一些单位盲目购买一些增加免疫力的产品,甚至给工作人员盲目注射胸腺肽之类药物的情况出现。

  


4 典型现象之四:价格和市场管制: 非典在局部地区开始蔓延时期,出现日常生活用品、特别是药品抢购,价格迅速上涨等情况。一些商家抬高价格,更有一些不法商人通过生产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发国难财。有关政府采取一些保证供应的措施,比较迅速地平抑了价格波动。各级质量技术管理部门开始查处质量违法事件,而价格主管部门也于近期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请看下面的几则报道:


1 新华网 (2003-05-07 18:10:05)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全国组织开展了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案件2.62万起,实行经济制裁金额3220万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已经出现回落,市场价格趋于平稳。 连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迅速行动,全力以赴,抽调骨干,突出重点,开展了全方位、拉网式的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据不完全统计,仅在4月21日至30日10天内,各地就受理群众举报2万多件。大量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再次向社会公开披露一批哄抬价格典型案件:
江苏省镇江市医药公司向全市各药品经销单位发出调价通知,大幅度上调涉及防治"非典"处方相关药材价格,其中金银花零售价由每10克0.85元上调到5.28元。镇江市物价局责令其立即纠正,罚款20万元。
河北省廊坊市药材公司达仁堂大药房销售板兰根,应售4.8元/盒,实售11元/盒。廊坊市物价局责令其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同时责令停业整顿,并已移交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山西省河津市天慈保健行销售84消毒液,应售4元/瓶,实售20元/瓶。河津市谢国翠商店销售食盐,应售0.79元/500克,实售1元/500克。这两家单位还拒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甚至拒不接受行政处罚。价格主管部门已将这两家违法单位移交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目前,河津市工商部门已查封了这两家违法单位。
陕西省西安市张煌超市销售碘盐,应售0.79元/500克,实售1元/500克,并且部分商品没有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西安市物价局责令其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同时责令停业整顿。公安部门已对张煌超市有关责任人给予刑事拘留15天的处罚。

2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记者 刘浦泉)"五一"期间,北京市工商局共查处违法案件137起,其中超政府限价48起,制售防"非典"假冒防护用品行为74起,虚假宣传15起。
北京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刘健6日向新闻界通报说,5月1日至5日,北京市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巡查人员近3000人次,对全市322个有形市场、194个商场、333个超市、244个药店、273个文化娱乐场所和849个其他经营主体等进行了检查,共查处违法案件137起,查获劣质口罩16798个,自制消毒液2110公斤,劣质84消毒液1265瓶,假冒劣质过氧乙酸652瓶(桶)。
刘健还通报了"五一"期间查处的四个典型违法案例: 一是家乐福超市马连道分店虚假宣传案。4月30日,北京市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该店"五一"期间搞"疯狂礼物大派�"商品促销活动,违反了防控"非典"期间商业企业不允许开展促销活动的有关政策,并涉嫌虚假宣传。
二是美伊食品店违反国家限价及虚假宣传案。5月2日,工商执法人员在宣武区天桥地区检查时发现,该店宣传销售的产品为84消毒液,10公斤桶装售价75元,5公斤桶装售价48元,而实际销售的是来水牌消毒液。
三是顺义区山子坟村一无照经营点冒用被注销企业名称、制造销售防"非典"用品案。5月2日,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该点冒用已注销的企业法人名称制造、销售消毒液,当场查扣已灌装好的过氧乙酸117桶、甲醛32箱、丙烯酸乙酯1桶、丙烯酸丁酯1桶,空塑料桶412个。
四是密云县城东斜街一无照经营点非法经营劣质医疗器械案。5月5日,工商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注射器16760支、输液器3300支,并予以暂扣。
上述案例已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另据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统计,从4月21日8点30分至5月6日8点30分,共受理有关防"非典"举报652件,已反馈458件,办结率70.25%;经查证属实340件,属实率74.24%。举报集中在4月21日至25日期间,5天受理举报490件,占防"非典"举报总量的75.15%,举报内容主要反映经营者哄抬消毒液、口罩、蔬菜、米面、鸡蛋等防"非典"商品和食品物价。"五一"期间举报有所下降。(完)

4 [ 信息时报 ] 5月8日讯(记者何雪峰)近一段时期,用于防治非典的药品需求一路飙升,甚至出现付款订不到货的情况,外界一致认为"这一次药品生产企业发了",但是记者近日从广东多家药企了解到,即使在这种需求上升的情况下,广东的多数药品企业增产不增收,部分企业已经出现亏本销售,原料价格节节攀升已经逼近药企的利润底线。
药材价格平均翻四倍
据一密切关注广州清平药材市场的业内人士介绍,在正常的市场行情下,像金银花、连翘、苍术、板蓝根等中药材,不会有过量的需求,所以其价格一般比较稳定,但是自从发生非典疫情以来,一些与防治有关的中药材价格一路飙升,以几种典型药材为例,金银花平时1公斤只要10多元,而到了4月下旬,最高卖到了100多元,连翘去年收成比较好,按正常需求,价格应该跟往年的1公斤13~16元的价格差不多,但现时最高的时候卖到了40多元,苍术平时售价仅仅才6~7元1公斤,但最高销售到120元~150元。当中药材市场出现价格飞涨的时候,国家开始对防治非典的产品进行临时价格干预,中药材价格开始大幅回落,金银花降到40多元,连翘降到30多元,苍术则回落到40多元。"但是整体上,价格较正常时期已经翻了4倍。"这位人士这样向记者概括。
成本价逼近出厂价
据记者了解,多数中成药的生产企业并不直接从药材市场购买原料,但是由于受整个市场行情的影响,药材从一进入市场开始,整个流通链都出现价格上涨现象,即使是生产企业从产地调货,价格也已经是原来的好几倍了。广州香雪制药董事长王永辉向本报记者透露,目前板蓝根的原料价格已经上涨了8倍。
但是,在原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与抗非典有关的药品价格却不能"随行就市",药品的价格属于国家政府定价,零售价只能在政府的最高限价以下销售,比如,按照政府定价,如"白云山"板蓝根最高零售价为每袋(20小包)7.5元,"丽珠"的罗红霉素(50mg×6片分散片)每盒12元,超过规定的价格销售将面临处罚。据悉,政府定价的药品是依据正常时期的原料价格、生产工艺和供需关系等一系列因素得出的,显然在原料价格上涨、需求猛增的特殊情况下,生产企业按照政府定价销售,将面临成本价格的巨大压力。
广州香雪制药董事长王永辉称,根据国家规定最高的流通领域的批零差价,从厂家到批发商、再从批发商到零售商各有15%的差价,实际上,本厂的板蓝根出厂价只能在5元多一点,而一包板蓝根目前的原料成本已经占了八成,加上加工、包装成本,已经逼近出厂价。
多数企业增产未增收
在很多行外人士看来,在抗击非典时期,由于需求量猛增,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肯定"狠狠赚了一笔",但是记者近日采访得知,广东的大部分药企销售上去了,利润却并没有相应大幅上升。一些药品企业的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原料上涨的幅度超出一定程度,企业又只能按政府定价销售,则是销售越多,亏得越多。4月26日,东莞市药监局在摸查中了解到,亚洲制药厂防治非典药品生产由于原料连翘、金银花等价格急剧上涨,目前已是亏本销售。而广州香雪制药董事长王永辉则称,目前虽然还没有出现亏本销售,但是已经是零利润了。而广州白云山中药厂厂长李楚源则表示,在板蓝根等原料价格飞涨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在安徽有一个3万亩的药材基地做后盾,早就亏惨了,并且在原材料告急时,"白云山"派出的10多支小分队,进入山东、安徽、河南等地农村市场收购药材,绕开一些见利忘义的药材商而直接面对市场。
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张俊修会长向记者证实,目前部分生产抗非药品的企业是"亏得很厉害",特别是中成药生产企业。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已经将这些情况汇报给省经贸委和省政府。
非典考验企业责任心
据了解,目前的状况确实让很多药品生产企业出现原料紧张、人手紧张、价格压力等诸多困难,一些药厂也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原料价格上涨的情况持续下去,生产将难以保证。一些药厂表示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平抑中药材价格,对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中成药生产企业采取补贴措施,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
据记者了解,即使出现价格上的困难,目前还没有药厂停止生产,白云山中药厂厂长李楚源称:"即使是亏本也要做。"但一些从事药品批发的行内人士估计,药厂之所以不停产,是因为原来建立的销售网络成本比较大,一旦停产,原来的代理商、销售商可能转投其他厂家,而且品牌会受影响,所以药厂必须维持生产,即使亏本也要做。但是张俊修驳斥了这种看法,他称,目前,企业的这些利益已经退居次位,在非典的时期里,考验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如果企业考虑自己的品牌的话,可以通过减产来维持,但目前还没有广东的药厂都是加班加点生产,还没有出现任何厂家减产、停产,据张俊修介绍,目前,广东药品生产企业不但要供应广东市场需求,而且还要支援北京、山西、内蒙古市场,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生产压力相当大,今年已经比去年同期产量翻了3~4番。
政企对话
医药企业:希望政府干预药材价格
广州医药集团分管药材采购的副总经理夏泽民告诉记者,由于防"非典"药品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如维生素C原料由原来的每吨3万元涨至10.5万元;中药贯众由每公斤6.5元涨到40多元;金银花由每公斤30元涨到280元;板蓝根由每公斤3.5元涨到15元,如此等等,使药品生产成本大幅上升。而防"非典"药品原料涨得飞快,真正赚钱的是那些医药贩子。夏泽民建议,中药属于农副产品,由民营机构和个体收购,价格难以真正控制,如果这些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的话,企业无法承受。同时,广州医药集团从外省购进新品种中药材,要经物价部门审批,需要花费一段时间。因为现在是非常时期,希望政府干预药材的收购价格,缩短审批时间。本报记者何静
经贸委:政府出招平抑原料涨价
广州市经委主任平欣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医药工业企业在原材料涨价、成品限价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加班生产,确保了防"非典"用品的供应。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广东省内生产抗"非典"药物的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原材料涨价和部分原材料供应紧缺。省经贸委已经收集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向省政府作了汇报,省药监局、省工商局也在对乱涨价的药材中间批发商进行查处。一些医药企业反映,近一周来药品原材料涨价的问题已有所缓解。
广州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永辉对记者说,中药材采购价持续上涨的局面也已经得到了控制,各种中药材的价格虽然还没有大幅回落,但5月1日以后,药材价格上涨基本已经平抑。

非典型评论:最近看到一些有意思的评论,如:"非典瘟疫这场突如其来的灾害,以代价沉重的方式告诉我们:市场并不是万能的,靠市场运作,无法解决非典时期的很多问题,这需要有政府的干预"。这种评论其实是很有意思的。首先,必须要清楚是否那些相信市场机制的人曾经说过:"市场是万能的",如果那些人没有说过这些话,那么上述论断就有无的放失、放空炮之嫌;就我看来,说上帝是万能的,还可以接受;但除此之外,没有人会愚蠢到说其他的什么(人或机制)是万能的地步。
其次,非典本身作为一种外部负效应很强的活动,其病毒靠飞沫传播,就决定了它可能无处不在,带病毒者的咳嗽、喷嚏、谈话乃至在场,都可能对他人造成侵害。所以,政府进行适当的干预,比如强制隔离病人和疑似患者是有必要的。但除此之外,政府进行干预的必要性问题就非常值得具体讨论了。
从上述几个新闻和有关方面公布的消息来看,一些不法商人利用非典时期人们的恐慌心理和抢购行为,制造和销售伪劣产品,如劣质口罩、劣质消毒水,不合格医疗器械,危害人体健康,显然可以归为"发国难财"之类,需要进行严厉惩处。但是,如果商家在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提高价格,是否也要归结为"发国难财",并采取严厉处罚的措施,则就未必那么简单。
之所以说未必那么简单,是因为我们必须要看这些产品市场上产业组织的结构。如果市场上有垄断性的供给者,则可能出现囤积居奇的情况,导致不利局面,但如果市场上有很多供给者,没有一个供给者具有垄断地位的话,则不太可能出现囤积居奇的情况,那么涨价则是市场供需法则自动运行的结果。事实上,在这次非典风暴中,几乎所有曾经涨价产品的市场都不具备垄断性市场的性质,包括各种食品,日用商品以及药材等。那么,我们应该相信,即使在很多特殊时期,市场机制对一般商品而言仍然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如果药材供应出现短缺后,政府限制价格上涨,那么必然导致抢购,谁先去抢购谁就能够买到,但很多特别需要购买、也愿意出更高价格购买的人却买不到。如果对产品价格进行管制,反而难以激励商家大批量组织进货,并最终增加供给,降低市场价格。从这个意义上看,只要没有销售伪劣产品,涨价的行为没有必要苛责,更没有必要予以处罚。由于产品的销售者甚众,没有哪些商家能够通过囤积居奇的方式赚取过高利润。根据报道,在北京刚刚出现恐慌性抢购的那天,鸡蛋价格大涨,于是一"捣蛋"夫妇大量抢购,试图囤积居奇,谁料第二日蛋价回落,一夜之间净赔5000余元。就很清楚地说明了上面的道理。仔细地分析一下前面信息时报关于药品市场的例子, 我们也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在原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与抗非典有关的药品价格却不能"随行就市"(因为药品的价格属于国家政府定价,零售价只能在政府的最高限价以下销售),则很容易出现如果按政府定价销售,则是销售越多,亏得越多的情况,反而不利于药品的生产和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所采取的办法,不应该是向有些药品生产企业所建议的去原材料涨价, 而是努力确保交通运输通畅,原料和药品的跨区调配及时;同时配合医疗专家向大众宣传各种药的功用,避免盲目买药的现象。实际上,由于医药原材料市场的竞争性,政府根本无法管制原材料市场的价格。如果有成千上万个""倒药份子"在市场上活动,在药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政府根本没有办法进行监督和控制,这一点,在我国前些年政府试图垄断粮食收购市场而进行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中就可以看得非常清楚。 我们应该意识到, 只要对药品的需求增加,必然会出现价格上涨--物价上升--供应增加--价格回落的自然过程,。从这个意义上看,一些被斥责为"发国难财"的商人,在自利的过程中实现了利他,不仅不应该谴责,反而应该为其运作提供条件和法律保障。 实际上,正是由于这些商家的努力,(而不是物价部门的管制),很多商品的价格供应开始跟上,价格逐渐回落,说明的市场的基本功能的强大。
进一步来看,在中国推动实现市场经济已经多年的今天,在非典型斗争的危机时刻,我们的物价部门仍然习惯性地使用物价限制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一旦出现暂时性物价上涨,就忙不迭地开展专项治理和惩处,反映了在我们政府官员的固定思维中,还是没有对市场机制和市场的功能有足够充分的认识,还是没有学会充分利用市场、而不是行政手段来解决完全应该由市场就能够解决好的问题。

        ran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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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