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八月號?第六十期 再論憲政的復權 ——亞洲新格局與中國政治改革 季東   一 政治改革:避免權力合法性危機的必由之路   眾所周知,自從1997年夏天的泰銖暴跌,一連串的金融危機終於導致亞洲許多國家的權力結構發生分化、解體和改組,各國威權主義體制的信譽都紛紛貶值乃至宣告破產。儘管有些國家(例如印度尼西亞)在獨裁者下台之後出現了社會秩序崩潰和民族分裂的徵兆,增加了政治改革的難度和複雜性,但民主化的進程並沒有因此而中斷。在另一些國家(例如韓國、泰國、菲律賓)和地區(例如台灣),通過改憲、制憲以及選舉程序比較順利地實現了一輪乃至多輪的和平移交政權的目標,逐步確立起了新的多黨制反覆遊戲的規則,民主主義的政治框架雖然還不很完善,但卻正在逐步走向穩定和成熟。這種新的格局對中國目前進一步加強政治控制的狀況構成了極其嚴峻的挑戰。   的確,在中國從來沒有人公開反對過民主主義,但在反駁各種批判性政見之際,強調推行政治改革的制度成本、條件欠缺以及漸進過程、強調政治本土特色的還是不乏其人,特別是在1990年代俄羅斯以及東歐各國發生巨變之後,「亞洲價值」和「亞洲經濟發展模式」也一度被歪曲,成為抵制政治改革訴求的藉口。然而,當亞洲多數國家也都先後採取國際公認的民主程序時,這樣一些威權指向的話語和藉口就變得難以使人信服了。環視周邊大大小小、或貧或富的國家和地區的選舉運動都開展得那麼如火如荼,人們不禁要捫心自問,中國政治改革的停滯究竟是「非不為也、是不能也」,還是「非不能也、是不為也」?一個繼續稱孤道寡的國家怎麼能夠在二十一世紀的亞洲新格局中維持其傳統上和道義上的感召力?一群沒有經歷過競選運動洗禮的政要們,在全球化和民主化的條件下何以正確地把握本國的基本政策在境外的社會效果,又何以展開有效的民間外交?雖然國際關係中的地緣政治、實力外交等因素有可能在某個時期、某些條件下掩蓋乃至緩和這種挑戰,但從長遠的觀點來看,民主化方面的「先進」與「後進」之間的鴻溝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加深,最終勢必導致中國在境內境外都陷入領導權的合法性危機。   兩年前,我曾經以東歐各國的「憲法革命」以及西歐社會批判理論的宗師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轉向維護「民主的法治國家」、提倡「憲法愛國主義」(Verfassungspatriotismus)的立場變化為引子,探討了在中國推動憲政主義的必要性和出發點。現在,本文根據亞洲鄰邦立憲行憲的經驗,進一步考察中國政治改革的現實條件以及迫切性。 二 憲政如何防止「多數派專制」和「多數人無能」   民主的本意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按照平等的原則,由人民來直接掌握國家權力;第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人民通過公共選擇來作出政治決定。但對於這種民主體制一直存在著各種疑慮,其中最重要的是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提出的關於「多數派專制」的問題,以及沃拉斯(Graham Wallas)和黎普曼(Walter Lippman)先後提出的在群體思考和輿論的非合理性這一層面所反映出來的「多數人無能」的問題。   托克維爾是以法國大革命的歷史經驗為背景而提出「多數派專制」問題的,他的思路,對於親身經歷了在「文化大革命」中揪出「一小撮」的群眾專政以及否定個人自由的「大民主」的中國人來說,是不難理解的。目前中國的安定話語之所以有相當程度的說服力,其實就與「文化大革命」期間全民從政的集體記憶有關。但是,如果因而推論一讓人民參與政治就會導致天下大亂,那純粹是對民主主義的無知或者誣蔑,也是對托克維爾問題的極大曲解。本期雜誌發表的尹大奎(Dae-Kyu Yoon)和阿南(Anan Chantara-opakorn)的文章就分別雄辯地證實了這一點:無論在韓國還是在泰國,導致社會動盪不安的主要原因恰恰是獨裁而不是憲政。此外還應該指出,現代的民主制度通過根據自由和人權的法理對權力(無論權力的主體是誰)進行制度性約束的方式,基本上已經克服了多數派專制的弊端。特別是在法院的違憲審查制度普及之後,以限制權力為宗旨的法官統治(government of the judges)與以分享權力為宗旨的人民統治(government of the people)之間的微妙區別和均衡就變得更明顯並且具有實質性了,其結果,在絕大多數的場合與憲政結合在一起的民主程序已成為最有效的社會安定裝置。   關於政治改革在中國應該緩行的主張中,除了社會安定之外,有一條論據也很重要,這就是由於教育水準和生活水準太低,老百姓既缺乏參政的興趣也缺乏參政的能力。但是請問:難道今天的中國人民的素質還不如200年前的美國人民嗎?就算有文化傳統和時代背景的不同,那麼與近在咫尺的蒙古的民主化現狀對比一下如何?總不能說在東亞,那些「風吹草低見牛羊」的游牧者比安土重遷的中國人更關心社區和國家的公共利益、更容易進行有組織性的投票活動吧?當然,可以辯解道中國的農村也都在搞基層「海選」。但政治濃密度更高的城鎮如何?北京、上海、香港這樣的國際大都會又如何?難道市民在參政議政能力和體諒全局方面反而不如農民了嗎?   在這裏,我倒不想就這些不言而喻的細節問題多費口舌,而寧願承認前面所述及的觀點在某種程度上也有一定的道理,因為它的確與沃拉斯和黎普曼提出的如何防止「多數人無能」或者說「眾愚政治」的問題之間或多或少有著相通之處。   從現代各國推行民主主義的經驗來看,在解決所謂「多數人無能」問題方面,職業政治家的指導作用具有關鍵意義。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在其代表作之一《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以及民主主義》中對民主政治的定義是:通過職業政治家個人之間競爭人民投票的方式取得政治決定權的制度性裝置。該定義至今仍然被奉為經典,是因為它擯棄了全民執政的直接民主主義的空想,把民主程序與強有力的權威性統治的實體巧妙地結合在一起了。按照這一程序性的設計,在民主制的條件下人人都可以參政但不可以都執政,支配權只能由贏得了多數選民支持的有專長、有卓識的領袖集團來掌握,這不僅符合現代國家中以複數政黨之間的政策比賽和選舉鬥爭為基礎的議會政治的現實,還可以滿足社會對合理選擇和英明領袖的需要。正是由於熊彼特所表述的競爭性議會政治模式把民主主義與專家治國結合在一起,把平等的選擇權(全民投票)與合理的選擇權(議會決策)結合在一起,基本上能夠克服「眾愚政治」的流弊,所以我們有理由說議會制民主主義是迄今為止人類發現的統治形態當中最好的一種。   當然,這麼說並不意味著議會政治完美無缺。唯其容忍批判,所以更容易遭受批判──這本是民主主義的宿命,對於議會民主制的批判當然也不一而足。例如:馬克思(Karl Marx)早就指責議會具有「清談館」的性質,但也有人持相反的觀點,認為實際上議會還「清談」得太不夠。英國議會在1880年代初期導入中止發言的「斷頭台」(guillotine)程序和討論終結制(Closure)之後,許多人指責這種無視少數意見而強行通過決議的做法意味著民主政治中的多數表決原理開始蛻化變質。施米特(Carl Schmitt)甚至認為早在1920年代前後議會當中的公開討論就已經名存實亡。米赫爾斯(Robert Michels)則揭露在議會政治中的政黨並非光說不練、缺乏實行能力,恰恰相反,黨內的集權化是如此勢不可擋,以致可以在支撐著議會政治的各個政黨內部中發現一種「寡頭制化的鐵則」,如此等等。 三 也從市場的邏輯來比較民主化的成本與效益   儘管議會政治的批判者們在立場上、在論述上大相逕庭,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這就是對熊彼特所表述的民主競爭機制的正當性以及怎樣才能更好地處理人民與職業政治家之間的關係都感到困惑和不滿。例如麥克弗森(Crawford B. Macpherson)對熊彼特模式的指責就很有典型性。他認為在那裏其實存在著一個政治商品的賣方市場──人數有限的議員們不僅可以決定交易價格和供求關係,甚至還有本事創造出顧客需要來,因此,難以形成真正的競爭機制。換言之,一種卡特爾結構罩住了選舉和院外活動,使政治資金的價碼不斷攀升。而克魯格曼(Paul Krugman)則認為導致議會民主政體發生功能障礙的主要原因與其說是「賣方市場」,毋寧說是「免費搭車」。在他看來,之所以需要一個擁有強制力的政府,目的是要解決人們既想得到財產權保障又不願意照章納稅之類的「免費搭車」問題,民主程序正是決定應該如何行使強制力的唯一適當的政治方式;但這種民主政體本身卻也受到了「免費搭車」問題的嚴重污染。例如,許多選民不願意承擔了解和評價議員候選人的代價,指望利用迴避政治活動的時間去獲取更多的私人利益,爾後再坐收別人選出「好政府」之後的公共財利益。其結果,那些專門在各種政策或法案的「購買」和「倒賣」之中從事一本萬利的交易的壓力集團就有了可趁之機。據我所知,在亞洲一些國家和地區,這種「免費搭車」的行為還表現為在實現民主化之後需要大批新型政治家的時候,年青的優秀人才卻紛紛棄政從商,大有「無問窮達、獨善其身」的架式。   無論是「賣方市場」還是「免費搭車」,似乎都在印證中國流行的「民主政治是昂貴的奢侈品」、「十三億人搞選舉的制度成本太高」的說法。其實不然。麥克弗森和克魯格曼決不認為議會主義是得不償失,更不認為買票行為是無可救藥。何況在考慮制度成本時,還應該把專制政體下權力被濫用的代價(包括所謂「學費」、國有資產的流失、冤獄賠償、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所受到的無以估計權益侵害、社會發展的停滯、民族創造力的壓抑等等)加以計算和比較。另外,有必要強調的是在現階段,「信息技術革命」已經使降低投票成本、提高選民興趣的反饋機制的形成和發展變得更有希望了。例如,電子信函、互聯網的出現,必然會大大改善職業政治家與人民之間的思想溝通,有些國家和地區還導入了全民投票的電子系統設備,可以省略開票、監票以及統計選舉結果的中間環節。   從市場經濟的角度來考察民主政治,除了制度成本的憂慮之外,還有兩個涉及效益的問題對於中國似乎具有特別的意義。一個是當下的經濟改革與政治改革孰先孰後的問題,另一個是長遠來看民主程序與國家機關的效率能否協調的問題。   關於經濟改革與政治改革的關係的處理,迄今為止在中國似乎已經形成了三點共識:第一、在經濟發展的層面,不管手段如何先把餡餅做大一些,然後再來考慮餡餅的公平分配問題。用汪康懋的話來說,就是斂財型(raise financial resource)改革無疑應該優先於分財型(allocate financial resource)改革。第二、在權力結構的層面,由於採取社會主義體制的各國面臨著既要經濟改革又要政治改革的雙重任務,孰先孰後的決定就顯得尤其重要;為了以快刀斬亂麻的方式打破既存的利益分配格局,國家必須擁有極強的決斷力,而政治改革應該往後推。亨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把這個觀點表述得很簡潔明確,他說:「威權政府可能比民主政府能夠更好地推行經濟改革。它們可能會更有能力抵制住公眾的壓力和既得利益集團對改革的反對。」第三、在意識形態的層面,強調市場主義,認為市場機制可以自然而然地導致理想的社會秩序。其具體表現是:哈耶克(Friedrich A. von Hayek)的脫離政治的自由理論在中國理論界備受注目,而阿倫特(Hannah Arendt)的側重自由與政治相結合的理論則近乎默默無聞;目前中國一些頗有影響力的學者都認為,新的政治遊戲規則都可以從討價還價、利益妥協的過程中形成。   我完全理解上述思想傾向的時代背景及其特定的實踐意義,但是,不得不指出:在1990年代中期之後,中國的社會結構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於缺乏公平競爭和公平分配的制度條件,在「斂財型」改革中出現了有權有勢的極少數人橫徵暴斂、中產階層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附於政治權力的現象,結果形成了暴發集團與下崗職工、破產農戶之間的兩極分化,以及城鄉之間、不同地區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擴大。新的既得利益者幾乎壟斷了所有資源,其能量之大使得觸及他們切身利益的任何重大改革措施都難以付諸實施。在這種狀況下,如果再不及時推行政治改革,那麼國家合法性的基礎就會分崩離析,社會轉型就會功虧一簣。至於對市場能自動提出並解決政治改革的期盼,更是一種歷史浪漫主義的表現。因為市場是一種基於契約關係的調整機制,所以就認為市場的普遍化會導致對權力的限制──這種推論的最大誤區在於忽視了經濟性權力的存在和作用。何況市場雖然可以創造財富並進行資源分配,但卻無從實現再分配以節制貧富分化;發揮再分配功能的是國家,如果在這個方面出現了功能失調,那麼政治改革就在所難免。   現在讓我們再來討論另一個問題,即怎樣理解民主與政府效率的關係。的確,「一言堂」在作出決定方面比「群言堂」更為快捷,而按照民主程序來協調不同利益集團的要求、爭取多數同意,需要經過辯論、審議、妥協和表決等法定步驟,有時是會貽誤機遇的。但是,在一般情形下,以長遠的眼光來看,民主政治在增強效率方面至少有四大優點:(1)經過民主程序的決定與當權者的專斷相比失誤的可能性較小,即使有失誤也不會一錯到底,比較容易得到糾正。顯然,失誤的減少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決策效率的相對提高;(2)效率的基礎在於公共事務的具體承擔者的積極性和創意,而民主程序為職員個人的主體性參加和自我實現提供了更大的餘地;(3)民主程序的開放性使得決策機關變成「智慧的競技場」,使得政府以及政黨必須而且也能夠不斷從民間吸收最優秀的人才和最新穎的建議。在美國,這種容許政府與民間自由溝通、出出進進的「旋轉門」(revolving door)就是它發揚國力的凱旋門;(4)作為民主程序重要組成部分的各種監督機制,特別是司法審查制度以及大眾傳媒的大膽揭露和批評也不斷地刺激政府的進取心,不斷地改善決策的透明度和質量。可見,關於民主會妨礙效率的命題只在非常有限的條件下才有意義。 四 從孔多塞定理看民主、自由以及法治的關係   在考慮民主與效率問題時,不是採取邊沁(Jeremy Bentham)式的功利主義的民主觀,把個人效用總量的最大化作為投票和正義的標準,而是應用孔多塞(Marquis de Condorcet)定理,從正確選擇的概率的角度來分析民主、自由以及法治的正當性的一些新近研究成果也值得給予充分注意。按照孔多塞定理,假設某一集體的成員在兩個方案中進行正確選擇的概率平均高於二分之一,且各個成員獨立進行投票,那麼該集體通過表決實現正確選擇的概率隨人數增加而增加,無限趨近於一。但是,假設成員進行正確選擇的概率平均低於二分之一,那麼隨著人數的增加,該集體進行正確選擇的概率將趨近於零。這表明:民主不僅僅是一個投票表決、多數通過的問題,為了保障投票結果合乎理性,需要向人民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審議機會,需要盡量減少和防止政黨及其他結社組織扭曲投票在反映選民個人意志方面的功能;對專業知識和技術的依賴程度較高的問題(例如人體組織的克隆、專利權的認可)不宜採取投票表決的方式進行決定;在難以進行個人效用計算的價值問題(例如宗教信仰的是非、國家的統一與分裂)適用民主程序也應追加一些限制性措施,等等。   重溫一下孔多塞定理是有好處的。它提醒我們注意民主主義投票表決程序的局限性──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斷定「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無知和偏見所造成的選民判斷能力低下的負面效果甚至會與選民人數成正比;它還告訴我們進行合理的公共選擇的基本條件包括充分的信息、個人選擇的自主性以及少數者權利保障機制。從這樣的觀點來看中國的政治改革,民主化決不會像亨廷頓所理解的通過計算選票產生統治者那麼容易,更不會像甘陽曾經推論的那樣「大國民主更易」,當然也不會是某朝一日突然發生的全民直接選舉的「一窩蜂」。我們所說的政治改革,歸根結柢,是要通過限制權力來逐步形成、維持以及調整民主與自由之間的適當的均衡關係,即:建立和健全一種也能充分尊重個人權利和少數者權利的民主制度。為了達到這一目標,必須首先推行法治以及憲政。在這裏,所謂法治,指以普遍性、確定性的規則來束縛國家權力以及個人越軌;所謂憲政,指為主權設計一套分權制衡的架構,為人權提供制度性保障和司法救濟;這兩者密切關聯但又有些微妙的不同。   亞洲各國的經驗表明,把違法的權力之爭轉變成依法的程序之爭,把一紙具文的憲法轉變成名實相副的憲法,是民主化得以成功的關鍵。例如在韓國,這種複雜的轉變過程有兩個步驟至關重要:第一、在朴正熙被暗殺後建立的全斗煥政權為了獲得合法性而作出讓步,規定了較短的總統任期以及通過改憲延長任期的決議不得適用於在職總統本人。後者是一項完全程序性的規定,與著名的平分蛋糕──讓切割蛋糕的人最後領取蛋糕以免出現分配不均──的設例很相似,即憲法承認總統有權根據政治需要按照一定程序改變任期規定,但他本人卻無法從中直接獲得個人利益。其結果,憲法的效力得到加強,韓國在1987年第一次實現了政權的和平轉移。第二、在經過各種曲折之後在1987年改憲建立了獨立的憲法法院,重點審查和處理法律條文內容是否違憲的問題,以防止執政黨利用多數席位推行議會專制,歪曲法治主義。正是由於司法審查制度真正發揮了積極作用,憲法才在實際上具備了最高效力,政治生態開始發生深刻變化。在泰國的政治發展中,同樣也可以發現兩個起了關鍵作用的因素:一個因素是炳(Prem Tinsulanonda)將軍在連任兩屆總理之後急流勇退,為泰國過渡到文人執政和多黨體制以及城市中產階層的抬頭創造了前提條件,使政局從1995年起逐步趨於安定;另一個因素通過1995年改憲在普通法院系統之外建立了獨立的憲法審判委員會和行政法院雙重結構的司法審查體系,並在此基礎上由國會議員投票選舉出憲法起草委員會制訂1997年新憲法,大幅度刷新了選舉制度並建立廉政機構。另外,還有必要指出一點,以上這些根本性的改革措施是在民眾抗議活動的壓力之下被迫採取的。   近年來,中國在建構法治秩序、通過改革審判方式來保障個人權利方面也取得了相當可觀的成就。但是1999年改憲只停留在財產權結構的層面上,無論是國家權力轉移的程序還是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機制都在原地踏步,更不用說建立獨立的司法審查制度或者憲法法院。在有的方面,一些新的舉措甚至還導致了憲政主義的倒退。例如1999年下半年突然大張旗鼓推廣人民代表大會對法院乃至具體的審判活動進行所謂「個案監督」的做法,與東歐和亞洲各國的政治改革的取向正好相反。於是乎許多人不禁扼腕長歎:在中國推行自由、民主、法治似乎太缺乏「天時、地利、人和」的條件。而在這三者當中,接受自由比接受民主、接受司法審查制度比接受議會至上的原則似乎還更困難得多。換言之,許多中國人可以欣賞盧梭式的社會契約論,但卻不能欣賞或者難以領悟孔多塞定理。為甚麼?   在這裏不可能聯繫傳統的政治文化以及現實的社會條件對造成上述事態的原因進行較具體的分析,我僅僅想指出一點,這就是兩百多年來中國的失落和屈辱所造成的對自由主義體制的逆反心理,它使得中國不少最優秀的知識精英即使在最有希望進行國家體制改革的時候也採取一種最不配合的態度──到今天大致還是如此。 五 走出歷史的陰影   中國在亞洲維持了大約兩千年的文化霸權,從大約兩百年前開始失墜,該過程的起點標誌是英國殖民地行政官員拉弗爾斯(Sir Thomas S. Raffles)在十九世紀初佔領新加坡之後提出並付諸實施的一個野心勃勃的自由貿易帝國計劃。但是,這樣的自由貿易主義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對中國人意味著工業產品的廉價傾銷、鴉片走私和侵略──以堅船利炮開路,以新加坡、香港、上海為據點的全面侵略。這種痛苦的歷史記憶使得許多中國人儘管懂得「師夷之長技」的道理,也還是對盎格魯撒克遜式的自由民主主義體制抱有深深的戒備乃至潛意識的反感。其結果,自由的道理不得不服從自衛的道理,民主主義的問題常常被扭曲成民族主義的問題。   如果說1890年代的中國人把自由民主主義拒之門外更多的是基於對傳統體制和國家利益的過剩自衛心理的話,那麼1990年代的情形表明,經濟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得中國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復了自豪感和自信心,這似乎也成了阻礙政治改革的新因素之一。     根據原洋之介的計算和分析,在1820年的時候,以中國為首的亞洲各國的經濟所得佔世界總額的58%;但到了1940年這個比率下降到19%,與此相應,歐美各國在世界所得中所佔的份額達到56%;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歐洲元氣大傷,亞洲則逐步抬頭,至1992年亞洲經濟所得總額的比率恢復到37%;如果能保持目前的增長勢頭,預計到2025年時亞洲的經濟實力將恢復到兩百年前的水平,佔世界所得的57%。在這個過程中起到引擎作用的是日本和中國,而從地域秩序的角度來看,自拉弗爾斯時代以來形成、發展並不斷強化的華僑、華人經濟圈以及相應的人際關係網絡對亞洲各國經濟和政治的影響更加深遠。   中國為了維持和加強自己以兩千年的文化精華和兩百年的民族血淚積累起來的這份社會資本,也為了在冷戰後世界秩序重建過程中的不同文明之間對話的場合發出自己的獨特聲音,特別強調亞洲價值觀也有其普遍性的價值這一點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如果抱殘守闕、拒絕按照當代社會變革的需要對亞洲價值觀進行重新詮釋,如果把亞洲價值觀與自由民主主義完全對立起來,認為一提倡政治和意識形態方面的革新,就等於授人以柄、自亂陣腳,因而拒絕進行國家權力結構的改造,那麼二十一世紀中國發展的前景並不能令人樂觀。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兩點:   第一,無論是在東南亞以及其他國家叱風雲的華僑、華人經濟,還是近年來令人刮目相看的中國大陸經濟,都是在與自由貿易體制接軌的條件下才取得巨大成果的,這種經濟發展的勢頭對西方的國際資本尤其是美國市場有很大的依存性。要想在2025年達到預期的經濟發展目標,必須遵守自由貿易體制的各種規則,繼續改善投資環境,形成有效率的財產權結構和契約的強制履行機制。換言之,在全球化的市場條件下,對於「資本逃避」的恐懼已經使國家逐步喪失其原有的權力和權威。   第二、法治和民主政治在亞洲各國尤其是青年一代中已經深入人心;雖然華僑、華人有血濃於水的故國情懷,但在價值取向上也已經發生了本質性變化,很難再回過頭去認同一個會限制他們已經享有的自由權利的體制;何況華僑、華人在可以通過參加居住國選舉或者壓力活動來實現和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的條件下,民主主義對他們會變得比民族主義更加重要。   因此,即使從純粹的國家利益(包括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和擴大在國際社會的影響)的角度來看,進行政治改革也是不可迴避的選擇。如果中國不能及時形成能適應全球一體化的市場經濟狀況的有活力、有道義性的完整的政治經濟系統,即能兼顧效率和公平、自由和民主的國家體制,那麼,在英國「自由貿易帝國」計劃和美國「自由亞洲」計劃的框架裏結織起來的華僑、華人經濟網絡就會在某個契機的作用之下伸延到其他地方而不是中國大陸,其結果,以此為基礎的大中華圈的構想就只是曇花一現而已。   當然,中國需要解決的難題太多,在立即對現有體制進行根本性改革的問題上心存疑懼、舉棋難定是可以理解的。以幅員之大、歷史之長,中國的改革難以照搬現成的制度模式,需要有探索和創新的試錯過程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何況自由民主主義的政治和法律的各種制度要有效地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必須以一個富有活力的市民社會為前提,否則就會出現「民主主義虧損」(democratic deficit)的問題;而在中國的現有條件之下,市民社會的健全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說政治改革應該漸進並不意味著可以無限拖延,更不能容許在改革和發展方面開倒車;承認在自由和民主方面沒有唯一正確的特定模式也決不意味著就不存在國際公認的標準了。或許有人還會強調一個開明的專制政體或強人政治更有利於社會大變革,我也不否認這有一定的道理,但必須指出其可怕的危險性:在這種體制下往往會出現「人亡政息」的結局,一旦權力的後繼者要開歷史倒車,那更是駕輕就熟、無從阻擋。   總而言之,在目前的亞洲,特別是在台灣海峽和朝鮮半島,政治地殼的巨變已經開始。由於中國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不能不把前途與地域主義聯繫在一起,亞洲局勢如何演變對中國具有生死攸關的重要意義。隨著亞洲各國民主政治的安定化和成熟化,留給中國在國家體制選擇上躊躇不決的時間越來越少。無數歷史經驗都已經證明:在有資源、有餘裕進行政治體制變革的時候,人們往往會認為形勢大好、路線不錯,即使發現了各種問題,存在著巨大壓力,人們也不願去冒險犯難,因此很難形成民主化的共識。等到社會矛盾積累到一定的臨界點而突然爆發出來,這時倒不會有多少人再反對政治改革了,但為時已晚,再也沒有充分的資源和餘裕來從容布局,成功的概率也大大減低。莫非中國還要重複這樣的悲劇? 季東 日本神戶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