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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必须被“炒作”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2-11-29 14:07:27点击:0
正义必须被“炒作” 2012年11月23日,重庆市委免去了雷政富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从互联网流传不雅视频到被免职,仅仅相距63小时。在电视、网络特别是微博大军的合力“炒作”下,媒体和舆论“高调反腐”的正义之师,神速导演了一场舆论监督腐败官员的大戏。 事件发生后,部分媒体和公民怀疑爆料人动机不纯、目的阴险,“炒作”的质疑声随之喷涌而出。不管真相如何,一个追求公正、并且逐渐从封闭走向开放的社会应该容纳各种声音。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或者目的,只要是客观上能够曝光不正义的合法行为都必须得到鼓励甚至允许被“炒作”,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不断推进公平正义。诚如萧翰所言:“不正义必须被曝光,否则它将继续作恶;正义必须被炒作,否则它将被活埋。” 追本溯源,《现代汉语词典》定义“炒作”为:为扩大人或事物的影响而通过媒体做反复的宣传。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佳的创意和最低的成本,而最终实现的最大化的传播效应,这就是“炒作”。“炒作”行为既可“作恶”,亦可“扬善”,因而这个“中性词”不应该被贴上恶俗的标签,或者被认为不道德。社会既要谴责“低俗”的炒作,也应鼓励“正义”的炒作。 在正义抑或不正义、高尚抑或低俗的价值判断中,媒体人与评论者(专家学者)负有最重要的责任,也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2010年9月,江苏省新沂市良晨花苑小区内一辆宝马车的司机,将一位3岁半幼童碾压致死。由于监控录像被传上网,部分电视、网站罔顾肇事司机“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真相,也没有关注司机当场报警、原地等待处理、积极认罪、支付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等事实行为,却大肆渲染“宝马”、“X6”、“四次碾轧”、“幼童”等片言只语以吸引眼球,引发普通民众对肇事者“故意杀人”的谴责浪潮,对审判人员正确定罪造成了极大的压力。新沂市人民法院最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了正确的判决。 作为客观事实的记录者,媒体人应该秉承职业伦理,独立于事实之外,而不能凭着主观感情或愿望,通过“突发性”、“爆炸性”的信息进行不当炒作,导致角色错位。而评论者或者专家学者作为专业知识和思想的拥有和传播者,理应进行合乎理性和逻辑的判断,而不能为权所奴役或为利所熏心,做出有愧良心的误导。上述“宝马碾童案”中,部分媒体为提高关注度而片面“炒作”的行为显然是极其不当的。反之,司法人员依法公正裁判的正义行为,作为弘扬法治精神的善举应当得到广泛而深入的“炒作”。 正在进行的“重庆村官任建宇案”中,面对崇尚自由却因言获“罪”的任建宇,面对存在巨大弊端却没有废除的劳教制度,我们看到了媒体人的良心和评论家的正义感。承担“司法”之职却随意践踏正义者,是正义的最大罪人。但是只要正义的声音不沉没,真相终归会大白。在披露真相和法理探讨的过程中,媒体人敢于深入挖掘任建宇“被劳教”背后的故事并使之广为人知,评论家敢于对被扭曲异化为压制言路和打击报复工具的劳教制度进行抨击,正是推动社会进步所需的正义的“炒作”。正如凤凰网评论频道第612期《自由谈》栏目得出的结语一样:正直的人会选择和任建宇一起为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努力 。在法治精神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这样为正义“发声”的“炒作”应当多些,再多些。正义的“炒作”越多,不正义的行为就会越少;正义的呼声越强大,不正义的力量就会越微弱。 在当前“病毒式传播”的自媒体(微博)时代,每一名网络公民既是“媒体人”又是“评论者”。选择传播正义、炒作低俗还是保持沉默,取决于每个人的良心与理性。二战后德国牧师马丁•尼莫勒的碑文这样描述:“当初他们杀共产党,我没有做声,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后来他们杀犹太人,我没有做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但他们开始对付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讲话了……”每个人都是社会环境的一部分,社会的命运和个人的前途息息相关。我们选择不正义或者保持沉默,就等于助长恶行;当我们敢于传播正义时,事实才会越“炒”越明。个人的正义呼声虽是微弱的,但寻求正义的共识是有巨大推动力的。 以自己创办的网站和博客、微博为基地、利用网络进行学术打假的方舟子,正是自媒体时代“炒作”正义的积极实践者。虽然追求的手段和过程备受质疑,“打假”的结果也不必然导致正确或者真相,但这种力图以事实为依据、以科学为标准进行判断,敢于在阳光下质疑并公开应对反质疑的行为本身就是法治国家进程中所极其需要的追求“正义”的力量。在社会持续向着开放而多元的方向行进时,这样的“炒作”更显得不可或缺。从这个角度讲,我希望社会上多一些“打假斗士方舟子”。我认为,争别人的正义,就是在为自己争正义;争个人的正义,就是为社会争正义;争个案的正义,就是在为法治争正义。 备受关注的“李庄案”近日再起波澜。在雷政富被立案调查同日,最高检约谈了李庄。这为被委托人龚刚模当庭“陷害”以致入狱一年半的知名律师在经过又一个“一年半”的取证等准备之后,终于等来了法律程序上为其开启的自证清白的申诉之门。谈起“李庄案”对中国法治进程的重大作用,李庄本人说道:“李庄案直接促进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台,甚至对刑诉法的大修也有促进作用,直接导致了中国律师抱团取暖的现象,律师得到了空前的团结,律师界原来各自为战的现象有所改变。我希望20万中国律师都大胆去辩,真正地去辩。国家的法治环境肯定能得到极大的净化。 ”在此事件中,李庄极好地结合并诠释了追求“自己的正义”、“个人的正义”、“个案的正义”的重大意义。无论是媒体界和学术界的深入讨论,还是普通民众的高度关注,在各路媒体全方位的合力“炒作”下,已经形成一股法律知识普及浪潮,直接推动着法治文明进程。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起到如此有力的促进作用,历史上也是少有的。 2010年1月,李庄一审被判有罪后,秋风、萧瀚、王建勋联名发表了《致李庄案相关司法人员的公开信》 ,其中提到:“另一个更高级的法庭,同时在江北区法院、在重庆之外开庭了:接受审判的是那些罔顾新闻底线发表抹黑李庄和律师制度的不良记者与媒体……以及所有这些违反正义的司法活动背后的政治力量。起诉人则是坚守法治信念的法律人共同体……以及坚守良知的评论家。甚至也包括李庄本人……坐在审判席上的是具有朴素正义感的人民,尤其是那些积极聆听、理性判断的网民。”在作者们看来,“法治的高级法庭”在法律人共同体、维权公民、公共知识分子、以及众多官员的支撑下,已经逐渐成形并有效运转。它在每一起强权侵害弱者的公共事件中开庭,在每一起引人瞩目的公民维权活动中开庭。他们相信,在这样的对话、论辩、炒作过程中,正义的法律力量开始涌出压制强权,人的理性的力量逐渐浮现抗衡强力。 当权利遭受肆意的侵害、当健康遭受无故的威胁、当生命遭受莫名的危险时,理性的社会总能凝聚起正义的力量。无论是“李庄案”、“钱明奇案”、“李刚案”、“孙志刚案”等个案,还是食品安全、幼儿园屠婴、暴力拆迁等事故多发领域,在越来越多关乎民权民意的关键时刻,正义的“炒作”一直都在进行,正义的声音一直都在呐喊,正义的法庭一直都在裁判。把这样的正义“炒作”持续深入地进行下去,不仅是个人之大幸或者个案之大幸,更是社会之大幸、国家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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