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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谈国是 - 莫之许:渐进进步梦依稀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6-04 05:47:07点击:0


06月04日(三)

知名演员黄海波嫖娼被抓,在行政拘留15天后,又被收容教育至少半年,在劳动教养已经被废止的今天,此一类似劳动教养的处罚措施,更因其名人效应,引来了广泛关注。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遵照《决定》,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其中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1990年代中后期,为了适应市场化的需要,以及与“国际接轨”,寻求加入WTO, 大陆在法制上做了一些看似进步的改动,如1997年的《刑诉法》废除了收容审查,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第八条更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第九条则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自此之后,法律学者和公共评论人士,多以《立法法》上述条款为依据,对当时尚存的未经法律规定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加以抨击,要求尽快废除或改由法律重新规定。
在当时,最受关注的上述处罚措施分别为收容遣送、劳动教养(含收容教育)和治安处罚,在乐观者看来,有了《立法法》这样的上位法,加上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在加入WTO的国际背景下,上述处罚措施有望渐次废除或重新立法,与之伴随的,则是中国法制的渐进进步,且可以进一步指望法制进步带动社会转型。表面上看,现实进程似乎符合了乐观者们的期待:2003年,《南方都市报》报道了震惊一时的孙志刚事件,收容遣送制度在不久后被国务院废止;同年,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将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书发到了网上,并在当年11月寄给了全国人大办公室。此后,贺卫方等着名知识分子也多次推动学者联名,2013年8月份,湖南永州唐慧被劳教一案经过媒体报道,引起轩然大波,如同孙志刚事件一样,各地媒体纷纷跟进,更多的类似案例被披露出来,给长达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带来最后一击。 2014年初,经过漫长期待,劳教制度正式废止。乐观者们自然对此欢欣鼓舞,唐慧案律师也因此被媒体授予了2013年度法治人物的荣衔。
然而,在不被人注意或者被屏蔽的现实中,情况却并未尽如乐观者所想像。废除收容遣送后,北京警方处置上访者失去了有效手段,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交通日益便利,上访者却越来越多地群集北京,在此情况下,为所谓首都安保,截访以及所谓的“黑监狱”遂应运而生,各地与之配套的“法制学习班”,更是广泛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这可以看作是收容遣送制度的卷土重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以上书要求废除收容遣送名噪一时的三博士之一的许志永,也因此积极投身于废除“黑监狱”的活动当中。这表明,即使在形式上公开废除了的处罚措施,却可以以变通和隐蔽的方式继续存在。
废除收容遣送与其说是为了为了法制建设,不如说是因为人口流动内在与市场化进程之中,为了进一步推动市场化,乃有废除收容遣送之举。乐观者的法制渐进进步想像,或许并不在执政者意图之内。当局所最在意的,依旧是对社会的控制和管理,而非法制的形式化完善,试图从法制完善的角度入手,渐进推动社会转型,并不具备逻辑上的必然性。 2004年,率先报道孙志刚事件的《南方都市报》领导班子即遭到整肃,程益中被双开,李民英、喻华峰被重判,在当时,这被普遍理解为广东地方当局的报复,但是,从最近披露的范以锦等人的回忆来看,针对报社领导班子的处罚,有更高层级的意图。孙志刚报道促进了收容遣送的废除,出于市场化发展的需要,当局既有顺应,但出于维稳的目的,又对始作俑者加以惩罚,并不令人意外。
同样的,就在劳教制度废止之前,《刑诉法》进行了修订,其中的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这同样是未经审判,就长期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此外,与“黑监狱”相配套,各地尚广泛存在着所谓的“法制学习班”,前段时间四位律师即因为援助被学习班的人员,而于建三江被行政拘留并惨遭殴打,这表明,即使劳教制度被废止,针对特定人群的各种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依旧广泛存在,很难通过劳教的废止,得出所谓法制渐进进步的结论,遑论由此推动社会转型的可能。
市场化的出现,确实带来了法制的形式化完善,以及相应的社会管理措施的更新,收容遣送和劳动教养的废除,即属于这个范畴,但是,与此同时,体制也并没有放松对于社会的全面控制和管理,且这一意图并不受所谓法制完善的束缚,固然不能否认此种形式化完善和管理措施更新会对特定人群带来福利改善,如收容遣送对于流动务工人员、以及废除劳教对轻微犯法人员的福利改善,但是,出于维稳的目的,当局又通过截访黑监狱、法制学习班、刑诉法73条,乃至扩大寻衅滋事的范围等等方式,加强了对特定人群的控制和管理,这表明,并不存在一个所谓的渐进图景,放眼未来,落在黄海波身上的收容教育也可能被废除,但我们所面对的,依旧是一个维持对社会全面控制和管理,且超越凌驾于法制之上的专政体制。
大约两年前,笔者曾在一则微博里这样说道:“废了收容遣送,换来黑监狱和法制学习班(还有更不为人关注的被精神病),要真废了劳教,估计换来的是更多的寻衅滋事、招摇撞骗、扰乱公共秩序、冲击国家机关罪……专政是整体的存在,以为废这个废那个就是进步的思路还是歇了吧。”如今,曾被看作是废除劳教关键人物的浦志强,果真因为所谓的寻衅滋事被关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一语成谶,令人悲哀之馀,也能让人更清醒地看到,与那种自我想像的渐进梦想相比,现行体制是何等的顽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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