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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大妇女法律中心回应被撤销事件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0-04-03 10:30:00点击:0


2010年04月02日 15:45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正在争取注册为独立的机构,理想的模式是通过民政部门注册为民办非企业组织,如果进行工商注册,但将面临巨大税负压力
【财新网】(实习记者 高玉 2日发自北京)4月2日,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郭建梅及其团队,在该机构网站上发表公开信,回应该机构被撤销事件。

  信中说,北大的民主和人文情怀给了他们选择公益之路最初的精神动力。面对被撤消,郭建梅感到悲凉,因为这不是她想象中的北大。该机构被撤销,不但不会令他们气馁,反而更加坚定了信念,“困难是另一种动力,是春前的一场雪,雪总是要化的,而满山的红绿一定会随着春风无可阻挡地绽放!”

  此前的3月25日,北京大学官方网站发布了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的机构撤消公告,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是被撤消的四家机构之一。

  该中心成立于1995年12月,是中国第一家专业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和研究的公益性民间机构。14年来,该中心接待各类法律咨询近7万多件,免费代理案件3000余件,其中包括100多件重大典型有影响的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还组织各类研究文章和报告、举办各类研讨会或论坛,并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书、立法建议和报告。尽管多年来保持低调务实,该中心在国内外均获得巨大社会影响力。

  2008年“邓玉娇案”中,该中心曾积极介入,2009年的上访女李蕊蕊被强奸案中,该中心也提供了法律援助。该中心在2007年曾发起成立“妇女权益公益律师网络”,并于2009年更名为“公益律师网络”。2009年9月,以中心为依托,郭建梅组建成立了专职公益律师模式的千千律师事务所。2010年,该所主任郭建梅获得法国颁发的2009年度西蒙·德·波伏娃女权奖。

  郭建梅在3月28日和4月1日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介绍了该中心被撤销的来龙去脉。2009年3月至4月间,北大法学院相关负责人告知郭建梅,希望该机构只做研究,不办理案子。郭建梅表示,通过办案可以推动法制完善,可以有针对性地研究,如果不办案就失去了意义。

  2009年7月至8月间,郭建梅再次得到提醒,要求其脱离北大法学院单独注册。当年9月底,北大社会科学部要求该中心撤出北大。2010年2月,北大社科部相关负责人告知郭建梅,学校已经做出决定,该中心撤出北大,但是何时发布公告,如何措辞有待商量。

  3月23日北大社科部给该中心发的公告草稿中称:“为更好的推动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适应本机构自身建设需要的原因,该中心另行注册。”郭建梅表示,她已经同意了以这种口吻发布公告,但希望等到美国福特基金会2010年的资助资金到位以后,再办理另行注册事项。

  但是,3月25日北大突然发布公告,并用了“撤销”这样的强硬词汇。

  知情人士透露,北大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的指示,而该中心被撤销的原因之一是该中心接受了国外资金资助,并介入了一些敏感案件。

  未来该中心将何去何从?郭建梅表示,现在正争取注册为独立的机构,理想的模式是通过民政部门注册为民办非企业组织,即纯粹的NGO,但这需要寻找主管单位,目前正在联系相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审批。如果此路不通,只能进行工商注册,但将面临巨大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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