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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民主化浪潮与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的最新发展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0-11-20 19:57:46点击:0
第三次民主化浪潮与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的最新发展
作者:谭晓梅
来源:《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3期

   西方民主理论的发展可谓源远流长。历史上,每一次民主化运动都伴随着民主理论的一次巨大发展。发端于本世纪70年代的第三次民主化浪潮,更是以前所未有之势推动了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给西方民主理论家和政策制定者提出了许多新的研究课题,迫使他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已有的民主理论,不得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界定民主和民主化的概念,研究民主测量的方法和探索理想的民主模式。因此,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带来的是一场深刻的民主理论革命。本文所要探讨的正是这场理论革命的最新成果。

  一、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的研究趋向

  受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影响,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在关注焦点和研究走向上,实现了一次重大转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概念上,目前西方学者在民主产生问题上都不再使用必要条件、充分条件这类的词语,而是采用动力、阻力、有利因素、不利因素等概念。原因在于,在第三次民主化浪潮中,大批过去被诊断为不具备民主条件的国家都纷纷建立起了民主政府。

  本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民主理论的主流学者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建立一个稳定的民主政体所需要的必要前提与充分条件之上。这是熊彼特、阿尔蒙德、达尔等许多学者研究的主题之一。他们普遍认为,民主是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定程度的产物,民主的出现有赖于一系列前提条件,大致包括:社会财富的大量积累,中产阶级占据一定的比例,民众普遍具有宽容的文化价值观念,国家经济体系具有独立性,等等。

  今天的西方学者则反其道而行之,象亨廷顿、戴尔蒙德、斯密特、里杰法特、林茨、瓦伦苏拉、奥唐奈、利普塞特等等,他们中很多人认为民主的出现没有固定的公式。充满活力的民主制度是政治精英们战略互动的产物,或者是选民、机构、政党有意选择的结果。而经济的发展,中产阶级队伍的壮大,社会价值观念的变迁等等仅是民主产生的有利因素,而非必要条件。

  第二,在方法上,新一代西方学者不再象其前辈那样笼统地研究民主化问题,即概括出一个精巧的民主化进程的总目录,而是从横向、纵向两方面比较民主化的不同进程。在横向上,他们区分并比较不同国家民主化的独特历程,以确定两种关系:一是政治精英战略互动与民主转型模式之间的关系;二是转型模式与随之出现的民主政体类别之间的关系。

  在纵向上,他们区分并比较三次民主化浪潮的异同,以确定第三次浪潮的独特性。同时,他们还运用这种历史比较方法评估民主化运动对政体运作的影响,例如,一个正在从专制走向民主的国家,应付经济危机的能力增强了还是减弱了?民主化使人民生活水平和富裕程度提高了还是降低了?等等。

  第三,在理论上,西方目前的民主理论研究大都立足于一个前提:“民主政治不仅仅是生长于社会经济和文化土壤上的一朵鲜花,它还另有自己独立的生命。”这样,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就摆脱了由过去悲观主义所造成的负担,即民主的进步有赖于一系列前提条件,如果这些条件不存在,则民主之花永远无法开放。现在的学者则充满了乐观主义情绪,朱斯蒂·帕尔马在《培育民主》一书中宣告:“人类的愿望和行动最终将保证民主化的成功。”亦即,民主之花可以被移植到非西方的土壤上,它可以在任何地方,甚至社会结构、文化背景与西方民主政体格格不入的国家开花、结果,只要那儿有民主的技艺和适当的时代精神。所谓民主的技艺主要是指政治精英们所起的培育民主的作用。今天的西方学者仍然很重视政治精英在民主化进程中已经扮演、正在扮演或应该扮演的角色;同时,他们仍然认为普通民众所起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第四,在策略上,早期学者的思想立足于实证主义的哲学基础之上,他们热衷于结构分析,区分民主的原因与结果,并致力于理清二者关系的性质。目前西方的民主思想则深深地植根于批判理论的理性精神之中,学者们一改以往的研究策略,转而为社会机构更好地理解和变更专制政体存在的条件提供理论工具,这种转向可能是由西方政策科学的传统造成的,其目的则在于为建立可能的民主政体提供可操作性的建议。

  二、民主与民主化的概念发展

  近十年来,民主研究偏重于对民主过程和民主行为的考察。在这种趋势影响下,民主概念也被重新定义。当代西方学者们不同以往,他们不是去界定一个实体性的和最高纲领式的,包括经济平等和社会公正在内的民主概念,而是从程序的角度确定一个最低限度的民主概念。他们认为,民主是一种过程,但它既非熊彼特所说的政治精英竞取权力,人民选择领导的过程,亦非达尔所指的不同利益之间政治上讨价还价的过程,而是专制政体不断实现民主化的过程。民主就是民主化,因此,确定民主概念也就是确定民主化的概念。从民主到民主化的发展,乃是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的大胆创新。

  首先,西方学者对自由化和民主化作了严格的区分。他们认为,虽然在第二和第三世界,这两种政治活动都频繁地发生,但它们却有着本质的不同。自由化的目标更为缓和,它仅仅要求专制政体放松限制,扩大个人和集团的权利。民主化的目标却不仅限于获得更多的社会、政治权利,而是要求在合法性基础上进行全民公决,建立民选政府。

  赫尔曼曾说:“民主化为力量、权力和自由的再分配提供了机会,并创造了许多独立的管理和信息结构。而自由化却保存了原有的行政体系基础,只是形式更加温和而已。它象一个张开的拳手随时都有可能被重新合上,自由化仅在形式上与民主化有些相似,但实际上它是一种根本令人无法忍受的权利侵占。”

  其次,由于现实生活中的民主化进程大多曲折多变,很少一帆风顺,恰如戴尔蒙德指出的,“一些民主政体尚未诞生就流产了,另一些民主政体则在成长过程中不断遭到侵蚀和破坏”,因此目前西方学术界已不再把民主化视为一个直线的,而是视为一个曲折、复杂的历史进程。

  民主化进程通常被西方学者划分为四个阶段:(1)旧的专制统治的腐朽阶段;(2)由旧的专制政体到新的民主政体的转型阶段;(3)民主政体的巩固阶段;(4)民主政治秩序的成熟阶段。这四个阶段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交迭,它们在时间上的前后继起构成了民主化进程的完整图画。但由于第一阶段只是民主化的前奏,第四阶段已是民主化的完成。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讲,第二、第三阶段才是民主化进程的核心和关键,西方学术界最为关注的也正是这两个阶段。

  从性质上看,转型阶段是政治上最不稳定的阶段,时刻具有被旧政权颠覆的危险。卡尔和斯密特认为,“转型阶段受制于难以预言的偶然事件、尚未展开的变化过程和意料之外的各种后果”。普尔热瓦尔斯基则把转型阶段比喻为弹子机,一旦你把弹子高速送往顶端,它随时都有可能无情地再次旋落下来。

  一旦新政府颁布了新宪法,举行了自由选举,大众参与也不再遇到更多的障碍,那么这时转型阶段便告结束,民主化由此进入巩固阶段。但是,这既不意味着民主已经稳定,也不意味着民主的存在有了保障。军事政变和其它暴力事件仍随时有可能终结民主进程。正因为如此,西方学者们认为,巩固阶段必不可少且至关重要。该阶段的核心工作在于,政治精英就民主政治的统治规则和民主制度的价值达成实质性共识。

  长期以来,人们把民主的巩固等同于民主的稳定或制度化。现在,学者们已把稳定和巩固严格区分开来,认识到单纯地维持民主政体并不必然地巩固民主政体。虽然稳定有助于巩固,但巩固和稳定毕竟是两个不同的现象。稳定仅仅反映了民主政体的承受力或持续性,而巩固则意味着民主政体运行质量上的深刻变化。

  海格利和甘舍认为,只有当政治精英们对民主进程达成共识,普通民众能够广泛地参与选举和其它制度性程序,民主政体才能够得到巩固。林茨则认为,一个巩固的民主政体意味着,其间任何一个主要政治行为者,政党、利益集团、机构或个人,都认为他们只有在民主进程中才能获得权力的权利,除此之外别无它法;而且其间任何一个政治机构或团体,都不会投票否决民选决策者的决策行为。

  在策略问题上,西方学者们一致认为,只有完全消灭限制新的民主政体运作的所有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程序和规定,民主才能巩固,还必须把精英和民众中“见风使舵”或“过于累赘”的民主分子,改造成“真正的”民主信徒,因为他们是民主政府合法基础的一部分,他们的坚定信念有助于创建有效的民主制度。

  关于巩固阶段完成的标志,瓦伦苏拉在《后转型背景下的民主巩固:观念、运程和有利因素》一文中提出,“当一个公平选举的政府和立法委员会的权威得到了适当确立,多数政治行为者和公众普遍希望民主政体一直延续到可预见的将来时,民主政体的巩固阶段才算完成”。

  三、民主测量方法的研究

  近几年来,西方政治学界和决策部门都很重视对民主测量方法的研究,兴趣之大,情绪之高,前所未有。西方学者和决策者们认为,先进的民主测量方法能够使他们更精确地监控全球的民主化趋势,并将结果及时、准确地反映到决策过程中。为此,美国国际发展机构已经组织召开了一系列探讨民主测量问题的国际会议。联合国发展署亦已开始着手研究关于测量政治自由和选举权的种种方法。

  原有的民主测量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主观方法和客观方法。主观方法,是指根据专家评估测量民主的方法;客观方法依据的则是对民主各个方面的事实观察。目前,随着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发展,这两种方法分别受到了西方多数学者的质疑。他们都以一种批判的眼光看待这两种习惯方法,同时另辟蹊径,致力于研究、探索新的民主测量方法。

  他们认为,在通常情况下,以所谓客观方法获得的数据并不客观。因为这些数据由政府机构控制,这些机构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地捏造假数据,并对那些原本真实的数据进行曲解和篡改。因此,诸如选民意向之类的数据,并不能反映政治过程中大众参与和竞争的真实情况。相比之下,主观方法更能反映民主的真实意义。因为它通常把自由、公正以及其他民主政体的本质特征考虑进去,这是客观方法无法做到的。但是,主观方法常常会犯主观性、一贯性的错误。博林认为,有三种主要因素干扰主观判断:(1)判断人的政治倾向和其他特性;(2)判断人所能获取的信息数量和质量;(3)判断人设计评估规格或规模的方法,这三种因素乃是主观方法的主要局限所在。

  从功效上看,人们设计主观和客观两种方法的目的在于,了解特定国家在特定时间内的民主程度。通过一系列数据,人们可以估计出,某个国家的民主在一个时期内已经取得的进展或出现的倒退,或者将两个相近的国家进行比较。但是,这些数据仅仅说明了民主状况的数量变化,仅仅与民主政治恒等式的输入或输出有关。结果,从这些数据中,既不能直接了解不同民主国家民主政治的进程,也无法得出目前在世界许多地区展开的民主转型和民主巩固的动因。显然,已有的民主测量方法局限性太大,对于民主的过程研究和行为研究而言尤其如此。

  为了衡量民主运作的质量区别,近来,西方学者们提出了一种崭新的测量方法——民主类型学。里杰法特在“多数主义——一致公意”的二元基础上,加上两者的“中间状态”,一共区分了九种不同类型的民主政体。卡尔根据一个国家政党体制的性质区分了三类民主,他认为,与限制性政党体制对应的是保守民主;与共谋性政党体制对应的是社团民主;与竞争性政党体制对应的是竞争民主。弗里曼则只区分了两类民主,即多元民主和社团民主。虽然标准不同,结论不一,但所有这些分类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即将各种不同的,已经得到巩固的民主政体从质上区分开来。

  与此相对应,西方学者还对转型期民主的类型作了同样的区分。斯特潘通过考察民主转型过程中外因与内因、独裁主义者与民主主义者分别扮演的不同角色,提出了至少十条从非民主到民主转变的道路。谢尔根据领导权和持续性原则,提出了四类民主转型的途径:渐进、决裂、斗争、和解。卡尔也以战略和领导权力为标准区分了四类民主转型:改革、强制、契约、革命。亨廷顿则依据一个简单的问题,即谁是民主化的领导?将民主转型区分为三类:改革、取代、共治。此外,卡尔还运用他的分类学考察民主转型对于民主巩固的不同影响,亨廷顿则用民主类型学研究民主转型类型与独裁统治类型之间的关系。

  但是,到目前为止,很少有学者系统地对民主巩固过程的测量方法作出研究。不论从质量上还是从数量上。亨廷顿是仅有的几位学者之一。他提出了一种“两次移交试验”的方法,即一个政党或集团在转型阶段的第一次民主选举并掌权,但又在第二次选举中失败,如果它能和平地把政权移交给第二次选举的胜者,而第二次选举的获胜者又能同样在以后的选举中再次和平移交权力,那么连续两次的和平移交才能证明民主发展已确实处于巩固阶段。

  伯顿、甘舍和海格利则制定了一个更为精细的测量方案,通过研究政治精英由意见分歧到达成共识的转变过程,他们区分了两类独特的民主巩固模式。其一是通过“精英们的和解”实现民主巩固,即“先前争吵失和的精英们,通过在最根本的分歧问题上协商、妥协,突然而慎重地实现关系重组,从而达成共识和团结,并为稳定的民主政体提供坚实的基础”;其二是通过“精英们的趋同”实现民主巩固,即由对立精英们作出一系列策略上的慎重决定,经过世代延续,使精英们逐渐产生共识,实现团结,从而为巩固的民主政体提供牢固的基础。

  四、民主政体的模式取向

  民主政体应该采取何种模式?亦即哪种模式最适合新兴民主国家?也是当今西方民主理论讨论的热点之一。争论的焦点通常集中在如下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上:中央政府实施议会制还是总统制?选举方法采用比例代表制还是简单多数决定制?

  里杰法特通过比较分析14个先进工业民主国家的民主运作,认为“议会制——比例代表制民主与其他大多数选择相比,显然更有利于融洽种族关系、缓解贫富分化”。林茨的观点与此同出一辙,他说,议会制能够为民主的确立和巩固提供一个更富弹性的制度背景。迈恩华林则从反面证明了这个观点,他说:“总统制通常比议会制更不利于民主,它的缺陷还会因多党制的存在而扩大。”

  这一结论的得出主要基于以下历史事实和逻辑判断。第一,绝大多数成功运作的民主国家采用的都是议会制民主政体;第二,议会民主,尤其是与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议会民主,更能成功地代表少数种族和政治少数派的利益;第三,议会制民主比总统制民主更具弹性,能够不断适应环境的变化;第四,在第二次民主化浪潮被颠覆期间,绝大多数失败的拉美国家都是总统制民主国家,失败的主要原因乃是中央政府行政、立法两部门之间的权力分离;最后,大多数新兴民主国家都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种族分化、文化对立、政治隔阂、政党林立等问题,这种不稳定的、变化多端的局面需要一种弹性的政体。

  目前,世界上实行总统制的稳定民主国家寥寥无几,在31个已持续存在了至少25年的民主国家中,议会制民主国家在数量上大大超过总统制民主国家。比例是24∶4。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美国和委内瑞拉是仅有的四个稳定的总统制民主国家。在48个至少已连续举行两次民主选举的国家中,议会制民主国家也以27∶12遥遥领先。

  但是,许多学者并不认同这些事实和逻辑,因为他们发现,在第三世界民主国家中,总统制的状况要好得多。在8个至少已连续存在了25年的民主国家中,5个实行议会制(巴巴多斯、博斯瓦那、印度、牙买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3个实行总统制(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在23个至少已连续举行两次民主选举的第三世界国家中,11个实行总统制,9个实行议会制。从本世纪第三世界民主政体崩溃的比例来看,总统制占50%,议会制占43.8%,前者只是略高于后者。虽然在拉丁美洲大多数被颠覆的国家都是总统制,但在非洲、亚洲和南欧,垮台的民主政府却大多属于议会制。因此,学者们指出,如果把世界各地的情况综合起来考虑,那么就很难得出议会制比总统制更利于民主稳定的结论。

  议会制常常与比例代表制相结合。实行比例代表制的国家旨在通过这种选举制度促进社会各阶层的协商与融合,但它实际运作的结果却有悖于这一初衷。这种选举制度往往会导致政党林立,并使社会分歧和冲突进一步扩大。更遭的是,一旦采用了比例代表制,就无法予以更改,因为少数派决不会自然放弃已经拥有的权力和权利,那样做无异于自掘坟墓。所以,与议会制并不必然优越于总统制一样,比例代表制也并不必然优越于简单多数决定制。

  也许,格拉底斯的结论是最中肯的,“一种民主模式的相对优缺点,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历史、文化多元性、种族分化程度和社会经济生活方式”。

  综上所述,当代西方学者不仅对民主的概念作了新的界定,而且对民主测量的方法、民主政体的模式等等问题作了极其全面、深刻的理论分析和总结,极大地丰富、发展了当代西方民主理论。正如上面所介绍的,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的最新成果,不仅不乏真知灼见,而且对于新兴民主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亦不乏指导价值。

  当然,任何一种理论思维都是时代的产物,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当代西方民主理论,作为第三次民主化运动的理论升华亦不例外。

  首先,由于在第三次民主化浪潮中,民主政体象雨后春笋般地在世界各地出现,当代西方学者们滋长了过分的乐观主义情绪,而且他们毫不掩饰这种情绪,洋洋洒洒地把它们流露于研究报告或演说词之中。一时间,民主似乎成了成功的代名词。但现实状况却完全不容乐观。从拉美到东欧,新生的民主国家正在苦苦挣扎。民主并未给它们带来经济繁荣和诚实有效的政府。相反,许多国家却由此走上了内乱和分裂的道路。

  根据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程度,大致可以把新兴民主国家分为三类。西班牙和韩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程度较高,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大。但是,属于这一类型的新兴民主国家寥寥无几。处于另一极端的新兴民主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蒙古、埃塞俄比亚等,经济上属于赤贫,公民识字率极低。大多数新兴民主国家则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经济落后、文化多元。因此,对于绝大多数新兴民主国家而言,首要的任务决不是单纯地推动民主化进程,而是如何使民主化进程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同步进行。这应该成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研究的主题之一,但关注这个问题的西方学者却极少,这不能不说是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的一大缺陷。

  其次,在第三次民主化浪潮中,精英们起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自本世纪80年代以来的民主转型中,精英们扮演的角色远比普通民众重要。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当代西方学者们,与其强调精英民主论的先驱一样,仍旧坚持认为,民众是否信奉民主并非民主产生和成熟的必要条件。相反,甚至在多数民众不需要民主的情况下,民主仍可以被缔造。

  但是,在目前许多新兴民主国家中,由于民众对诸如自由、宽容和顺应等民主价值观念普遍缺乏理解和认同,民主发展已经严重受阻。可以预料,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第三次民主化流潮中的许多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将或者被“冻结”,或者象无根的浮萍,漫无目的地漂流。

  事实上,只有当人们普遍地信奉民主观念、珍视民主价值的时候,民主制度才有可能根深蒂固。民主化运动如同其他任何运动一样,都离不开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却对此视而不见。这无疑是它的另一缺憾。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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