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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郁:神的话语和人的良心:路德的双重权威问题
来源:信仰之门 作者:信仰之门 时间:2008-11-17 10:03:48点击:0


谢文郁

  在西方思想史上,奥古斯丁从恩典概念出发改造了希腊罗马哲学中的理性主义思潮,确立了以恩典为主导的基督教认识论体系,其基本点是“以信求知”的认识态度,对西方思想史的发展发挥了深远的影响。在恩典概念看来,人因其堕落本性无法认识真理;因而人对真理的认识就必须完全依靠神的启示。这个概念蕴含了两条认识论原则:第一,人对真理的认识是一种接受过程。人们往往认为,人能够追求真理。但是,人的本性已经堕落,与真理的关系已经隔绝;因而人们的追求可以是任何其它的东西,就不能是真理。因此,除非真理本身把真理给了人,并被人所接受,否则,人是无法得到真理的。第二,人对真理没有判断权。如果人有真理判断权,当他行使这一权力时,他就无须神的启示了,从而恩典也就成为多余。
  不难注意到,这两条原则和人对真理的占有欲格格不入。人追求认识真理是为了得到真理。出于同样的理由,人们接受神的恩典是为了得到真理。因此,当神把真理给与人时,人就得到了真理。当然,当人们得到真理之后,就不再需要保留对真理的接受态度。既然真理已经在握,所谓的接受便是多余。同时,当人已经得到真理之后,根据所得到的真理人就能给出真理判断。可见,在真理认识问题上,人可以从恩典出发,走向对恩典的放弃。
  以恩典为主导的基督教认识论的这一内在矛盾,随着人们在《圣经》解释上建立了牢固的解释权威,以及在真理认识上对各种异端思想的压制和镇压,而得到充分的暴露。于是,基督教认识论面临这样的一个困境:如果我们坚持恩典概念,维护上述两条认识论原则,我们就不得不和教会正统思想对抗。如果我们要维护教会的正统思想,即承认人对真理的占有权和判断权,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恩典概念在基督教认识论上并不是贯彻始终的。路德对这一矛盾的体验是相当深刻的。在他看来,在恩典概念里没有解释权威的位置;每个人在阅读圣经时都拥有平等的解释权。然而,在反对解释权威的同时,路德并没有充分注意真理的判断权问题。一方面,他坚持神的话语是真理的标准,另一方面却又主张平等解释权。考虑到人的理解的多样性,这种主张实际上是走向赋与每个人以真理判断权。这就是他的双重权威问题:神的话语和人的良心。在以下的讨论中,我想通过讨论路德对上述认识论矛盾的体验和揭示,进而揭示他所陷入的双重权威困境,以此展示路德在这困境中的思想挣扎,以及他的挣扎在思想史上的深远影响。

  1. 理解的权威性和平等性
  人们在谈论真理时有一个基本预设,这就是,真理是唯一的。如果人们在同一问题上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理论,那么,或者其中只有一个是真理,或者它们都不是。根究这一预设,古希腊哲学家一心一意要找到这唯一的真理,最后不得不走向怀疑主义,认为真理认识是不可能的。怀疑主义这一论证是深刻而有力的,导致了希腊哲学在真理问题上陷入绝境。 同样是基于这一预设,早期基督教教父向古希腊哲学家宣告,真理乃在于真理自身的主动给与,即神的启示。因此,耶稣基督把真理给与了人,人就必须从耶稣那里学习并领受真理。
  从耶稣那里学习真理,归根到底,是从《圣经》中学习真理。《圣经》作为神的启示,就其表达形式而言,共用了人类语言。如果《圣经》提供了真理,那么,对与真理寻求者来说,《圣经》就是文本了。于是,寻求真理和解释《圣经》就是一回事了。然而,人们很快发现,对于同一本《圣经》,不同的人在学习和解释时,彼此有不同甚至相冲突的结论。究竟谁的理解或解释才是文本的原意,即唯一的真理?自然地,如果一种解释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它符合文本原意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样的一种心理帮助人们在诸多解释中确立所谓的“正确解释”,或权威解释。权威解释一旦建立起来,它就可以指导人们阅读《圣经》。
  不难发现,权威解释是作为真理判断的姿态出现的。《圣经》是神关于真理的启示,权威解释是对神的启示的理解。因此,权威解释给出了真理判断。又因为真理是唯一的,如果人们在权威解释之外寻找其他的理解,就理所当然地会被认为在真理之外寻找真理,因而是对神的启示真理的歪曲,即异端。
  然而,任何一种解释都只是作为一种理解力对《圣经》这一文本的理解。比如,托马斯.阿奎那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说来解释圣餐中的饼和酒如何又是耶稣的肉和血。这一解释被广泛接受而成为权威解释。进一步分析这一权威解释,我们发现,它依赖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和偶性概念,并借助于这些概念来对饼和肉,酒和血的关系加以定义。从这一角度看,它在解释圣餐时依靠的是一种概念体系。人们为了理解圣餐的含义,首先要把握亚里士多德的概念体系。人们对亚里士多德的概念体系也会有不同理解并争论不休。于是,我们不得不陷入亚里士多德思想研究讨论中。这样一来,我们解释中心便从圣餐问题转移到亚里士多德问题。这种诠释中心位移现象的结果是忘记了原本。
  如果我们要避免诠释中心位移现象,路德认为,我们就必须直接回到《圣经》,凭着自己的理解力,而不是跟随他人的理解力,来领受神的启示。当我们这样直接阅读《圣经》时,我们每一个人的领受可能不同;但是,就我们都领受了神的启示而言,彼此并无高低之分。因此,我们不需要任何权威解释。他说:
  我现在的一个关注是,只要他们相信在圣坛上的饼和酒是真的,那么,人们不必为任何良心顾虑所束缚,也不用害怕被攻击为异端。在此前提下,人便可以自由地思考,持有,并相信一种或另一种观点,且不至于损害他的救恩。
  在路德看来,一个人在读《圣经》领受神的启示时,只要他相信这是神的启示,那他在理解上有这有那的观点应该是他的权利,决不能随某些人的意愿来判定对错,正统或异端。也就是说,面对神的启示,人的理解是平等的。因此,那种认为权威解释乃神的启示的唯一正确的理解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理解的平等性是路德改教运动的出发点。如果人们接受路德的说法,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思考,持有,并相信一种或另一种观点”,那么,人们就不需要通过教皇或主教来理解并领受神的话。每个人都直接面对神的启示,面对《圣经》,并直接从神那里领受恩典。路德认为,领受恩典的关键是信心,即相信神必把真理给与我们,即因信称义。
  “因信称义”和理解的平等性在路德的思想中是内在相联系的两个观念。首先,在没有信心的情景中,理解的平等性只能带来理性上的怀疑主义。很显然,如果人人都平等,也就没有人能够带来真理认识,因而真理的存在都成了问题。路德在谈论理解的平等时乃是面对神的启示的平等性。没有信心就不可能面对神的启示。神在他的启示中宣告了真理,于是,理解的平等性就不会落入怀疑主义。
  其次,理解在启示中是会变化的。理解的平等性指的是人与人在面对神的启示时接受真理的平等性,而不是人的理解和神的启示真理的平等性。神在启示中是给出真理的,人对着这真理只能接受。在接受中,人对真理的认识就在增长。人的真理认识是在领受过程中实现的。因此,人在接受并理解神所给的真理时,自己的理解也就在变化的过程。
  这一点也是“因信称义”在理解上的意义。“义”这一概念也包含了认识论上的真理认识。当人称义时,这人就认识到了真理。真理是给与人的,而不是人的努力追求所得。如果人不信任耶稣本人就是真理因而他能够带来真理,,人就不可能开放自己去接受真理。因此,人对真理的认识是在信心中领受恩典的过程。根据这样一种关于信心和理解的关系的想法,路德对权威解释(即教皇的终极解释权)作了如下的评论:罗马教会是“亚里士多德的教会”, 因为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被奉为《圣经》解释的基础。他说:
  对于这些或那些的经文解释权我们应该有胆量有自由。我们不能让教皇们所编造的东西把自由的灵吓住。相反,我们大胆地向前走,根据我们对经文的信心理解,考察或阻止他们的所作所为。我们必须强迫教皇主义者不是服从他们的理解,而是更好的理解。
  什么是更好的理解呢?是路德自己的理解,还是他人的理解?显然,如果理解是平等的,则谈不上谁的理解更好些。反过来说,如果说路德提供了更好理解,则理解就不再是平等的了。很显然,这样一种说法进一步会要求最好的理解,即权威解释。但路德并没有作此推论。在路德看来,“更好的理解”指的是“对经文的信心理解”。《圣经》是神的启示;对待启示的态度是信任和领受。也就是说,读者必须信任神在启示里会把真理告诉他。在这基础上,读者以开放的心态去领受启示真理。当然,人在领受时不免要使用自己的现有理解力,并把自己的领受纳入自己的理解框架中。但是,信任的开放心态允许各种新的因素进入自己的理解体系。当这些新因素与原有体系发生冲突时,就会出现现有理解力的解构,并推动建立新的理解体系,于是这“更好的理解”便出现了。可见,这里所说的“更好的理解”乃是更新了的理解,并不是某种现成的理解。
  逻辑上看,当我们使用“更好”两字时,就已经预设了“最好”两字。而且,只有根据“最好”,即真理标准,才能分辨出“不好”,“较好”,“更好”等次。但是,如果理解是平等的,则这个“最好”预设就难以成立。实际上,在路德的思想中,“最好”不是理解上的预设,而是在信任中的认可。当人们承认神的启示时,也即是承认真理在启示中已经给出了,因而“最好”在启示中已经给出了。“更好”是在这个“最好”的意义上来说的。因此,“更好的理解”是在接受启示中得到的,是相比于在信任中认可的“最好”而言的。
  人们也许会问:我们凭什么说这个“最好”的是最好的,是真理标准?这样的追问也称为无穷后退追问。逻辑上,当我们提出一个真理标准时,我们马上可以追问这真理标准的根据何在,即真理标准的标准问题。这样的追问是一个无底洞。在路德看来,“最好”预设不是理解上的标准,而是信心中的接受和认可。这个预设从形式上看是一个逻辑判断,即,真理是在神的启示中给出的。然而,这个命题包含了一个子命题:真理在理解上是神秘的。不难看到,由于真理是在启示中给出的,人们得到这真理的唯一途径是在信心里接受。一旦离开接受,从这一时刻起,人们就和真理隔离了。在接受中,人处于被动态。也就是说,神在启示中给出多少,人就能接受多少。这就决定了人无法宣称已经掌握了真理,从而无法做真理的判断者。正因为真理是在信任中的接受,它就避免了无穷后退追问。启示真理对于理解来说永远神秘的。 然而,这样一种真理给理解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 恩典概念和接受意识
  在路德的用语中,信心是面向真理的。我们知道,在信心中面向真理和在理性中面向真理是两种绝然相反的运动。在理性中面向真理是人作为主体追求真理的运动。当某人在这一运动中宣称认识到真理时,他就是真理的拥有者。作为真理的拥有者,他会做这两件事:或者向世人展示他的真理,或者在受到攻击时维护他的真理。真理是唯一的,他不允许其他真理存在。在他看来,任何其他的“真理”宣称都不是真理。不难发现,在理性中作真理判断具有拒绝接受其他真理或改变自己的真理言说的倾向。这样一种运动,我们指出,在古希腊怀疑主义的攻击下已经瘫痪了。
  在信心中面向真理则是一个信任的接受过程。人对真理自己的主动给与持信任的态度,并放弃对真理的评估和判断。这样,人就能开放自己,使自己处于接受的状态。在路德看来,人们在信心中面向真理可以有两种态度。一种态度是,如果我们信任神的启示包含了真理,当我们以开放的心态去领受了这启示真理之后,我们就能够拥有真理并作真理判断。真理是唯一的。真理拥有者拒绝承认其他真理存在。因此,当我们从神的启示中领受并掌握了真理之后,我们在真理问题上和任何其他的真理拥有者并无两样,即拒绝接受其他真理言说,坚守自己的真理立场。路德认为,这种态度的典型代表便是教皇主义者,即在权威解释里宣称拥有真理。当然,当人们拥有真理之后,所谓的“以开放的心态去领受启示真理”就成为历史,不再是当前的生存状态了。
  另一种态度是,如果神的启示是真理的来源,那么,真理就永远是给与人的。也就是说,人不可能拥有真理,因而需要永远保持信任接受的态度以领受启示真理。为了说明这样一种态度是基督徒的应有态度,路德引入了他的恩典概念。我们知道,在基督教语境里,恩典指的是,神出于自己的主动的爱,把自己的完善向人启示,从而使堕落腐败的人类知道好坏,归向并顺服神的主权,从堕落中得到拯救。路德无意修改这个概念。但是,人们对这一概念可以从不同侧面来理解。我们发现,路德的独特理解对他的整个神学构造具有奠基性的作用。
  也许,我们可以通过年轻的路德和一位称为斯托彼慈(Staupitz)的修士关于恩典概念的讨论来说明这一点。 就语言上看,他们对恩典的言说只有很小的差异。然而,这小小的差异在路德思想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却是根本性的。斯托彼慈认为,神的恩典是在预定中给与人的。当神的恩典给与了人,而人又接受了它之后,恩典就必须是人的生活出发点。由于这个出发点,人的生活就走上了正轨。因此,当我们领受了神的恩典后,我们应该努力认识或理解神所赐之恩典,明白神的旨意,并据此而行。斯托彼慈强调神已给出了的恩典,而神给出的恩典是完全的,因而把握理解神的旨意对我们的生命能否得救乃是决定性的。这样一种恩典概念引导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对神的话语的诠释上。因为真理只有一个,如果人们的理解出现分歧,我们就只能求助于权威解释。
  路德则认为,神的恩典是在许诺中完成的。神的恩典首先是让人认识到自己的堕落腐败本性。没有神的恩典,认识不可能有这样的认识。但是,仅仅凭这一点认识,人还是不可能得救。因此,神许诺他的信徒,在信心里他们必得救。神的旨意是在这许诺中给与人的。路德谈到,神的恩典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已宣告的恩典(即让人认罪的恩典)和神秘的恩典(即在许诺中的恩典)。因为神的恩典的神秘性,所以人面对神的恩典是永远是接受式的。人们不可能根据已宣告的恩典来认识并完全把握神的恩典。否则的话,一旦神的恩典为我们所把握,它就失去神秘性而成了我们的一部分。于是,我们就不再需要面向神的恩典了。当然,从此以后,我们也不再需要神的启示了,因为我们已经把握了神的全部奥秘。
  这样一种恩典概念是路德提倡理解的平等性,反对权威解释的根据。我们可以这样看,恩典是在许诺中给与我们的;面对神的给与,人只能接受。因此,神给我们多少,我们就知道多少。神没有告诉我们的,我们现在就不知道。一方面,神的旨意对人来说永远是神秘的,另一方面,神又许诺把他的旨意启示与人,所以我们一定能知神的旨意。人在接受神的恩典时,没有人可以说他占据了比他人优势的地位。神的旨意在没有给出之前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完全未知的和神秘的。同时,当神把恩典赐与人时,人除了接受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途径来体会神的旨意。所以,人们是站在同一水平上来领受神的恩典的。
  当这恩典被接受而进入一个人的意识或理解体系时,每一个人都会对它作一定的解释或理解。谁的理解更符合神的旨意因而更正确呢?当然,我们根据的只能是所接受到的神的旨意。但是,每个人所接受的神的恩典都是一样的(我们无法判断神给了这个人多一点或那个人少一点)。既然如此,我们只能认为,各人对所接受的神的恩典的解释具有平等性。很显然,这种解释的平等性是排斥权威解释的。
  为了对路德的这一恩典概念有更多的认识,我们来分析一下他的思想中的两个隐含命题。路德并没有明确提出这两个命题。但是,我们发现,在他对因信称义命题的阐述中,这两个命题已被隐含了。这就是,真理不再经验中,真理也不在理性中。
  “真理不再经验中”这一命题所处理的是一种普通基督徒的观念。在这种观念看来,一个基督徒的生活不是思想性的,而是行动性的。思想是对真理的追求,是当真理还未显现时人们的生存冲动。一个人没有真理,他就不能按真理而生活;因而他的当务之急是认识真理。但是,基督教已经存在上千年,它的真理已经通过耶稣的教导,通过教会历代智慧的结晶,通过和异端的的长期斗争,已经完全昭示于人间。这个真理,就其具体形态而言,体现在《圣经》,教会决议和教规,神职人员的解释,以及人们在经验中对这些决议,教规,和解释的体会和见证。因此,它认为,教会已经把真理(即权威解释)揭示了,剩下的就是我们的行为了。一个人要想得到救赎,就要努力遵守教会的决议和教规,多做好事。
  路德分析到,当然,福音中有律法的因素,比如,我们要认罪;承认我们无能向善;学会在神面前完全谦卑,并顺服神的带领;等等。但是,即使是对于这些律法,路德说,人靠自己并没有能力去遵守去完成。《圣经》中的律法是神自己颁定的,同时也是神自己来成就这些律法。他说:“神自己颁布诫律,自己完成诫律。” 路德特别指出,对于只有神自己才能完成的诫律,人如何能够理解并靠自己的理解来实施呢?!
  人们会争辩说,我们过去的经验可以支持我们遵守律法,比如,我们过去曾经帮助过他人改过自新,因而我们现在或以后也应该这样做;而且这就是神的旨意。路德谈到,如果神的旨意是这样的,也就是说,神的恩典就这么多,已经给完了,那么,我们也就没有必要谈论“神的许诺”之类的话了。然而,神的作为不是人的经验可以预测的,更不是人的理解能够规范的。所以,“当神要人得生命时,他在杀人;当神要彰显正义时,他要人内疚…” 如果我们以我们的经验来体验神的旨意并遵守之,结果就可能排斥神的旨意并违背神的律法。因此,过去的经验不能决定我们对神的启示真理的理解。面对神的启示真理,我们只能在零点的位置上去接受;它是在许诺中给我们的。
  “真理不在理性中”这一命题则是对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和自然神学的批判。我们知道,托马斯.阿奎那人为,神无处不在,因而人可以从各方面来认识神。人们可以在《圣经》中认识神认识真理。这是主要的途径。但是人也可以通过自然界来认识神。自然界万事万物都是神所创造的;通过神的创造物来认识神也是途径之一。这种想法是自然神学的主要预设。
  人如何从自然界认识神呢?我们注意到,对于自然神学来说,有两个工具是不能缺的。其一是感性经验,其一是概念。比如,我们在感性经验中对各种事物的认识,包括对个体事物的时空存在的感知,事物之间的时空关系,等等。在此基础上,我们使用概念来概括事物的内外关系,如本质和属性,必然和偶然,原因和结果,等等。所有的这些认识都是理性运动的组成部份。也就是说,理性是这些认识的出发点。即使这些认识是关于神的存在,神在这种认识中也仅仅作为对象而存在;它的存在方式和运动样式都是在理性的理解和判断范围内的。换句话说,在这种认识中所呈现的神是由人的理性来规定的。理所当然地,如果某种自然神学被广泛接受,说明它至少较正确地认识了神,因而它的真理性被认可,那么,这一学说就能成为权威并指导人们的神学研究。
  当然,在路德看来,在这样的神学框架里,人们是不需要启示真理的,因为它认为神的启示在自然界的创造中已经完成了。进一步,由于神作为自然的最初原因而存在,因而它是作为理性(自然神学)的对象,服从于理性原则。这里,不难看到,理性的主权高于神的主权。这样一种被理性来规定的神,当然不能是基督教的神。路德谈到,它充其量不过是亚里士多德的神。
  路德继续谈到,基督教的神是超出理性的,是理性所不能理解的。基督教的神是启示的神,是在许诺中给与的。理性只能在面向神的启示时去接受神的给与;而不是追求在理解中去规范神的存在。在讨论到耶稣的神性时,路德指出:“这人是神,这神是人;即使哲学不能把握这一点,信心马上就把握住了。” 神不是理性对象,因而永远无法为理性所把握。任何在理性判断下的神,就已经不是神本身了。它至多不过是一个概念。神是信心的对象。当人在信心中面向神时,人就能接受在许诺中的启示真理,从而认识到神的存在。
  路德把这样一种神学称为“因信称义”。他说:信心“在我们的心里便成为一切正义的源泉和根本。” 这里讲的“正义”,指的是对的或正确的事情。我们看到,路德从他的许诺恩典概念出发来谈论人和神的关系。他所强调的理解平等性,理解对神的启示的开放性,以及他对经验和理性无法把握神的启示真理的分析,集中在一点就是要揭示基督信仰的接受态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他对理解的平等性观念所隐含的能量尚无深入的体验。当他和罗马教皇主义者对抗时,他高举这一平等权利。当其他人要求它时,路德就显得很不愿意了。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他的双重权威问题上看得出来。

  3. 良心概念和双重权威问题
  西方思想史上的良心概念(conscience)始见于保罗书信中的《罗马书》。在第二章第十五节,保罗提到外邦人(指非犹太人,后泛指非基督徒)的良心存在乃是神统治世界的见证之一。因人人都有良心,良心和神的关系就成了重要的关系之一,吸引了神学家的广泛谈论兴趣。这里,我无意追溯这些谈论,只想对路德在他的写作中对良心一词的使用,以及这一使用对他的思想构架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一些讨论。我想特别讨论路德的良心概念所隐含的内在性和外在性,以及两者在路德思想中所形成的紧张关系。
  一般来说,良心是指人的一种内在的是非好坏判断能力。一个人肚子饿了,他就会马上作出判断,他需要食物。当人凭良心来判断时,他心中已经包含了对是非好坏加以分辨的能力,即,他已知好坏,并能作出好坏判断。当然,这种能力包含了人对是非好坏的认识。因此,良心又指称人的意识中的真理知识,以及真假判断能力。判断是需要标准的。良心作为一种判断能力因而拥有判断标准。因此,一个人的良心作为是非好坏判断能力预设了人对真理的认识和对真理标准的拥有。
  拥有真理判断标准的良心因而是判断的出发点。人在作判断时所面临的情形是纵横交错的。比如,他肚子饿了因而欲望食物,但他的道德意识会对他的食物欲望进行调整。这就会产生两种“好”(即食物欲望和道德意识)之间的张力。他的判断是在这张力中给出的。良心在作判断时是这样工作的:它以其所拥有的关于好坏的认识作为根据,权衡两种“好”对自己生存的影响,选择在它看来是最有利于其生存者。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权衡利弊”。实际上,一个人的判断归根到底是他的良心给出的。
  不难发现,作为判断的出发点,良心在判断上行使终极权威的职能。也就是说,良心进行判断时所依据的判断标准在良心看来必须是真理,否则的话它的判断的可靠性就会出现问题。因此,任何违背良心的事情都将被视为错误而抛弃。良心的这一职能是终极性的。也就是说,当良心作判断时,它是以真理和至善的名义进行判断的。卢梭(Rousseau,法国思想家,1712~1778)对良心的这一终极性有深刻的体会,认为它是永远不会犯错误的生存指南。在这一意义上,卢梭认为,良心使人成为神。
  对于这种关于良心的理解,人们或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良心判断是可能出错的,如何能够维持其终极性呢?比如,人在给出一个良心判断以后会对这个良心判断加以否定。这说明,当这个判断被否定之时,它便丧失了其真理性和终极性。但是,我们注意到,良心的终极性是指在一定的生存境界里的终极性。也就是说,当它进行判断时,它的绝对权威是不可动摇的。人们谈论它的终极性丧失其实是指,当它给出判断后,这个判断可能成为被判断的对象。当然,任何被判断者都不可能具有终极性。
  路德对良心的这一终极性是有深刻体会的。在“沃尔姆斯会议” (The Diet of Worms,1521年)上,路德在结束他的辩护时使用了这样的语言:
  除非经文的佐证和清晰的理性说服了我(因我对教皇和议会都不信任,他们常常犯错并自相矛盾,这是众所周知的),我只能以我所引用的经文和受制于神的话语的良心为根据。我不能,也不会,退缩,因为和自己的良心对抗既不安全也不应该。我别无选择;这就是我的立场。愿神帮助我。阿门。
  不难看到,路德最后所依据的是他的良心。这里,他的良心和“清晰的理性”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的。良心作为理解力理解了神的话语,因而拥有了真理。拥有真理的良心是不能违背的。因此,他强调,除非他的良心变化了,他的立场就不可能变。当然,从他自己的宗教体验上看,路德并没有认为他的良心是最后的权威;最后的权威在神的话语里。但是,从判断的角度看,我们能够追溯的是他根据他所理解的神的话语所作出的判断。至于他和神的关系则完全是内在的私人的,除了他自己体验外,我们无法追溯。我们称此为良心的内在性。我们能够知道的是他提出的概念和命题,即他的良心的表达形式,并追踪它们的根据,揭示良心所把握的真理。我们称此为良心的外在性。
  良心的内在性和外在性之间,在路德的体验中似乎没有任何紧张关系。在他的神学中,人的本性堕落之后就不能依靠自己认识真理了。这种状况也称为良心的淹没。只有当原始本性重新显露出来之后,人才可能去和神建立关系,重新认识真理。所以路德说:“人的有限性束缚良心,而神的话语解放良心。” 被解放了的良心就能够认识真理了。由于良心对神的话语的服从,良心的改变在路德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良心的改变除了神的话语以外,没有其他外在力量可以施加作用。1531年,路德在讲解《加拉太书》时提到:“我可以不依靠我的良心,我的个人感情,我的工作,但却不能不依靠神圣的许诺,那是不会欺骗人的真理。” 这里,路德把神的许诺归为良心的基础。这样的基础决定了良心不可能不变化。在神的许诺中真理是给与人的。人只有在接受中才能认识真理。接受的过程也就是真理认识的不断更新过程,是旧我死去新我产生的过程。路德称此为“新的创造”。他说:“肯定地,新的创造和恩典的进入导致对良心的深刻振动,并带来恐惧,苦难,和不幸。” 路德使用恐惧,苦难,不幸等这样的字眼,来表达他在内在宗教体验中服从神的话语时那种难以置忘的经历。尽管有激烈的挣扎,但顺服是基本倾向。这便是良心的内在性。因着这良心的内在性,路德认为良心并不是真正的权威;最终的权威在神那里。
  然而,良心的内在更新变化并不影响它作为真理的终极权威。在路德的宗教体验中,良心在神的许诺中对真理的认识经历不断的变化,但是,每当良心作判断时,它都是作为出发点和判断者,并以真理的拥有者自居的。否则的话,它就不能作判断。因此,我们看到,路德在1521年的沃尔姆斯会议上,面对罗马教皇主义者和皇帝的强大压力,仍然坚持说,只要他的良心还在神的话语中,他就只能依赖他的良心。
  对于路德本人来说,他的良心权威以神的许诺为基础。但是,当他在思想交流中依靠他的良心给出判断时,对于听众读者来说,人们只看到一组判断。当然,人们可以追踪到他的判断的根据,即他对真理的认识(良心)。良心在思想交流中表现为一组信念体系,或一组基本陈述。比如,在反对罗马教皇主义的圣餐理论“本质替换说”时,路德认为,只要我们相信在用圣餐时耶稣和我们同在,耶稣就和我们同在。至于耶稣如何和我们同在这件事要做一些解释,那是不重要的。而且,如果人们在解释上出现分歧,也是应该允许的,和人的得救与否没有关系。当路德这样说时,他便给出他的圣餐解释,称为“本质同在说”。对于路德的“本质同在说”是如何在他和神的话语的关系中形成的,我们无法观察到。我们能知道的只是路德所给出的“本质同在说”这一组陈述。
  就思想交流的角度看,“本质同在说”和“本质替换说”无非是两组信念陈述而已。根据路德所提倡的平等解释权,彼此应该是平等,可以共存的。或者说,任何一方都不应该根据自己的信念陈述对对方作对错判断。然而,我们知道,良心是拥有真理的,因而它作出的判断(或信念陈述)也应该是真理。如果自己的判断是真理,那么,与此相异或对立的判断就不能是真理。因此,良心在倾向上是要否定平等解释权的。路德对良心的这一倾向缺乏基本的体验。一方面,在面对教皇主义者的强大势力时,路德为自己的“本质同在说”争平等解释权;另一方面,他又强烈指责“本质替换说”违背真理。特别地,在他晚年时,他的学生卡尔斯塔德(Karlstadt)对圣餐提出略不同路德本人的说法,路德便称卡尔斯塔德的良心“不畅通”,“不稳定”。
  我们对这一点需要更多一点的讨论。如果我们只强调平等解释权,则上述争论就不会出现。但是,这样一来,真理的绝对唯一性就会成问题。我们仔细读路德的关于平等解释权的讨论,发现他强调的是在面向真理接受真理的平等性。真理在神的话语中,当人们通过神的话语而接收到真理时,他们就拥有了真理。真理是唯一的。路德认为,他接受到了真理;因而当他根据他所得到真理进行判断时,他就是在发布真理。因此,他的“本质同在说”是真理,而与之不吻的任何其他圣餐理论就都是错误的。
  看来,路德对平等解释权和良心权威(真理拥有权)之间的张力还缺乏深入的体验。从自己的良心权威出发来判断他人良心的健全与否,这一做法本身就是对平等解释权的否定。如果对方的良心也是在神的话语中,因而也拥有真理,我们凭什么说它是不健全的的呢?显然,当两个良心相左时,双方作为真理的拥有者因而拥有同等的绝对权威,于是,我们面临的是两个权威的对峙。因此,路德可以批评卡尔斯塔德的不畅通的良心,当然,同样地,路德在沃尔姆斯会议上也听到了类似劝告,要他放弃他的错误的良心。
  人要求平等解释权,同时,人的良心权威却要否定他人的平等解释权。这是一个生存悖论。人们对自己的良心权威的体验在古希腊哲学那里就有了充分的表达。但是,解释的平等性却是在路德的许诺恩典概念中才被揭示的。因此,我们说,这一悖论始于路德。在路德的思想中,人的良心面向神的启示真理时是没有真理的;因而是平等的接受者。当人接受到真理后,每个人的解释也是平等的,因为没有任何现成的标准可以判断高低。但是,人接受的是真理;当人接受到真理后,人的良心就拥有了真理。良心判断乃是根据真理而给出的。如果真理是唯一的,自然而然,任何与自己的判断不同的其他思想就都是错误的。当良心显示出这种倾向时,它就否定了解释的平等性。从这一分析出发,我们看到,路德和教皇主义者争平等解释权,以及他否定他人的平等解释权,归根到底都是这一悖论的表现而已。
  在这一悖论中,路德接触到了两个权威,神的权威和良心权威。神的权威是在他的宗教生活中体验到的;而良心权威则在他和他人进行思想交流中表现出来。在他的生存体验中,这两个权威是一体的。没有神的权威就没有良心权威,而没有良心权威则神的权威也无法体现。因此,尽管在他在与人交往时前后可以不一致,即争取平等解释权和否定平等解释权,路德似没有觉得这里有什么问题。
  我们注意到,路德的双重权威问题在思想史上推动了两种讨论。其一是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对良心权威的肯定。在笛卡尔看来,人的认识必须有一个可靠的基础。他在思维主体那里找到了这个基础。也就是说,任何认识的真理性都需要接受思维主体的判断。这个思维主体,不难发现,其实就是路德所说的良心。笛卡尔放弃了神的权威在思想上的地位。他认为,神的存在也必须通过思维主体(良心权威)来证实。另一讨论是则是由施莱马赫(Schleiermacher,十九世纪德国思想家)和齐克果(Kierkegaard,十九世纪丹麦思想家)引导的。在他们的讨论中,路德的许诺恩典概念是作为出发点来对待的。他们的讨论肯定了路德的双重权威对人的生存的深刻含义。他们认为良心权威在生存上是不可剥夺的。但是,当良心权威否定他人权威时,它就否定了自己的权威性。因此,保持良心权威的关键是保持良心的开放性。这一点,在他们看来,需要神的恩典的介入。由于他们强调良心在恩典里的开放性,从而消解了路德思想中的否定平等解释权的尴尬局面。笛卡尔的讨论开始了近代哲学,而齐克果的生存分析则导致了当代的后现代思潮。
  小结:我们看到,路德在罗马教会传统对神的启示的权威解释中发现权威解释和神的启示之间的不相容性,进而提出理解的平等性问题。这种要求,当然,在政治上必然使他陷入和教皇主义者的深刻冲突中。而在思想史上,这种要求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解释学问题:真理的绝对唯一性和理解的平等性的不相容性。路德提出许诺恩典概念来解决这里的问题,认为启示真理是在许诺中给与人的;人面对神的许诺恩典只能通过开放的接受态度来领受。因此,真理是给与人的因而永远保持其绝对唯一性;而人对真理的接受只能在平等的地位上。但是,在权威解释的语境里谈论许诺恩典和理解的平等性是一个悖论:我们是否要给与权威解释以平等性?路德把理解的平等性落实在良心上,并以此出发来否定权威解释。于是,他不得不提出良心权威概念。路德未能在理论上专门处理良心概念,导致了他从良心权威出发对理解的平等性进行否定。无论如何,路德思想中的权威解释问题,许诺恩典概念,理解的平等性,良心权威,等等这些因素对后世思想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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