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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喜:美国现代政治的“秘密”——从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1-04 15:16:15点击:0

高全喜:美国现代政治的“秘密”——从政治思想史的视角审视

 

  

  【《战略与管理》杂志编者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极大地制约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并一定程度了吞噬了发展成果,成为现代化建设中的矛盾焦点。古今中外的无数实例昭示我们,改革不能“重用不重体”、“变器不变道”;真正的稳定和发展,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制度的创新。

  毫无疑问,值此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发展及其成果分享问题凸显出来以后,国家基本制度建构已经不容回避。在基本的伦理底线之上,既需要安顿好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的关系,还需要处理好现实政治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而美国现代政治所蕴含的秩序伦理,尤其是美国革命带给国家的和平转型经验,在当前忧虑深重的转型困局面前,给予了危机四伏的国家以很大的启示。

  2010年6月2日,博源基金会在北京举办专题研讨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高全喜教授做了题为“美国现代政治的‘秘密’——从政治思想史的视角审视”的主题发言,从美国革命与宪法、政治国家与自由政体、自由政体与帝国、美国政治对中国的启示等角度对美国现代政治的“秘密”进行了诠释。其他与会人员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了讨论。本刊特发布该次会议记录全文,以期引起各界有识之士的关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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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感谢秦晓与何迪两位先生的诚挚邀请,今天在博源基金会谈美国的现代政治问题,我感到非常荣幸。说到美利坚合众国,在中国当今的精英界可谓人人熟稔,关于它的世界霸权,它的市场经济,它的民主政治,它的法治文明,它的宗教信仰,它的多元文化,它的高新科技,它的金融帝国,它的军事实力……,不一而足,每个方面都足以写出一卷大书,在此我无须赘述,也无力陈词。但盲人摸象,面对这样一个雄霸世界近一个世纪的在今天依然富有活力的庞然大物——“利维坦”,我们究竟知晓多少,我们的熟知是否真知?对此,我不敢妄言。

  今天我的讲演,仅仅准备论述一下美国的政治,而且,我也不是从一般政治学的角度谈它的政体制度、治理模式、政府职能、法治秩序、行政和官僚体制等等,——那些属于看得见的日常政治的一般内容。我今天想谈的是美国政治的“秘密”,即我们(也包括美国人)一般看不见的那个主导美国这个政治共同体的核心机制,而且,我也不是从实证的角度来剖析这个动力机制的内在结构、运作形态、演化过程以及权势效能等等,而是试图从政治思想史的视角,来审视这个美国政治的“秘密”的生命发生学及其精神实质。

  我认为,一个政治体,不同于自然万物,它是秉有生命的,就像上帝把灵魂(她是异质的、来自彼岸世界的)注入人的肉身,使人成其为人一样,政治也是如此,我们要剥去它的外壳,去寻找它的生命或灵魂。因为,由人组成的共同体,它的政治不完全是自发演进出来的,而是塑造出来的,古典社会塑造了城邦和帝国,例如,西方古代的希腊城邦和罗马帝国、东方中国的三代之制和秦汉帝国,现代社会的政治,或现代性的政治,也同样是塑造出来的。我的问题是,这个现代政治的塑造,其精神是什么,所谓政治文明,在我看来,关键是这个现代性的政治精神,我在此要讲演的美国政治的“秘密”,从思想史的视角看,就是这个政治精神,它赋予政治一种“神来”的生命力,至于日常政治中的那些内容,不过是这个精神的载体。借用哲人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现代社会的革命建国,是政治的动力因,宪制(宪法或宪政)是形式因,人民(公民或阶级的积极参与)是质料因,自由与和平是目的因。下面,我就从上述视角来审视一下所谓的美国政治的“秘密”。

  

  一、现代性的政治:美国的革命建国与美国宪法

  

  就历史发生学来看,现代政治与革命密切相关,它们均意味着一个新的开端,或者说,一个新的时间和空间开始了,这是现代性的实质。当代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曾经指出:“革命这一现代概念与这样一种观念是息息相关的,这种观念认为,历史进程突然重新开始了,一个全新的故事,一个之前从不为人所知、为人所道的故事将要开始。”[1]不过,细究起来,西方的现代性政治又有三种形态。

  一种是富有历史传统的托古改制式的英国光荣革命。我们知道,英国革命是一场光荣的“复辟”,但由此建立的英国,已经旧瓶装新酒,属于现代事物——它的政治灵魂已经是现代的,尽管其君主立宪制(或匿名的共和国)还保持着尽可能多的传统旧制。[2]如何协调新政与旧制的关系,集中体现了英国人民的政治成熟和英国精英的政治智慧,致使英国建立了一个“法治而非人治”的自由政体,人民主权落实于议会主权,国王在议会,君主、贵族与人民基于宪法(未成文)共治天下,[3]由此成就出一个日不落的世界帝国,“英王治下的和平”曾经辉煌一时。

  另外一种是与旧制度彻底决裂的法国大革命。法国人民高举人民主权和国民制宪权,试图创建一个崭新的政治新事物,但最后迎来的却是一位现代僭主——波拿巴•拿破仑的法兰西第一帝国。法国大革命尽管凸显了现代政治的一些根本原则,诸如国民政治与社会权利(《人权宣言》)、人民主权、国民议会、制宪权与根本法、委托代表、法治政府和司法独立,等等,但是这些现代政治的原则与制度的塑造,并没有处理好与传统政治(法国旧制度)的关系,其采取的一系列激进革命的手段,不但没有成功塑造出一个优良而稳固的宪制国家,反而陷入绝对恐怖的暴力的恶性循环,并导致经年不息的内战,自由与人权付诸东流,甚至开启了阶级专政与个人独裁的现代极权政治之闸门。[4]

  第三种便是美国革命。美国革命虽然与法国大革命被称之为“姊妹革命”,但实质迥异,相反,美国革命却与英国光荣革命一脉相承。[5]美国革命建国虽然没有托古改制之光荣,而是独立之建国,形式上斩断了与旧制度的脐带,完全是一个开天辟地的新政治,这一点看上去与法国革命相似,但精神实质上却与英国革命暗合,即它们都以不同的方式,通过宪制,完成了“革命的反革命”这一现代政治国家之构建的内在逻辑,从而成功实现了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的创造性转换,获得了阿伦特所揭示的“革命—建国—自由”的国家目的。下面我分三点予以具体阐释。

  第一,现代革命——美国革命的正当性。

  从传统王制的法理来说,革命是一种叛乱,美国脱离英王室也是如此,但从现代政治的法理来说,美国人民的脱离旧制基于人民同意,主权在民,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政治生活方式,并委托统治。所以,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在于人民的自由权利,具体点说,在于每个公民的自由意志的决断。美国人民通过独立战争赢得了自己的政治决断权,它符合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原则。由此观之,英国的光荣革命,尤其是法国大革命,其革命都属于现代性的政治创制,不属于叛乱、暴动或谋反等非法行为,而是正义的人民创制,即构建一个新型的现代政治,其诉求的或自我证成的是合法性或正当性(legitimacy),而不是合法律性(legality)。

  应该指出,现代政治的构建有一个从古典自然法到现代自然权利的演变,尽管现代政治的形式在欧洲和北美有诸多差异,但其根基都有一个基于自然权利的正当诉求,美国革命是以独立战争的形式开始其现代政治之历程的,这一点与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是不同的。独立战争为什么是一场革命呢?为什么不同于传统王朝的各种分分合合的战争呢?关键在于美国独立诉求了一个全新的现代政治理念,即人民主权,美国人民有天赋的自然权利构建自己的政治共同体,这样一个新理念以及为此而从事的独立战争,就开辟了另外一个故事,即美国人民自己的政治叙事。[6]

  第二,美国革命同时又是一次建国时刻。

  独立并不是美国革命的最终成果,革命建国才是美国政治的主题,美国革命同时又是一次“建国时刻”。由此观之,美国的独立战争就具有内外两个方面的政治意义,它既是对外摆脱殖民统治的政治革命,同时也是塑造“美国人民”的建国革命,虽然在战争前后,美国已有是十三个州(states)制定了宪章,组成了各自独立的政治共同体,但是通过这场革命,它们血肉与共的联系在一起,由此便重新塑造一个崭新的国家——美利坚合众国,所以,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以及此后经过各州议会审议通过《美国宪法》,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赋予了美国以新的政治生命。美国的建国,是革命的宪制建国,美国宪法是美国人民的政治《圣经》,是美国的立国之根基。

  关于美国宪法,我们不能仅仅从一种日常的法治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应该看到它的产生有一个美国革命建国的非常时刻,有一个人民的制宪权问题。不理解美国革命,都不能真正地理解美国宪法。是的,美国宪法是一种人民的政治契约,契约论是美国宪法的规范理论,但这个契约不同于民事法的买卖合同,是一种政治契约,而且关键的是这个契约是伴随着美国革命而制定出来的,革命是美国宪法的火车头,作为美国宪法的主体——美国人民,是通过革命塑造出来的。“这个国家和这种人民似乎是互相形成的,这似乎是上帝的计划。”“上帝乐于把这个连成一片的国家赋予一个团结的人民——这个人民是同一祖先的后裔,语言相同,宗教信仰相同,隶属于政府的同样原则,风俗习惯非常相似;他们用自己共同的计划、军队和努力,在一次长期的流血战争中并肩作战,光荣地建立了全体的自由和独立。”[7]

  第三,美国宪法的精神实质是“革命的反革命”。

  现代革命总是伴随着战争和暴力,美国革命也是如此。但是问题在于革命建国之后,怎么办?我们看到,对于现代政治来说,总是摆脱不了一个“革命之后”的梦魇问题。对此,法国大革命以及俄国革命以及中国革命,就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革命之后”问题。而英国革命和美国革命,却通过它们的宪制克服了现代的暴虐和血腥,实现了和平建国的目的,这里实际上隐含着一个关于革命暴力的“漂白”机制。因此,对于美国宪法,有必要挖掘它的深层意蕴。从精神实质上说,美国革命更贴近英国,继承了英国保守主义的政治传统,其合众国宪法蕴含着“去革命”或“反革命”(counter-revolution )的性质。革命本身不是目的,宪法是革命的形式因,革命终止于宪法,宪法的制定实施,意味着革命的完成。因此,美国宪法的另外一重特性就是反革命,或去革命,通过美国的制宪会议以及各州人民批准,美国宪法安顿了革命的诉求,构建了“我们人民”和“美利坚合众国”,从此,一个现代的自由国家——复合联邦制——塑造出来。[8]宪政出场,革命谢幕,按照阿伦特的说法,美国“完全是革命的儿子。美国宪法最终团结了美国革命的权力。由于革命的目的是自由,它其实就是布莱克顿所称的‘构建自由’——以自由立国。”[9]

  “革命的反革命”(counter-revolution of revolution),从《独立宣言》到《联邦宪法》,美国人民通过革命的方式而达成反革命的目的,把政治(尤其是革命与内战)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宪法)问题,(进而把其中绝大部分转化为司法问题),从而守护人民的自由与安全(和平),这是美国宪法的精髓,也是美国政治的“秘密”。应该指出,革命本身不是自由,革命是一种动力和力量的源泉,具有摧毁的性质,而宪法则是革命之轭,是一种政治规范,用宪法之轭约束革命的势力,从这个意义上,一切真正的宪法都是反革命的(counter-revolution)。但关键是这个反革命是否来自革命自身,在此我要强调的是“革命的反革命”,其核心点在于美国革命的这个以自由贯穿的革命建国的反革命证成。那些外在于革命的反革命,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神圣同盟”的保守主义,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保皇党分子,就不属于这个“反革命”谱系,而英国光荣革命时期的托利党人,美国的反联邦主义,则属于这个谱系,可以说,美国人民(联邦主义与反联邦主义)共同塑造了美国宪法,实现了宪法的“革命的反革命”精神,这个精神同时也是美国人民的自由精神(通过宪法来保护自由权利)。

  

  二、政治国家与自由政体:权力、法治与自由

  

  美国是一个现代宪政国家(不同于古典宪政),通过宪法制度,处理国家权力配置和保障个人公民自由,这是美国政治的日常状态,也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政治与法治的美国故事。关于这个看得见的宪法制度架构以及对于美国人民的自由权利的保障,[10]在此我毋庸多说,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宪法体制,这个美国制度的优劣之评判,自有公论。在此我想说的是美国政治中的看不见的东西,即它的国家权力,而且不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各种赋权化的合法性政府(广义的)职权或权能,而是这些权力背后的看不见的权力。

  第一,存在这种权力吗?或者说,美国宪法仅仅是约束权力吗?

  这是一个首要问题。对此,很多宪政主义者或自由主义者是否认的,它们只承认宪法规定的权力,并且认为这些权力要受到明确的限制,由此才能保障美国的法治、民主与个人自由。我的回答是,这种国家权力或看不见的政治权力,是存在的。因为,在日常状态下,或一个被注入了生命的宪政装置,它们是能够很好地运作的,在此,法律的统治或法治,即遵循着严格的宪法规范主义,是可以保障政体良性运作,因而维护人民的自由、安全与福祉的。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宪法所创制的政府是一个有限政府,它的权力是列举性的,授权性的,其权力的行使受到各州宪法以及个体公民权利的限制。关于这个日常政治的宪法制度,是美国政治的根本性制度,是它稳固而持久地保障着美国人民的各项权利,保障着这个国家的自由、繁荣与安定,所谓自由政体指的便是这个宪法制度,毋庸置疑,这个政治制度是美国革命的成果。

  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宪政只是一种政治制度装置或一套政治技艺,本身不具有生命,它不是永动机,它的良好运作需要一种政治力量,而且尤其是正义的政治力量(按照权能递减原理,这个动力机制会逐渐减弱)。在古典社会,这个力量来自神灵或上帝,以及君主统系,在现代社会,则来自人民,人民是现代政治的“神”,所谓主权在民,政治国家,说的不外是这个动力机制。斯托里指出:“我们对宪法进行的以下评注过程中,应当将其视为美国人民为他们自己及其子孙所制定和确立的关于政府的宪法。……他们已经宣布它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他们使它成为有限政府。他们界定了它的权威。”“应将该法律文件解释为,合众国人民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和主权意志而确立的一种政体架构或基本法律。”“这些结构得到了如此多的关爱和智慧的支持,人民将他们的信心寄托于此,作为他们的公民自由、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的最真实保障。”[11]

  问题在于:人民是看不见的,正像上帝是看不见的一样,人们能够看见的只是一个一个的个人,最了不得的也只是人民代表。人民看不见,并不等于不存在,它的意志已经转化为宪法,宪法成为美国政治的“真神”,它是有政治力量的,通过它的政治赋权,日常宪政才得以运作,所谓法治、自由才得以保障。这样,实际上一直就有两部宪法,一部是看得见的宪法,它写在纸上,赋形为可以付诸司法裁决的宪法或宪政体制,另外一部则是看不见的宪法,写在人民心中,作为一种政治潜能蛰伏着,随时时刻准备现身出场。一旦前一个宪法失去活力的时候,即出现宪法危机(当然也是政治危机)时,这个看不见的宪法就会启动,从而为纸上的宪法注入力量。

  第二,宪法国家的生命力:政治赋权。.

  应该指出,这个贯穿美国宪法的人民主权,并不仅仅是限权性,美国宪法或美国政治一直存在着一个权力原则,其实联邦主义本身,或联邦宪法的制定以及颁布通过,就是这个权力原则的体现。对此,阿伦特有过精辟的论述:“美国宪法源于一种信念,那就是坚信自己发现了一条强大到足以建立一个永久联邦的权力原则。”“显然,美国宪法的真正目标不是限制权力,而是制造更多的权力,实际上是要成立和正式构建一个全新的权力中心,注定是要补偿一种权力,该权力的权威曾覆盖辽阔地域的邦联共和国,但在殖民地脱离英王的过程中丧失殆尽。”[12]阿伦特所说的这个权力原则,就是政治赋权(empower),它来自人民,并赋予宪法有限而绝对的权力。所谓“有限(limited)”,指的是其权力是有边界的,是授权性的,美国宪法对于这些权力有明确的条款列举;所谓“绝对(absolute)”指的是这些权力的效力是无限制的,在授权的范围内,它的权威是至上的,不受约束的。

  其实,我们看到,美国政治一直就处于这样一种有关权力的宪法框架的张力与平衡之中。在日常政治时期,权力处于法治规范的常态状况,受到各种形式与制度的严格约束,人民生活于平和状态,生命、自由、财产等权利获得法律保障,法制昌明,社会繁荣。但是,一旦遇到危机时期,权力问题就凸现出来,此时此刻就不能按照日常政治的法治加以规范,政治权力需要人民的特别赋权,人民有责任赋予宪法以新的动力,这实际上毋宁是重新启动了看不见的宪法,是对宪法的重塑。例如,美国独立战争之后的费城制宪以及最终通过,便是看不见的宪法通过革命而创制赋形,完成了革命的反革命,而美国的南北战争,则是这个看不见的宪法又一次现身出场,表现为一场捍卫宪法原则的内战,林肯总统的《葛底斯堡演说》表明,他将以政治国家的正义权力,摧毁南方的分离主义运动(以卡尔霍恩的政治哲学为其法理依据)。[13]

  第三,如何守护宪法?司法的与政治的。

  美国的政治是一种宪法政治,宪法对于美国政治具有根本性的意义。但是,美国宪法包含着丰富的内容,由于政治区分为日常政治与非常政治,所以,对于宪法也就具有两种解读,我称之为看得见的宪法与看不见的宪法,当然,就美国宪法文本来说,美国只有一部宪法。问题是谁来守护宪法呢?这一直是美国宪法学界乃至政治学界的一个众说纷纭的大问题。

  就第一个宪法来说,美国法院是宪法的守护者,通过司法审查,九位联邦大法官守护者美国的一般宪制。这个众所周知。但是,当美国出现政治危机时,或当一般的司法机制解决不了政治危机时,也就是美国宪政的力量衰退乃至蜕变耗尽时,则第二个宪法就开始发力了。革命与内战(此外还有外敌入侵,这个问题下一节处理),便是这样的危机时刻,但同时也是一个政治体必不可少的时刻。通过危机,可以为美国政治注入新的活力,赋予新的灵魂。不过,如何处理这个危机以及如何有效地把非常政治转化为日常政治,对于美国人民,尤其是政治精英,则是一场严峻的挑战,考验着这个民族的政治成熟。法、德、俄三国的政治历程,就说明它们没有经受住这样的考验,它们似乎是共同地诉求一种人民专政、阶级专政的政治构架(来自罗马的独裁官的委托专政并改造为国家主权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把危机时刻常态化了。[14]相对说来,英、美现代政治则走出了这个困境,它们彻底祛除专政之类的政治手段,通过“革命的反革命”,实现了政治的转型。例如,美国内战之后的政治和解,就不同于卡尔•施米特、毛泽东的敌友政治论,像李将军的墓碑也被供奉于国家殿堂,危机时刻过后的政治和解,在我看来,也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反革命”。看得见的宪法只能由看不见的宪法来守护,“反革命”的宪制就是它的守护者,其中人民选举的政治领袖具有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

  从上述三个层面,我们可以提出出三个政治概念:政治(国家)权力、宪政体制、自由公民。如果用表格来显示:在看不见的政治权力之下,是日常的宪政体制,它们规范国家权力的配置和保护个人自由、财产、生命等权利,用卡尔•施米特的分析框架,即组织原则与分配原则。但是,在此背后,还有一种特殊的政治,一种塑造国家的权力,它就构成了隐秘的美国政治,或所谓美国政治的“秘密”。这种权力不是虚无的,它有自己独特的政治逻辑,维护的是美国的国家利益(核心利益)。在日常情况下,这种权力与宪制下的赋权职能叠合在一起,或者体现为特殊机构的合法权能(常态的“旋转门”之说)。而一旦危机时刻到来,这种隐秘的权力就会现身出场,以人民的名义行使政治的决断权。从大的方面来说,美国政治的三次非常时期,制宪建国、南北战争和美国新政,都显示出这种政治国家的强势权威。[15]

  

  三、自由政体与帝国(主义):德性、信仰与强权

  

  我们说,美国政治一直存在着一种强有力的隐秘力量,并且能够为日常宪法注入生命力,但是问题在于:如何看待这样的超凡的政治力量呢?有什么东西能够约束它们不至于沦为邪恶的力量呢?为什么美国是华盛顿、林肯,而不是希特勒、斯大林、文革时期的毛泽东?显然,第一部宪法的制约力是有限度的,对此,美国人民也是同样抱有格外警惕的,但似乎也没有搞出一套圆满的宪法政治的防范机制(尽管是已经最大化的物尽其用了)。不过,从政治制度的逻辑上看,人不是上帝,人世间的事物(包括政治)都不可能获得绝对圆满的解决。对此,我们理解美国的政治“秘密“,只能付诸于经验,至少从历史的经验上看,美国政治即便一直存在着超越宪法的政治权力,但仍然没有出现骇人听闻的邪恶政治(至少对于这个现代国家的内部政体来说,大致是如此,当然,美国的帝国主义又当别论),美国依然还是一个令人敬仰的自由政体?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孕育于共同体的公民美德传统。

  人们都说美国是一个最现代的乃至后现代的国家或社会,但是,这只是它的一部分,就美国的整体特征来看,它其实是一个最为传统与保守的国家,保守主义是美国的生活方式。对此,托克维尔分析的非常准确:“在美国,乡镇不仅有自己的制度,而且有支持和鼓励这种制度的乡镇精神。”“英裔美国人的法制和民情是使他们强大起来的特殊原因和决定性因素。”托克维尔所说的民情指的是“一个民族的整个道德和精神面貌,”它不仅意味着民族心理、习惯和各种社会观点意见,而且包括“人们的生活习惯所遵循的全部思想。”[16]

  美国的村镇是这个国家的核心细胞,它们塑造了美国的民主自治、司法体制与公共治理。其实不仅如此,公民美德也是发育于这种美国的村镇体制,美国人不是那种极端的个人主义(像自由主义的教条所说的),它们的道德意识、生命经验、公共关怀,乃至敌友标准、正义感、是非心、团结友爱与共同对敌,都与这种保守主义的村镇生活密切相关。如果说,美国的看不见的宪法有自己的根基的话,显然,它们不是写在纸上的那些人权清单,而是那些基于有限生活经验的公民美德。应该说,这类美德其实是非常传统的,可以上溯到远古的希腊、罗马城邦,以及中世纪的乡村部落,美国虽然从政治上是一个全新的现代国家,但它的血液流淌着远古的美德政治,而且这种政治没有被欧洲大陆的激进主义启蒙所唤醒的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侵袭。我认为,正是这种美德政治以及其审慎的保守性,无形地约束着那些掌握国家权柄的领导者,维系着我所说的美国的隐秘政治,构成了美国现代政治的高级法之一。

  第二,清教传统:美国政治的另一个高级法。

  美国是一个清教徒移民的新国家,关于五月花号的故事,人人熟知。如果说美德政治是源于世俗生活的高级法,那么,神约立国便是美国政治的另外一个高级法。尽管看得见的宪法设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但对于看不见的宪法来说,政教从来就是不曾分离的。对此,爱德华•S•考文曾经揭示出美国人心目中的信念:“宪法表达了更高级的法,它实际上是不完善的人最为完美地复制了布莱克斯通所至尊为‘区分善恶的、永恒不变的法,这种法连造物主本身在其设计的所有管理制度中都予以遵守,而且只要这种法有必要来指导人类行为,那么造物主就使人类理性能够发现它。’几乎从宪法提交制宪会议讨论的那一天起,这种信念就对美国宪法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17]

  我们说,法律要被信仰,法治才是有效的,这一点其实对于看不见的宪法更是如此,因为,看得见的宪法以及一般法律是有强制制约力的,恐惧也能够致使法律有效力,但对于看不见的宪法,或对于政治的隐秘部分,它取得发自内心的信仰,才是更为根本性的。美国高级法的这个政教合一传统,在美国政治中源远流长,所以,从政治实践的经验中看,美国政治的“秘密”也与这个清教信仰有着密切的关系。上帝在心中,政治的邪恶便受到强有力的节制,政治的力量与信仰的力量,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是美国政治精英必须时时面对的功课,而美国人民也在拣选它们的领导者时,也将信仰视为头等大事,这是美国政治与美国宪法的首要原则。

  第三,帝国(主义)与文明冲突中的美国霸权或“天定命运”。

  上述美国的美德政治和信仰政治,是在一个西方古典尤其是西方基督教语境中的阐释,对于所谓的西方文明秩序,这个美国政治的正义性无可置疑。落实到美国内政来说,则就成就出一个自由政体,以及维护这个自由政体的现代国家。但是,美国历来又是一个帝国或准帝国,[18]它的国家权力对内可以是自由宪制的支撑,或随时为宪制注入新的生命力和重生的灵魂,但美国政治并没有把这个自由原则贯彻到这个世界,从某种意义说,它历来对外就是帝国主义的,对于非基督教的民族或国家来说,也可以说是一种邪恶的力量,在此,就涉及到世界文明秩序,以及文明乃至宗教冲突问题。

  对于美国政治来说,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它的全球秩序的塑造方面,美国自以为担负着神的使命,[19]这种美国的“天定命运”感以及美德政治,构成了美国政治的保守主义的精髓,为此,它不惜付诸武力、战争和强权政治。当然,美国政治也讲世界和平,但它的和平观与康德意义上的“永久和平”以及中国的仁爱天下观是有着本质不同的,它诉求的是美国治下的和平,是以美国为霸主的新帝国。而且,它的隐秘政治的最大功能,以及它的美德政治与信仰政治,在今天已经主要不是塑造美国的宪政体制,而是它的帝国战略,所以,外交历来是美国政治秘密的一个中心点。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警惕。

  

  四、美国政治的“秘密”以及对于中国现代政治的启示

  

  我的这个演讲是基于一种客观的态度,试图把美国政治的另外一个看不见的面相揭示出来,理性地把美国政治作为一个现代事物来对待,其中没有任何意识形态的预设。我既不是美国粉丝,也不是污名美国。我想提醒诸位的是,我们不能仅仅是看到了美国的霸权主义,就把美国这个优良的自由政体说得一无是处;我们也不要看到了美国的自由、法治、民主宪政和繁荣昌盛,就忽视了美国的帝国主义对全球的掠夺(以新的形式);我们不能因为读到或看到了美国宪法以及制度实践,就自以为找到了美国政治的真谛,而全然不顾它的隐秘的权力政治;我们也不要因为洞悉了非常的美国政治,就排斥常态的美国宪制,或者把两者对立起来,以为美国的隐秘政治就是它的全部,并把它日常化,其实,美国政治的成熟智慧恰恰是把这种张力运作得恰到好处。[20]

  所以,对于美国政治的“秘密”,要置于上述我所提出的四层关系的网络中加以审慎地把握。具体地说,美国政治的“秘密”,从动力上说,它完成了立宪建国的“革命的反革命”;从形式上说,它创制了两种宪法,看得见的宪法与看不见的宪法;从内政上说,它建立了一个富有活力的自由民主政体;从外交上说,它主导着一个基于美国国家利益的世界秩序。而这一切,又都依赖于美国人民与美国精英的政治成熟,其中哺育这个民族的美德政治与信仰政治传统,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也许,美国的现代政治是一种偶然或天意,美国是例外论,但是,美国人民与美国政治精英的实践理性,也绝非无足轻重,知行合一,加上天意,这就是美国——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美国,但一百年来,国人(尤其是政治精英)对于美国政治精神的认识令人堪忧。

  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学术从来就是为了解决心中的问题,所谓“六经注我”,借它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块垒。研究美国,尤其是它的政治“秘密”,对于我们究竟具有何种启示呢?我认为,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对于我们的国家建设,不无裨益之功。

  第一,开启中国现代政治的“革命的反革命”之路。

  回顾中国百年宪制历程,尤其是不断革命的激进主义灾难,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一味革命是完成不了建国大业的,要借鉴和学习英美立宪革命的经验,探索中国的“革命的反革命”的宪制道路,寻找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的转型机制。革命的传统在现代性的中国政治中,屡屡畅行,尤其是来自法俄的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致使中国不断陷于内乱之深渊,由革命者自我实现“反革命”的改良道路,这是中国的前途所在。在此,就需要中国人民尤其是政治精英从“不断革命”的恶性循环中走出来,实现“革命的反革命”的宪制国家,真正以宪法为立国之根基,完成革命——立国——自由的三部曲。

  我们这个人民共和国曾经一路畅行的“革命宪法”是一把双刃剑。套用“国王的两个身体”的比喻,中国宪法也有两个身体,一个是非常政治中的身体,人民主权和共产党领导是她的化身,行使着决断性的政治意志,但这个身体只是在非常时期才出场;而另外一个身体,则是公民个体和日常政治,它们规范于宪法,自由、民主与共和,是它的常态。所谓“革命的反革命”,就是让这个身体现身出场,而且是宪法学意义上的现身出场。宪法属于人民,人民必得出场,人民作为唯一的主权者,必须成为公民。呼唤人民出场的同时,要呼唤个体公民出场。当然,《八二宪法》以及四次修宪,只是在中国政治上凸显了一些因子,远不是这个主题的全部内容,甚至还仅仅是个开始。[21]

  第二,公民美德与政治担当。

  在中国改革的转型时期,需要完成从人民主权到公民权利的转变,人民要有公民美德,而精英要有节制,并有政治担当。这个政治不仅仅是日常政治,而是非常政治,诉求的不仅仅是纸上的宪法,而是看不见的宪法,即有政治赋权的宪法,这个宪法的培育需要一种美德政治的社会生活,但它的担纲者只能是以政治为业的政治家,而不是政治掮客或专制者。对于这个宪法权力的约束,纸上的宪法以及纲常纪律是无济于事的,只能诉诸内心的政治良知和公共美德。在西方语境,它们就是基督教信仰,在中国则是古典的天道正义,其实,从人间秩序来说,中西之辩并非截然对立,它们共享着普遍的核心价值观,这个价值观是属于全人类的,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托克维尔在谈到美国的民主共和制时曾经指出,法制比自然环境的作用要大,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要探讨美国社会的成功经验,最好到美国的民情中去寻找。回到今日的中国,看看中国政治的现状和中国社会的民情,不能不说这是一个堕落的时代,令人悲哀。政治人物腐化堕落,专横独断而浅薄无能,而所谓的人民呢,则是犬儒主义和同样的腐化堕落,读读孟德斯鸠的《罗马盛衰论》和中国晚明和晚清的文牍札记,使人不禁有今夕何夕之叹。因此,借鉴英美政治经验,培育我们的公民美德,催生真正的政治家,已属亡羊补牢,退而结网。

  第三,构建自由政体与捍卫国家利益。

  美国的自由(对内)与强权(对外),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互为因果,缺一不可。随着中国经济近些年的飞速发展(不无泡沫性),极端的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论调甚嚣尘上,所谓“中国模式”论也粉墨登场,对此,我们要予以警惕。要知道,一个国家可以有一时的强大,但这种没有根基的强权是不稳定的,也是短命的。国际政治是国内政治的延续,缺乏一个坚实的内政基础,在对外关系中难以支撑你的强势地位。因此,构建一个自由的政体,促进一个富有活力的市场经济,建立一个法治政府和公民社会,才是中国的当务之急。如果说中国有自己的隐秘政治的话,其中心任务与美国不同,它不是如何搞对外扩张,而是促进内政改革,我们不是不要国家利益,恰恰相反,我们需要捍卫的是长远的根本的国家利益,是理性的民族主义或基于自由政体的民族主义。对此,英美现代政治是最好的榜样,它们前后相继地塑造了主导性的国际秩序,其动力在于它们的自由政体。学习美国经验,并不等于无原则的追随美国,就像拳击场,理性告诉我们要学习胜者的经验,但这并不等于我们与当今的胜者是潜在的竞争者。

  我认为,中国现时代国家哲学的实质在于:就国际政治来说,我们通过构建现代国家能够以强有力的国家力量对抗世界霸权的遏制与挑战,但我们就国家目标来说,却是诉求世界和平,是一种“现实的自由主义”(realistic liberalism)的国际政治理论;就国内政治来说,我们通过建立自由政体而得以确保公民的自由、安全与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受侵犯,诉求基于自由的国家凝聚力与国家权威,是一种“自由的国家主义”( liberal nationalism)的国内政治理论。而且,作为国家哲学,上述有关内政与外交两个方面的理论又不是割裂的,更不是矛盾的,它们融会于现时代的国家主题之中,体现为一个完整的国家哲学,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是构建自由政体的现代国家,两个基本点是内政上的自由的国家主义与外交上的现实的自由主义,上述的国家哲学使我们能够应对当今世界的挑战。[22]今天在此谈美国政治的“秘密”,我感到惶恐不安,因为美国太神秘,而对我们中国,它又格外重要,因此,任何言辞都难免挂一漏万。不过,沧浪之水,清浊自有其用,关键是我们是否有一颗虔敬之心。

  我的讲演到此结束,谢谢诸位!

  

  任剑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我认为高全喜教授谈论美国政治秘密这样的话题,是有一片苦心的。他因为要思考中国的政治问题,但又不太好非常直白地言说中国政治,于是把话题转移到美国去了。中国学者谈论美国政治的秘密,就此有一个透过美国的政治生活来给出中国政治问题答案的潜在意图。

  这样的探讨,包含了三个子话题,第一,美国的政治生活究竟是不是具有典范性的问题。毫无疑问,一个国家在现代世界体系里的典范性,必定基于它本身国家实力的强大,这是我们今天乐意透过谈论美国来求解自己国家发展问题答案最重要的、直接的动力。第二,美国的国家状态是不是值得期待的问题?所谓值得期待,有三个意思:价值领域的吸引力、制度安排的均衡性、现实运行效果的诱人性。任何国家试图做一个头等强国,20世纪的美国运行路线,不说是值得赞赏的,起码是值得重视的。第三,中国人谈论美国政治秘密,是就国别问题还是就普遍问题切入的?我们中国人谈论美国政治秘密,显然是想透过美国来讨论现代必然遭遇的一般政治问题。

  高教授所谈,涉及到上述三个问题,而且都具有启发意义。其一,他促使我们面对一个由革命开创而出的现代社会。从1688年英国革命以来,几乎所有政治理论家习惯于从革命视角分析现代社会的兴起过程。但这类革命视角,却基本上没有留意英国革命。即使是英国人伯克,当初他反思法国大革命反思的时候,也是因为这场革命对他的刺激实在是太大了。反思的结果,使他看出了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本质差异,那就是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的本质差异。因此可以说,谈论革命的历史起点,应该是英国革命。因为这是确认后来法国革命、美国革命、俄国革命、中国革命差异性的、最重要的一个历史原点、历史坐标的问题。谈论由革命开创的“现代”,务必抓住革命之后究竟怎样能够成功地开创一个健全而稳定的现代体制这一核心问题。这个问题目前也正困扰我们中国人。严格说起来,英国人大致是不讨论“开端”(the beginning)的问题。因为英国人在一个似乎是自然而然的过程中就完成了现代转变。但是后来各个国家在讨论现代兴起的时候,几乎都遭遇到“开端”这个非常麻烦的德国问题。德国人以“开端”解释革命的目的,即革命就是一个新时代的开端。但很奇怪,他们同样不关心英国革命。他们关心的是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的差异。不管是施密特还是阿伦特,解释现代开端问题都纠缠于此。

  问题自然不在革命是不是开创了一个新时代,而在于革命如何开创了一个新时代的问题。高教授抓住“反革命的革命”这一焦点,也许对解释相关问题具有决定性作用。其实,阿伦特在这方面的解释,已经显示出跟高教授差不多的意图。美国革命之后之所以能够成功建立起稳定的宪政民主制度,是因为其殖民地时代积累的政治经验和新的建国原则高度契合,以至于促成美国成功地解决了开端问题。但法国革命后没有美国这样政治累积,因而没有能够成功地解决“开端”问题。这也是近现代法国人一直想做世界头等强国,恢复自己在十四、十五世纪建立现代绝对主义国家过程中的优先地位,一直没能竟功的原因之一。直到现在,法国还只是个二等强国。尽管他们不服气,像前总理德维尔潘所写的《鲨鱼与海鸥——法国与美国的天下争锋》这部著作,就似乎以酸葡萄心理来解释法国与美国称雄世界逻辑的迥然之别:他把美国比作一头吞噬弱者的鲨鱼,而自认为法国是倡导世界精神,稳定世界的海鸥,经历过国际风浪。其中的褒贬所指不言而喻。但这个解释让人一眼看出法国人对美国人的嫉妒。而这一嫉妒的背后,则是法国人对美国人可望而不可及的羡慕。这就像18世纪启蒙运动使其的法国人羡慕英国一样。可见,革命后的抉择,对于一个国家政治状况与社会心理的影响是多么重大、多么久远。今天我们中国也需要解决革命与反革命的问题,解决革命后国家的政体选择问题,我们必须挣脱革命对革命后选择的束缚,必须避免羡慕和嫉妒两极跳的尴尬状态,否则我们就会陷入法国的窠臼。就此而言,高全喜教授抓的第一个问题是很准的。

  其二,高全喜教授认定在现代国家建构中,必须解决好宪法和高级法的关系问题,这也是值得重视的美国政治的另一秘密。在西方政治传统中,人定法与自然法(高级法)的对照性关系从中世纪相沿以下,后者构成前者出台的依据。这是一种重视人定法得以成为良法而非恶法的深厚依据的问题,其间有一个预设就是,道德高于法律、习惯高于法条、社会的绝对优先于国家。这就是美国人依据高级法理念制定宪法,能够成功地将宪法转进为宪政最重要的政治观念与社会行动的动力。换言之,公民的美德传统与政治经验,成为美国政治顺畅运作的“法外”保障。从一般的角度讲,以公民美德限定国家法政是非常危险的。那些越是以美德作为国家建构基础的国家,国家的法治化运转越是困难。比如法国革命伸张美德就不遗余力,但是公民美德变成国家权力甚至政党组织的强制工具,并成为实行政治恐怖的理由。有必要在国家权力道德与社会美德之间建立其有效的区隔。从而以社会领域的自治,对治国家权力的运行。这既是当年托克维尔发现的美国政治的秘密,也是阿伦特解释美国革命时特别强调的一点。若不是殖民地13州居民将英国体制与殖民地政治对接起来,美国革命之后,人们就无法制定出稳定地建立在普通法基础上的联邦宪法。革命后的美国人将原来宗主国英国的不成文宪法转变为成文宪法,这是一个重要的改变,但宪法这一人定法背后所具有的高级法也为美国人“移植”进入政治生活。高级法由此既成为立法根据,也成为以法治国的强大动力。因此,高教授试图将美国的这一政治“秘密”揭破,实在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

  其三,高教授有一个连贯性的解释逻辑值得重视,那就是他强调美国的国内政治与其帝国政治的重大差异。在这一连贯解释中,本来我认为他的解释笃定不是道义的解释,而是政治的解释。但经过两个解释转变之后,他将道义逻辑引入了政治秘密的解释之中:一方面,因为他要审查美国政治运作背后的秘密,他不得不引入一个理念主义的传统,这就将政治秘密的解释引向了道德秘密的追究。另一方面,在解释美国国内政治的民主定位、宪政定位和国际政治的强权政治、称霸定位时,他将美国难以贯穿的国内政治逻辑与国际政治逻辑看作是两个逻辑,“美化”国内政治逻辑,声讨国际政治逻辑。其实,我们没必要为美国的帝国主义检讨。美国对国内实行宪政,我们当然期待它把国内政治的逻辑推向国际社会,这完全就是乡愿。一旦这一乡愿在美国政治中兑现不了,我们就有一种替人难过的感觉。我们的这一思维路向,说起来是以中国传统的天下观念去思考世界体系。在现实的世界体系中,最重要的东西就是国家利益。这就是国际政治最重要的流派不是自由主义,也不是保守主义,而是现实主义的原因。国际政治理论最有力度的还是摩根索,道理也在这里得到展示。

  从道理上讲,一个国家的政治建设得好,全世界都应该加以羡慕。并且其他国家也同样可以在国家建构上,依样画葫芦、接引加创造,强化国家实力,来对它曾经模仿的国家叫板,而不能反过来要求奉行实力政治逻辑的国家,按照国际道义原则来确立其外交政策。在没有制衡的国际权力体系中,一个国家承担的国际角色不是其自认的角色,而是强权国家加于他们的角色,这个时候,就特别容易产生一种呼唤强权国家的道义感的思路。这一思路启发我们思考美国政治的断裂性,推动我们深入探究国家政治与国际政治的异同性。

  与高全喜教授这些富有意味的阐述相比,在美国政治秘密的这个话题,似乎还存在三个可以进一步讨论的问题。第一,如何选择解释美国政治秘密的进路问题。我以为,高教授今天对美国政治秘密的解读,可以称之为美国经验的德国解读。高教授本来确定了美国政治秘密解释的经验进路,并不想把这种解释思辨化和神秘化。可是他没有把美国政治生活的经验主义解释一贯到底,这就给人一种强加给鲜活经验一思辨特性、赋予显白的美国政治一神秘色彩的疑虑。这就跟美国实际政治有些距离了。因为我们谁都可以发现,在现代政治思想史的原创理论上,美国人一直都是非常苍白而鲜少原创的。即使是罗尔斯这么能干的人,也明确声称他的复杂理论建构,仅仅只是对洛克、卢梭和康德理论的继承和发挥而已。严格说来他不过提供了这三人思想的一个新的“拼盘”,他在理论上的原创性没有超过古典时期的英、德和法相关思想家。美国人明确坚持洛克和斯密以来的现代经验主义原则,如果我们不着意凸显这一特质,甚至遗忘了他们重视的经验主义政治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刻画出来的美国政治的秘密,就可能是刻意拓深美国政治蕴含,进而把政治活动的抽象原则和现象背后的神秘因素,拿来作为解释美国政治的决定性指标。这就具有扭曲美国政治的风险。而为自己解释的周延性,就不得不将难以纳入解释的因素排除在外,作为解释结果的美国政治似乎美轮美奂了。

  当这一解释逻辑转变为表达解释者的中国关怀的时候,人们就会产生一种不可遏止的解释者是在贬低自己国家、抬高美国示范作用的印象。尤其中国的民族主义气势高昂的时候,这种危险性就有增无减。当下中国的民族主义自然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民族主义作为国家建构的精神工具在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民族主义又以其强烈的排斥性质阻碍国家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处理好借一个别国的言说来凸显解决中国问题的路向,恐怕是一个不能掉以轻心的难题。假如我们不能将这类解释的经验逻辑贯穿到底,在解释的进程中插入深沉的原则,恐怕难免受到人们的质疑。

  第二,如何确立革命解释的方式问题。德国人对我们的革命解释制造了最大的理论麻烦。德国人对美国的解释热情很高涨。与卡尔•施密特有过从的约翰•斯特劳斯,对美国的关注是显而易见的。阿伦特的《论革命》直接以美国革命为分析对象,马尔库塞以德国体验为根基、美国认知为对象,来疏解他对资本主义的愤懑。但必须指出的是,他们对美国政治问题的解读都存在严重的错位。卡尔•施密特强调敌友划分的重要性,是基于他对魏玛时期敌友模糊导致国家疲弱的理论归咎,但在美国或英国,敌友划分从来不是政治的关键问题。阿伦特试图回答革命后国家建构的健全化问题,但她将美国建国前的政治经验对美国人处理革命后建国的作用,明显言说过头了。斯特劳斯以对魏玛时期政治论说的紧张,移植到美国社会之中,并以之为前提讨论政治的风险,确立隐微言说与显白教诲的立论方略,显然时空上有所误置。

  革命与开端关联性问题的德国式解释,把美国经验化的建国过程哲学化和神秘化了。这种解释,因为有一种政治哲学的强大立论建构,所以给人们一种知识上的满足感和压力感。这造就了德国解释的广泛认同局面。像美国这样的新生国家,其建国的历程是一个历史学论说的事件,而不是一个政治哲学建构的现实依据。这是两种必定导致重大分歧的学理选择:历史解释指引人们将美国的建国作为一个明摆着的事件来理性对待,政治哲学建构则将美国革命与其后的建国附加上叠床架屋的理论戒条。前者描述事实,可以助人弄清美国革命后建国事件的来龙去脉;后者表达价值偏好,使革命本身和建国历程坠入人难理解的云遮雾障之中。美国革命就是容易被人涂抹上神意的色彩。美国也就似乎是神意垂青的特别例外,其他国家完全无法实现同样的政治目标了。

  从革命史的比较中可知,法国革命是一场浩大的社会革命,英国革命和美国革命都是有限的政治革命。为此,我们千万不要把政治革命强行解读为社会革命。以为革命后建国的成败取决于得以立宪的种种“背后的秘密”,这中间潜含着一种人为的、将事情复杂化的预设。德国思想家解读革命和建国(开端),都有这个可怕的弱点。

  为此,我们需要对现代政治兴起的国别解读抱有特别的警惕性。我们要不要承认,只要一个国家要建立宪政,它就总是有一种必须遵循的普世原则。对constitution而言,限权与分权起码是一个底线。不要把这种宪政说成是美国的、或者是法国的、抑或是德国的、甚或是中国的。只要一个国家试图建立现代政治,限权与分权就是它们共同的处境,而无关于它们是不是羡慕、模仿先行的宪政国家。如果要从理论上深究这种共同性,人民主权的理念、自然法传统、契约论阐释、宪法宪政体制、分权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社会自治的传统,都是一些构成要素。不管一个学者怎么去区分、怎么去清理,缺少这些要素,那就是传统政治,而不是现代政治。

  当然也不能把一个国家的经验放大为普世的情形。普世的东西是在归纳现代国家政治生活的共性基础上凸显的。如果将美国政治的秘密视为所有现代国家建构的秘密,认为美国已经全面反映了现代政治的原则,其他国家试图建构现代政治,就只有走美国的老路,否则必败无疑,那就将美国政治研究的价值降低了。

  第三,要避免规则政治的信念解读。高教授一方面把人定法背后的高级法揭示出来了,但另一方面,这种揭示有一种混淆民间信念和限权安排的可能。现代政治,说白了就是规则政治,规则政治背后当然有信念的支撑,但信念并不能直接导出规则或颠覆规则。信念论政治是典型的传统政治,它重视动机、重视奉献、重视德性;规则政治是典型的现代政治,它重视结果、重视守规、看重制度。不能因为翻检规则背后的秘密,就将规则政治翻转为信念政治了。似乎不是基于某种信念,规则的宪政民主法治体制就全无效能。诚然信念有助于人们守规,而守规本身也进一步支持人们维护这一规则据以发挥作用的信念。这是一种相互支撑、相互维护的关系。而且需要区分的是,当某个信念仅仅是一个政党组织的信念,甚至是某一个人的信念,它就根本不具有维系整个政治体公民的政治信念大厦了。唯有公民共同的信念,才与政治体的现代规范运作相互支持。公民唯一可以达成一致的底线共识,就是人们都要守规则,不管是哪个组织,哪个个人均无例外,这个时候,人们对规则本身就待如信念了。

  一个国家在国家建构的进程中,不能太过伸张宪政法治背后的东西。这会助长国家领袖与普通公民抢占道德制高点的冲动。道德制高点自然是人定法背后更为高级的东西。但当我们将这些道德信念单纯地解释为宪政民主法治的支持条件时,可能就无形中鼓励人们、尤其是握权的政治领袖随时随地将道德信条挂在嘴边,以谈信念的高尚方式,消解掉他们应当去解释的现实问题、必须去建构的法政制度、绝对应秉承的自由平等正义精神。久而久之,这些存在于人们日程生活背后、也存在于经验感知的社会政治生活背后的东西,就成为瓦解人们谨守政治法律规则的高尚托辞,将人们的行为降低到起码的政治许可、社会准则的水平线之下。三聚氰氨事件、屠杀幼儿园小朋友的悲剧、一俟抗议社会不公即便自杀的惨剧,一再显示了信念说辞压倒规则意识的高度危险性。

  

  于向东(上海世界观察研究院副院长):

  

  我跟全喜交流比较多,我知道他一直在做一个工作,我觉得是很重要的,就想透过美国政治来理解美国治下的当今世界秩序。现在的国际关系理论,比如现实主义的理论分析,它不一定能解决很多我们看到的现象,比如打伊拉克问题、打阿富汗问题,不能简单的说是基于经济利益或者物质利益的安排,好像还有一些别的因素,也就是说现在这个国际政治本身,用现实主义的理论来分析的时候是不够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过去有所谓自由主义,建构主义等等来理解,似乎都不够的,这时候有一种方法,就是去理解美国。全喜做了一个工作,就是要把美国政治的内部搞清楚,看看美国政治怎么最后是变成国际政治的,比如法国的殖民世界与英国的殖民世界是大不同的,到非洲去就很不一样,英国治下的非洲就不错,它的司法系统大体上还靠谱,法属殖民地就一团糟,西班牙也是一团糟。在东南亚,比如马来联邦是英国人搞的,尽管是穆斯林,按理说穆斯林比较容易动荡的,但马来亚就一直很稳定。荷兰搞印尼,西班牙搞菲律宾,始终让人不放心,总觉得说崩溃就崩溃,说出事就出事。所以,不同的国家治下的一个外部的世界秩序,一定同这个国家本身的政治是有内在联系的,这个内在联系中最大的一个联系就是美国和当今世界政治之间的内在联系。

  全喜的工作是起了一个头,因为他的第三部分自由政体与帝国主义,还是把这两件事分别说了一下,但是它内在的联系究竟在哪儿?还没有真正展开。但是这个工作是很重要的,我跟全喜有些合作,也在努力想做这个工作,因为我们觉得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你理解了当今的国际秩序,对我们而言,对中国的政治而言,某种自觉性才开始建立,今天为止,都是走哪儿算哪儿,打哪儿算哪儿,完全是盲目性,谈不上自觉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把这个东西弄清楚,回头来谈中国本身的问题,这事肯定最后变成一百个人有一百个观点,是没有办法谈清的,把我们最大的现实政治弄清楚,我们最大的现实政治不是我们自己,而是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我们对周边的世界,对我们所处的世界搞不清楚,我们的很多极端主义的社会思潮往往是来自于我们对周围世界的无知,因它跟我们对国内问题的看法是不一样的,它是很持久的,而这种东西是有可能导致我们出现很多问题的。

  所以,至少我们要建立起一个关于周边世界的常识性的结构,而这个常识性结构当中,有一个最大的点就是美国政治。全喜的工作做的很好,他想带一些人弄明白美国政治的背后到底有哪些秘密。而我们透过美国内政治可以达到对当今世界秩序的理解。这是所谓美国政治的秘密对我们的意义。

  

  王利(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助理研究员):

  

  任剑涛教授认为高全喜教授旨在对美国政治传统进行德国式的解读,而没有将经验主义传统贯彻到底。任教授的提法值得探讨。美国的政治生活和思想文化是多元的,特别善于消化吸收不同“质”的文化元素,比如从老欧洲传过去的东西。这非常类似于费孝通先生描述中华文明时所用的概念:“多元一体”,美国文化也可以说是多元一体的。当年美国革命时有一个法国人潘恩跑到美国去宣扬革命,影响很大。20世纪50、60年代炮制出极权主义概念的有很多德国人,现在政治哲学领域所熟悉的阿伦特、施特劳斯、沃格林等人都是二战前后流亡到美国的。帕森斯是对韦伯社会学的美国化,罗尔斯则是对康德哲学的美国化。现在美国法学界也有一大批犹太裔的公法宪政专家正在钻研施密特,试图解释9?11之后美国政治体制的转型。

  所以,经验主义传统只是美国文化的一个面相,杜威、罗素等人是其代表。美国文化还有其他很多复杂的面相,有些激进,有些保守。它能够使出像吸星大法一类的武功,不断消化吸收欧陆思想,将之祛魅、去毒,转化为有益的养料,造就百家争鸣的氛围,形成多元一体的文化,这是美国文化传统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值得玩味。

  高教授主要提出了两个核心命题:一个是革命的反革命,一个是宪法背后的高级法背景。这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探讨。

  第一个问题,当高教授说要有一种反革命的力量将革命的力量进行驯化的时候,我们需要追问一句,所驯化的革命是一种什么样的革命,而所诉诸的反革命的力量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换言之,哪些革命的力量是能够驯化的,哪些革命的力量是驯化不了的?因为毕竟有些血是能漂白的,有些血怕是漂不白的。即使有着美好的愿望,想了各种办法,用了各种手段,一些血还是无法漂白,这可能并不那么令人欣慰,但却是各自的命运。阿伦特在《论革命》一书里对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的性质进行了很好的区分,她认为法国革命的危险性和严重性,在于进行了一场从下而上的越来越激进的社会革命,这场社会革命是要再造社会结构的。在苏联,包括在中国,进行的都是一场从下而上的翻天覆地的社会革命,这与美国革命作为程度有限的政治革命有着本质意义上的区别。这可能也就是非英美国家要建立所谓“反革命体制”非常艰难的原因。法国折腾了150年才建立了一个稳态的共和政体;苏联搞了70年垮掉了,直到今天普京大搞主权民主,依然没有建立起一套常态政治。德国、日本试图打破当时的全球秩序,战败之后在美国的强力主导下搞了所谓的民主政治。可见,建立反革命政治的常态化努力是何其艰难!在这个意义上是否可以说,英美占据了天时地利人和的独特性,可能它在理论上是无法模仿,在实践上也终究无法复制的。因为不同国家的革命的性质是不一样的,而所需要诉诸的常态化的力量、过程和机制也会有所区别,甚至会更为复杂曲折。

  第二,宪法的基础问题。高教授提到专政,英文词叫Dictatorship,来自于罗马的独裁官。在罗马,专政有时间限制,当发生危机时可授予一段时间,危机过后立即收回。但是罗马政体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即在于它要诉诸于不同的阶级联合,要搞混合政体,而混合政体又往往会蜕变为贵族和平民之间的斗争。借用马克思和托克维尔的话,罗马政体的衰败在于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阶级斗争。

  现代的专政形态主要见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谱系之中。第一个是巴黎公社。巴黎公社时间不长,但马克思评价很高,主要就在于要用无产阶级专政取代资产阶级专政。其后搞成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列宁斯大林的苏联,一个是我们中国。理论界现在很少探讨专政问题,但是无法回避,因为专政与宪政的关系其实是个非常严肃、非常重大的理论命题。就我们的政治传统而言,百代多行秦政治。以前是皇帝统治,1911年的革命废除了皇帝,搞出来一个临时约法,开始进入共和立宪的时代。问题在于,以前我们这个秩序的政治生活并不识宪法为何物,宪法对我们是非常陌生的,“宪法之为宪法”在现代中国始终是一个需要落实的问题。我们需要追问,宪法凭什么能成为全体国民共同遵守的最高规则,尤其是要统治者自觉自愿地遵守?一百多年来,我们要建立宪法政治,这是个美好的追求,也是个艰难的历程,关键可能还是要充分理解秦汉以来大一统政治的权力结构和权威形式,充分理解1949年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充分理解今天中国政治中国体与政体的本质规定性。概言之,要建立宪法秩序,必须要充分理解究竟哪些是不能变的,哪些是能变的。

  

  高超群(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

  

  无论是从现实意义上,还是从理论意义上,美国政治都对中国人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事实上,在中国的国别研究中,对美国研究所投入的力量也最为强大,成果也最为丰富。但是,也正如高全喜教授在他的演讲刚刚开始的时候所强调的那样,这些研究大多着眼于美国的制度、运行机制、历史成因,或者用高全喜教授的话说,是对于日常政治的研究。这当然首先说明日常政治对于美国,或者中国来说,是最为重要的政治活动。高全喜教授另辟蹊径提出了非常政治的问题。应该说,这个问题在欧陆政治的发展历史上是显在的,而在英美普通法传统中,则多少显得有些奇怪。当然,高全喜教授提出的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对现代政治,特别是美国政治认识深化的表现,发人深省,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孟子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单纯强调美国政治道德的善意和美国法治的精巧,都难免被讥以书生之见。

  我个人的理解,所谓非常政治,就是指当日常政治出现危机的时候,一些突破日常政治规则限制的政治行为。这样的时刻,高全喜教授指出,主要出现在三种情况下:内战、革命和外敌入侵。革命,即立国时刻,这个问题其实本身就是在日常政治之外的;内战和外敌入侵的情况下,暂时终止日常政治中的一些法律,授予执政者一定程度的独裁权力,这种情况,在古今很多政体中也都曾经出现过。至于这种非常政治是否以及如何复回日常政治,取决于很多具体的政治条件,一定程度上,也带有很大的偶然性。高全喜教授在演讲中,也做了很多精彩分析。在我看来,日常政治还有可能面临的一种危机,或许更为隐秘。它虽然不那么极端、情形也不那么激烈,但更具腐蚀性。

  我们知道,与古典政治不同,现代政治是建基于契约和程序之上的,也就是说,现代政治更多地依靠人民的认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时候,“人民认为”、或者说程序认定比事实本身更重要。比如,一次总统选举的结果,当出现争议的时候,无论其事实如何,但是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鉴定,“事实”就被固定了,也被人民认可。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出现了肯尼迪被刺这样的事件,至今真相为何,谁也不知道。或许这在其他国家已经足以导致政治危机的出现,但在美国却只是引发了一些有好奇心的历史爱好者的兴趣。这也正是高全喜教授所讲的政治问题司法解决为什么得以可能的原因。也正因此,当人民对于法律、对于政治不认可的时候,甚至对于立国的契约产生动摇、怀疑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说,当人们热衷于寻求程序认定之外的真相的时候,日常政治的真正危机也就出现了。就此而言,我认为用美国的内战为例来讨论这个问题,可能不是特别恰当,因为内战也可以被视为平息叛乱。美国的奴隶制问题或许是一个更好的分析个案。

  在美国立国的时候,奴隶制问题在国父们中间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最终以一种妥协的方式得到了暂时的解决。《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而在联邦宪法中,则以“五分之三方案”的形式,承认了南方各州奴隶制的事实存在。应该说,在立国之初,美国是没有能力解决奴隶问题的,甚至连直面这一问题,都势必引发联邦的存亡问题。国父们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将这一争论明智地搁置下来了。但是,从美国立国直到南北战争,甚至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权利法案的出现,奴隶问题、以及后来的黑人问题,始终对美国政治产生着巨大威胁。在南北战争解放黑奴之前,冲突主要在白人之间,蓄奴主义者与废奴主义者都主要是白人;而在黑人被解放以后,则主要在黑人和白人之间。真正的威胁并不仅仅在于蓄奴州的分离、黑人的反抗,或者奴隶们的悲惨处境对于普通人良心的压力,更严峻的威胁是奴隶制的存在动摇了美国人对于宪法的信仰。托克维尔曾经说过:“在威胁美国的未来一切灾难中,最可怕的灾难是黑人在这个国土上的出现”,林肯著名的“房子裂开了”的演讲就是形象的比喻。当宪法(《独立宣言》也是宪法性文件)与现实出现巨大的张力的时候,日常政治便时刻遭受严峻考验。美国人始终努力将这种分裂,将对于奴隶问题的巨大分歧限定在司法层面,我们看到在美国的司法中,甚至在最高法院的判例中,对于奴隶问题、黑人问题,不时出现不同倾向的裁决。这种倾向性本身就是现实主义考量的结果,是一种政治行为,而非司法行为。

  单纯的宪法要具有神圣性,必然根植于人们对它的遵从。从清末以来,中国产生了很多部宪法,但没有任何一部有真正的政治价值。其根源并不在于宪法条文,而在于无法确立人们对宪法的信仰。当人们对宪法的信仰产生危机的时候,美国政治表现出了巨大的耐心和高度的灵活性、现实性。高全喜教授的分析,使我们初步认识了美国人何以能够如此,初步揭开了美国政治的神秘面纱,使我们得以一窥真容。不过,现实地讲,直到20世纪70年代,权利法案通过之前,美国政治始终面临着这一挑战。也就是说,始终存在着革命的威胁。谁也不敢确保美国人一定可以解决这一难题。

  更进一步来说,任何一种政体都会面临类似的威胁。无论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无论是有没有宪法,是不是以宪法为立国的基本依据。其中一些政体无法通过这样的考验,走上了革命和动荡的道路,有些国家甚至长期停留在混乱之中。美国或许告诉了我们一些正面的经验,也有一些国家提供了反面的教训。在人们对于政治、对于立国的基本原则产生动摇和怀疑的时候,执政者如果一味地远离现实政治情况的变化,固守其立国的原则,当然更等而下之的是对立国原则的表面尊奉和实质背弃,将使人们日益丧失对于立国原则的信任,并产生重新立约的希望和冲动;或者是召唤美德政治、试图唤起人们的宗教情感,这种做法一般是无济于事的,在大多数时候,则是打开了通向革命的大门,因为不同的利益团体,会将自己的利益与美德、宗教情感混同起来,认为自己的利益才是正义的、代表未来先进性的。一旦产生了这样的信念,利益的冲突将变得无法调和。

  因此,在我看来:利益政治,或者是托克维尔所说的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而不是美德政治,是美国政治克服危机的关键。或者我们也可以说,美国人的美德政治是孕育于其利益政治之中的,而不是外在于利益政治的限制性因素。对此我们要有清醒认识。那些古典政治的爱好者们,往往错把杭州当汴州,会错意,表错情。对于现代社会而言,脱离于利益的美德政治是危险的。其实,美国宪法的产生就很能说明这一点,今天美国人对于宪法的信仰是后世美国人不断累积神话的结果。在当初签订宪法的时候,大小州之间、南北方之间、反英者和亲英者之间,都有着精明的利益算计,复杂的利益妥协,乃至债权者的利益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承认这一点,丝毫无损美国宪法的伟大。

  

  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

  

  首先,我要对于向东先生的评议做一个补充。我很同意他论证美国问题很重要时给出的理由。他提出不能仅仅从利益争夺的角度来理解国际关系,而必须同时考虑一些认知的因素。而对美国的国内政治的理解,是我们理解当今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的一个重要前提。于向东先生的这个揭示非常重要。我要做的补充是,即使从国内建设的视角来看,理解和研究美国也是重要的。这里涉及到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中国社会和秩序的现代性转型的问题。虽然说“现代化就是美国化”的说法有些言过其实,但是说我们现在这个社会所面临的或者处理的一些很棘手的问题,也是美国社会一直以来碰到的问题,还是可以成立的。中国社会正在从一个由文化和官僚政治连接起来的由一个个小熟人共同体组成的拼盘社会,正在转变成一个内部人员流动频繁,高速变迁和价值逐渐多元的现代陌生人社会。我说的现代陌生人社会,并不仅仅是指在现实生活中面对面交往中的人彼此大多数是陌生的,而且也指我们所生活的日常世界的一切物品,都是由陌生人生产和提供的。大到供我们遮风挡雨的建筑环境,小到我们卧室内的各种物品,吃的穿的和用的,都是由陌生人提供的。这些陌生人可能远在天边,也可能近在眼前。但是无一例外,他们的面孔是模糊的和抽象的,我们只能是通过使用产品和服务和他们发生抽象的关系。我在一篇文章将这种陌生人称作“远程陌生人”。由远程陌生人通过经济和法律等纽带联系起来所组成的这个社会,就是现代社会。在传统社会中,除了少数精英阶层之外,一个人很难和远在千里之外的人发生关系。但是在现代,任何普通人都和远在千里之外的人发生各种各样错综复杂的关系。所以,远在千里之外的一个人的某个错误,也可能传导到你的身上,由你来承担负面的后果。这就是现代社会的风险性。

  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仍然还不了解由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诸种问题的结构,因此仍然用传统社会的政治方式来处理这些问题。由此所带来的后果,便是中国社会的现代病丛生,并且愈演愈烈。例如SARS事件、汶川地震校舍倒塌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等等,都是现代病的典型体现。传统政治的手段,其实也就是将这些现代病定位为非常状态,调动军队和其他政治化手段等诸种非常规的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由于对现代病的根源和结构缺乏了解,所以采用的错误手段,不但无法有效地解决问题,反而使得这些现代病不但蔓延,在各个领域全面发作。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不断地将某些事件定位为非常状态,采用了个案化的例外手段来处理。这就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特征,即“常规状态的例外化和例外状态的常规化”。

  我觉得美国虽然年轻,但是比我们早很多就进入到了这个由远程陌生人组成的风险社会,并且采用的诸种政治和法律的治理手段似乎很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因此,大部分在中国被看作是例外状态的各种现代病,在美国都已经通过常规手段提前化解,根本不会严重到引发政治危机的程度。因此,美国社会的常规运作机制中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和理解的结构,是很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探讨的。从这个角度来说,要理解美国社会的非常状态,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理解他的常规机制,区分出来哪些问题是这些常规机制所无法解决,而不得不通过非常机制来理解的。否则,简单地将美国的非常政治/常规政治的模式类比到中国语境下,确实是很危险的。

  下面,我对高全喜教授的演讲做一个直接的评论。高全喜教授的演讲是研究美国的一个可贵尝试。在高教授看来,美国是成功的,其成功之处则隐藏在两个奥秘之中:第一、美国既强大又安全,而不像有些国家,强大后就变得邪恶,也不像某些国家,虽然安全,却是由于其羸弱。这里既强大且安全,主要是指,国家是强有力的,但是其国内政治却又能够在一种常规政治的框架内有效运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能够获得很好的保障。许多人都认为强大和安全是一对矛盾,要强大就不得不牺牲安全,牺牲人权和法治。但是美国恰恰能够将这两个因素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并且相得益彰。美国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其背后的奥妙在什么地方?高教授这篇文章的题眼就在这里面。第二、和美国政治的第一个奥秘联系在一起,高教授进而指出了美国政治的第二个奥秘:高教授指出美国政治有两个层次,一种是常态的政治,一种是非常规状态的政治,美国的高明之处是常规状态和非常状态都玩的很好,常规状态做的很好,在处于非常状态也有一种政治的成熟性,很有力量,因此总能逢凶化吉,有效地解决问题。因此高教授也想弄明白,美国人是怎么处理常规政治和非常政治关系的,其成功的奥妙在哪里。

  高教授给的答案,我就不复述了,下面我直接进入正题,提一些批评性的意见。我的一个批评性的意见是,高教授的演讲更多的提示大家注意美国政治非常状态的层次,潜台词是美国政治有两种结构,他的常规政治是一个表层的结构,非常规政治是一种深层的结构,高教授的演讲用意是提醒和纠正平时我们对美国的关注,告诉我们不要过于注重对美国的常规政治的研究,如果注意不到它的深层结构,可能对表层结构的理解还是肤浅的,或者是不够的。我认为,这一点是很重要的,但是如果过分强调它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之间的区别,过分强调深层结构的因素,可能会带来对美国认识的另外一个偏差。我认为,其实美国的这种深层结构未必那么深层,而它的表层结构也很重要。我觉得在美国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之间,至少不是一种对立的关系,而且在内在的逻辑上,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其实是一致的,表层结构并不因为它的常规性和表层性,就变得跟深层结构没有联系了,或者说变得无关紧要,表层结构恰恰对深层结构的运作有一种实质性的影响。更直接地说,我认为美国政治在非常状态时刻之所以如此成熟,恰恰源之于它的日常状态的机制和原理,而日常状态的这个机制和原理,同他非常状态时期的“宪法兴奋”也有着本质的联系。所以,美国的非常政治/日常政治的问题结构和语境,是和欧洲大陆的非常政治/日常政治的结构和语境是不一样的,不能将施米特他们讨论的欧洲大陆语境的非常政治的问题结构直接套用到美国研究来。美国的日常政治和非常政治之间是互相解释的关系,非常政治的问题必须要通过对日常政治的机制运作原理才能够得到理解,反之亦然。

  举两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国内的自由派经常被看作是政治上幼稚的,因为他们一讲到美国政治,就老调重弹,说些个人权利至上,限制政府权力重要等老话题。然而,如果把美国政治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结合在一起,恰恰可以发现这个老调重弹的话题并不幼稚,恰恰表明了美国政治结构里面政治成熟的那一面。马克斯•韦伯在《以政治为业》里讲政治成熟时,他讲英国的政治为什么很成熟,这么稳健,是因为英国一直有一个世袭的土地大贵族阶层,这些大贵族自身的财产是很稳定的,所以在参与政治时,就不怕惹国王不高兴,因为哪怕不在政府里面任职,他们仍然可以过很富裕和体面的生活。所以他们在参与政治的时候,基本抛弃了个人利益的层面,能够最大限度地做到“为政治而政治”。他又讲到德国就没有像英国这样的一个大贵族的阶层,所以德国搞政治的人天生是政治不成熟的。其实美国也没有诸如英国这样的土地大贵族阶层,但是美国政治又做到了这样的政治成熟,原因是什么?这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政治里面的宪政结构,他对参与政治的个人权利的保护,它的正当程序,可以使得你在参与政治的时候,免于恐惧。所以当你为政治而政治的时候,通过这个宪政的机制,你仍然可以保护你自己。同时美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成熟,也可以使得这些为政治而政治的人即使脱离政治,也不至于生活得太差。而在有些国家,当有些人为政治而政治的时候,得罪了某些权势者,最后就可能变得血本无归,从肉体上或者从财产上完全被消灭,而在美国基本上从事政治是没有这种恐惧的。美国对个人权利的保障,限制政府权力,可以使一个人参与政治的时候,可以做到为政治而政治。这是政治成熟性的最底线的保障。当然,美国政治家的政治成熟还有许多其他原因,但是我觉得常规机制特别强调的个人基本政治权利的至上性,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另外一个例子,立国时期的革命问题,王利讲到革命有两面,一面是可以被规避的,另一面就是邪恶,怎么样也规避不了的。如果我们观察美国革命,美国革命和我们一般理解的革命有很大的不同,有一点不同是美国革命的人民不像法国革命走上街头,通过暴力的方式实现。美国在独立战争的时候,当然是拿着枪杆子,哪怕是在这个时候的人民,还是通过大陆会议选出代表,由这些代表带领美国人写出独立宣言,进行武装斗争的。这样一种革命形式,就体现了美国乡镇民主的传统。所以美国的独立战争也是通过美国的乡镇民主这种成熟的政治形式体现出来的。又比如在立宪的时候,他的人民也不是通过暴力汇聚起来的,也是通过民主的程序由代表们来代表的。代表们商议出来的宪法,也必须回过头来经过人民的批准。美国宪法被批准的时候,是通过13个州分别一个州一个州的批准,所以他的人民一直是很理性的,从这一点,我也很同意任老师的判断,美国的人民基本上没有王利说的那种暴虐,根本无法规劝的因素,他一直都是很理性的。这也是美国社会很特殊的一个方面。

  因此,同样是人民,究竟这个人民是如何形成的,就有很实质的区别。美国的抽象人民形成的机制,是有成熟的社会结构支撑的。只要这个成熟的社会结构不被破坏,通过这个抽象机制形成人民一般就是理性的和成熟的。反过来说,法国革命或者说其他的所谓的“社会革命”,其之所以充满暴力,恰恰不在于它是社会革命,而在于他的这个“社会”失败了,也就是“社会”这个结构溃散了,最后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暴力,这样一个社会失败导致革命形成的人民和美国革命形成的人民性质是不一样的。

  再次重申我的核心观点,也是对高教授文章的一个善意提醒,那就是美国政治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常规政治和非常规政治,内在逻辑其实是一致的,没有那么强的对立性。哪怕讨论美国政治的非常状态,常规政治的逻辑也是重要的和不容忽视的。

  

  施展(外交学院讲师):

  

  我想讲的东西王利已经表述出来很多了。高教授在演讲中强调日常政治与非常政治之间的转换,强调用日常政治来掩饰非常政治,以此来把革命当中的血给漂白掉。我着重想要提出的是,是否有些血是很难漂白的?是否有些非常政治掩藏起来难度是很大的?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所以,接下来我会探讨如下几点:一,古今之争当中的现代国家建设问题。二、现代国家建设要依赖其叙事结构,在不同的环境之下,这个叙事结构可能要面临不同的外在约束,其约束边界会不一样,这反过来就会导致隐藏非常政治的难度的不一样。三、具体讨论一下英美与欧陆之间,在国家建设所面临的不同环境的区别,以及在这基础上导致的更进一步的区别。四、美国如何在此基础上构造起一个现代的世界体系。

  一、现代国家建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在古今之争这一背景之下烘托出来的,古今之争是古典政治和现代政治的区别。古典政治首先是作为一种普遍的秩序,或者说作为一种普世的体系而存在的,在此中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独立国家,这个普世体系指向一种伦理目的,政治首先所关乎的是善恶。反过来切换到现代政治里面,现代政治基本构成要素是国家,在现代政治当中,政治首先关乎的问题不是善恶,而是生死,具体到国家的问题上,便是国家的生死,这直接涉及到现代国家建设的问题。

  一说到国家,我们经常把它想象为一种一直存在的东西,实际上国家并不是一个自然的产物,反倒是在现代世界当中一个绝对的人为的产物。对于现代国家而言,它的一系列的司法、宪政问题等等,包括高教授提到的政治司法化,有一个更根本的前提,在于,在一个还没有国家的、作为一个普遍秩序或曰普遍体系而存在的古典世界混融状态当中,如何使得现代国家这么一个人造物脱颖而出,使之成为我们思考政治问题时不可被取消的一个坚硬的内核。只有有了这些之后,我们才有可能谈论法国的政治、英国的政治,德国的政治,没有这一点的时候,实际上根本谈不到法国、德国的。这是我想说的第一点,现代国家的建设,国家作为一个内核,是我们讨论现代问题当中最基础的前提。

  二、现代国家的建设是在一套叙事结构之下被整合起来,在不同环境之下,这个叙事结构便要面临不同的外在约束边界。英国是一个岛国,美国也是某种意义上更大程度的岛国。岛国的疆界一定意义上是自然形成的,它的国家具有某种程度上的自然性,而像法国、西班牙等欧陆国家,其要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在领土相连,邦国林立纵横,种族彼此交错的一个大陆上,如何从此中把法国打造出来,把西班牙打造出来,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跟英美是非常不一样的。

  在这儿,我借用林国基曾经写过的一篇东西来形成我的叙事模型,这篇文章叫做《比希莫特抑或利维坦:美国建国的生死问题》,其也是从霍布斯那里获得叙事模型。霍布斯的两本重要著作:《利维坦》和《比希莫特》,分别讨论了国家作为一个统一的现代人造物,以及内战扰攘的纷乱状态。在这儿,我用比希莫特世界来指代任何一个面临分裂、征战状态的一个政治世界;用利维坦来指代一个实现了真正联合、内在一致的政治世界,其中消灭了分裂和内战隐忧,形成一个统一的主权状态。

  我把这两个模型具体在欧陆和英美来适用一下,像法国、德国、俄国、西班牙等国家,都是处在欧陆一个群雄争霸的陆地上,彼此之间没有自然的疆界,那么它们要在这里面把自己作为法国或者德国这么一个国家确立下来,需要一个绝对的人为性的东西。他们所处的是一个比希莫特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死生问题是第一位的。我们现在看到法国、西班牙被作为一个主权国家而确认,其根源在于近代早期的绝对主义国家的建立,要是没有这一点,我们是看不到现在的这些欧陆国家的。比如法国,在近代以前,内部好多分立邦国,其中有一个勃艮第公国,勃艮第公国力量非常强大,比法国国王势力还要大,他一度想自立,也成为一个拥有独立权力的国家,假如他自立成了,那么我们今天也同样会谈论勃艮第政治。但是他自立失败了,他被法国几个重要的国王和大臣干掉了,他们成功地打造出一个绝对主义的法国国家出来。在这之后,我们就不可能再去讨论勃艮第政治了,我们只讨论法国政治。

  通过早期近代的绝对主义国家的建构,它是在领土相连、种族交错的欧洲大陆,人为地划定出一个疆界,这个疆界既是一种物理意义上的疆界,同时更是一种心理意义上的疆界。也就是说这种人为的疆界,经过多年的国家打造,被转化为一种不可取消的国家理念,正是这个理念才是欧洲国家赖以存续的一个前提,对欧洲大陆而言,这是一个最根本的政治。我们要谈论他们的宪政等等,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谈论,也就是说对于欧洲大陆国家而言,政治决定这个国家的生死,决定其存在与否,这个生死问题是它的一个最大的政治问题,这是绝对意义上的非常政治的东西。也就是说对欧洲大陆而言,政治绝对的要高于法律,这是一种必须,在这种意义上,在某种程度上,把危机时刻给常态化了,这种常态化只是因为欧洲大陆处在一个比希莫特世界。

  有了绝对主义国家被确认之后,任老师提到的社会契约,人民主权,才能够得以落实,因为你必须得先有法兰西国家,才能谈到为什么我的这个契约应该适用于整个法兰西,而不是适用于半个法兰西,或者说为什么我的这个契约适用于一个法兰西国家而不是随便一块什么土地。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欧洲大陆政治必须绝对的高于法律,接下来一个很大的问题就出现了,在欧洲大陆非常政治要想被掩藏起来难度很大很大,远不是那么简单。高教授刚才说法、德国的政治智慧不如英美,这一点我难以同意,他们面对的状况不一样,他很无奈,他也想把这个藏起来,但是他面对的这种情况,让他能怎么选择呢?所以说在欧洲大陆很可能是需要一种更为高妙的,更为艰难的一种政治技艺才能形成政治的日常化。

  反过来看英美,英美和欧洲大陆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英美的疆界是自然的,之所以说它的疆界是自然的,是因为它是一个岛国,美国是一个更大的岛国,之所以成其为一个完整的岛国,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内部被它统一了,这个统一就英国而言,也是在绝对王权的时候完成的,但是一旦完成,它的政治问题,也就是说其作为国家是一个不可被取消的原点,这一确认便已完成,不像在法国、德国、西班牙,国家作为一个不可被取消的原点,这一点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论证。

  在英美,国家作为一个自在体这一问题上帝已经替它解决了,其边界自然形成。从而,国家问题,或者说这种绝对意义上的政治问题,其中的人为性就自然被掩藏起来的。在英国、美国,高教授很推崇的政治问题司法化,或者说宪法司法化等等这些东西,首要的还在于其绝对意义上的政治问题获得了解决,这个解决某种角度而言是人为的,在英国通过绝对主义国家,在美国通过1787年的制宪;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是自然的,是一个天定的地缘政治,就是上帝注定你这个国家在这个岛上,你作为一个分离的自立国家是一件自然的事情。假如英国像早年百年战争的时候,试图在欧洲大陆有所扩展的话,政治论证的问题马上就出来了,这个问题不可能被自然悄悄隐藏起来,它退到岛上之后,这个东西就可以被很自然的隐藏起来。

  再具体到美国来说,如果美国没有变成一个以北美大陆的海疆为自然疆界的国家的话,首先面对的一个问题仍然是如何确认国家,也就是说在十几个彼此独立的小国共处一块大陆的时候,要确定这些个小国的独立性、自主性,这些东西对它们而言是一个生死问题,这时候它绝对不会考虑政治司法化,根本还没到考虑的时候。只有在美国十几个州联合起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的时候——加拿大和墨西哥不具备国际政治的构成性意义——美国的边界被自然确定了,这时美国成其为一个利维坦,美国便像英国一样存在于一个利维坦世界里。

  刚才我们谈到了,在古今之争当中,古典世界政治作为一种普遍秩序、普遍体系,同时也是作为一种自然状态而存在的;而现代国家的建立,则强劲地提出了政治的人为性。美国的生死政治问题由自然帮它确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它的人为性被隐藏起来,美国在显明政治层面上很容易就会表现出一种古典状态,进而,美国所曾面临的最根本的国家生死问题,最根本的政治问题,很自然的地被置换为一种古典状态的秩序问题,或者说体系问题。

  英美政治也都是现代政治,因为它们的政治里面也都要有人为存在,它们的政治里面也都是无关善恶,首先要关注生死的。但是,由于上帝把它们的疆界用自然的方式确定下来之后,使得它们无须用人为的方法来确定政治的基础,政治当中的现代架构性就被掩藏起来,反倒是其中的古典性被人们看到,并且信以为真,所以美国以一个体系的面目出现,它的名字就是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也就是说它的意旨是指向整个美洲大陆的,整个美洲大陆作为一个完整的自然的世界。

  刚才高教授提到美国南北战争之后,南方的李将军也在逝后被供奉在国家殿堂,这是一种很令人敬佩的做法。但我觉得此一做法如被还原到美国作为一个体系存在之背景下,就很容易理解了。因为在美国南北战争结束之后,比希莫特又重新成为一个利维坦,又重新成为一个体系,成为一个秩序,李将军作为一个秩序的参与者,被供奉在国家的殿堂里,不会对这个国家的叙事结构产生任何影响。但是假如南北战争,南方胜了,这时北美大陆变成一个比希莫特世界了,则李将军便不可能再被供奉在北方了。

  第四、高教授刚刚提到美国的帝国主义,向外扩张等等,成其为所谓的美利坚帝国。我认为,这里的深层奥秘还是在于,美国这个国家本身从表面上看来是作为一个体系存在的。此种叙事结构使得美国可以很自然的向外推衍出一种世界秩序,但这个秩序背后肯定是由美国来掌控的。而美国作为一个体系而非民族国家这个特性,又使得美国掌控的世界秩序并不完全是建立在武力基础之上,从而其对外使用武力是相对有节制的,这种霸权国相对而言很容易被接受。德国、法国向外扩张的时候,它们的叙事结构是一种内敛式的民族国家,这导致它们的对外扩张不是把有效的体系进行外推,而是把民族国家扩大,变成一个更大的民族国家。在霸权国与被扩张的地方彼此区别很大的情况下,双方在体系之中是有可能共存的;但是如果被扩张的地方要被纳入到霸权国的民族国家里面,双方便很难共存,从而,对强势一方而言,没办法,只能用暴力。

  美国塑造起当今的世界体系,而且目前看来,我想象不出有谁能够替代美国,这个奥秘与美国背后的国家的叙事结构之间有着巨大的关系,而美国之所以形成这种叙事结构,是由于美国国家问题由自然替它解决,而无须绝对的人为——虽然在最根本上来说是人为,但表面上看来是自然解决的,不是人为解决的——有着巨大的关系。这种表面上看来自然与人为的区别,在政治当中就构成了国家建设所依赖的叙事结构的不同的约束边界,并进而导致一国的国际行为和它对国际的世界观都是不一样的。

  高教授在演讲中说国际政治是国内政治的一个外推,我想这里要进一步明晰一下。实际上就非常政治这个层面而言,尤其处在比希莫特世界的国家而言,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绝对是一个双向规定的问题,很难说它是一个简单的单向的外推;倒是利维坦世界的国家,国际政治可作为其国内政治的一个外推。从这里我们又过渡到高教授提到的中国问题。至于中国究竟是处在一个比希莫特世界还是利维坦世界这个问题我没有完全想清楚。中国是个大陆国家,从此意义上它是处于比希莫特世界;但是中国又是一个“伪装为民族国家的文明”,以文明为国界,这有着浓厚的古典性,又可说是处于一个利维坦世界。究竟该如何体会,还需认真探讨。但是无论怎样,一旦我们有了对于中国政治的锁定,实际上就也确立了我们的国际秩序观;或者反过来说,我们的国际秩序观,也直接影响着我们该如何锁定我们对于中国政治的思考。对于美国而言,由于他内政的利维坦性质,国际政治理当是它的规则体系的一个延伸,但是就中国而言,具体我们究竟该如何定位自己,仍然没有找到,所以我们的国际秩序观仍然是模糊不清的,并且要是这个自我定位找不准的话,这个国际秩序观会一直模糊下去。这是我们在思考未来的中国问题时必须要处理的一个预备性问题。

  

  陈小鲁(博源基金会理事):

  

  解析美国现代政治秘密很好,美国确实有一种显性制度和一种隐性力量。美国显性制度大家都看得见,如三权分立、两党政治,总统直选等。隐性力量就是高教授说的政治制度背后的秘密——即国民性,美国国民性是高教授提出的“公民美德”,这里我更想用“公民意识”这个中性概念。因为美国的“公民意识”并不都是好的。比如美国人“公民意识”中有个“世界梦”,他们认为美国的价值观念和制度安排是世界上最好的,一厢情愿地认为别人也这样想,因此必须推广移植于世界。而所有质疑、抵制美国价值理念和制度安排的外国力量,都是实现美国“世界梦”的障碍,都有损于美国的全球利益,因此要动用超级大国的能力去干涉,甚至动用武力。这恰恰是许多非美国人眼中的强权外交和霸权主义,美国人的“公民意识”实施于其国界之外就成了帝国主义。我想自命为救世主,不尊重别人的思想和利益,是美国国民“公民意识”的的最大缺陷。

  我说的 “公民意识”是:国民是国家主人;政府领导人由国民以某种方式定期授权;必须予以有力地约束和限制公共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和异化。这样就解释了为什么美国政治刹得住车。越南战争,打到最后,它把车刹住了,靠什么?靠民众的“公民意识”反战。又比如美国伊拉克战争还没打完呢,大局未定,虐俘问题就被揭露出来,你说它丢多大脸呀!还是靠民众的“公民意识”制止。美国还有一个案子,朝鲜战争的时候,美军发现有许多朝鲜人躲在一个桥洞底下,认为有游击队员混在其中,就把里面的人都杀死了。也许其中有游击队员,但是更多得是普通老百姓。到了50年以后,前几年这个案子就揭出来了,美国国家要谴责,道歉、还要赔偿。

  上述事情,在我们这类国家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不要说当时不能发生,50年以后,这些事情都发生不了。因为这些事揭露出来对当权者不利,当权者不会主动说。而“公民意识”缺失的国民无能制约当权者。对这类事件我们的解释是:两人打架,左一拳,右一拳,没必要分清哪一拳是对的。既然是敌人,打了就活该,打错了,算付出学费,被打的要顾全大局。文化革命就是这样,有一个说法叫好人打好人是误会,好人打坏人是活该,坏人打好人是锻炼,当时红卫兵武斗的时候,这好像是江青讲的。

  所以,我觉得研究美国政治背后的隐性力量——“公民意识”很重要,因为我们国民性最缺乏的正是这种“公民意识”的隐性力量。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它的“公民意识”崇尚人权优先,崇尚思想自由,崇尚个性独立,在这种“公民意识”的指导下,国民能够做到自律守道、自觉维权、自主参政。我们通常说美国人的“公民意识”是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我认为应该加上前缀“理想”两字,即“理想个人主义”,这是一种有社会理想,有政治担当的个人主义(再强调一下前面说过的,这种社会理想,政治担当并不都是好的,以世界救世主自居的理想和担当即其一)。在此类“公民意识”基础上建立的国内政治制度的核心是限制公共权力。与之相反我们是现实个人主义,多追求个人利益,自扫门前雪。国民中道德沦丧、人格缺失,风骨不存的现象泛滥,很容易被专制主义所夹持、收买和利用。在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实践中却是“橡皮图章”,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基本权利却鲜有落实。其关键在于缺乏“公民意识”的民众在国内政治中无法形成对公共权力的有效制约,而任由公共权力凌驾国民之上,追求自身利益。在国内政治制度上,我们必须向美国学习。现在恰恰相反,在国内问题上,主流否定美国经验,而在国际问题上,越来越多的人想效仿美国,企图称霸世界,这个最令人担心。

  从博源来讲,主要考虑中国现代性的问题,寻求中国向现代性社会过渡的道路。我觉得博源可以直接做的就是宣传思想启蒙、精神解放,在民众头脑中植入“公民意识”的种子,如18世纪英法人文大师之所为。总有一天,种子会开花结果的。高教授的观点,为研究中国转型提供了一个思路和方法。

  

  秦晓(博源基金会理事长):

  

  感谢高教授颇有见地的演讲和各位专家精辟的评述。这个题目学界从理论上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了,欧洲和美国向现代社会的演变过程已走过了三百年到五百年的历史,在此之后其它地区国家都在探索自身现代化的目标模式和实现路径,近代世界历史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展开的。我们这批人在理论上没有做过深入的研究,更多的是从中国的现实问题出发来思考这个问题。

  欧美的现代化是内生的,我们的现代化则是被动的。要应对这个挑战,首先就要了解近300到500年欧洲和美国发生了什么事情,了解他们形成的制度是怎么回事。所以,要转变一下视角,即从历史和全球视野中来认识中国,而不是从中国的角度看世界。当我们试图以这样的立场、观念和朋友们交流时,经常会发生碰撞和争议,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意识形态的问题。近30年来我们在观念、制度上有了重大突破,即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在国内已摒弃了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但是在历史观和国际关系上依然没有摆脱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经济决定论,他认为阶级斗争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唯一动力。恩格斯说达尔文的进化论发现了生物界进化的规律,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理论的研究和人们的实践经验表明这一认识既不完整也不准确,影响历史变迁的因素是多元的,包括观念、技术、以及因自然灾害、战争、人类迁徙产生的文明碰撞和交流等,这些因素之间是多元互动的,并不是一个永恒的决定被决定的因果链关系。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主张公平、正义的思想,揭露了早期资本主义的弊病,与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构成了当代三个重要的社会思潮,但经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变身,将这一思想意识形态化、制度化并完全排斥其它两种思想,形成了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最终异化,走向反面,这是20世纪人类历史的一个插曲。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反思,是对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集权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的抛弃,是重启现代化之路的探索。但在今天很多人,包括一些社会精英的历史观依然是用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而不是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这就设置了一个很大的障碍,给自己蒙上了眼睛,不能客观地看待欧美,也不能理性地审视自己的问题。我觉得中国面临的一个大的课题是建立现代的核心价值,去意识形态化。意识形态多是革命的产物,是一种非常政治,我们需要回归到日常政治中去。希望专家们去研究意识形态的产生、根源、影响,它对社会进步,对社会文明的发展,对社会转型到底起了什么作用。我们应回归到一些基本的核心价值观上去,而不要加上主义,加上主义之后都变成一种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不是科学,只是一种叙事,它站在文明之上,视其它思想、观念为敌人,最终走向异化,背离人类核心价值。我们现在还没有摆脱意识形态的枷锁,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很大的问题。

  第二、长期以来我们对欧美近300到500年发生了什么,它的制度是怎么运行的并不真正了解,也没有认真学习。所以我觉得需要学者们做出解读。我们经常把欧美的价值系统和制度简单化,认为它片面主张个人主义。自由和秩序、理性和理想、个人权利和国家利益应该是一个二元的结构,或一组关系。任何一个制度,任何一种价值从来都不是一元的,美国人也有自己的梦和理想,美国的国家利益、爱国主义是政治家和民众互动的重要问题。这种二元结构是与生俱来的,即韦伯讲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形式合理和实质合理,两者之间互为依存又形成一种张力,人们只能在张力中寻求均衡,均衡点是根据时代,根据环境的不同,人们不同的偏好和倾向而形成的。希望专家们对美国的价值系统和制度做更深入的分析,使得更多的人能够得到客观的认识。

  第三、美国作为一个民主宪政国家和美国作为一个帝国的矛盾。中华民族的历史上饱受西方帝国主义的欺压,到现在这种状况依然存在。美国在很多国际事务中实行单边主义、霸权主义,这样一种国际形象,使人们怀疑它的国内制度。今天讲到了这个问题,美国政体中日常政治与非常政治的二元结构为更好地认识这个问题提供了思路。我希望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能继续深入下去,使之从学术研究变为大众能理解的话语。

  接下来,我想谈谈对高老师说的日常政治和非常政治,或者说普通法和高级法的关系的一点认识。对于非常政治,我很好理解,比如经济学,凯恩斯主义在我看来就是一个“非常经济”,日常是“自由经济”。遇到了危机就要用国家的力量,财政的力量,动员一些资源,那就是“非常经济”。经济中有周波性现象和结构性现象,周波性现象是日常的,结构性的是非常的。这个我觉得不难理解。但高老师认为在特殊时期非常政治作为一种动力和灵魂注入到日常宪政体制中,使得日常宪政体制能够良性运转起来。在我看来,以核心价值理念构筑的日常政治是基础,是灵魂,它不仅规范了日常的政治活动,也渗透到非常的政治活动。当国家面临危机时首先是生存问题,但其后面依然是核心的价值理念,因为生和亡也存在不同的价值判定,制度表面上讲是一种游戏规则,规则的后面同样是价值,即良序和恶序。进入现代社会后每个民族国家都有国家-民族的利益,都可以通过政府为之调动资源、运用权力。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往往是非常政治成为常态,背离了日常政治,颠覆了人们认同的核心价值,而不是反之。所以宪政的主要功能是对公权的限制和对私权的保护。

  刚才讲了英国光荣革命“漂白”的问题,我觉得有相当的说服力,就是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差别,怎么能做到该用非常政治的时候用非常政治,该用日常政治的时候用日常政治。在中国,我们都赞同发展中国家需要用政府来模拟市场,培育市场,调动资源,但是所持有这种主张的人都有一个基本的理念,即当市场发育起来的时候,政府应该退出来。政府可以模拟市场,在市场不完善的时候可以替代市场,但当市场建立起来的时候,它应该退出来,他就只能干预市场,而不能替代市场。但问题是一旦得到利益之后,没有人愿意退出来。政府中的特殊利益集团会发现在市场经济中得到的利益比在计划经济中得到的利益还大,因为市场经济创造了巨大的资本和权力结合的空间。发展主义政府的支持者们不能回答政府最后怎么退出来。比如说“函数理论”认为,政府的功能是经济发展阶段的函数,这似乎很合理,但当自变量变的时候应变量不变那叫什么函数。

  问题在哪儿呢?是因为没有建立起来很好的日常政治,非常政治不是建立在大家认同的制度和价值观上的。我想美国现在对某些银行国有化,但没有美国人认为这是一个方向,美国人认为到一定时候政府应该退出来。中国有些人则认为这是一个方向,是执政基础。我觉得问题还是出在我们日常政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非常政治在中国成了常态。

  

  (高全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

  [1] 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17页。

  [2] 参见沃尔特•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此外,参见拙文:“政治宪政主义与司法宪政主义”,载拙著:《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拙文:“宪法与革命及中国宪制问题”,载《北大法律评论》第的11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 我在“政治宪政主义与司法宪政主义”一文中曾经指出:“霍布斯的‘利维坦时刻’开启的是一种非常时期的政治主权论,这个政治论传统在西方源远流长,从马基雅维利、博丹到法国大革命乃至德国激进主义,其政治的绝对性已经被各路理论家们阐释、挖掘个底朝天。洛克的政府论是对上述伟大传统的一种宪政主义的强有力的反动,而且洛克的这派政治宪政主义的传统在西方也是源远流长和同样伟大的,洛克以政治宪政主义的法权结构和宪政框架对上述的主权政治的绝对性给予了革命性的保守主义改装。我们看到,洛克不是普通法宪政主义或者司法宪政主义那种对于利维坦的绝对排斥,他是一种否定(革命)中的结合和吸纳,或是一种保守的存续和守护。所以它不是绝对的消解和外在的否定,而是接受这样一个主权国家的利维坦,承认这个利维坦时刻的人民制宪权,并且尊重这个制宪权的革命成果,但是,它要对革命的嗜血性和虚无主义的动力因加以排除,从而守护这个国家的实质内容,用“法治政府”(有限政府)这样一种宪政框架和宪政精神来安顿和守护这个现代国家。因此,洛克的政府论是一个底座,是一种光荣的反革命,一种守护革命成果的反革命。这也正是英国光荣革命的要义所在,是政治宪政主义之宪政的精髓所在。在这个根本点上,洛克是英国光荣革命的真正经典的代言者。”见拙著:《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33—34页。

  [4] 参见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弗朗索瓦•傅勒:《思考法国大革命》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版;Blum, Christopher Olaf, editor and translator, Critics of the Enlightenment: Readings in the French Counter-Revolutionary Tradition. Wilmington DE: ISI Books.2004; Tilly, Charles. From Modernization to Revolution ,Reading: Addison-Wesley, 1978, chs. 2, 5, 7。

  [5] 参见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4—6章;苏珊•邓恩:《姊妹革命——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的启示录》,杨小刚译,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

  [6]有意思的是,关于美国革命,当时左右两派的政治思想家们对于其政治正当性都是予以肯定的,例如,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柏克,尽管强烈反对法国大革命,但对于美国革命则是支持的,而激进主义的思想家潘恩,对于美国革命的鼓吹则是不遗余力的。当然,他们的立场并不相同,柏克看到的是美国革命对于欧洲传统自由精神的持守,而潘恩看到的则是美国革命对于欧洲旧的王权专制的冲击,但他们在肯定美国革命的正当性方面却是一致的,都认为革命源于美国人民的自然权利。参见爱德华•柏克:《美洲三书》,缪哲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托马斯•潘恩:《美国危机》,柯岚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

  [7]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二篇,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页。

  [8]关于这个问题的详尽论述,参见拙著:《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拙文:“宪法与革命及中国宪制问题”,载《北大法律评论》第的11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9]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138页。

  [10] 这个自由原则构成了美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由此美国宪政的分权制衡、复合联邦制、权利法案、司法独立等等被构建出来。具体内容参见: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约瑟夫•斯托里:《美国宪法评注》,毛国权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

  [11] 约瑟夫•斯托里:《美国宪法评注》,毛国权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48、152、153页。

  [12]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139、138页。

  [13]关于美国的这场南北战争,不能仅仅从日常政治的宪政主义或自由主义来理解,从这个角度看,卡尔霍恩的政治哲学具有相当大的合法性,他诉诸的州主权和人民自治、个人自由等原则,与宪政主义和自由主义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不符合美国宪法的自由原则,这个自由原则是与美国的国家主权和人民的自由平等密切相关的。参见雅法:《分裂之家危机》,韩锐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007年版;雅法:《自由的新生》,谭安奎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4参见拙著:《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拙文:“宪法与革命及中国宪制问题”,载《北大法律评论》第的11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5]参见拙文:“论宪法政治”,载拙著:《现代政制五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Bruce Ackerman,We the People:Transfoundation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阿克曼:《我们人民:宪法变革的原动力》,孙文恺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在阿克曼眼中,美国宪法是一个“活的宪法”(living constitution),美国人民在美国宪法面临危机的非常时期,总能与当时的政治精英们携起手来以非常的宪法政治程序进行变革,从而克服危在旦夕的国家分裂,重新塑造新的美国,并重回常规政治的轨道。这一常规政治与宪法政治的双重政治状态和“我们人民”与政治精英互动的二元民主,是200年来美国光荣与梦想的保证,是这个国家一步步走向自由、繁荣与强大的关键所在。

  [16]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4、356、332页。

  [17]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Ⅱ页。另外,参见卡尔•J•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周勇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

  [18]例如,早在探讨从邦联到联邦的制宪会议中,美国的制宪者们就从不忌讳他们塑造的联邦合众国是一个帝国,对此《联邦党人文集》有明确的论述,他们诉求的是“将我们的国家政府建立在比一种受托权威的简单批准更深厚的基础之上。美洲帝国(American empire)的机构应建立在人民同意的稳固基础之上。国家权力应当直接源自那种所有合法权威的纯粹的、原始的源泉。”见约瑟夫•斯托里:《美国宪法评注》,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12页。美国的开国元勋乔治•华盛顿曾说:“今天的美国是一个襁褓中的帝国和一个成长的帝国……不管现在人们认为这个国家多么无足轻重,但总有一天,它终将在世界大国的舞台上占据其应有之地,岿然不动。”转引自张安:“塑造国家权力,奠定帝国基石——1800年至1900年的美国国家战略研究”,载《大观》第1卷,高全喜主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9]美国的“天定命运”这一说法最早出自1845年纽约《民主评论》杂志的主编约翰•奥沙利文,他这样写道,美国“向外扩张,占领整个大陆是天定命运,上帝已经赋予了我们,让我们来把托付给我们的对自由和联邦自治进行的伟大实验加以发展。”其实,美国的这个上帝召唤,早在英国清教徒背井离乡远赴新大陆时就铭记在心了,一旦他们立宪建国,就转化为名副其实的帝国主义,这一点与中世纪的十字军东征没有什么两样。参见张安:“塑造国家权力,奠定帝国基石——1800年至1900年的美国国家战略研究”,载《大观》第1卷,高全喜主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0]参见拙文:“如何看待美国这个事物?——美国金融危机、英美宪政主义及其中国视角”,载拙著:《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拙文:“论国家利益——关于中国现代社会的一种国家哲学思考”,载拙著:《现代政制五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1]参见拙文:“宪法与革命及中国宪制问题”,载《北大法律评论》第的11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2]关于这个国家哲学的详尽论述,参见拙文:“论国家利益——关于中国现代社会的一种国家哲学思考”,载拙著:《现代政制五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来源:《战略与管理》(内部版)2010年第5/6期合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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