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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群安:先汉武帝世之儒表法里政策考辨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5-29 09:33:00点击:0


 

  【内容提要】史称武帝因董生言而“罢黜百家,表彰六经”,自此儒学一家独大。持 此论者固已多矣。然余查检旧史,征诸史实,自觉武帝因董生言复古更化为是,若谓自此儒学一家独大,为政府之立国根本,则深不以为然。纵儒学于武帝后日显, 因其以“术”之面貌表征于内外,难脱儒表法里之讥。此论前贤多已揭示,而前贤持论之基石,多本于思想史而言,未能与武帝世政策之实际施行相结合。本篇则志 矫此弊,以温公《通鉴》为经,辅之以马、班二史为纬,庶几有一二可见教于当世方家,果此足矣!

  【关键词】汉武帝;儒表法里;儒生;酷吏

一、儒术因缘而兴为世风之使然

  武帝之雄才大略,于其初即位时即已表露无遗。检《汉书·武帝本纪》云(《资治通鉴》此事载之于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冬十月,此日期之差异于下文有关,故在此补明,可以参注(11):

  建元元年,冬,十二月,诏丞相、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绾(卫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1]

  建元元年,武帝年方十七,初即位,即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并可丞相之奏,罢治申、商、韩、苏、张之言者,其意义之重大,无怪乎被后治史者称 为“武帝即位辟头第一声,其一朝措施,即已于此露其征兆,定其准的”。[2]于此当注意者,即卫绾所奏罢之治申、商、韩、苏、张之言者,皆法家纵横家者 也。然世谓汉兴之七十年,承秦之弊,行修养生息之治,国力大振。《史记·平准书》述汉武帝初年情形云:

  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钜万,贯朽而不可 校,太仓之栗,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摈而不得聚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 姓号,故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先行义而后绌耻辱焉。[3]

  依上言,则后世史家盛称之文景之治,亦实矣。[4]然导其盛者,则首推黄老无为之影响,其时君臣,率尚黄老,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云:

  汉初,黄老之学极盛。君如文景,宫闱如窦太后,宗室如刘德,将相如曹参、陈平,名臣如张良、汲黯、郑当时、直不疑、班嗣,处士如盖公、郑章、王生、黄子、杨王孙、安邱望之等皆宗之。东方朔戒子,以“柱下为工”,亦宗黄老。[5]

  然考汉初黄老之实质,“仍然是严酷而毫不放松控制与镇压的‘法治’”。[6]若结合上述卫绾所奏罢之治申、商、韩、苏、张之言者,则可知卫绾所 奏罢者,其实则为黄老刑名也。(恐以包括黄老刑名为妥)此开武帝世新兴势力与黄老刑名斗争之始也,然亦仅开大幕之一角也。其续者,则更烈更广也。检《资治 通鉴》卷十七汉纪九略云:

  (武帝建元元年)夏六月,丞相卫绾免。丙寅,以魏其侯窦婴为丞相,武安侯田玢为太尉。上雅向儒术,婴、玢俱好儒,推毂代 赵绾为御史大夫,兰陵望臧为郎中令。绾请立明堂,以朝诸侯,且荐其师申公。秋,天子使使束帛加璧,安车驷马以迎申公,既至,见天子,天子问治乱之事,申公 年八十余,对曰:“为治者不至多言,顾力行如何耳!”是时天子方好文词,见申公对,默然。然已招致,则以为太中大夫,舍鲁邸,议明堂、巡狩、改历、服色 事。[7]

  同书同卷又云:

  (建元二年)太皇窦太后好黄老也,不悦儒术。赵绾请毋奏事东宫,窦太后大怒……阴术得赵绾、王臧奸利事,以让上;上因废明堂事,诸所兴为皆废。下绾、臧吏,皆自杀;丞相婴,太尉玢免,申公亦以疾免归。[8]

  上引武帝建元元年、二年故事,足证武帝世新兴势力与黄老刑名斗争之激烈也。据元年条,则上文所谓武帝世新兴势力为儒家者,无须多辩。在此新兴儒 者之激励下,武帝后来罢黜百家,表彰六经,以及改正朔、易服色、兴礼乐、行封禅等一系列复古更化,则不难理解,而儒术之独尊,亦似乎不言自明。然若细读二 年条,则知新兴儒者与黄老刑名者之冲突,危及于公卿相侯之荣辱性命,则若将此一冲突,局限于所治之思想史,殊难以服人也。据二年条所陈,赵绾请毋奏事东 宫,东宫者,即汉长乐宫,太后居之,故当时为太皇窦太后所居,则赵绾所奏,与其归其于儒家之言,不若归其于政治家言耳。而其背后,则雄才大略之武帝向太皇 窦太后之夺权也,此不难猜测。明乎此,则知于此冲突,儒者不过一工具而,其结果,则因为武帝羽翼未丰,婴、玢下野,绾、臧自裁。若再从当事人角度观之,纵 使婴、玢、绾、臧不脱儒者之志向,然于武帝而言,政治斗争与好大喜功之程度,远大于儒者之志也。然虽上位者动机之不纯,反对者力量之强大,然儒学之复兴, 乃当时风气使然,无可阻挡也。[9]虽然现在复兴之儒学,已并非全为孔门之儒学,此点下文将详论之,然与现时儒学相较,毕竟“黄、老、申、韩之说,皆起战 国晚世,本以治衰乱,非所以处升平……至于汉武,国力既充,如人之病起,舍药剂而嗜膏粱,亦固其宜”。[10]因此,虽经窦后一时之打压,然儒学之复兴, 亦不可免。后武帝顺水推舟,将其归为己用,顺理成章也。然儒学复兴为一事,武帝后来大政方针缘饰以儒学为一事,不可将二者视为一体,谓至此儒学一家独大, 为政府之立国根本。读史者当自明之。

二、儒生与儒表法里政策之构建

  在此之前,建元元年冬十月[11],又有董仲舒“天人三策”,此事对汉武世影响巨大,在此当详论之。《资治通鉴》卷十七汉纪九略云(董仲舒对策,限于篇幅只摘取三策之大概):

  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上亲策问以古今之治道,对者百余人,广川董仲舒对曰:“道者,所繇适于 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故圣王已没,而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此皆礼乐教化之功也……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故南面而 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利太学以立于国,设痒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法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至汉得天下以 来,常欲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夫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以上为第一策之基本内容)。臣闻圣王之治天下也,少则习治学,长则材诸位,爵禄以养其德,刑罚以威 其恶,故民晓于礼而耻犯其上……至秦则不然,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是以刑者甚众,死者相望,而奸不息,俗化使然也……夫不养士而欲求贤,譬犹不琢玉 而求文采也,故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业,教化之本源……遍得天下之贤人,则三王之盛易为,而尧舜之名可及也(以上为第二策之基本内 容)。臣闻众少成多,积小致钜,故圣人莫不以暗治明,以微致显……三王之道,所祖不同,非其相反,将以救溢扶衰,所遭之变然也。故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 舜乎!”改正朔、易服色,以顺天命而以……《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 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辟邪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以上为第三策之基本内 容)”天子善其对。[12]

  上所引文即史书所称之董仲舒“天人三策”,观其大概,对比武帝一朝之改正朔、易服色等诸多复古更化之内政,则谓董生此论为武帝一朝之“定国事 诏”或“基本路线”,未尝不可。结合其对策末之“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辟邪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之日后实际情 况,则后世称武帝因董生言而“罢黜百家,表彰六经”,自此儒学一家独大,为政府之立国根本,亦非空论。若如此,则余此论文有何立论之空间,所论之儒表法 里,又有何立论依据?为解此疑问,在此需一一讲明。

  现还从董仲舒对策末讲起,“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辟邪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为武帝日 后“罢黜百家,表彰六经”之先声,然其原因与目的,董仲舒于对策亦已详明,“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 所守。臣愚以为……”据此不难发觉,禁锢思想学术为其动因也。后世一般史家片言武帝之独尊儒术,而鲜有论及武帝私其目的者也。正因此,纵使自此儒学一家独 大,亦难脱儒表法里之讥也,仅作为政治之缘饰耳。若言武帝世儒学为政府之立国根本,似乎失之于史也。且检《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

  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 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以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 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 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首、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 知不举者与同罪。今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数,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13]

  上所引文为李斯奏请焚书之文,现将其与董生对策末段奏请表彰六经相较,一为焚书,一位尊经,然其实质,则思想学术之禁锢一也。晓乎此,若论秦政 焚书为学术文化之大厄,[14]汉武帝尊经为儒学之大显,则非诛心之论也。读史者当自明矣。且李斯之“以吏为师”,比起汉武帝所重用之酷吏,小巫见大巫。 [15]论及此,则武帝政策之儒表法里,初见端倪矣。董生所谓之“常欲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夫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迎合人主之私欲,无须多论。现再就 董仲舒所奏请“表彰六经”进行一番讨论,事在武帝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资治通鉴》卷十七汉纪九云:

  (建元五年春)置五经博士。[16]

  案:上文曾论及建元元年、二年武帝初即位时与窦太后所代表之黄老思想进行之一番冲突,以武帝之完败而结束。然而大有为之武帝,经过三、四年之卧 薪,羽翼渐丰,反观将于一年后(建元六年五月)离世之窦太后,则双方实力之彼消此长,无须多言。且黄老之衰、儒学之兴,亦为风气使然。凭借此天时地利人 和,不难想象汉武帝之英气风发,其置五经博士,即是一例也。今检《汉书·儒林传赞》:

  武帝立五经博士,《书》惟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而已。[17]

  此处亦足以讨论之。何则《汉书·儒林传赞》中言立五经博士,而只举《书》、《礼》、《易》、《春秋》四者乎?钱穆因《汉书·百官表》解释汉武帝之前之博士

  为以古通今而设而武帝后之博士独为经学而设者[18],较之王应麟以“盖《诗》已立于文帝时。今并《诗》为五也”[19]作解,更足以服人。且 纵是“汉人之尊六艺,并不以为其儒书而尊,而汉人之尊儒,则以其守六经”,且“汉人之尊六艺,特为其古代之王官学”,“故其系六艺而罢百家,若专就朝廷设 官之用意言,则亦未见其有所大胜于秦之泯《诗》、《书》而守《家言》也。后世乃专以汉武尊儒为说,又未为得当时之真相矣”。[20]若是言之,则汉武帝世 最为后世儒者盛赞之置五经博士,亦非真儒学之复兴,而仅仅是汉武帝文化高压,用今日话来讲,则为汉武帝文化之统战也。而所立五经博士,亦即凭上位者政治之 权威,为功名利禄而打压异己者也,此开汉代今、古文之争也。然就实质言,非纯学术之争,亦是利禄之争也。[21]则汉武帝置五经博士为其政策儒表法里之显 证也。

  现再论董仲舒其人其学,并结合另一位儒者公孙弘一同论之。之所以将二人同论,是因为两人同因儒学故,显于汉武帝时,然一野一朝,颇像文景时之贾谊、晁错,对当今后世有重要影响,故一同论之。检《汉书·董仲舒传》:

  仲舒,广川人,少治《春秋》,孝景时,为博士,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艺;及仲舒对策,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才,孝廉,皆自仲舒发之。[22]

  又《汉书·儒林传》云:

  及窦太后崩,武安侯田玢为丞相,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以百数,而公孙弘以治《春秋》为丞相封侯,天下学士靡然向风矣。[23]

  据此,则执董仲舒、公孙弘二人之显迹,均因《春秋》之对策(上文已言,武帝对董仲舒之对策,欲以政治来禁锢学术文化,《春秋》亦其缘饰耳,则不 难推断公孙弘之治《春秋》,与董仲舒所治者,无甚大差别也。)且董仲舒、公孙弘二人之为人,亦有可非者,先论董仲舒,王充《论衡》[24]云:

  夫五经亦汉家之所立,儒生善政大义,皆出其中,董仲舒表《春秋》之义,稽合于律,无乖异者。然者《春秋》汉之经,孔子制作,垂遗于汉。

  又马端临《文献通考》[25]云:

  董仲舒撰《春秋决事比》,即献帝时应劭所上仲舒《春秋断狱》,其书与张汤相授受,度亦《灾异对》之类耳。帝之驱下,以深 刻为明,汤之决狱,以惨酷为忠,而仲舒乃以经术附会之。盖汉人专务以《春秋》决狱,陋儒酷吏,遂得以因缘假饰,往往见二传(《公羊》、《谷梁》)中所谓 “责备”之说,“诛心”之说,“无将”之说,与其所谓巧诋深文者相类耳。

  再论及公孙弘,《汉书·汲黯传》云:

  黯学黄老言,上方招文学儒者,上曰吾欲云云,黯对曰:“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上方向儒术,尊公孙弘,而黯常毁儒,面触弘等,徒怀诈饰智,以阿人主取荣。上曰:“人果不可以无学,观汲黯之言,日益甚矣!”[26]

  又《史记·儒林传》云:

  今上初即位,复以贤良征固。诸谀儒多疾毁固,曰:“固老”,罢归之。时固已九十余矣。固之征业,薛人公孙弘亦征,侧目而视固。固曰:“公孙子,务正学以言,无曲学以阿世!”[27]

  又《资治通鉴》卷十八汉纪十云:

  弘每朝会,开陈其端,使人主自择,不肯面折廷争。于是上察其行深厚,辩论又余,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大悦之,一岁中迁至左内史。[28]

  据上文可言之,董仲舒、公孙弘皆可谓是阿谀取宠[29],而年轻气盛、好大喜功之汉武帝,则重用之矣。尤其公孙弘开汉室布衣拜相而后封侯始,而 尤可注意者,则为董生缘饰《春秋》而决狱和公孙弘所能缘饰之“儒术”上。前者当在下文汉武帝世酷吏时言之,现就儒学演变成儒术这一进程进行讨论。

  公孙弘之阿谀取宠而缘饰以儒术,可谓儒学演变为儒术这一过程之终结,然考其开始与其过程,则可谓是儒学在当时世风之影响下,与诸子百家融合的过 程,而开其端者,则即是荀子。按中国传统讲法,荀子为儒家之代表,然在其身上,“很明显地可以看得出百家的影响”,[30]汉初大儒贾谊,则为此一过程之 后继。[31]至董仲舒、公孙弘,则为此一过程之终结。然推其实质,则“道、法、阴阳、儒家的合流”。[32]考董仲舒、公孙弘所治之《公羊春秋》,皆非 孔子以来儒者之本意,其言多出黄、老,刑名,而仲舒之学,实主阴阳。[33]则此一转变,儒学之变儒术,离孔子之学远矣。而其见用于在上者之武帝、公孙 弘,阴行千载尤行之秦法政,而缘饰以儒术,后世不可不查也。[34]此为汉武世政策儒表法里之力证也。

三、酷吏与儒表法里政策之实施

  下面再谈及武帝世之酷吏,较之董生、公孙弘诸人,酷吏们更足以表明武帝世法家之本质,考以《史记`酷吏列传》共酷吏十人,除二人是景帝时,一人 始于景帝终于武帝外,其余七人均为始终于武帝世之酷吏,如此酷吏高产之世,后世若谓之独尊儒术,定会愤激孔子起于九泉之下。而其时酷吏治下之实情如何? 《史记·酷吏列传》云:

  自温舒等以恶为治,而郡守、都尉、诸侯二千石欲为治者,其治大抵尽仿温舒服,而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大群至数千 人,擅自号,功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缛郡太守,杀二千石,为其告县趣具食;小群(盗)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胜数也。于是,天子始使御史中丞,丞相 长吏督之。犹弗能禁也,乃使光禄大夫范昆、诸辅都尉及故九卿张德等衣绣衣,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斩首大部或至万余级,及以法诛通饮食。坐连诸郡,甚者数 千人虽……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 府,府亦使其不言……其治与宣相仿,然重迟,外宽,内深次骨。宣为左内吏,周为廷尉,其治大仿张汤而善侯伺。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 而微见其冤状……至周为廷尉,诏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亲故相因,不减百余人,郡吏大府举之廷尉,一岁至千余章……廷尉及中都官诏狱了、逮至六七万人,吏 所增加十万余人。[35]

  此等景象,应为亡秦之续,然之所以不踵亡秦之迹者,则有其缘饰儒术之功耳。据此亦汉武帝政策儒表法里之另一力证也。酷吏中,张汤位居公卿,较为突出,然其所持儒表法里之政策亦为最坚,《资治通鉴》卷十八汉纪十云:

  (武帝元光五年)上以张汤为大中大夫,与赵禹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拘守职之吏,作见知法,吏传相监司,用法益刻自此始。[36]

  案:张汤之定律令,用法益刻,一改文景之轻刑之举也。[37]

  又同书同卷同纪略云:

  (武帝元朔三年)是岁中大夫张汤为廷尉。汤为人多诈,舞智以御人。时上方向文学,汤阳浮慕,事董仲舒、公孙弘等……以古 法义决疑狱。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与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者,与监、史清平者;上由是悦之。汤于故人子弟调护之尤厚;其造请诸公,不避寒暑。是以汤 虽文深、意忌、不专平,然得此声誉。汲黯数质责汤与上前,曰:“公为正卿,上不能褒先帝之功业,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安国富民,使囹圄空虚,何空取高皇帝 约束纷更之为!……骂曰:“天下谓刀笔吏不可以为公卿,果然!必汤也,令天下重足而立,侧目而视矣!”[38]

  据此则可知张汤实为刀笔吏也,然观其与公卿之交,缘饰董仲舒、公孙弘之儒术,阴行奸诈残酷之法,较之公孙弘阿谀之术,亦不下也。而公孙弘、张汤 之结合,前者为大儒,供以缘饰而尸位素餐;后者刀笔吏,阴以法术阿谀人主之欢,其两者结合实为汉武帝政策儒表法里之最佳表象也。行文至此,若再高谈汉武帝 时儒术独尊,则其自欺欺人,不免为当世及后世有识之人笑矣。

  汉武帝时其它一些复古更化政策,如改正朔、易服色、兴礼乐、行封禅等,其起源皆可推及董仲舒对策,然其实质均为于民无利、帝王个人之好大喜功之 举。其虽根源于董仲舒对策,然距董仲舒之初意,亦远也。对策之空文,只是其缘饰耳。至于汉武帝一世诸多经济政策如盐铁官卖、算缗、均输、铸币、增口赋、鬻 爵等,纵使一二政策于客观上些许有利于民,然其实质,仍为在上者所以满足其好大喜功之欲望耳,徒扰民也。钱穆将汉武帝一朝财政,视为汉室中衰之原因,确有 创见。[39]

结论

  文行至此可作结语。本文所论,为汉武帝一朝政策之儒表法里,然归其原因,实天时、地利、人和三者之使然。所谓天时者,盖盛世之黄老无为不足用, 儒术之应运而生也;所谓地利,盖汉武帝世功臣、外戚、诸侯均已扫平,国内无大患也;所谓人和,盖大有为之君臣,协大有为之人民,共同奋发也。其结果,于内 仍承秦之政,仅加以儒术饰以太平;然于外则驰马塞北,封狼居胥,奠我华夏民族两千年之神威也。论及此,则儒表法里,亦不宜厚非也。

  检《汉书·元帝纪》云:

  帝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大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40]

  宣帝所谓之汉家自有之制度,不知可否断定为儒表法里,还望就教于当世之贤达。

致谢

  笔者论史,当盛谢者有二先生。先者钱穆先生,虽已作古然不妨与之神交,拜读其书折服其论,后学追友圣贤之心,还期九泉之下钱师之认可。再者邓师 子美,道德文章言传身教,晚生受益匪浅,提携之恩更非只言片语可表感激者于万一。已受钱公再传东林之浩然,期闻邓师重演国专之幽香,无奈之旁客有如晚生 者,于此一并感谢。

注释:

[1]《汉书·武帝本纪》

[2]《秦汉史》,钱穆著,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88页。

[3]《史记·平准书》

[4]后世史家对文景之治鲜有非议者,然应劭《风俗通义》言:成帝尝问刘向以世俗传道文帝之事,而向皆以为不然……向曰“文帝节俭约身,以率先天 下,忍容言者,含咽臣子之短,以亦通人难及,似出于孝宣皇帝,如其聪明远识,不忘数十年事,制持万机,天资治理之材,恐不及孝宣皇帝。”(语载《秦汉史》 吕思勉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72-73页),然余以为刘向之言,更多为阿谀之言,中兴之宣帝世,较文景之治,则远逊矣,史籍昭明,勿需 多论。

[5]王鸣盛《十七史商榷》

[6]《汉代思想史》金春峰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2版,第50页。在书中,金氏进一步认为,汉初黄老思想,主张清静无为,对秦代的严 刑酷律来说,似乎确是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但是,它的实质仍然是严酷而毫不放松控制与镇压的“法治”,它纠正与改变的是秦代对法治的滥用,而其法治的精神 与立场,则没有改变。(同上)钱穆先生也同样认为,汉初之规模法度,虽全袭秦制,而政令施行之疏密缓急,则适若处于相反之两极焉。语见《秦汉史》,钱穆 著,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54页。

[7]《资治通鉴》卷十七汉纪九

[8]同上

[9]关于汉武帝世儒学之兴为风气之使然,此点,钱穆与吕思勉两先生虽然于具体细节上有分歧,然都在大体上肯定此点。钱穆认为除风气之外,汉武帝太 子时师傅王臧对汉武帝很强的言传身教,不容忽视,见钱穆著《秦汉史》第100-101页。而吕思勉则认为非一两人功使然。见吕著《秦汉史》第88-89 页。要之儒学之兴为风气使然,此点,二者均无异议。

[10]《国学概论》,钱穆著,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7-88页。

[11]董生对策,《汉书·武帝纪》载于元光元年五日。司马温公著《资治通鉴》,载此事于武帝建元元年,其所著之《通鉴考异》详论其所以然,但并不 为后世史家所公认。吕著《秦汉史》则是《汉书》而非《通鉴》,语见吕著《秦汉史》第88页。然钱穆则另提及四论据是《通鉴》而非《汉书》,钱穆著《秦汉 史》,第88-89页,此一时间问题,因关系汉武帝世作用者巨大,从一般思想史逻辑来讲,笔者认为《资治通鉴》较《汉书·武帝纪》更为可信,固在此说明所 用《通鉴》之依据。

[12]《资治通鉴》卷十七汉纪九

[13]《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

[14]典籍损失,几无一代无之,隋牛弘著《五厄论》以推究之,语见《隋书·牛弘传》。秦皇焚书,即典籍所遭之第一厄。典籍之遭厄,学术文化亦随之,故谓秦火为学术文化一厄,可也。

[15]李斯之“以吏为师”,盖古者政教合一,学术出于官司耳。清章学诚于《文史通义》之中极称其法,以谓合乎三代旧典,被钱穆讥之以“得其事而未 得其理者也”。语见《国学概论》第67页,余引以“以吏为师”,不全是以吏为师道之意,更有以吏治天下之意也。在此加以说明,以佐儒表法里之证。然清王夫 之以“项梁有栎阳逮,蕲狱掾曹咎书抵司马欣而事得免”(语见王夫之《通鉴论·卷一·二世·六》),怀疑秦之法治,然王氏不知秦时为法治之初创,有些许例外 不足为奇。到明清之时“与胥吏共治天下”,可谓法治之定型也,然仍有徇情枉法之吏大量存在。然则法治思想则一以贯之,毛泽东所谓“千载犹行秦法政”,非谬 也。然王氏之“法愈密,吏权愈重”(同上王书),证之以汉之酷吏,则足以佐余之儒表法里之证。

[16]《资治通鉴》卷十七汉纪九

[17]《汉书·儒林传赞》

[18]同注释2第92页。

[19]王应麟《国学纪闻》,转引《国学概论》第103页。

[20]同注释2第94-96页。

[21]在此言汉代学者利禄之争,只是一大概耳。其中之优秀分子,固不乏矣。至后汉而学者之清流,亦足以转一时之风气,影响实际之政治,并延续自今,则汉代之博士与博士弟子,亦非可全盘否定也。

[22]《汉书·董仲舒传》

[23]《汉书·儒林传》

[24]王充《论衡》,转引自钱穆《国学概论》第90-91页

[25]马端临《文献通考》,转引自钱穆《国学概论》第90-91页

[26]《汉书·汲黯传》

[27]《史记·儒林传》

[28]《资治通鉴》卷十八汉纪十

[29]汲黯责公孙弘布被为诈(见《汉书·汲黯传》)。王夫之言黯不责其大而责其小(语见《读通鉴论·卷三·武帝·一二》。王氏所指“小”者,当为其“布被为诈”;王氏之所谓“大”者,推之当为阿谀取宠也。据此则知王氏之一针见血也。

[30]《十批判书》郭沫若著,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185页。

[31]《汉代思想史》金春峰著,第100页。

[32]《中国思想史论(上)》,李泽厚著,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页。

[33]同注释10第92-94页。

[34]董生、公孙二人,若论学术,后不如前;若论为官,则前不如后也。而正因为董生之学术较公孙为胜,其为儒更醇,因此虽对策第一,仍难重用于汉 武帝;较董生,公孙之儒学精义远逊矣,而其“司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得以布衣拜相封侯,位及终身也。然亦不可谓董生、公孙二人之儒术无一可取之处,徐 复观认为“(董仲舒)所代表的儒家思想,为政治提供了道德的最高依据,而在观念上也已突破了专制政治……,以致能缓和专制政治而不能解决专制政治”。(语 见《中国思想史论集》,徐复观著,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293页。

[35]《史记·酷吏列传》

[36]《资治通鉴》卷十八汉纪十

[37]文帝世废肉刑,因缇萦请代父受刑而致(语见《通鉴》卷十五汉纪七,文帝前元十三年,然其除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故有景帝世再减刑 之事(语见《通鉴》卷十五汉纪七,景帝前元年条〉,其间虽有反复,然要之减刑之宗旨与趋势不变。然汉武帝元光五年张汤改刑律之举,则一转文景之轻刑之政策 也。

[38]《资治通鉴》卷十八汉纪十

[39]同注释2第163-198页。

[40]《汉书·元帝纪》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3.

[3]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4]王夫之.读通鉴论[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王鸣盛.十七史商榷[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

[6]钱穆.秦汉史[M].北京:三联出版社,2005.

[7]吕思勉.秦汉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8]钱穆.国学概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9]徐复观.中国思想史论集.[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

[10]W.M.Tu,“The Continuity of Being:Chinese Versions of Nature.”Confucian Thought.Albany:S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85.

[11]郭沫若. 十批判书.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

[12]李泽厚. 中国思想史论(上).[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

[13]金春峰. 汉代思想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14]Nicholas Emilioa,“The Principle of Propertionality in European law: a Comparative Study”. London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9.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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