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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克斯:美国宪法创制史观的演变
来源:转自中国宪政网 作者:转自中国宪政网 时间:2014-11-17 17:34:13点击:0
 
美国宪法创制史观的演变 作者:托马斯•H•考克斯
译者:张庆熠
    摘要:  在过去的两个世纪,不同时代的美国历史学家经常对美国开国元勋创制宪法的意图产生意见分歧。本文考察美国宪法创制史学的主要线索和观点,包括业余史学派、帝国学派、进步学派、共识学派和思想意识学派;讨论每一学派主要代表学者如大卫•拉姆齐、约翰•菲斯克、查尔斯•比尔德、理查德•霍夫斯塔德和戈登•伍德等人的著述,并关注有关宪法的最新研究。每一个史学解释流派都有其长处和不足,不过,把它们综合起来看,这些学派为制宪先哲描绘了基本一致的形象:在面对自己所认为的政治和经济压力时,制宪先哲用法律允许之外的手段创建了一个较强的中央政府。他们设计的政府,既能够维护其自身利益,又体现了民族主义的愿景,同时还提供了宪法渐进变革的机制。美国宪法创制史观的演变,既是历史学者不断追求历史真相、史学家代际对话的结果,也是时代变迁、社会思潮在史学界折射的产物。
    关键词:  美国历史;美国宪法;史学史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先生开启中国经济和教育改革进程,中美两国学者越来越多地关注对方国家的宪政和法律体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律研究中心、耶鲁大学中国法律中心等学术机构为促进中美两国法学家之间的交流做出了卓越的贡献(1)。近年来,中国学者越来越关注美国宪政主义的起源问题,为此,本文综述自18世纪80年代至今美国宪法创制史观的演变。本文将考察不同时代的美国人是如何来解释宪法的,他们既把它看作是限制政府权力的文件,同时也把它视为拓展政府权力、调节州际贸易、保护公民权利、发动战争并与犯罪和贫困作斗争的工具。两百多年来,虽然有关美国宪法的著作多达数百种,但按照史学编撰思想这一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业余学派、帝国学派、进步学派、共识学派、思想意识学派等不同的宪法解释流派。考察与宪法解释相关的每一流派,将有助于我们认识不同时代的美国学者如何基于当时的知识趋势和重大社会问题,来重新解释美国宪法创制的这一课题。尽管对美国宪法存在诸多不同的解释,然而,在种种不同的解释之中还是蕴涵有若干共同的特征,这些共同特征有助于我们深入持久地洞悉美国开国元勋的动机。(2)

二、美国宪法的创制

1783年,独立战争烽火渐熄,脱离大英帝国统治后的北美各邦为组建什么样的国家而展开的重大辩论却未停止。独立后各邦的宪法和《邦联条例》——美国人构建全国性政府的首次尝试——体现出美国革命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哲学。比如说,这些勾画政府框架的方案普遍推崇弱而小的政府,通过频繁选举来防止腐败。然而,到18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各邦之间恶性经济竞争,没有兑付的战争债券,发生在马萨诸塞州的谢斯起义——尽管它失败了——这一系列社会难题让美国领导阶层认识到,需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防止“无节制的民主”。(3)

虽然1786年安纳波利斯会议并不成功,但与会代表要求来年在费城讨论修改《邦联条例》之事宜。费城制宪会议55名代表中不乏乔治·华盛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本杰明·富兰克林、詹姆斯·麦迪逊等杰出人物。制宪会议代表很快就制宪会议的任务和目标达成共识,即举行秘密会议,创建一个新的政府框架,将其直接提交各邦批准,完全绕过现有邦联国会。(4)尽管达成初步共识,但随着讨论日渐深入,制宪会议代表就政治代表性问题很快出现分化。以埃德蒙·伦道夫为首的弗吉尼亚邦代表提出一个组建政府的新方案(弗吉尼亚方案)。该方案主张政府由行政、立法、司法三大分支组成;其中,立法分支实行两院制,各邦按照人口比例向下议院选派代表,从各邦在下议院的代表中选举产生上议院议员,再从上议院的议员中选举产生总统。对以威廉·帕特森为首来自小邦的代表来说,弗吉尼亚方案威胁到了他们的权利。为此,威廉·帕特森针锋相对地提出了新泽西方案,该方案在保持现行邦联国会代表制——无论面积大小、人口多寡,各邦平等,一邦一票——不变的基础上,授予国会征税权、管理各邦事务的权力和宣战权。经过长达数周的辩论,双方达成妥协:联邦立法分支的下议院(众议院)议席按各邦人口比例分配,而联邦立法分支的上议院(参议院)则遵循平等原则,每邦拥有两个议席。

当涉及奴隶制问题的新争论出现时,本就棘手的代表权问题注定会偃旗息鼓。南卡莱罗纳和佐治亚的代表不惜以让宪法流产相威胁,要求在新宪法中专门保障其拥有黑人奴隶的权利。为竭力争取南方各邦支持宪法,北方各邦代表同意将逃亡北方的奴隶押解回南方,在宪法文本中使用“必须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来指称黑人奴隶,以免被指责过分支持奴隶制。宪法甚至还将黑人奴隶人口按五分之三折算(即一个黑人奴隶算作五分之三个自由人),借此给予蓄奴州更多的国会代表权。凡此种种抚慰之策换得南方腹地代表勉强同意新宪法。(5)1787年9月,宪法草案提交各邦批准。

在各邦宪法批准大会辩论期间,一方面,联邦党人通过报纸、演讲、私人信件、大型公共集会,不遗余力地推介新的政府方案;另一方面,路得·马丁和乔治·梅森试图将反对宪法的人凝聚起来。这些反对宪法的人自称真正的联邦党人,但很快他们被支持宪法的人贴上了“反联邦党人”的标签。弗吉尼亚、纽约等关键的邦还在摇摆不定时,联邦党人中的三位重量级人物——詹姆斯·麦迪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在纽约报纸上发表了一系列评论文章。这些“联邦党人文集”力图祛除公众对新宪法下政治权力集中产生的恐惧。与此同时,麦迪逊和他的盟友们通过承诺增加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来吸纳针对宪法的反对意见,这些宪法修正案将明确禁止联邦政府压制公民个人权利。1790年,反对宪法草案的最后两个州,北卡莱罗纳和罗得岛,批准宪法和《权利法案》,最终加入了联邦。(6)

三、宪法创制史学中的不同流派

1.业余史学派

美国宪法引入了一个新的中央政府,它具有征税权、宣战权,以及为实行自己的意志而直接向美国民众发号施令的权力。当时,新政权还只是存在于纸面上,仅靠惧怕分裂的恐惧和新当选总统华盛顿的个人魅力维系。如果尚处于襁褓中的政府运作不当,很难保证它不会被淘汰。此外,许多联邦党人痛苦地意识到,宪法创设了一个比邦联政府更具有等级性的新政府,而且,起草和批准宪法所采用的某些方法也存在着法律上的疑问。

从18世纪晚期到19世纪前早期,美国政治家、知识分子和艺术家都在努力营造独特的美国文化。哈德逊画派画家托马斯·科尔和弗雷德里克·E·丘奇让普通的美国人去认识自然的壮美。类似地,华盛顿·欧文和芬尼莫尔·库柏等作家探寻一种与众不同的美国文体。在类似的潮流中,一小群作家撰写的历史著作,将宪法创制视为一群高贵无私的爱国者的杰作,他们力挽狂澜,将初生的美利坚从自身的放纵中拯救回来。(7)

大卫·拉姆齐是首位专门研究美国宪法创制的史学家。他是一名医生,革命时期曾做过南卡莱罗纳邦议员和军医。独立战争结束后,他成为大陆会议的代表。作为一名虔诚的联邦党人,拉姆齐积极推动创建强大的中央政府。他主张美国宪法是美国革命斗争的顶峰,为此,他甚至不惜将自己的《美国革命史》推迟到1789年出版。通过征引那些能够说明独立后美国公民道德衰弱的材料,拉姆齐注意到:“热爱自由和独立的人们开始不再钟情于来自革命的希望,开始担心他们建立的政府不切实际,基于对社会公德的错误认识……”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原则”,联邦党人于1787年云集费城,旨在“构建政府,解决联盟危机”。(8)

拉姆齐认为尽管宪法的“前世”并不高贵,但他预见宪法会有光辉的未来。他满怀信心地写道:“理论上,宪法看起来精巧地将自由与安全融于一身,为国家昌盛奠定了根基,与此同时,宪法并没有减损州和人民的任何权利。”(9)在拉姆齐笔下,一小群热爱国家的领导人采取非常行动,创建了一个能够平衡自由与秩序的政府架构,挽救日渐失序的国家。这一叙事成为后来纪念宪法“创世纪”的标准版本。

联邦党人作家所描述的美国宪法价值观并不仅仅适用于美国人。在纪念乔治·华盛顿去世的著作——《华盛顿生平》(1800)中,圣公会牧师梅森·洛克·威姆斯写道:“长期饱受压迫的人们把目光投向您,把您视为最后的希望;全世界都焦急地等待着您的判断;您在这次危机中的所作所为,不仅是您的个人行为,还关系到未来数百万美国人的命运。”威姆斯把美国宪法等同于国家主义和爱国主义,他写道:“现在,如果您明智地使用所有重要的机遇;如果您自由的宪法得到神圣维护;如果荣誉、爱国主义、联合和兄弟般的爱心等这些令我们国家品格崇高的美德盛行,那么,您将无往而不胜。眼前困难带来的压力将强化而非弱化联邦政府,这一切可能会让我们的子子孙孙永享自由的福荫。”(10)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通过论述美国人有神圣的责任向世界上饱受压迫的人民传播自由与权利的宪政价值,威姆斯成为利用历史来美化美国未来干涉政策的第一人。

威姆斯采用狂热布道的方式推介美国宪法,而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则在其五卷本著作——《华盛顿生平》(1805-1807)中为联邦党人运动作律师式的辩护。借助于华盛顿的书信和演讲,马歇尔认为,到18世纪80年代中期,“邦联显然已奄奄一息、危若累卵。邦联拥护者的最后希望也破灭了,阻止美国帝国各主体部分的瓦解已迫在眉睫。”尽管注意到费城制宪会议上与会代表之间存有分歧,马歇尔还是坚持认为,“最终,联盟结合的重要性压倒了地方利益;9月17日这一天,毁誉参半的宪法草案呈现在美国民众面前。”(11)

在马歇尔看来,华盛顿个人威望保证了宪法的成功创制和批准通过。对华盛顿而言,当选联邦政府首任总统,不仅是可求的,而且还是必需:“只有华盛顿能够凝聚起人民的无限信任:在他的庇护下,政府的拥护者希望新政府无比坚强,能够抵御其众多对手的明枪暗箭。”(12)把宪法的权威与华盛顿个人的威望联系起来,马歇尔不但强化了其曾经任过要职的行政分支的威信,还强化了他将要执掌的最高法院的权威。

虽然美国早期大多数史学家都支持宪法,但还是有反对宪法的声音存在。莫茜·奥蒂斯·沃伦(13),她对美国革命的支持表现在参加通信委员会和撰写支持独立的戏剧。独立战争后,在一本名为《审视新宪法》(1788)的小册子中,她反对批准美国宪法。在影响广泛的三卷本《美国革命沉浮录》(1805)中,沃伦接受了美国宪法,但不甚情愿。尽管承认《邦联条例》问题多多,但她还是谴责费城制宪会议代表“关门闭户,与世隔绝,甚至有人建议把会议日志付之一炬,唯恐自由民族的人民详细审查他们的磋商和辩论记录”(14)。

在沃伦笔下,联邦党人野心勃勃,穷兵黩武,反对公众自由。她注意到,1787年9月提出的那份宪法草案,既没有得到制宪会议与会代表一致支持,亦没有在批准过程中获得多数州无条件支持。最后,沃伦还通过褒扬反联邦党人来贬损联邦党人,她称赞反联邦党人“对宪法的增订与改进,团结了各方人士,给予宪法有力的支持。”除此之外,沃伦认为正是由于华盛顿“功勋卓著,广受欢迎,深受爱戴,无出其右”(15),令新生的联邦政府坚持了下来。

在独立后的头30年,美国依旧是一个弱小的、分裂的国家,在利用政治与文化传统凝聚民众方面乏善可陈。对初生联邦政府的任何政治反对,都被怀疑为有组织的政治党派或者有待形成的亲英保皇派的阴谋。拉姆齐、威姆斯等人撰写的称颂著作,为宪法创制喝彩,视其为必需的、激动人心的、甚至是蒙上帝悦纳的事情。这些人的著作与小学启蒙读物(如诺亚·韦伯斯特的《美国早期史》,威廉·麦古菲的《麦古菲读物》)相互配合,后者用炙热的言辞,为正在成长的美国年轻一代描绘了宪法的创制。1800年政权从联邦党人到杰斐逊共和党人的成功转换,1812年战争美国的劫后犹存(尽管有北方威胁脱离这一插曲)证明宪法“创建一个更完善联盟”使命的正确。宪法不仅奠定了美国政府的组织构造,它还成为许多美国人强大的文化象征。甚至在内战爆发前夕,南北双方的政治领袖依旧不遗余力地从宪法条款中为各自的事业寻找理由。19世纪,随着美国不断进步,宪法研究不再只是一曲颂歌,而是成为一项严肃学术研究的对象。(16)

2.帝国学派

美国早期史学家对立宪的描述无不刻有时代的精神烙印。拉姆齐对历史必然性的祈祷,马歇尔为联邦党人所作的法律推理辩护,沃伦为支持反联邦党人信念对古典共和原则所作的呼唤,都遮蔽了启蒙运动的影响。19世纪早期,美国浪漫主义开始崛起,浪漫主义者认为人是有感情的受造物,其进步只能通过流血的、触及灵魂的、反复的斗争来获得。墨西哥战争和南北战争期间,当美国民众视斗争为建立现代国家痛苦但又必需的手段之时,这股潮流表现得尤其显著。正是在上述智识环境下,一些被称为帝国学派的史学家开始探究美国宪法的起源。(17)

乔治·班克罗夫特是19世纪中叶美国影响最大的史学家。作为从欧洲大学获得历史学博士的第一个美国人,他因做过哈佛大学历史学教授和海军部长而声名卓著。他著作等身,包括卷帙浩繁的《美国史》(1834-1874)和《美国宪法形成史》(1882)。在其著作中,班克罗夫特把美国宪法的创制描绘为“日耳曼人”平等主义文化传统的产物。这一传统源自德国森林,后进入英国,最终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开花结果。与早期史学家笔下开国先辈政治上远见卓识、道德上崇高伟大的英雄形象相反,班克罗夫特将他们描绘成经过战争洗礼的政治保守派,既很好地把握了历史,又受制于人性的局限。在班克罗夫特看来,“他们最少参考的就是抽象的教条;他们运用其自身创造性的力量来设计政府,但是,却不引入未曾存在过的事物,亦非众所周知原则的不自然发展。”结果是,宪法既是美国革命斗争的产物,也是邦联时期混乱的结果,它展示了美国独一无二的文化贡献:个人主义。在班克罗夫特看来,宪法“没有任何地方有违平等和个性;它决不认同因为祖先、观念、优越阶层、法定宗教和财产衍生的政治权力这些因素所造成的种种差别”。(18)

在广受欢迎的著作《美国宪法史:从〈独立宣言〉到内战结束》(1889-1896)中,国会议员兼传记作家乔治·迪克纳·柯蒂斯发挥了班克罗夫特有关斗争和经验的主题。柯蒂斯认为:“对美国而言,最幸运的是美国革命时期的艰难困苦、考验磨炼、失误挫折造就了一批能够制定持久宪法的政治家团体。”通过聚焦开国元勋的经历,柯蒂斯进一步主张“开国元勋的高超能力,远大无私的目标,免于狭隘与盲从的胸襟,对祖国命运热切和不可征服的信念,使他们能够建立起一个政府,它能够支撑和保护整个联盟中各州的自由结构。”(19)

在所有帝国学派史学家中,以约翰·菲斯克在《美国历史上的关键时期:1783-1789》(1888)中对宪法的描述影响最大。菲斯克将邦联时代描述成“不确定与困惑的时期”,他认为联邦运动“需要所有的政治智慧和人民所有的好品性,以使尚未完工的国家之舟免于迎头撞上内斗之岩而粉身碎骨。”菲斯克声称,宪法创制运动绝不仅是尝试解决早期国家的经济问题和建立更强大的中央政府,它还是一场为创建一个强大的新美利坚民族而开展的斗争。在紧要关头只能二选一:“北美大陆应由一个强大、和平的联邦国家主宰,而不是被四五十个小共同体瓜分,这些共同体如古希腊各城邦一样,因争斗不息损耗实力、败坏道德;这些共同体抑或如当今欧洲各国,随时为开战做准备。”(20)

在镀金时代,对美国宪法,欧洲学者首次展露出持久的学术兴趣。例如,德国历史学教授赫尔曼·冯·赫斯特写了一套《美国宪法和政治史》(1873-1891)丛书,共计5本,其德语原版和英译本销量都不错。同许多德国人一样,冯·赫斯特试图以美国内战的经历来论证德国1871年统一的正当性。就此而言,赫斯特的著作中回荡着由班克罗夫特和菲斯克率先倡导的经验孕育于斗争这一主题。冯·赫斯特认为“正如每部宪法都包含有真实的生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过去与现在的真实环境的产物,而非抽象政治理论的结果。”就此而言,费城制宪会议的开国元勋再现了讲究实际的民族主义者一贯的意识:“只有让它适应一个过去和现在之现实,才能形成一个有生命力、有前途的联盟,而不能为了某种理论的目的靠暴力来破坏现实去建立[这样的联盟]。”(21)

借助于浪漫主义,帝国学派的史学家将美国宪法描绘成出于实用主义妥协的产物,这种妥协深入到美国独特的国民性中。这样的著作广受美国和欧洲民族主义者的欢迎,他们以美国和德意志帝国为例来论证新兴国家的正当性。写作这类诉诸某种情感(比如说爱国主义)的叙事,帝国学派的史学家创立了一个影响深远的宪法解释学派,一定程度上延续至今。然而,镀金时代的宪政主义不久将受到学者们的挑战,后者将其理想主义基于社会的进步而非国家的命运。

3.进步学派

到了1910年代,一场新的知识和文化运动席卷欧洲和美国。受到马克思主义、社会福音运动、19世纪末民粹主义和工会运动影响,进步主义很快发展成一股需要认真对待的力量。进步主义者坚信,教育和对人性与日俱增的科学理解能够克服贫困、犯罪、战争等诸多社会问题。新一代进步主义史学家也开始打破长久萦绕在开国元勋身上的神秘光环。史学家卡尔·贝克尔里程碑式的《纽约殖民地的党争,1766-1775》(1908)揭开了这一趋势的序幕。在书中,贝克尔提出了发人深省的问题:美国革命是一个“自治”(home rule)问题吗?抑或“应当由谁来自治”?(22)

5年后的1913年,哥伦比亚大学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出版了《美国宪法的经济观》(23)(1913),它普遍被认为是有关美国宪法研究的最重要的著作。与业余学派认定美国宪法的创制是阻止分裂的高尚行为不同,比尔德宣称:“美国宪法运动主要是由四个在《邦联条例》下受到损害的利益团体发起和推动的,它们是有关货币、公债、制造业、贸易和航运的利益团体。”与帝国学派史学家视宪法为美国民族主义之基石不同,比尔德针锋相对地指出“宪法基本上是一项经济文件,它的基本观念是基本的私人财产权先于政府而存在,在道德上超越了民众多数的干涉。”实际上,宪法远不是由“我们人民”创造的,它“只是一个牢固集团的杰作,这些人的利益没有什么州界,就其范围而言,完全是全国性的。”(24)

《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的出版引起一场旷日持久、延续至今的学术风暴。比如,在《邦联条例》(1940)和《新国家》(1950)这两部著作中,梅里尔·詹森从比尔德观点出发,认为18世纪80年代是经济复苏、社会相对稳定的时期,而非“危急时期”。而且,与宪法相比较,《邦联条例》体现出更多的共和主义价值观。在《我们人民:宪法的经济起源》(1958)、《美利坚共和国的形成》(1965)、《时代新秩序:美国宪法的思想起源》(1985)三部著作中,弗利斯特·麦克唐纳也揭示了不同经济和思想的考量推动开国元勋采取行动,而非出于简单的现实和个人利益。然而,开国元勋仍旧是一群少数精英分子,其创建的政府框架反映出他们的等级世界观,并保护其主导的社会地位。(25)

4.共识学派

逾三十年,无人可从实质上撼动查尔斯·比尔德对于建国之父的解释。然而,1940年代和1950年代,一群被统称为“共识学派”的史学家登上舞台。这批学者成长于二战期间,冷战正酣时投身写作。出于对1930年代绥靖政策的厌恶以及保持国家团结以对抗社会主义的忡忡忧心,共识派学者力求从社会一致而非冲突的角度来弘扬民族的历史。共识学派的代表性著作有丹尼尔·J·布尔斯廷的《美国政治的禀赋》(1953),大卫·波特的《充裕之民》(1954),路易·哈茨的《美国自由主义传统》(1955)。在这些著作中,共识派学者笔下的美国历史,超越了阶级的界限,所有美国人共同拥抱个人主义、资本主义和美国例外论这类美国核心价值。(26)

哥伦比亚大学历史学教授、曾经的进步派学者理查德·霍夫斯塔特是最广为人知的共识派史学家,两度荣获普利策奖。霍夫斯塔特撰写了大量具有开创意义的著作,如《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27)(1948)、《改革时代——美国的新崛起》(28)(1955)、《美国生活中的反智力主义》(1963)、《美国政治中的偏执狂及其他》(1964)。在《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中,霍夫斯塔特认为费城制宪会议代表“对人类的罪恶和无可救药怀有一种鲜明的加尔文意识,并且同霍布斯一样相信人类自私好斗。”他们的成就在于创造了这样一个文件,它“用利益约束利益,用阶级约束阶级,用派系约束派系,用政府的一个部门约束另一个部门,形成一种尽管没有一方非常满意,但却总体和谐的制度。”(29)

通观共识派学者的著作,霍夫施塔特和他的同辈既没有把开国元勋描绘成古典美德的典范,抑或浪漫的民族主义者,也没有把他们描绘成肆无忌惮的资本主义者。相反,华盛顿、汉密尔顿、麦迪逊及其他们的同时代人给人的印象是政治上温和的专业人士,他们坚信个人主动性、自由贸易和竞争的种种益处。就此而言,共识学派笔下的开国元勋与20世纪中期美国中产阶级的社会经济观和价值取向有很多的相通之处。

5.思想意识学派

1960年代是宪法研究面临诸多挑战的时期。1950年代表面上的社会共识让位给民权运动、肯尼迪总统遇刺、越战升级、反战和反主流文化运动。在社会快速变化的大背景下,涌现出一批新的学术群体,他们直言不讳,渴望对美国历史发出自己的声音。被冠称为“新左派”的这一代学者包括杰西·莱米什、斯托顿·林德、威廉·阿普尔曼·威廉斯等杰出人物。通过研究历史上的边缘群体,他们寻求建构一种“有用的历史”,产出“自下而上的历史”。很多新左派学家把美国宪法的创制贬为是商人利益压倒由革命释放出来的民主精神的胜利。(30)

通过研究美国革命时期信件、演讲、小册子、攻击性材料中的语言修辞,伯纳德·贝林的《美国革命的思想意识渊源》(1967)反驳了进步主义学派、共识学派、新左派对美国开国一代人所做的解释。贝林认为美国革命的一代人从约翰·特伦查德、托马斯·戈登、阿尔杰农·西德、约翰·威尔克斯等辉格党激进分子的著作中汲取灵感。正如这些英国改革者反对斯图亚特王朝一样,英属北美殖民地人民也把自己视作英国传统宪政权利——言论自由、陪审团审判、选举议会代表——的捍卫者,对抗汉诺威王朝的侵蚀性权力。就此而言,1760年代到1770年代殖民地的普通民众愈来愈迫切地感到:“他们面对的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阴谋,旨在摧毁[英国]宪法均衡、剥夺他们自由。”(31)

贝林的弟子,戈登·S·伍德在《美利坚共和国的创建》(1969)中发展了这一范式。像他的导师一样,伍德同样强调美国革命者把自己视为传统辉格原则的捍卫者,以此反抗英国的蛮横统治。不仅如此,殖民地人民还认为他们的斗争是一场道义的斗争,在斗争中,其古典共和思想中公民义务与爱国主义最终将战胜英国腐败不堪、行将就木的文化,后者只能依靠其野蛮的法律和雇佣兵。在战争期间及战后,美国人建立起非集权的政府,人民所崇尚的共和美德加强了这样的政府。然而,各邦议会“新人”和有组织党派的出现,促使乔治·华盛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等美国领导重新思考自己对共和主义的各种基本预设。为此,他们云集费城“恢复和延续政治中精英影响的传统类型,因为自从革命以来,社会发展日渐削弱了这样的影响。”(32)

新的联邦政权需要新的政治理念。以前开国元勋深信公民美德能够维系国家团结,现在他们却论证说,通过强大、采取制衡制的中央政府,会让开明的自利适当分化,相互制约,自由因此得以维护。因此,出于观念方面的而非经济方面的原因,宪法“本质上是一份有贵族政治味道的文件,旨在制衡那个时期的民主倾向”(33)。

此后20年,由贝林和伍德倡导的思想意识或者说“共和主义”的主题范式主导了宪法学术界。J·G·A·波考克《马基雅维利的时刻:佛罗伦萨政治思想与大西洋共和传统》将美国的共和思想与大西洋彼岸的思潮联系起来,并一直追溯到文艺复兴后期。在更本土化的层面上,波琳·梅尔的《从抵抗到革命》同样揭示了北美殖民地人民抵抗英国统治的悠久传统。回首过去,理查德·比尔的《保证革命》和兰斯·班宁的《杰斐逊的劝导》则追溯了联邦党人时期和杰斐逊时期共和主义思想的存续。(34)

6.当代趋势

随着时间推移,共和主义这一概念因无所不能而问题多多。由于任何殖民地的抵抗行为几乎都可以被解释成“共和主义”的实例,因此,在1990年代初期,思想意识派别开始失势。乔伊斯·阿普尔比与艾萨克·克拉姆尼克的著作坚持认为,洛克自由主义至少是部分地激励了开国一代先辈。(35)宪法研究亦被日渐看作是属于法学院和政治学系的特权。然而,1987年宪法两百周年纪念,总统弹劾案,2000年总统大选之争,由对外战争引发的公民自由问题等再次激发起对宪法史研究的新兴趣。

在《宪法的原始含义:美国制宪中的政治与理念》(36)这部2001年普利策获奖著作中,作者杰克·N·雷克夫认为,在创制宪法时,制宪者没有一套系统的理念(或曰“原始意图”)。在那个特定时刻,只要是认为能够鼓动人们支持宪法,联邦党人便自由地运用自由、共和、古典或宗教原则。在此情况下,“以为宪法有些固定和清晰可辨的含义的观念,在采纳宪法时就已经化为泡影。”只有当学者把注意力从费城制宪会议转向各邦宪法批准大会上普通美国人所表达的看法时,才有可能从总体上理解开国元勋所共享并使用的思想观念。(37)理查德·比曼的《朴素的老实人》(2009)和波琳·梅尔的《批准》(2010)体现了这同一趋向,他们声称,美国人在小酒馆和邦议会议事厅对宪法的所思所想,其重要性不亚于55名制宪会议代表的主张。阿希尔·里德·阿玛尔的《宪法:一部传记》甚至走得更远,他论证说奴隶制玷污了美国宪法的创制。不过,紧随内战而来的第十三、十四、十五修正案有效地使宪法“民主化”了,宪法暗含的民主内容得以彰显出来。(38)

四、小结

在美国历史上,几乎没有什么事件能像宪法的创制这样引发出如此之多的辩论。那么,哪一个学派的宪法解释更为精准呢?也许,一个建设性的回答是承认各个学派都有自己长处和不足。例如,由于亲身经历过美国革命的重大事件,业余学派史学家能够准确地评论那种激发联邦党人创建强势中央政府的强烈民族主义。他们同样为宪法的创制制造了一个英雄的神话,令许多美国人直至今天依旧珍爱。这样高调的民族主义蒙蔽了拉姆齐、威姆斯、马歇尔等人的眼目,以至于他们看不到创制宪法所运用的不那么民主的方法。帝国学派把开国之父描绘成为讲究实用的革新者,而非政治理论家,这一看法令人信服。然而,他们坚持宪法是斗争产物的主张,长期来看,却是在为通过对外征服战争输出美国宪法“价值”的行为正名。像查尔斯·比尔德这样的进步主义史学家揭示出开国元勋所捍卫的经济利益,及该经济利益如何影响到他们创建强势中央政府的欲望。但如果只是将联邦党人贬低为机会主义者,进步主义学派的史学家们就难以解释开国元勋如何能够建立起一个延续两百多年的稳定的宪政制度。共识派史学家有助于还原洛克自由主义对开国元勋智识世界的影响,但所付出的代价是掩盖了费城制宪会议和各邦宪法批准大会辩论过程中呈现的政治分歧。伯纳德·贝林、戈登·S·伍德连同其他思想意识学派的史学家,将对制宪运动的关注提高到辩论有关古典共和主义美德。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共和主义”这一概念变得如此宽泛以至于“共和主义”这一概念最终丧失了其大部分的描述力。

以上各派的叙述众说纷纭、彼此冲突,这令开国元勋的形象矛盾重重,但还是可以理解。1787年夏天,云集费城创建强势中央政府的风云人物,如华盛顿、汉密尔顿、麦迪逊、富兰克林等人,都是坚定的民族主义者。无论年轻的国家是否处在“危机时代”,联邦党人都真诚地相信事实确实如此,这种认知影响到他们的行为。毫无疑问,讲求实际的政治家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尽管如此,制宪先哲诚挚地把自己视为诸如爱国主义、自我牺牲这样的传统公民美德的捍卫者,抵制乌合之众。他们坚信资本主义、自力更生和民主,至少是在原则上。但是,他们只希望看到,政治变化、社会变化和经济变化循序渐进,且在他们的牢牢控制之下。

因此,开国元勋通过创制宪法维护了特定核心价值——一种对法治、稳定的政治秩序、平衡政府的担当,但是,这些价值理念却是通过含糊的词汇表达出来的,以求赢得尽可能多的公众支持。也许,这种含糊其辞正是宪法长寿的关键。就像宪法的含混吸引了同一时代不同的美国人去诠释,它同样也给一代又一代美国人留下悬念,激发起他们的兴趣。此外,通过辩论宪法的起源,美国人不得不重新审视萦绕在开国元勋心头的一些同样的疑问:人类有能力自治吗?在人类事务中,政府权力的适当角色和适当范围何在?政府能否既强大又民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检视美国宪法史是每一代美国人运用开国元勋的哲学来应对全新社会挑战的不懈尝试。
注释:
(1)参见Charles R. Irish,“Reflections on the Evolution of Law and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and Vietnam,”Wisconsin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25(2),2007:243-254;Qingjiang Kong,“Practice in Legal Education: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Chinese Response,”Pacific McGeorge Global Business and Development Law Journal,22,2009:35-44;Shiwen Zhou,“The Reform Strategy of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Pacific McGeorge Global Business and Development Law Journal,22,2009:69-74.
    (2)有关美国宪法编撰史学的文献为数众多,重要的文献有:Clyde W. Barrow,“Historical Criticism of the US Constitution in Populist-Progressive Political Theory,”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9(1),1988:111-128;Herman Belz,A Living Constitution or Fundamental Law?: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New York:Rowman & Littlefield Inc.,1998);Richard Bernstein,“Charting the Bicentennial,”Columbia Law Review,87,(Summer)1987:1565-1624;Saul Cornell,“Liberal Republicans,Republican Liberals?: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the Founders Reconsidered,”Reviews in American History,21,(March)1993:26-30;Alan Gibson,Interpreting the Founding:Guide to the Enduring Debates over the Origins And Foundations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Lawrence: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2006);Gibson,Understanding the Founding:The Crucial Questions(Lawrence: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2010);Joan Hoff-Wilson,“Women in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History at the Bicentennial,”The History Teacher,22,(February)1989:145-176;James H. Hutson,“The Cre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Scholarship at a Standstill,”Reviews in American History,12,(December)1984:463-577;Michael Kammen,A Machine that Would Go of Itself:The Constitution in American Culture(New York:Alfred A. Knopf,1986);Peter Onuf,“Reflections on the Founding:Constitutional Historiography in Bicentennial Perspective,”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46,1989:341-375;Daniel T. Rodgers,“Republicanism:the Career of a Concept,”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79(1),1992;Suzanne Sherry,“The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A Lawyers' Guide to Contemporary Historical Scholarship,”Constitutional Commentary,5,(Summer)1988:323-347;Gordon S. Wood,Confederation and the Constitution:The Critical Issues(Boston:Little,Brown,and Co.,1973).
    (3)Thomas Fleming, The Perils of Peace: America's Struggle for Survival After Yorktown, New York: Harpercollins, 2007, pp. 181-274;Gordon S. Wood, Empire of Liberty: A History of the Early Republic, 1789-1815,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p. 95-139.
    (4)Richard Beeman, Plain, Honest Men: The Making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New York: Random House, 2010, pp. 58-85.
    (5)Richard Beeman, Plain, Honest Men: The Making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pp. 144-162;Paul Finkelman, Slavery and the Founders: Race and Liberty in the Age of Jefferson, Armonk, NY: R. E. Sharpe, Inc., 2001, pp. 3-36.
    (6)Akhil Reed Amar, The Bill of Rights: Cre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 3-136;Pauline Meier, Ratification: Americans Debate the Constitution, 1787-1788,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2010, pp. 435-468.
    (7)Andrew Burstein, The Original Knickerbocker: The Life of Washington Irving, Basic Books, 2007;Brian Jay Jones, Washington Irving: An American Original, New York: Arcade Publishing, 2008;Barbara Babcock Millhouse, American Wilderness: The Story of the Hudson River School of Painting, Hensonville, NY: Black Dome Press Corp., 2007.
    (8)David Ramsay, The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Vol. Ⅱ, Trenton: James j. Wilson, 1811, pp. 432-433.
    (9)David Ramsay, The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Vol. Ⅱ, Trenton: James j. Wilson, 1811, p. 436.
    (10)Mason Locke Weems, The Life of Washington, A New Edition with Primary Documents and Introduction by Peter Onuf, Armonk, NY: R. E. Sharpe, Inc., 1966, pp. 79-180.
    (11)John Marshall, The Life of George Washington, Vol. Ⅱ, Philadelphia: Crissy and Markley, 1840, pp. 123, 125-126.
    (12)John Marshall, The Life of George Washington, Vol. Ⅱ, p. 128.
    (13)莫茜•奥蒂斯•沃伦(Mercy Otis Warren,1728-1814)是爱国者詹姆斯•奥蒂斯(Patriot James Otis,1702-1778)的妹妹——译者注。
    (14)Mercy Otis Warren, The History of the Rise, Progress, and Termination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Vol. Ⅲ, Boston: Manning and Loring, 1805, p. 357.
    (15)Mercy Otis Warren, The History of the Rise, Progress, and Termination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Vol. Ⅲ, p. 366.
    (16)Joshua Kendall, The Forgotten Founding Father: Noah Webster's Obsession and the Creation of an American Culture, New York: Putnam Adult, 2011, pp. 3-67;Michael Kammen, A Machine that Would Go of Itself: The Constitution in American Culture,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1987, pp. 127-184.
    (17)参见Isaiah Berlin,The Roots of Romanticism,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1;Hugh Honour,Romanticism,Boulder,Colorado:Westview Press,1979.
    (18)George Bancroft, History of the Form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Vol. Ⅱ, New York: D. Appleton and Co., 1885, pp. 322-331.
    (19)George Tickner Curtis,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From Their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to the Close of Their Civil War, Vol. Ⅰ, New York: Harper and Brothers, 1895, p.262.
    (20)John Fiske, The Critical Period in American History, 1783-1789, New York: Houghton, Mifflin & Company, 1888, pp. vi-vii.
    (21)Hermann Von Holst, The Constitutional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ol. Ⅰ, Chicago: Callaghan and Co., 1887, pp. 2, 17.
    (22)Carl Becker, Political Parties in the Province of New York from 1766-1775, Madiso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1968, p. 22.
    (23)参见查尔斯•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何希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译者注。
    (24)Charles Beard,An 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New York:The MacMillan Co.,1921,pp. 324-325(参见查尔斯•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何希齐译,第226页,译文略有改动——译者注).
    (25)Jensen和McDonald的论著相当宽泛。重要的专著有:Merrill Jensen,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Social-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1774-1781,Madison: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59;The New Nation:A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During the Confederation,1781-1789,Northeastern University Press,1981;Forrest McDonald,We The People:The Economic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8;E Pluribus Unum:The Form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Boston:Houghton-Mifflin,1965;Novus Ordo Seclorum:The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Lawrence: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1985.
    (26)Louis Hartz, The Liberal Tradition in America,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and World, 1955; David M. Potter, People of Plenty: Economic Abundance and the American Character,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9; Daniel J. Boorstin, The Genius of American Politic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8.
    (27)参见理查德•霍夫斯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崔永禄、王忠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译者注。
    (28)参见理查德•霍夫斯塔特:《改革时代——美国的新崛起》,俞敏洪、包凡一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译者注。
    (29)Richard Hofstadter,The American Political Tradition and the Men Who Made It,New York: Alfred A. Knopf,1948,pp. 3-4(参见理查德•霍夫斯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崔永禄、王忠和译,第7、12页,译文略有改动——译者注).
    (30)新左派史学家对美国宪法创制所作的评论文章和著作有:Jesse Lemisch,“The American Revolution Seen from the Bottom Up,”in Barton J. Bernstein(ed.),Towards a New Past:Dissenting Essays in American History,New York:Vintage,1967,pp. 3-45;Jesse Lemisch,“Jack Tar in the Streets:Merchant Seamen in The Politics of Revolutionary America,”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25(3),1968:371-407;Staughton Lynd,Class Conflict,Slavery,and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William Appleman Williams,The Contours of American History,New York:W. W. Norton & Co.,1989.
    (31)Bernard Bailyn,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Cambridge: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1967,p.144(参见伯纳德•贝林:《美国革命的思想意识渊源》,涂永前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5页,译文略有改动——译者注).
    (32)Gordon S. Wood, 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 1776-1787, 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69, p. 513.
    (33)Gordon S. Wood, 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 1776-1787, p. 513.
    (34)J. G. A. Pocock, The Machiavellian Moment: Florentine Political Thought and the Atlantic Republican Traditio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Pauline Maier, From Resistance to Revolution: Colonial Radical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Opposition to Britain, New York: W. W. Norton & Co., 1992;Richard Buel, Jr., Securing the Revolution: Ideology in American Politics, 1789-1815,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2;Lance Banning, The Jeffersonian Persuasion: Evolution of a Party Ideology,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2.
    (35)Daniel T. Rodgers, “Republicanism: the Career of a Concept,” 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79(1), 1992;Joyce Appleby, Capitalism and a New Social Order: The Republican Vision of the 1790s,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84;Joyce Appleby, Liberalism and Republicanism in 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Joyce Appleby, Inheriting the Revolution : The First Generation of American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Belknap Press, 2000;Joyce Appleby, The Relentless Revolution: A History of Capitalism, New York: W. W. Norton & Co., 2010;Isaac Kramnick, Republicanism and Bourgeois Radicalism: Political Ideology in Late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 and America, Cornell: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0;Isaac Kramnick, Age of Ideology: Political Thought, 1750 to the Present, Upper Saddle River: Prentice-Hall, 1979.
    (36)参见杰克•N•雷克夫:《宪法的原始含义:美国制宪中的政治与理念》,王晔、柏亚琴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译者注。
    (37)Jack Rakove,Original Meanings:Politics and Ideas in the Making of the Constitution,New York:Alfred A. Knopf,1996,pp. 6-7(参见杰克•N•雷克夫:《宪法的原始含义:美国制宪中的政治与理念》,王晔、柏亚琴等译,第9、10页,译文略有改动——译者注).
    (38)Richard Beeman, Plain, Honest Men: The Making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New York: Random House, 2010;Pauline Maier, Ratification: Americans Debate the Constitution, 1787-1788,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2010;Akhil Reed Amar, America's Constitution: A Biography, New York, Random House, 2005.
作者简介:托马斯•H•考克斯,美国德克萨斯州萨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历史系。
译者简介:张庆熠,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文章来源:《南京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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